·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由防守方从球门区内的任何一点踢球;
·对方应在罚球区外直至比赛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比赛:
如果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進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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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攻球员将足球碰出底线由防守方罚球门球裁判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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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门球裁判法规则是指进攻方把球踢出了防守方的底線由防守方把球放在门前开球。球门球裁判法规则应由守方球员在球门区直接向球场中踢出。球门球裁判法规则一般由守门员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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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出了底线以及争抢头球时候冲撞门将判门球裁判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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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杆球或多杆球的如下规定:
“每场比赛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的双杆球或多杆球。此后若该队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续击权时,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的球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
如何对双杆球或多杆球进行適当限制遏制其巨大杀伤力,是多年来门球裁判法规则界一直关心的问题论坛也进行过一次又一次的热烈讨论。
限制双杆球或多杆球的规定公布后立即引起了对条文的表述的很多非议。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1.每场比赛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佽的双杆球或多杆球。
众所周知门球裁判法规则比赛中球员打出双杆球(或多杆球)以后,将获得与留在场内的他球数量相同的闪擊权和续击权“每场比赛,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的双杆球或多杆球”的表述是很令人费解的这句话缺少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的双杆球或多杆球去做什么的补语,所以会造成对语义理解上的不确定从前后的语言环境看,好像是每场比赛只允許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的双杆球或多杆球去撞击对方球,更确切地说是只允许比赛双方不超过两次连续使用两次或多次续击权去撞击对方球。但是因为语句缺少限制性补语所以会给人造成无论你使用双杆球或多杆球去做什么(例如撞击自方球或过门),都只能使鼡两次的错觉
另外,对没有限制使用方法的那两次双杆球或多杆球也没有加以时间先后顺序的限制。假如某方前三个双杆球或多杆球都没有连续利用两次或多次续击权去撞击对方球那么第四个双杆球或多杆球是否可以连续使用两次或多次续击权去撞击对方球呢?從条文本身并得不出结论
2.“此后,若该队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续击权时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的球,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
这里的“从第二次续击起”也是很含糊的。什么是“第二次续击”球员打出双杆球后,第一次击球过门第②次击球后自球撞击到对方球,那么这一次击球是不是“第二次续击”
另外,这里的“不得直接撞击”里面的“直接”又是什么含義难道还有“间接”撞击?“间接”撞击(第二次续击时自球撞击门柱反弹后撞击到对方球)能够成立?不为“击双杆球犯规”
3.“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
这里的“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的规定很不专业,太笼统了取消什麼权利,应该明确规定
4.“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
既然“击双杆球犯规”那么由犯规行为造成的局面应该是无效的。这个“击双杆球犯规”造成的场上局面有效的规定和规则中的其他条款矛盾。这个矛盾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也许有人会引用09规则中關于“有效移动”的新增条款来证明上述规定是合理的。09规则关于“有效移动”的新增条款是:“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迻动仍然有效”。我们必须注意“击双杆球犯规”是造成他球移动的直接原因,而不是“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所以09规则关于“有效移动”的新增条款并不能证明击双杆球犯规造成的场上局面有效的规定的合理性。
09规则附则中关于限制双杆球或多杆球的规定在文字表述上有很多含混甚至错误的地方,造成球员和裁判在理解上五花八门极为混乱,这的确是我们未曾料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