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过户被查封款和过户税费全部交清正在房管部门办理被封院查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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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缴税了 却被法院查封办不了新房产证
  买房置业本来是件挺开心的事,可刚刚买了一套便宜二手楼的丘***这几天却显得特别郁闷。年初买的楼,房款付清了,房产交易税交足了,也做了公证过好户,但就在办自己房产证的节骨眼上,却因卖方罗先生的经济纠纷让新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卡壳了。
  10万元买了一套
  101平方米二手房
  家住樟木头天马城二期的丘***老家是河源人,自己在樟木头某超市上班,丈夫是一名公汽司机,两夫妻在樟木头打拼多年,一直梦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今年元月初,在邻居的介绍下,丘***在自己所租住的小区里以10万元的低价买了一套位于9楼的二手房,建筑面积为101平方米。
  虽然是二手楼旧了点,楼层高了点,但丘***一家还是挺开心的,“毕竟这房子买得便宜”。紧接着,丘***与卖方罗先生没有通过中介公司,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办了交易手续。为慎重起见,1月9日,***双方还特地到位于常平镇的东莞市东部公证处进行房产交易公证。
  随后,丘***一家开开心心地搬进了新家。虽然对方的房产证还差一年时间满5年,但拿证心切的丘***还是于4月6日催着罗先生一起到樟木头交易所办理了转名过户手续。4月19日,丘***缴清了各种房产交易中所产生共计2.5万余元的税项后,就等着拿写有自己名字的新房产证。
  老房东的“三角债”
  波及新房东的***
  4月25日,樟木头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打来的一个***,给还沉浸在买房置业喜悦中的丘***当头一棒。据丘***介绍,当天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在***里称,这套房因老业主的经济纠纷问题让法院封了,出不了房产证。
  丘***得知消息后赶紧联络对方,对方却说,“我们之间的房产交易已经过公证处公证了,钱房两讫,你办不下房产证不关我的事”。
  丘***后来才了解到,卖方罗先生因涉及“三角债”,被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对罗先生的财产进行了裁定,才波及到她的房产证办理。
  “我当时如果知道对方有经济纠纷的话,再便宜,打死我也绝对不会买。”拿着一大叠相关资料的丘***显得很憋屈和懊悔。
  日前,她正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维权。
  对明显低于市价的交易要多留心
  为什么被抵押或查封了的房子还能办理过户交易?据樟木头司法所工作人员陈***介绍,她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这几年中,曾遇到过几次类似丘***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被抵押或查封了的房子都会在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如正式登记了的话,是办不了过户交易的。只有买家办好了新房产证才能算作整个房产***成功交易,但存在纠纷或争议的房产在交易过程中,仍会有被抵押或查封的可能而影响交易。”
  鉴于丘***这种情况,陈***建议市民在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所购买的二手房价格明显低于市价的,要多留一个心眼,谨慎出手,多了解一下对方房子尽快出手的真正原由,到有关部门去查实该房屋有没有被抵押、被查封等信息,规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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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商品房 法院不能随意查封
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商品房 法院不能随意查封
发布时间:&&来源:山西晚报&&点击:&次
  太原市民王先生于某处购买一套,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做了商品房预告登记,一次性付清全款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预售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手续。交房后,王先生装修并搬进新家。在此期间,商品房一直未办理。
&&& 之后,开发商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在王先生办理分户产权的过程中,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人诉至法院,根据对方申请,法院查封了王先生的房屋,并向房管部门送达了不予办理被查封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通知。对此,王先生很愤怒,认为法院不应查封其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
  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蔺楠表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仅仅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并非物权登记,购房者享有的权利仍然是一种合同债权,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并不能决定该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其通过登记的方法予以公示,从而将物权的公示手段用于对债权的保护,使买受人的优先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只有通过预告登记,买受人才能享有对该房屋物权的请求权。预售的房屋才能被赋予准物权的性质从而受到保护,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等同于预告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因此,王先生已经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已实际地占有该房屋且正在办理分户产权,过户手续未完成王先生本身并没有过错,法院不得查封王的房屋。
统筹:田斌&&责任编辑: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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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加载更多房子已办理过户手续,契税已缴纳且已拿到完税证明,房管局说正在制证,请问房子还会被查封吗._百度知道今天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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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时发现房子被查封,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 访问量:
  在京打拼多年的王先生与妻子沈女士平时省吃俭用,一直想凭借自己的努力在北京拥有一套的自己住房。2012年,这对夫妻顺利取得了在京购房资格,有了一定积蓄的他们便把购房安排提上了日程。
  经过多次比较考虑,这对夫妻决定购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一套童先生所有的两居室的房屋,房屋总价115万元。2013年3月,***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约定签订合同当日买方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55万元,待房屋过户之时再支付尾款55万元。《北京市存量房屋***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和沈女士依约履行了合同内容,按期支付了购房定金和首付款。合同中约定过户日期是合同签订后90日内,在支付首付款后,这对夫妻就踏踏实实等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一天天临近,卖方童先生也没有与王先生一家联系,沈女士感到一丝不安,便提议丈夫一同去房山区房管局房屋过户大厅查询一下房屋情况。他们到房屋过户大厅查询才知,所购房屋现已被法院查封,原因是卖方童先生与银行有利益纠纷。
  这一结果让这对夫妇不知所措,沈女士想到&我们已经支付了60万元购房款呢&,突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这对夫妇带着种种困惑,找到了,请求李律师从法律方面予以他们帮助。
  律师观点:
  指出,***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如没有出现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况,则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签订双方均应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从本案事实上看,买方王先生和沈女士按时支付了定金与首付款,无违约行为,而童先生因自身问题导致房屋在约定过户日前被法院所查封,可能无法按期办理过户手续,童先生如果在约定过户日前不能让法院解封,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针对王先生和沈女士出现的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了两种法律方案:一种是***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过户日期、退款和解除合同具体事项,这种方法有一定的自由性,双方均可作出一定的让步,协商一致达成新的合同内容;如果双方不能自行解决,王先生和沈女士可以依照原始的***合同和补充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卖方童先生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
  对于违约责任问题进一步解释,我国《合同法》规定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得并用,本案中如果双方因不能过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王先生和沈女士可以请求法院判令童先生双倍返还定金及55万首付款或者依照合同内容索要违约金及55万元首付款,守约方有选择诉讼请求的主动权。另外,李松律师提醒广大读者,如果房屋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导致守约方产生额外损失的,守约人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房屋升值损失。
  文章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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