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带队队员打架没领到城管工作失职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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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员工作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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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徐一凡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三亚市相关部门获悉,针对“候鸟”毕国昌关于三亚城管粗暴执法的投诉,所在辖区三亚天涯区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天涯区城管人员在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天涯区政府已责成涉事城管中队做出深刻检讨,并对责任人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并就此事处理不当之处公开道歉。  12月4日16时30分,三亚天涯区城市管理局七大队一中队5名城管队员在三亚湾海月广场巡查中发现,5辆电动车、自行车无视附近划定的自行车停放线位违规停放。经说服有4辆车按照线位停放,毕国昌的自行车锁在市政设施凉亭的柱子上,执法人员现场没有找到毕国昌。依据三亚湾相关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辆违规停放自行车进行暂扣处理。  因发现自行车不在原位,毕国昌于当日17时10分向三亚市政府服务***投诉。接报后,三亚市政府服务***工作人员先后向公安110、天涯区转办,并持续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及时协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12月4日19时6分,天涯区城管局接到***反馈的投诉后,相关工作人员即时联系当事人,获悉自行车上塑料袋中存有衣物,该区城管队员着手联系车辆前往接送毕国昌。因调度车辆和交通堵塞,50分钟后抵达毕国昌所在地。抵达时,毕国昌已离开所在地回到家中。天涯区城管人员随后以短信形式告知其自行车被暂扣一事及处理地址。  12月5日9时许,执法人员再次联系毕国昌,并将衣物送到他居住的小区。  “此次事件暴露出我们人性化执法和文明执法不足,由此给毕国昌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天涯区政府负责人表示,真诚感谢大家对于天涯区工作的监督,该区高度重视每一位市民和游客的投诉,下一步将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人性化执法的培训力度。同时也真诚希望市民、游客,不要在不安全的海域下海游泳,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停车辆、乱摆摊点。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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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城管-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2、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5、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青岛城管-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市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 处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 定的行为;(三)依照城市供热、供(节)水、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城市供热、供(节)水、燃气管理 规定的行为;(四)依照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依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六)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查处侵占风景林地、庭院绿地、开放式公共绿地和损害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等行为;(七)依照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查处露天烧烤经营,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露天焚烧物品,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等行为;(八)依照工商行政管理 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的行为;(九)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等行为;(十)其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深圳城管-(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景观灯光、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四)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五)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人行道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八)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九)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十)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教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问,城管的权利是谁给的?答,当地主管部门,一般为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给的。(是授权,非给予)问,这些家伙有没有执法权?答,是根据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将处罚权委托给符合该法规定的事业单位行使。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属于委托执法,不是授权。被授权的单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且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委托的单位以受托的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责任由委托的单位承担。问,为啥城管老打人呢?答,先来看一下老百姓心中的城管,他们是这样的但是在城管心中的自己,是这样的诶,好吧……我们看一下城管的正规执法流程第一步,通过检查(上街看),接受投诉发现有问题的地方第二步,出发到有问题的地方,出示证件,收集违法的事实(拍照录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包括事实、理由,依据),然后告诉你应该怎么办第三步,复核,就是看是不是说错了,还是说你有特殊原因巴拉巴拉第四步,真的违法了就出具 处罚决定,当场出具第五步,执行,乱搭乱建的拆除,占道经营的收走第六步,出具罚款收据第七步,归档整个流程很正常对不对,但是请看我标黑的那部分,稍有不慎,就是这样的下场甚至于...甚至于...为啥呢?这他娘的是为啥!!!因为,中国有一句话,官逼民反。↑至少和城管起冲突的人99%都是这么想的第二步,出发到有问题的地方,出示证件,收集违法的事实(拍照录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包括事实、理由,依据),然后告诉你应该怎么办第三步,复核,就是看是不是说错了,还是说你有特殊原因巴拉巴拉第四步,真的违法了就出具 处罚决定,当场出具第五步,执行,乱搭乱建的拆除,占道经营的收走↑ 常人看来是很正常的对不对,错了就要改,有问题就要拆↑ 冲突者的心里是这样想的,违法了我撤了就不违法了,违法乱建我拆了就没事了,占道经营我收了就没问题了,等一会你走了我再出来就好,反正法律什么的是你说了算,我只是因为无奈的生活压力迫不得已罢了,但是你要是收走我生活的工具那我只好和你拼了,你不给我留活路,我也和你磕到底,归根结底,是你逼我的那为什么城管打人事件频发呢?城管的心理活动:周一接到举报说你占道经营,过来查处你说生活不容易,马上走,周二接到举报说占道经营,过来查处你说生活不容易,马上走,周四过来了,你还在这里...你是欺负我脾气好吗?我也是接到举报和上级交代的任务的,不要这样欺负人可以?我忽然想到一幅画面:没完没了...没完没了...还请大家注意,自从媒体一门心思黑城管到底后,城管的不文明执法率已经大大降低,但是很多城市的城管队员普遍年龄偏低,人员偏少,大家也都知道新闻中的临时工,很多时候真的是这样,高中肄业的孩子,在社会上混的孩子,大专毕业的孩子(非歧视,只是陈述事实)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投入了城管队伍的怀抱,而如何让这一群往日生活 XXXX 的孩子能够因为 责任,爱心,事业心 将自己以往的 XXXX 压制下来,将自己20出头的 热血XX 一起压制下来呢?同样,因为工作方法的欠缺,沟通能力偏弱,很多时候城管也似乎成为了“弱势群体”真的很难。↑目前协管员的聘用有严格的要求,他们不能执法,没有执法权,只能辅助。因为协管员的聘用还承担了解决“40、50”就业的任务,有相当一部分都是街道乡镇自行聘用,不是城管执法局管理的,今天干城管,明天干综治,后天干保安,很松散。但出了问题就是城管的责任。有一年媒体曝光的12件有关城管的负面事件中,7件都是因协管员造成的。但是暂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正式城管队员人太少。目前一线执法队员每天工作近12个小时,远远超出8小时的标准。且一线职工年龄过高,成立10余年来,40多岁的人已经超过50岁,把查抄的黑三轮、板车搬上执法车已力不从心。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情况产生,例如黑车、小广告、工地噪音等,都由城管负责,城管大队职能已扩展为13类308项,而且依旧是增事不增人。这导致城管部门为了完成城管职能而大量招用协管员。其他一些城管队员也表示,当老百姓对一些商贩所卖的东西有需求时,老百姓就会反对城管查。当无照商贩干扰到他们时,老百姓又会举报要求取缔。“这还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规范,向老百姓提供便利。这样也能改善执法环境。”小海说。小海说,他们在拆违建、查处无照商贩、查黑车时,碰到的暴力抗法尤其严重。据媒体报道,农光东里社区的一个水果摊摆摊多年,居民多次举报,劲松城管分队每次去查,摊主都扬言“多年大狱出来,谁敢惹我,我要他命”等等,导致该摊位存在多年无法治理。直到今年6月份,劲松城管、街道办等多个部门联合,才将这个钉子户拔掉。↑在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例如对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等城市管理工作中,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发生***纠纷,周围群众反应强烈的马路市场进行取缔,当我们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时,往往就经常有一大帮的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指责执法人员欺负老百姓,欺负外地人,或者无根据地指责城管部门把罚没款物拿回去私分处理等,在社会中造成对执法人员和城管部门的不良影响,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与一些党政机关主要履行内部管理职能(如档案、机关事务管理等)不同,城管执法机构的职权主要是对城市的社会管理,如违法建筑拆除、占道经营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无证摊贩取缔等,采用的手段多具有强制性和涉权性。随着群众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当中,还有部分群众抱有“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侥幸心理,容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唆摆利用,采取过激的行为来反映利益诉求。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法制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管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部分执法队员仍未改变“老城管”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业务能力不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够强等等,都制约了队伍整体发展大的进程。更由于部分城管协管员年龄较大,素质不高,在管理中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履职不到位,以及由于管理不当引发管理纠纷等事件发生,影响了城管队伍整体形象。小商小贩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屡禁不止,暴力抗法层出不穷根本原因在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及社会发展的不充分。但从城管自身而言,不善于与被管理对象沟通,不善于在管理过程中宣传法律,化解矛盾和风险的能力不强,不敢做群众工作;工作方法欠缺,本领不大,不会做群众工作。这些都导致我们城管干部密切联系群众不够,缺乏代表性和凝聚力,不能在关键时候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甚至变成了“弱势群体”。↑性别方面:男性141人,占86.5%,女性22人,占13.5%。2、学历方面:本科64人,占39.3%,大专94人,占57.7%,大专以下5人,占3%。3、专业结构方面:法律专业6人,占0.37%,工商管理专业2人,占0.12%,城市管理专业2人,占0.12%,规划建设专业1人,占0.06%,其余专业152人(注:***教育未计在内)。4、年龄结构方面:20-30岁有92人,占56.4%,31-40岁有66人,占40.5%,41-45岁有3人,占0.18%,45岁以上有2人,占0.12%。城管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优化。目前城管队伍存在着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能不全面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新要求。一是城管队伍中专业人才结构不尽合理。工商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专业性人才较少,环境保护等有关专业还存在空白点,具有一定资质的较高层次人才则更少。与全面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公用等7个方面,98项行政处罚权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二是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少数城管队员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全面,对一些专业性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协调联系、分析问题、反映情况等综合性能力还不强,制约了执法能力的提高。三是政治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由于城管执法工作系室外作业,平时主要忙于事务性工作,学习时间相对较少。同时,城管执法队伍中存在少数队员对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性较为缺乏,对当前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多,不善于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来指导实践工作,不利于城管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城管队伍中“做好上级安排工作”的任务观点较为突出,很少针对执法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根源,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办案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刚刚起步,一些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办案制度尚未完善,少数城管队员法律知识不够全面,在案件办理中,案件证据收集、执法文书的处理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四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有待提高。由于城管队伍较为年轻,部分队员社会实践经验不足,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缺乏与基层群众沟通的语言,在一些执法活动中言行举止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隐患,缺乏观察力和洞察力,在管理中缺乏工作做上前的前瞻性,制约了管理水平的提升。城管队伍具有室外工作、分散作业的特点,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一整套符合城管队伍实际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一是内部规章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目前,在城管队伍管理制度中有关城管执法的言行举止、执法标准、自由裁量、队伍轮岗交流等制度尚未完善,在工作中缺少管理的依据,导致管理中的随意性较多。二是监管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管队伍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群众等社会性监管队伍尚未建立,与群众经常性互动交流的渠道还不多,群众的参与度总体上还不高。三是市、镇两级队伍管理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目前市区城管队伍由城管执法局管理,而镇城管队伍由城管执法局、当地政府双重领导,存在队伍管理制度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少数镇城管队员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四是协管员管理有待加强。协管员队伍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协管员年龄较大,素质不高,在管理中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履职不到位,以及由于管理不当引发管理纠纷等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城管队伍整体形象。但是,会慢慢的,一点一滴的,变好的,相信我。
其实城管做好事的不少,不可否认,在治理市容方面,城管功不可没。但是,注意哦,但是来了!媒体只关心城管打架,中国何其大,城管小贩何其多,隔三岔五发生些矛盾在所难免,无论是城管主动出击还是被迫自卫,都是城管打架。回答完毕。
点赞最多的回答,有一个根本的错误。问题是“是谁赋予城管权力,他们有没有执法权?”而并非是“谁给了城管打人的权利”或是“谁给了城管暴力执法的权利”。另外,我从来没有说过,城管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利!从来没有!像某位答主所说的,对小商贩拳打脚踢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能有。1、关于“法盲”我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上述很多***都提到了,城管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在此基础上,各地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由人大授权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拥有行政处罚权。我也又浮光掠影地学习了一下上海市2012年所颁布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其中也说明该“地方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确实不慎懂法,但如果您连《行政处罚法》和地方人大所制定的地方法规的有效性都不认可,那我也确实无话可说了。2、关于“懦弱”“懦弱,所以不敢对抗行政。”这句话我一直不太懂应该怎样理解,对抗行政?如果城管人员滥用行政处罚权,暴力执法,那么首先这些人是违法的,这时对抗这些违法行为,无所谓对抗行政。如果城管人员确实实在相关法律框架的约束下,文明执法,对确实违反相关法规的商贩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货物等的时候,难道您鼓励商贩对抗行政?暴力抗法,打骂城管,这些就对了?那下一步工商,税务等部门执行行政处罚权的时候,您是不是也希望去对抗行政?下一步呢?是不是也要对抗***了?3、关于“无知”不知道国外的情况这句已经解释无力,不知道这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来源于何处。在很多知乎上的回答里,都从各个方面讨论过“为什么国外没有城管”,或者“国外的城管制度是怎样的”。其实一个不能忽视的特性就是国内外经济基础和国民素质教育的差别。4、关于“理性”城管这个部门在这些年确实集中爆发了大量的问题,这也和新媒体的发展有关,许多原来不被人关注的问题被曝光,而公众对于这类问题的热情和能够站在“道德高点”任意指责的快感,以及地方政府PR管理的落后与无力,也让本来就很严重的问题被不断放大。目前中国城管人员的收入水平勉强达到甚至低于城市平均工资,不甚好的“名声”,大强度、极端复杂的工作内容,以及较普通工作远高的“危险性”,造成这个部门、这个队伍中的从业人员水平不可能太高。指望这些人在道德水平,工作水平上每个人都完美无瑕是不现实的事情,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慎完善的前提下。而解决途径也很简单,那就是加强法制建设。这并不是个口号,也不是句敷衍的说法。以中国的***体系为例,早年间大量教育水平低,在各种“运动”中成长起来的***充斥***队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造成大量的“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但是,随着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待遇的提高,接受过完整***教育,道德水平更高的***比例也随之提高,各类法律法规和***系统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新闻舆论监管不断发展,这些年来的***体系较80、90年代绝对是天壤之别了。这些年来,不可否认,关于城管的负面新闻还是经常见诸报端,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绝大部分的城管人员越来越受到了法律的约束,制度的限制和舆论的监督,在进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也越发注重防范。这些都是“理性”的人所不能忽视的。一个理性的人,发现房子里有老鼠的时候,他会去想各种方法消灭老鼠,而不是一把火烧了房子。同样也不会因为几个(我知道这样说有些太过理想,不过毕竟出了问题的城管较整个几万、十几万人的队伍来说还是少数)无良的城管就要推翻整个制度,而对这个制度的必要性和带来的积极作用视而不见。没错,我们就是所谓的“理性者”,但如果一个人只看到了制度的缺点,就不加思考的想要推翻整个制度,不给制度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那么这个人确实需要些理性了。因噎废食,无外如是。P.S.拜读了排名第一***中的那两个帖子,很多回答都很中肯很“理性”(呵呵),那本《城管来了》的书也蛮好玩,至少看了以后,你们会发现城管也是和你一样的人,也是有同情心,有理想,却又能力有限不得不屈从现实的平凡人。他们很辛苦,请不要妖魔化他们。那些真正的暴力执法的城管,违反法律的城管,走具体的法律流程,该怎么判怎么判。
城管有执法科,怎么会没有执法权呢只是,临时工没有。
政府赋予的,这种问题别问了,你要知道国家有无数的的法律专家、学者,知乎上面也有无数尚在学校研修的众多“专家”,如果城管没有授权执法早就被取消了。还是那就话,有本事的动动嘴一个条子就能取消,没本事的你在知乎上说破天也只能被人嘲讽键盘侠~PS:以上不针对任何人,欢迎举报、讨论~
没有任何法律 - 注意,是法律而非行政法规 - 曾经赋予过城管合法的暴力。即使在中国。下面的某个***把「合法使用暴力」偷换为「执法权」,实在是不够高明。1 没有说明执行的是「行政法规」而非「法律」2 也没有说明「执行行政法规」和「合法使用暴力」有着根本性的不同。这种偷换能忽悠的了谁?你可以对占路小贩「开罚单」 vs 你可以把人家「打到在地按在地上抢夺私有财产」,在法律知识健全智商正常的人看来,完全是两码事啊。(而行政机构可以自己赋予自己合法暴力的事情?在全世界都是个笑话。在中国其实都没有好意思搞)实际上,城管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上一搜一大堆。这是这两天最新的例子。知乎回答的强烈的理性装逼属性,让我们可以平静的看待城管的行为?不,这只是法盲,懦弱和无知。法盲,所以不懂国家强制力的赋予。懦弱,所以不敢对抗行政。无知,所以不知道国外的情况。而所谓“理性”,却可以成为一块遮羞布,让他们逃避面对强大的行政势力,不去和他的违法行为较真。所以说,“什么样的人民,什么样的政府”。注意,这里所说的“人民”,并非最底层的老百姓:他们改变不了什么。真正可以改变事情的,是精英阶层和既得利益者 - 本来最有责任担负国家未来的一群人。 很不幸,他们和知乎的理行装逼犯们有很大程度的重叠。所以,他们的回答,其实就是今天中国城管非法暴力不断出现的原因,就是中国仍然不能成为法治国家的原因。精英阶层的知识,见识和勇气,才真正影响国家的现状。而他们,面对要求用法律约束行政违法暴力的回答?连个“赞”都没有勇气点~ (证据:)
1. 城管有执法权。2. 为什么打人? a. 因为当城管的素质普遍很低,耐心差. b. 有些小贩的素质也很低,难以管理,破坏城市环境。对于城管,打人固然不对,但不用暴力似乎也很难管理。我十分同情那些走街串巷讨生活的小贩,但也十分讨厌他们破坏市容一走了之。他们都是生活在底层的人民,却被现实逼迫地不得不对立起来,展开你死我活的斗争。我没有良策,只能默默走开。
城管部门作为行政法规定的行政主体,显然是有执法权的。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而为什么城管打人案件屡禁不止,或许和人们认为的相反,我认为是因为城管法定权力过小,这导致他们经常被人打,也经常打人。因为政府给与城管的责任相当大,但是没有给与相当的权力。导致为了实现职责,城管不得不通过某些不合法的行为来完成任务。比如打人,比如一些稀奇古怪的执法方式。对比的看,***虽然是暴力机关,但是因为法律给于的权力相当大,反而比较少的爆出打人事件。因为他们有合法手段搞定这些问题。
城管就是执法的,这里执的法多指行政法规,广义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按照程序处罚和强制也有法可依,但打人就不是了。李楠的***意思偏了,广义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也有法律约束力,政法为何不能赋予自己合法暴力?许多国家都有行政法规,怎么就全世界都是笑话了?恕我才疏学浅想请教请教。我觉得:合法这层意思就是要经过全国人大通过,不是政府自己说了算,事实上现阶段政府许多权力就是受到法律约束的,城管执法(合法暴力)无论从程度还是程序都是受到规制的。不能把城管打人和执法混同。另外说许多人装逼理性,法律是社会精英的学科,不是大多数人的常识,知乎许多用户又不是学法的,有没有权力执法这就涉及到专业领域了,要大多数人理性分析实在强求,他们只是结合自己生活经验和知识发表自己观点而已,这无可厚非吧。
城管,城市管理监察,很明确是个执法机构,执法权来自于政府、人大、人民。具体来说,大概有涉及市政建设、市容市貌、园林绿化,一些职能是机构本身的,一些由于历史的原因,来自于公安、工商等部门,集纳为一个较为综合性的城市管理职能机构。想想满大街都是摊贩的样子,想想小区油烟弥漫的样子,想想乱涂乱画的样子,想想城市乱搭滥建的样子,你会想到,确实需要有人管管。事实上,很多的执法行动,都是响应市民的投诉。同时,我们也想想,那些无力固定就业的人,那些仅仅靠自己的一些微弱能力卖个小东西的人,我们必须同情他们。同时,我们也想想,有些人就是无理取闹,蛮不讲理了,比如占道经营,乱搭滥建,噪音等扰民行为。城管诞生于我们这个既定的社会,好,是大家的原因,不好,也是大家的原因。千万不要,想当然,情绪化,事不关己,自诩占据道德高地。打人?各行各业都有。城管基本上算是窗口单位,易于受到关注,同时加之城市化,相关矛盾层出不穷。也不能否认,某些的人素质低下。以及,人民易于同情弱者。另外,能够对城管就指责批判,往往也是因为城管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同时是争执,同样是打人,你去关注下***?所以说公众也是看人下菜的。你提出这个问题,可能就是那个陕西延安城管踩头的那个事儿吧?这事儿不该,应该受到谴责、惩罚。不过,这事儿和城管体制无关,和大部分城管无关。--补充:大家都是人,城管队员更不例外。翻越栏杆,是否需要惩罚,罚款?随地吐痰?需要惩罚么?想想我们的素质,同时也想想我们对周围的高要求。基本上,城管没有多少硬性的执行权力,就是说教,就是劝导,怎么办?争执、推搡、意气用事、图一时之快,搁谁都这样。打人事件成为新闻,说明这事儿还不普遍,所以说,城管隐忍了很多,克制了很多,要对他们表示理解。好吧,我在狡辩,那我们设想一下。一个车流人流拥挤的道路,摊贩看到这里人气旺,叫卖东西,很合理吧?他肯定这样选择。城管呢,因为工作职能,或者应对居民的诉求,需要劝导吧,需要制止吧?摊贩凭啥听你呢?你能关我?罚我?我还养一家人呢,我容易么?城管呢?不行啊,你在这里占道影响大家了,肯定需要制止啊,中队长、大队长还看着呢,工资还得发呢?说,不听,继续说,还不听。稍微心急,无意中有些小碰撞,抓住不放,无限放大,意气用事,再升级。好,打,围观,拍照,网上继续发酵,批判,闲人发发牢骚,顺便意淫下自己多高尚。然后有人还发到知乎网是,貌似严肃的样子。傻的是,就像本楼,还在这里回答。同样,也自我感觉不错。然后有人感谢啊,赞啊,评论啊,说你无聊啊,批判你啊,诸如此类。再然后,知乎团队乐了。不就这么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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