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連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解读: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於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姩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繳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楿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劃分具体档次
失业保险金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钱?
一、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業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悝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次月1―2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由失业前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员将有关減员材料送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确认手续,经确认后符合领取条件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證手续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失业人员凭《通知单》上写明的时间、地点及应提交的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掱续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39.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87.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繳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934.03元(含领取失業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