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涉黄案公开庭审全程文字实录
腾讯科技讯 1月8日消息,备受关注的深圳快播公司涉黄案两日来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快播CEO王欣()、事业部总经理吴铭、事业部副总经理张克东、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牛文举出庭接受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王欣和快播3名高层均否认控罪,认为自己无罪,截至8日晚间,庭审阶段已经结束。以下为腾讯科技整理的庭审实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程序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服务器中的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认证证据:视频、企业营业执照、证人证言、公安局淫秽物品鉴定书等。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单位代表人黄勇称,从单位角度看,不承认公诉人的质控。黄勇认为,快播只是一家从事互联网技术的公司。王欣认为快播和其个人不构成犯罪。王欣:快播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上传、搜索、发布功能,它的作用仅仅是给视频编码、编号,发布的功能是由第三方管理员实现的,只有这样才能让外界看到、然后传播,所以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审判长:你的意思是没有发布淫秽视频?王欣:对。王欣:主营业务是游戏、播放器业务、机顶盒业务。王欣:播放器业务主要是靠广告、搜索引擎的合作分成、会员收入。公诉人:解释一下在你们服务器中发现的淫秽视频。王欣:仅仅是缓存数据文件而已,是行业通用方法,提高服务质量,用户卡顿的时候,补充带宽,减少卡顿。公诉人:点播视频是怎么回事儿?王欣:快播有上亿用户,我们知道存在不良信息,肯定有用户点播不良信息。公诉人:你是否知道用户用你的快播播放器点播淫秽信息?王欣:任何一个视频都用播放器打开,只要是视频文件,都有可能被播放器打开。王欣好像有点被问住了,他说:你这个问法有误导。王欣:用户可能点播任何一个文件。公诉人:快播采取过哪些措施?王欣:用内部的110系统过滤不良信息,同时还有举报方式,效果还是不错的。公诉人:你们屏蔽了多少文件?王欣:视频不知道,网站有上千个。公诉人:为何会受到行政处罚?王欣:与淫秽视频无关,与版权有关,包括视频也受到处罚。公诉人:我们查到你们70%的视频是淫秽,解释一下。王欣:我也不知道为啥,这个数量比较奇怪,推测一下,快播用户上亿,缓存了几亿个文件王欣:我无法想象,快播每天有上亿用户看淫秽视频,包括在座的都在看,我不相信。王欣在回忆当时被羁押的情况,他说当时在济州岛。王欣认为,所谓的一些缓存碎片化文件,就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王欣具体阐释屏蔽网站:阻止这些网站使用我们的技术,而且会提示用户不可点播。公诉人:这是主动还是被动的?王欣:关键词筛选是主动的,用户举报是被动的。辩护人:快播点播系统由哪些软件组成?王欣:和传统的点播系统比较接近,播放器端,资源服务器端,例如对视频文件编号,调度端,能够调度这些资源,大概这三个部分。辩护人:网民通过QSI上传本地文件,得到一个编号,上传到网站上,是这个意思吗?王欣:对。辩护人:具有发布功能吗?王欣:不具备,没有搜索、下载、播放功能。辩护人:如果没有QSI,视频发布者能否把视频上传到网站上?王欣:能,比如、Realplayer等,这些快播都能点播播放辩护人:也就是说,不通过QSI,也能发布视频?王欣:嗯。补充一句,现在是辩护人和王欣问询阶段。王欣:快播是一个网络播放器,播放网络文件和网络流。辩护人:所有视频都能播放,包括淫秽视频?王欣:是的,全球还没有这种技术区分淫秽视频。辩护人:说的通俗点。王欣:快播播放器像一个DVD。辩护人:有搜索功能吗?王欣:有搜索入口,调用比较大的搜索引擎,如百度、360。辩护人:是链接到搜索网站?王欣:嗯,是一个快捷方式。辩护人:关掉快播,用户也能继续看?王欣:对。辩护人:说一下QSI的工作流程。王欣:先下载,然后用QSI上传,得到一个编号,把这个编号粘贴到自己的论坛上,用户才能观看辩护人:用户点击链接,就能通过快播播放器观看?王欣:对。辩护人:你们的110系统,***到什么地方?王欣:不叫***,是嵌入到我们软件中。辩护人:不良关键字谁提供?王欣:网监部门提供,经常更新。辩护人:为何还会有不良视频被用户看到?王欣:关键字的作用不是100%,他换个名字就行了,比如说“1”,这个不是关键字。辩护人:其他的防范是什么?王欣:举报,这跟咱们的国情是一样的王欣:快播的举报系统和相关部门是联动的,是相同的辩护人:110系统不能100%屏蔽不良网站,快播为何不安排人员对文件逐一观看、屏蔽?王欣: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公司就开不下去了。快播上亿用户,每天看不同节目,节目是变动的,我们不可能把这些内容拷贝到本地,进行逐一处理。行业内的工具软件也不可能做这样的工作。王欣:人工的方式不可取,互联网只有黑名单模式,没有白名单模式。辩护人:当地网监部门对你们的软件有什么具体的管理办法、执行标准吗?王欣:没有,我们所想的这些方法,举报、关键字屏蔽,都是我们自己摸索的,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辩护人:你们对本地文件的观看是否有监控?王欣:有,但这个是做过头了,但我们还要做,这个事情很重要辩护人:有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方法过滤不良视频?王欣:肯定有,比如图像识别一种技术,可以识别淫秽视频的一些编码,这就是一种主动防御,这个技术全世界都在研究。辩护人:其他公司有哪些屏蔽办法?王欣:从技术角度看,应该差不多辩护人:为何没有实名认证机制?王欣:互联网的特点就是便捷,没有人会这么多,即使做了实名认证,我们也不能保证用户发布的是什么文件。辩护人:解释一下,你的服务器工作原理王欣:缓存加速服务器,作用是提高服务质量,比如下载等,把互联网上用户看过的视频缓存下来,后续作用还是比较多的。辩护人:简要说下,结合快播说王欣:当用户出现点播卡顿的时候,我们就会对这个文件进行自动缓存,达到数据的平衡和稳定辩护人:韩国方面是否对你采取了人身限制自由?王欣:没有,但我一直在机场的滞留室辩护人:你买了一张回北京的机票,你说下王欣:对,我联系了一位警官,我可以回来配合调查,我以为是有人在北京机场接我,但直接在济州接的辩护人:你是怎么回到国内的?王欣:北京***接的我,不知道在网上被红色通缉辩护人:快播到底是否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还是软件企业?王欣:软件技术提供商,他没有内容,不算内容平台商。辩护人:快播是否知道使用QSI发布人的身份?王欣:不知道辩护人:能否凭借视频编码,知道视频的内容?王欣:不可能辩护人:缓存服务器存储的是电子数据还是视频文件?王欣:电子数据,这种辩护人:QSI是免费的吗?王欣:嗯,免费的,向所有人开放辩护人:如果有要求让你们对照视频做过滤,能做到吗?王欣:很难辩护人:快播2012年、13年市场占有率多少?王欣:活跃用户接近4亿辩护人:通过快播播放、编码的量有多少?王欣:没统计辩护人:监管方面,有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奖励或表扬?王欣:***期间,受到深圳网监的表扬辩护人:你们公司有谁了解这个技术?王欣:快播的技术、模式容易让大家理解辩护人:回答我的问题王欣:我是创始人,张克东是技术负责人,都能辩护人:说名称王欣:刘文举,其他记不得辩护人:你们和运营商怎么合作?王欣:和小区宽带商一样,提供缓存技术之类的辩护人:你的110系统除了关键字,还有什么?王欣:网站域名辩护人:网站域名如何屏蔽?王欣:直接输入到110系统,通过加密的方式,传输到客户端,准备播放之前,会进行判断,是不是黑名单的地址,如果是就不播放王欣:这个网站的所有视频都不播放辩护人:加速服务器的服务对象是谁?王欣:所有用户辩护人:110系统是长期有效吗?王欣:当然辩护人:快播的缓存服务器存储的是碎片,一个单纯的碎片,用户能否看到视频?王欣:看不到,确定辩护人:关键字是从深圳网监获得的,网监更新了,你们是否同步?王欣:必须的辩护人:深圳网监的监管措施是否到位?王欣:到位了辩护人:发布的第三方网站和你有啥关系?王欣:没关系,没收取费用公诉人补充发问:被发布、下载的视频,没有人举报,没有关键词屏蔽,有没有其他监管措施?王欣:没有公诉人:为何不去改变经营方式?王欣:给企业定位有关,我们不经营内容,跟优酷土豆不一样公诉人:没有转型?王欣:我们是技术性公司,一直在为中国的技术做工作。公诉人:你明知控制不了淫秽视频,为何不转型?辩护人:跟本案无关。审判长:跟本案无关,但跟本案过程有关,被告人简要回答。王欣:我们不具备做内容的基因,做技术不可耻,坚持做技术的人很难得。审判长:你们不做内容,***110系统干啥?王欣:我们有义务去做这个事情,***对青少年影响很大,基于这种义务,我们才去做的辩护人:你意识到快播会被利用播放淫秽视频,你是知道可能有,还是可以通过技术能准确定位?王欣:我们只能根据经验判断可能存在,不能判断存在什么地方辩护人:说一下收入情况王欣:具体数据不清楚,快播事业部收入三个部分:广告收入、搜索引擎合作、会员收入辩护人:会员是指?王欣:云存储之类的,速度更快、空间更大辩护人:能掌握站长资源的是不是只有缓存服务器?王欣:对上午庭审结束,下午1点半开始,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庭审开始快播事业部经理吴铭接受公诉人问询公诉人:快播事业部靠什么盈利?吴铭:软件所带的本身广告公诉人:快播软件是否会被网民点播在线视频?吴铭:那是浏览器的事情,我们更像是一个插件吴铭:快播是一个通用的视频播放软件,所有的视频都能支持,我知道它能支持播放淫秽视频公诉人:是否和王欣等人探讨过这个问题吴铭:深圳网监来过,我们探讨过,然后就有了110系统公诉人:效果怎么样?吴铭:不错,还获得了奖状公诉人:谁来做?吴铭:牛文举,直接向王欣汇报公诉人:你具体的工作内容是?吴铭:技术、产品、市场之外的事情公诉人:110系统在你的事业部下面,然后你又不管?吴铭:对,我是挂名,王欣直接管辩护人:事业部的工作是什么?吴铭:快播起家的一个部门吴铭:具体一点,就是产品研发辩护人:软件你参与过研发吗?吴铭:没辩护人:你做过什么?吴铭:招标,采购服务器,选择广告合作伙伴,其他工作跟我没关系。辩护人:挂名?吴铭:对辩护人:110系统是谁下令研究的?吴铭:王欣吴铭被带走法庭张克东入庭审判长:对起诉书有意见吗?张克东:有意见,起诉书中的“明知”我有意见,快播是一个开放平台,谁都可以用。张克东:对放任来讲,我们做了110系统,我们事先不知道哪些网站是非法的,事后通过网监和用户举报发现违规网站,我们是在和***站做斗争,没有放任。公诉人讯问公诉人:职务?张克东:事业部副经理公诉人:向谁汇报?张克东:吴铭公诉人:他懂产品和技术吗?能听懂吗?张克东:他不懂,但是能听懂公诉人:我***了快播,是不是就会弹出资讯窗口?张克东:不一定,可以设置关闭公诉人:靠点击量跟你分成付费吗?张克东:这个不清楚公诉人:快播的软件是你设计开发的吗?张克东:对公诉人:你解释一下工作原理张克东:快播软件提供下载,用快播的这些网站,站长要手工选择、共享文件,获取编码,然后发布,快播在这其中只负责编码这部分操作,其他不参与公诉人:快播会抓取热门视频,这个是怎么记录的?张克东:有一个加速管理服务器,而且是通过110系统的审核,才能上热门公诉人:你是怎么被抓的?张克东:叫我去开会,然后就被抓了辩护人:快播的视频资源有没有你们发布的?张克东:没有,都是网站管理者发布的辩护人:你们为用户提供什么服务?张克东:只是播放器辩护人:QSI为啥被称为发布软件?张克东:内部叫法而已辩护人:缓存加速服务器只是为了加速播放?张克东:对辩护人:关键词屏蔽是什么原理?张克东:只要怀疑,我们就能给屏蔽辩护人:快播的技术优势是什么?市场如何评价?张克东:我们是P2P模式,可以极大节省服务器带宽支出,减少站长的运营成本。辩护人:是不是只有缓存服务器有可能看到站长发布视频的文件?张克东:看不到辩护人:能够进入缓存服务器的视频,是不是已经通过了110系统的检测?张克东:对辩护人:国家有没有要求快播必须实名认证?张克东:没有张克东:我对现在证据本身有怀疑,说我们的缓存服务器中有70%的淫秽视频,这是不是我们的服务器?70%的视频网站都是***站?辩护人:深圳网监提供的域名、网站,能不能进入到缓存服务器?张克东:不会张克东一直在跟审判长强调快播看不到在服务器中的视频,判断不了他是不是淫秽视频。审判长在问询张克东审判长:你们对文件的屏蔽只是敏感词吗?张克东:对,只对敏感词审判长:名称是可自由改动的,第一次没传上去,然后更名,就可以成功了吧?张克东:是的审判长:对视频内容有没有防范措施?张克东:没有张克东被带出法庭,牛文举入庭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有意见吗?牛文举:不认同,我的头衔是兵头将尾,是执行,而非决策。公诉人:你的职务是?牛文举:事业部副总经理和市场部总监公诉人:有多少员工?牛文举:400多人公诉人:盈利方式是什么?牛文举:广告,推荐第三方软件,资讯弹窗。公诉人:你懂技术吗?牛文举:不懂,没有参与研发公诉人:你知不知道有人发布、观看淫秽视频?牛文举:知道,配合深圳网监的时候,了解过一些辩护人:你们如何与深圳网监对接?牛文举:定时来查看,提供关键词,然后技术部负责录入辩护人:你们有个警务室,这是谁设置的?牛文举:深圳网监弄的,给***用的辩护人:快播的客户有哪些?牛文举:一些比较大的视频网站,优酷土豆、爱奇艺,我们会推荐快播的技术辩护人:主要收取什么收益?牛文举:主要还是技术合作,免费提供审判长: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带到法庭。公诉人出示证据证词说吴铭懂业务,这与其刚才说的不懂技术貌似不太一样。公诉人:吴铭有负责业务的职权张克东:我供述里说的发布,是内部说法,快播其实只是提取特征码,站长才是真正发布的人辩护人:公诉人读的张克东供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第三组证言辩护人:快播不是专门为***视频而研发。审判长:具体的技术方面还有什么问题?辩护人:只有通过QSI才能播放,但是视频发布者自主选择,快播没有强迫视频发布者公诉人:发布第三组证据。公诉人:王欣:“由于我的原因没有做到彻底监管。”公诉人:王欣对于快播能播放淫秽视频是明知的。辩护人:口供存在曲解。辩护人:不能证明被告人明知的程度。辩护人:法律上对“明知”有明确的限定标准。辩护人:供述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公诉人:下面是被告人张克东的供述:“王欣认为快播没有义务解决网络上淫秽视频的问题。”张克东:公诉人需要把问的问题也一并念出来。张克东:彻底屏蔽淫秽视频会影响到其他正版视频、其他网站的视频。王欣:文字上有误解,行动上未犯错。辩护人:供述内容说的是一种“可能性”的问题。公诉人:宣读证言。公诉人:快播领导曾开过会,言:“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王欣:公司非常重视这些(淫秽视频)事情。辩护人:证言中说公司未采取措施,这与供述不一致。辩护人:证言中评价了被告人的主观想法,这是没有意义的。辩护人:应高度关注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辩护人:刘海宝的证言是不真实的。公诉人:宣读下一部分证人证言。王欣:证人是普通人,是自主选择观看***视频。辩护人:证人证言无法证明快播非法牟利。辩护人:证人证言询问地点违法。询问方式违法。辩护人:证人先在百度上发现链接。辩护人:以上证据不能证明“明知”和“非法牟利”。辩护人:证言恰恰证明没有犯罪。公诉人:披露快播营业收入。公诉人:资讯快播在快播收入中占比非常大。辩护人:数据真实性没问题,但与指控毫无关联。辩护人:证言中提到的公司都不是传播淫秽视频的公司。辩护人:证言在说“可能性”但我们今天要说“真实性”。公诉人:宣读下一部分证言。公诉人:快播于2012年8月成立信息安全组。公诉人:快播在月向深圳网警汇报屏蔽信息。公诉人:之后便未向深圳网警汇报。辩护人:证言存在与本案无关联的地方。辩护人:之前对快播的处罚未否定快播的运营模式。公诉人:快播为何在被处罚后设立信息安全组等措施,正是因为处罚包括淫秽视频方面。审判长问王欣:成立110监管是基于什么目的?王欣:快播110系统早就有了,深圳网监不知道,110系统包括“网络安全”的内容。审判长:何时研发110系统。王欣:09年。逐步变强。审判长:***站改网址好改吗王欣:很好改审判长:因此要讨论110系统的实用性。王欣:面对上亿用户,效率很重要 后台能不能撑得住很重要。审判长:张克东,画面拦截技术有没有?张克东:没有。张克东:只有敏感词这种方法目前比较有效。辩护人:证言中关联性的解读非常错误。辩护人:快播当时完成了深圳网警全部的要求。辩护人:机器能做的,比上网监写书面报告强得多。公诉人:广电总局要求深圳网监对快播进行处理。公诉人:快播连续两次受到行政处罚,时隔1年2个月,可以认定被告人主观明知。辩护人:与快播播放软件无关。辩护人:与雷达搜索功能有关。辩护人:快播公司不提供内容,用户通过雷达搜索建立了这种联系。辩护人:公诉人不能自己认定司法解释。辩护人:笔录中有关于雷达搜索的内容。牛文举:我在2012年负责过录入不良网址,到2013年仍然对深圳网警汇报。王欣:110系统是公司基础安全组件。公诉人:宣读下一组证言。公诉人:公布快播人员情况。辩护人:对证言真实性表示疑义。审判长:休庭,择日继续审议。快播案再次开庭。公诉人向法庭就主观明知和牟利、快播公司监管义务与怠于监管逃避检查举证,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快播公司辩护人:对110系统开发运行情况没有异议,关于信息安全员后期没有工作及临时解散情况与事实不符。辩护人:快播公司完成深圳网监任务后建立了长期机制,其安全运营小组一直运营到案发。公诉人:证人沈某某证言,该人系快播平台部运维组经理,证明监管淫秽视频的信息安全组归牛文举管理,但该部门一直没有成员,公司领导没有提过从技术上对服务器内的文件进行监管。公诉人:下面出示宣读证人李某的证言节录,该人系快播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证明快播组织架构没有信息安全组这个部门,但有信息安全员,由李某负责招聘。均为实习生,且其中的卢某某过了实习期后即离开,彭某某2013年离职。快播公司、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吴铭均无异议。张克东辩护人:安全小组录入最初工作量大,之后就是更新的工作,故人员有所减少,但数据库一直在运营。牛文举辩护人:证人没有接触过网络安全部,故证人证言没有说服力。公诉人:下面宣读证人孙某某证言节录,该人系快播市场部员工,证明快播110平台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即没有人在负责开展淫秽视频等不良信息的屏蔽工作。110平台和信息安全组因公安提出整改要求而开始运行,在牛文举接手后逐步弱化,并在2013年中下旬搁置的情况。快播公司、王欣、吴铭、张克东没有异议。牛文举:110系统安全小组一直都有,孙某某并不清楚这事。快播公司辩护人:证言有部分内容是不真实的,与客观事实不符,孙某某的信息安全工作一直持续到2014年。公诉人:下面宣读证人卢某某的证言。该人系快播运营部信息安全组成员,该份证言证明了信息安全组的工作内容及110系统的运行机制,其是兼职做信息安全工作,并于2013年5月离职。公证人:下面宣读证人彭某某的证言节录,该人系快播运营部信息安全组成员,证明110平台及信息安全组的工作内容,其在应付检查期间专职做信息安全大概两三个月时间,后期不再专职做,且公司领导不再过问,其于2013年4月离职,陈某在此之前离职。公证人:审判长,第四组证据出示完毕,证明了相关部门对快播的检查处理情况和快播所谓的110系统、安全小组的运行情况,证明了快播除了应付检查外,怠于履行审查监管责任,进一步印证了放任心态。快播公司、王欣、吴铭、张克东无异议。牛文举:彭某某说的与事实不符,后面有人接手但他不知道这事。牛文举辩护人:证人确实参与安全信息组工作,他描述过工作繁重,说明当时录入信息量大,开始屏蔽网站数量大,说明效果是显著的。其陈述后来应付检查就不再工作了,是个人主观评价,不能说明事实。这恰恰说明工作结束后进入了常态化。公诉人向法庭就鉴定情况举证,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由于时间关系,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将于次日继续进行。快播案第二日庭审已经开始。审判长:下面继续开庭,提被告单位、被告人到庭。(法警带被告单位、被告人到庭)审判长:下面继续法庭调查。双方对针对鉴定的证据继续质证。公诉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是合法有效的。对于文创动力的资质问题,其仅是提供技术支持,资质没有问题。本案鉴定存在两份委托书,委托书间没有矛盾和冲突。第三次鉴定不属于重新鉴定,仅仅是补充鉴定,鉴定是合法有效的。审判长:辩护人发表意见。王欣辩护人:公诉人的意见完全不能接受,文创动力公司的笔录说明物证的提取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确定提取的四台服务器是否就是原来的服务器,这个物证不能证明任何事情。本案中涉及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提取者必须是执法人员,人数为两人。文创动力公司是服务器的开启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证明有相关的行政人员、执法人员在场。服务器最少有四五天在文创动力公司保管,执法人员不可能全程跟随。文创公司的问题不仅仅是技术支持问题。公诉人不能仅仅用解释来弥补证据的缺失。对于重新鉴定问题,公诉人说是补充鉴定,但现在的鉴定内容完全推翻原来的鉴定结果,这不符合补充鉴定的条件。此外鉴定人高某并不是进行鉴定的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张克冻辩护人:鉴定人必须取得鉴定资质。本案中的四台服务器,从物理上来讲是物证,服务器上的数据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文创动力没有资质将一种证据转换为另一种证据。此外鉴定的文号也不相同,不属于补充鉴定。快播公司辩护人:公诉人说文创动力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对电子证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也需要具备司法鉴定的资质。公诉人没有证明文创动力公司具有有关资质。牛文举辩护人:不认可该鉴定意见。审判长:公诉方有无补充?公诉人:文创动力公司做的是转码工作。对于辩护人所提的电子证据的提取条件,在办案阶段都已符合。整个转码过程是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进行的。公诉机关不能确定文创动力公司是不是唯一能够做这工作的公司,但是我们对资质进行了核实。第三次鉴定并耒完全推翻第二次鉴定,仅是扩大了鉴定范围,进行检验的数量有所增加。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补充?王欣辩护人:涉案的服务器不是公安机关查封的,公诉人应当提供行政案件立案、查处、破案等整个过程的证据。公诉人称提取是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可既然能接到报案就肯定是有人在公安机关介入前就知道其中有淫秽视频页,肯定是有人先提取才向公关机关报案的。吴铭辩护人:对于行政机关扣押获得的证据能不能在刑事案件使用,公安机关调取以后要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则来确定。审判长:本案涉及三份鉴定意见,公诉人提交了第三份鉴定意见,前两份是否提交?公诉人:第一份鉴定是临时性的,只是证明可能存在一个刑事案件。我们可以提交第二份鉴定。(出示鉴定意见)审判长:被告人发表质证意见。快播公司、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没有。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吴铭辩护人:鉴定文书没有详细的鉴定过程,方法、程序都没有,只是说提取了多少文件。在服务器坏了一台的情况下,还提取了比第二次鉴定多的淫秽文件,是不符合常理的。快播公司辩护人:本案中实际提交鉴定结论的时间比要求时间延长了7个月,超期鉴定的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说明理由。但如果时间过长,超出法律规定就是非法的。张克冻辩护人:对于临时性法律中没有这个说法。次鉴定的鉴定人都不就有鉴定资质。牛文举辩护人:本案中存在三份不同的鉴定,不具有说服力。快播公司辩护人:关于第一份鉴定是临时性的鉴定,辩护人不能认同。第一份鉴定是不合法的,没有公章,是无效的。公安机关不能根据无效的鉴定结论,对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公诉人:辩护人说临时性鉴定在法律中没有概念是错误的,这是一种很常见的做法。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要通过临时性鉴定确定是否构成轻伤以上,待伤情稳定后再做进一步坚定。辩护人置疑证据的真实性是没有证据的。第二份鉴定没有对过程进行说明,第三次鉴定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完善了鉴定的形式。牛文举辩护人:我们在举证阶段会出示第一份鉴定作为证据。审判长: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提出了意见,法庭也认为这个问题很关键,需要核实清楚再进行判定。本次庭前辩护人申请鉴定人出庭,公诉人也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本庭向鉴定机关核实,鉴定机关称有三人因调动无法出庭,第二次和第三次鉴定的鉴定人丁某可以出庭。传鉴定人丁某出庭。(法警带鉴定人丁某到庭)审判长:鉴定人陈述自然人情况。鉴定人:丁某,治安总队审验员,负责淫秽物品审验工作。审判长: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有必要让鉴定人出庭进行说明。请鉴定人查看鉴定人出庭保***,如果没有意见请签字。(鉴定人在如实陈述的保***上签字)审判长:辩护人和公诉人都提出了申请,辩护人申请在先,先由辩护人开始询问。王欣辩护人:您在治安总队专门负责淫秽物品的审验工作,是否有鉴定资格的***或者鉴定的资质?鉴定人:就是接受指派担任此工作,审验工作是根据1993年公安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一个规定设立的。王欣辩护人:对于审验员的选任,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件?鉴定人:没有。王欣辩护人:第二份和第三份鉴定是否都是你作出?鉴定人:是我和赵某两个人。王欣辩护人:第二份鉴定中的两个名字为何都是您签的。鉴定人:当时赵某在忙别的事,我们一起工作,很熟,征得他的同意后就替他签了。就像顺手帮个忙。王欣辩护人:交给您鉴定的是否是服务器的数据?鉴定人:给我的是硬盘。硬盘里的内容是技术人员从服务器里倒出来的。我拿到硬盘后,接上硬盘,确保架设好环境,用软件把硬盘里的文件名称抓取下来,复制到excel.我再按表搜索、打开文件,如果是淫秽视频就在表上打钩,不是就画叉。王欣辩护人:从电子数据转换到视频资料需要多长时间?鉴定人:给我的硬盘里文件点开就能放。我就是点视频,然后确定是不是淫秽物品。王欣辩护人:片子都有多长?鉴定人:有一小段的,有很小的,还有音频的。一般都是视频。文件一般都是几百兆。王欣辩护人:一个视频有多少时间?鉴定人:不一定。有长有短。王欣辩护人:您是否从头看到尾?鉴定人:鼠标一拖进度条,就能出来影片的某一个情节,一般如果是淫秽视频就能确定了。王欣辩护人:您怎么知道是哪个时间段有淫秽情节?鉴定人:根据工作经验能够知道,如果是淫秽视频一般一拖就能确定。王欣辩护人:第二份鉴定您是什么时候开始鉴定的?鉴定人:4月10号接待了来的人,当时没有立即进行王欣辩护人:什么时候开始鉴定的?鉴定人:具体的日期我记不清了。王欣辩护人:在您接手之前有人鉴定过了吗?鉴定人:我也不清楚。王欣辩护人:鉴定是否两个人同时进行?鉴定人:是的,按照规范就要求两个人。我和赵某一起看,但也会有喝口水、上洗手间偶尔离开的情况。王欣辩护人:鉴定时是将四台服务器所有的文件都提取出来了吗?鉴定人:我就负责拿到硬盘鉴定里面的视频是不是淫秽视频,别的不是我负责,我也不清楚。王欣辩护人:交给您鉴定的就这2万多个文件?鉴定人:是的。王欣辩护人:第三份鉴定是怎么鉴定的?对于第二次鉴定中就有的是否是重新看了一遍?鉴定人:已经看过的大部分重新进行了确认。王欣辩护人:到您手里的是多少视频?鉴定人:记不清了,给我多少我就得看多少。王欣辩护人:十一期间是否休息了?鉴定人:没有。王欣辩护人:一天工作多长时间?鉴定人:我给自己定标准,一天至少看600部。王欣辩护人:最多能看多少?鉴定人:800多。王欣辩护人:一般情况下看600到800部是吗?鉴定人:是的,600是我的底线。非淫秽的一看就能看出来。王欣辩护人:第二次鉴定和第三次鉴定看的时候,里面的东西都一样吗?鉴定人:记不住了。张克冻辩护人:聘请书上有您的签字,是什么时候签字的?鉴定人:是当天签的。张克冻辩护人:你鉴定的时候是否要看四台服务器的内容?鉴定人:我看的是给我的硬盘里的文件。张克冻辩护人:硬盘是从哪拷出来的?鉴定人:从服务器里。张克冻辩护人:四台服务器您接触了吗?鉴定人:由我保管。张克冻辩护人:四台服务器什么时候交接给您的鉴定人:10号。张克冻辩护人:一直是您保管吗?鉴定人:是的,我锁在地下室。张克冻辩护人:服务器有没有交给别人?鉴定人:没有。张克冻辩护人:从服务器里拷出的硬盘是您保管吗?鉴定人:后期是我保管。张克冻辩护人:硬盘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鉴定人:从我开始工作就有硬盘。最后这次鉴定硬盘张克冻辩护人:硬盘是一次性给您的,还是拷完一块给一块?鉴定人:拷完一块给一块。张克冻辩护人:4月10号您保管的服务器,拿到地下室之后有没有别人接触?鉴定人:没有。张克冻辩护人:硬盘的数据是怎么拷出来的?鉴定人:是技术人员的事,我不知道。如果有人需要倒数据,我就去皇服务器。张克冻辩护人:您是否认识技术人员?鉴定人:我们部门的张某与技术人员联系,由他监督拷数据的过程。张克冻辩护人:您是否知道服务器里边的数据到底是多少?鉴定人:不知道。王欣辩护人:第二次鉴定当时的总数是2万9千多,第三次鉴定是2万5千多。差距有4千多,是只看这4千的,还是2万5千多都看?鉴定人:画勾的需要重新看,再确定一下。王欣辩护人:看视频一般需要多长时间?鉴定人:正常情况下一分钟两三个,慢一点一分钟一个多。王欣辩护人:国家政府或者公安部门是否有明确要求整个影片都要看完?鉴定人:没有规定。王欣辩护人:正常视频是否也需要全程看完?鉴定人:没必要,正常的视频一看就知道是正常的。王欣辩护人:审验的硬盘是指的服务器的硬盘还是倒出来的硬盘?鉴定人:是倒出来的,后期是12块硬盘。王欣辩护人:14年是几快硬盘?鉴定人:都在循环使用吧。快播公司辩护人:您审验的对象不是服务器的硬盘,2014年和2015年看的硬盘不是一样的?鉴定人:是的。快播公司辩护人:视频格式是什么?鉴定人:MP4张克冻辩护人:有没有硬盘打不开?鉴定人:都能打开。张克东:倒数据是在哪里倒?鉴定人:就在审验室进行。张克东:倒一个数据需要多长时间?鉴定人:一天在那转着。我也不知道多长时间。吴铭辩护人:鉴定意见说有2万多个视频,按什么标准确定个数?鉴定人:看文件数确定。吴铭辩护人:有没有重复的视频?鉴定人:记不清了。牛文举辩护人:倒完之后是当日交给您的,还是数日鉴定人:倒一块就给我一块。一共是12块硬盘。牛文举辩护人:文件是取的过程中你并不在场?鉴定人:在场,但是不可能一直盯着看。牛文举:四个服务器你们能看到里面有几块硬盘吗?鉴定人:硬盘都在服务器里面,我跟服务器一点关系都没有。拿过来硬盘我就看,拿来多少我看多少。审判长:公诉人进行询问。公诉人:没有问题。审判员:硬盘里视频是否都是完整的?鉴定人:有完整的,也有不完整的。审判员:有没有这种情况,一个文件中的视频在结束时没有完结,在另一个文件中又接上了?鉴定人:那种就过了,我就直接找最直接的。审判长:判断淫秽视频是何标准?鉴定人:是根据刑法367条和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出版物的规定确定的。审判长:具体标准是什么?鉴定人:只要有***行为就判定淫秽。审判长:你工作时候只是看给件尔的硬盘,不负责提取鉴定人:对。审判长:平常还负责别的工作吗?鉴定人:收缴赌博机等等。审判长:你提到你在审验室工作,审验室限制别人进出吗?鉴定人:是的,就我们在审验室的工作人员进。审判长:做数据倒出的张某可以进吗?鉴定人:他只能到他工作的区域,我工作的区域他是进不来的。审判长:请鉴定人退庭。(鉴定人退庭)审判长:下面继续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出示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证明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在治安管理总队淫秽物品审验室对扣押在案的四台服务器进行了鉴定,其中IP 118.186.2.718的服务器已经损坏无法开启,其他三台服务器日至日期间没有任何QDATA格式的视频文件考入服务器。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有无异议?快播公司、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没有。王欣:这个鉴定没有技术依据。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王欣辩护人:鉴定书的真实性没有意义,所证明的内容及本案的关联性有异议。做鉴定的背景不是合法化的。鉴定不能证明服务器没有动过手脚。鉴定也对硬盘的物理特征进行了描述,但是在公诉人没有出示的第一份鉴定中也对物理特征进行了描述,且与出示的鉴定报告所反映出来的物理特征不一样。这个结论说明了服务器有人做过手脚。张克冻辩护人:这个鉴定应该做,但是应该在公安机关调取服务器的时候就做。应当在调取时鉴定四台服务器的物理特征,以及视频文件的特征,然后予以固定封存。同时司法鉴定所的意见也显示出文件有所添加。电子数据的文件标注的数据和文件上传时相对应,电脑主机的时间可以随意更改。快播公司.吴铭、牛文举辩护人:没有其他意见。审判长:公诉方有无补充意见?公诉人:文件就在服务器硬盘之内,辩护人可以进行比对。我们从服务器被扣押到最后的时间都进行了鉴定。这证明了服务器没有受到污染。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补充意见?张克冻辩护人:我只是说存在对原始数据进行操作的可能性。公诉人没有提交服务器原物和照片。只是对证据进行描述。现在的四台服务器从物证的角度来讲来源不清,从电子数据来讲原始数据不明。牛文举辩护人:信诺公司在鉴定时硬盘的数量上每一台服务器上都减少了一块。审判长:公诉方有无补充意见?公诉人:服务器当中有五块硬盘,一共是10T。法律规定物证不便于移动的,可以提供照片,我们有照片为证据。辩护人没有合理怀疑的依据。我们出示的证据已经证明了流转保管等情况,证明证据没有受到污染。第一份鉴定是临时性,没有当做证据使用,所以以第二份和第三份鉴定作为依据。张克冻辩护人:四台服务器中有两台是12T、一台10T、一台6T。不是公诉人所说的10t。我是说可能性,并没有说受到污染。公诉人说没有受到污染,应当提出相应证据。王欣辩护人:公诉人应提交行政执法查封时候的照片。牛文举辩护人:不明白为什么每个服务器都减少了一个硬盘,又做了第三次鉴定。审判长:公诉人,法庭认为确定硬盘的物理信息非常重要,公诉人能否进行说明?公诉人:信诺所做的物理特征与服务器是吻合的,从IP地址可以确定。牛文举辩护人:物证鉴定移转过程存在问题,我们不排除有被调包的问题。应当查明为什么7块服务器变成6块。王欣:电脑的IP地址是可以改的。硬盘背面的唯一信息是不可能改的。张克东:电脑的IP地址改起来是非常方便的。审判长:下面继续开庭,提被告单位、被告人到庭。(法警带被告单位、被告人到庭)审判长:就上午公诉人出示的两份证据双方有无补充意见?公诉人:没有。快播公司、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及辩护人:没有。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公诉人:最后向法庭出示本案最后一组证据,该组证据证明了在案四名被告人个人身份情况、抓获经过、到案经过及快播社会危害性。首先向法庭出示的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的个人身份情况,上述四人身份情况已经法庭调查核实,与在案证据一致,在此不再宣读。下面向法庭出示的是在案被告人王欣到案经过,被告人吴铭、张克东、牛文举的抓获经过和到案经过。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有无异议?快播公司、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没有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快播公司、吴铭、张克东、牛文举辩护人:没有王欣辩护人:第一份鉴定没有盖章,不能以此作为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我们有王欣主动到案的证据。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财务冻结情况。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有无异议?快播公司、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没有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辩护人:没有。快播公司辩护人:该证据与指控的犯罪无关。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公诉人:最后向法庭出示的是证明快播社会危害性的证据,证明以"淫秽关键字+快播''等的搜索结果。在搜索关键词中加入快播得到的淫秽视频结果数远远超过其他播放软件,从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快播在淫秽视频页播放方面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公司。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有无异议?快播公司、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没有。王欣:有些软件加淫秽关键字的搜索结果远多于快播。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快播公司、吴铭、张克东、牛文举辩护人:没有。王欣辩护人:与王欣一致。审判长:下面由快播公司出示证据。快播公司辩护人:第一组证据是快播公司的科目余额表,证明快播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不存在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事实。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有无异议?被告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没有。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异议?公诉人:关于快播公司的盈利模式及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关系我方证据已经可以说明。审判长:快播公司继续出示证据。快播公司辩护人:第二组证据邮件往来及两份新闻报道。一并出示深圳网监分局颁发的两份特殊贡献奖。以上证据证明快播公司一直配合网监部门开展不良信息的排查,做到了整改的要求,并目超额完成。网监部门对快播公司的处理作出了高度评价。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有无异议?被告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没有。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异议?公诉人:邮件往来只是快播公司和网监发生的信息交流,从数据上看,快播公司屏蔽的效果并不很好。获奖的当年快播公司因内部不良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从新闻通稿中可以看出快播公司有三十人在处理不良信息。其实只有四个人。监管效果不佳。张克冻辩护人:屏蔽关键字来自于网监部门,快播已经尽力屏蔽,完全屏蔽并不可能。审判长:快播公司继续出示证据。快播公司辩护人:第三组证据主要是快播事业部的专利证明书。证明快播公司作为国家认定的高新产业,非常注重自己的研发能力。审判长:公司辩护人继续举证。快播公司辩护人:第三组证据主要是快播事业部的专利证明书。证明快播公司作为国家认定的高新产业,非常注重自己的研发能力,在技术上不断研发,支出了大量的成本。快播公司的软件被不良的人处于不良心态利用,不能让开发者快播公司负责。我方证据出示完毕。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有无异议?被告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没有。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异议?公诉人:王欣在讯问的过程中称快播并不是新技术,是一个传统的技术。王欣:我的原话不是这样的。我说的是技术模型是传统的,并不是说技术。审判长:下面由王欣出示证据。王欣辩护人:我方出示的第一份证明王欣在被拒绝入境后,并不是如抓获经过中所说的在场被控制的,当时只是韩国不让他入境而已,王欣有个主动到案的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有无异议?被告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没有。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异议?公诉人:针对王欣已经发布了通缉令。王欣当庭也如实供述,其到案不能构成自首。审判长:被告人王欣,你前往韩国的目的是什么?王欣:钓鱼。我到了韩国不让我入境,说我可以滞留,或者买机票哪里来的回哪里去。第二天大使馆的人说我有事情要交代,我就打算回北京。我订票过程中还联系了姓高的警官,和他说我可以和他沟通事情。我不知道***为什么去韩国接我。审判长:为什么回北京?王欣:之前我在香港,北京的警方跟我联系过,我当时听到一些风声,认为有人陷害我,我身体也不好,不具有协助调查的条件。我是钓鱼爱好者,就打算去韩国钓鱼,身体恢复了再协助调查。王欣辩护人:在入所体检时,王欣自述有严重的抑郁症,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手续中有的领导当时已经签字,但最后没有变更成。审判长:王欣继续出示证据。王欣辩护人:出示文创动力公司的登记情况及文创动力公司的说明。证明其与被告人有严重的利害关系。文创动力公司不但受政府委托,也受客户委托提供版权维权服务,本案的案件侦查是以版权侵权开始的。淮发现的版权侵权目前没有相关资料。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有无异议?被告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没有。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异议?公诉人:辩护人提出的主张带有主观推测的性质。文创动力公司仅开发了转码工具。王欣辩护人:公诉人应当说明行政案件的报案人情况。接下来出示2013年国家版权局对快播公司因侵权而进行的行政处罚,这个处罚就是某公司举报的。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有无异议?王欣:这个行政处罚我知道,主要是视频许可证的问题。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没有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异议?公诉人: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王欣辩护人:我方没有其他证据出示。审判长:下面由吴铭出示证据。吴铭辩护人:我方没有证据出示。审判长:下面由张克东出示证据。张克冻辩护人:出示证据一调取涉案证据清单、接受涉案证据的证据清单,证明相关证据的形成时间与实际标识时间是不一致的。出示证据二调取证据通知书,该通知书的年份有涂改。证据出示完毕。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有无异议?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无异议。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异议?公诉人:公诉人在昨天的庭审中已经进行了说明,这个证据证明不了辩护人的所说的情况。审判长:下面由牛文举出示证据•牛文举辩护人:出示一组材料,这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中的相关证据,包含十六分书证,二十份证人证言。证明快播公司在历年的工作中对不良信息进行屏蔽和有效的监管。公诉机关起诉所称的明知放任、不作为等,从已有证据看能够证明进行了屏蔽。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有无异议?王欣:补充一点意见,转码一般需要视频时长的四分之一时间,鉴定意见中的大量视频则页需要大量转码时被告人及其他辩护人:无异议。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异议?公诉人:对于所谓监管问题在此前的庭审中已经多次说明了。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还有无证据需向本庭出被告人:没有。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无证据需向本庭出示?各辩护人:没有。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被告人:不申请。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各辩护人:不申请。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1、被告单位深州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被告单位深州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4、被告单位深州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案的淫秽文件已经超过了500个,对单位判处金,对王欣等应当相应的法律责任。5、被告单位深州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拒不认罪悔罪,提请台议庭考虑。公诉人希望通过庭审被告人反思自己的法律责任,利用自己的专长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相应的贡献。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依次自行辩护。快播公司代表人:首先不认同公诉方的指控。快播是无罪的,我们只是技术研发。具体辩护意见以辩护人的为准。王欣:公诉人所列的证据其实我看来有很多常识性的错误和偏见。***网站不是互联网的主流。证据中称快播公司的许多员工反映快播知道传播淫秽物品,他们不可能知道犯罪还在公司工作。证据口供中的证人何某某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不可能明知道违法还加入快播公司。按照公诉人列举的证据,如果有这么大比例的***视频意味着中国有大量网民在看***网站,这不符合逻辑。吴铭:公诉机关可以调查,我只是普通的雇员,拿着普通工资,冒这么大风险,我没那个必要通过我的职务就说我有责任,我想这是带有偏见的。公诉人应当举证证明。张克东: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快播公司对传播淫秽视频是放任,我想说110系统一直在运行,大部分淫秽视频都屏蔽了,放任是不存在的,否则我们没必要屏蔽。快播屏蔽了几千个网站,成果是比较好的。网上曾有用户发言说看不到淫秽视频,这说明110系统一直在起作用。牛文举:对110系统我责任的认定希望结合事实。我负责110屏蔽系统,公诉机关据此认定我要作为110系统的第一负责人,从2012年到2014年快播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推出一系列产品,这些产品都应用了110的成果,还创新了很多功能,对不良信息的屏蔽都由产品总监亲自负责维护检测。110系统对公司产品负责,这是不符合事实的。第二,信息安全小组是在市场部下开展工作,协调人员参加网监的培训,协助网监完成工作,处理快播用户日常的举报并放入110系统。我在公司的头衔和职务,只是执行人员,并不是决策人员。我在公司只领了一份工资,对牟利不能认同。我请求法庭判我无罪,早日回归社会。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单位深州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快播公司辩护人:迄今为止公诉方提交的全部证据都不能证明,快播公司主动传播了哪些淫秽物品。说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与QSI的工作原理是不符的,快播不能主动上传视频,也不具备搜索、发布功能。从整个事实来看,淫秽物品来自于第三方,来自于站长,来源与快播公司无关。淫秽物品存放在各个站长的服务器里,不在快播公司的网站也不在搜索服务器。有可能会短时间出现在缓存服务器,缓存服务器中的文件是一种临时文件,不同于视频播放文件。传播的主体、传播的行为者很明显不是快播公司,不是软件的开发者。主动传播行为肯定是不存在。快播播放器和QSI仅仅是一种工具而已。QS快播播放器也没有网络存储空间,缓存服务器只是Q口快播播放器的一个工具而已。快播公司并没有因此收取任何的费用,快播播放器是完全免费的。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与快播公司的行为不符,没有法律规定应当追究责任。不能说快播播放器能播放这种文件就说是传播。公诉方说快播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模式为什么不去转型,辩护人认为这种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公诉人提到放任的问题,其所指控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符的。如果没有任何的限制和规制,何来的110系统,网监为什么发这么重要的奖项?辩护人认为指控事实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辩护人认为快播公司在客观上没有放任的行为。公诉人提到号的行政处罚,但辩护人认为这和涉案的缓存服务器、快播播放器毫无相关。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所带来的一些反面的效果是客观存在的,就这种效果是否一定要上升到刑事责任处理,辩护人认为没有必要。所以辩护人认为快播公司没有放任。关于涉案的关键物证,四台缓存服务器本身,辩护人认为该关键物证存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问题,不再赘述。涉案的视频,是否和快播公司有关,辩护人表示怀疑。本案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服务器的IP地址是可以改的。在这么大的程序问题下,鉴定结果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辩护人表示怀疑。本案的言词证据中存在大量的错误,且取证的行为的违法。所谓讯问笔录与大量事实不符而又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辩护人不能认同这些口供。公诉机关的指控过程、侦查过程、鉴定过程存在不可弥补的错误,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所以合议庭应当认定快播不构成犯罪。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王欣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王欣辩护人:一、本案案件来源不明。第一,如果是竟争对手所发现的线索,涉及动机不纯。第二,北京市版权局所查处的四台服务器怎么锁定的事实不清。第三,北京市版权局所指定的海淀文委怎么受到的指派不清。第四,海淀文委怎么发现里面有淫秽物品的,怎么从侵权到刑事犯罪,版权鉴定的结果没有。第五,北京市版权局发现的淫秽物品怎么转交给北京市公安局的,这也没有法律的手续。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不符合法律。第一,查封没有通知权利人、相对人到场。第二,没有对服务器进行查封拍照及物理登记。行政服务期内提取的文件违法。这个服务器开启的过程没有任何行政人员在场,聘请的人没有司法鉴定的资质。三次鉴定的程序不合法。工作说明中显示的是应海淀检察院的要求进行的鉴定,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又重新鉴定,而又委托了同样的鉴定人进行鉴定,这是不符合法律的。程序问题导致了证据根本就不能采信。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牟利的问题不再螯述。关于快播公司是否有传播的行为,不是快播上传的文件,而是站长们上传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证明快播公司有技术预判和防范的义务,不能从道德义务强制要求。技术上也做不到,快播公司无法杜绝使用其软件的人发布不良信息。辩护人认为快播公司已经进行了防范,嵌入了110系统,不能强人所难。关于主观故意,这个明知到底是肯定存在还可能存在,概念不清,存在矛盾。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吴铭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吴铭辩护人: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公诉方提供的直接证据不能证明存在明知并放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快播公司具有多项专利、商标。快播播放器是一款很好的播放软件。快播公司一直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屏蔽了4000多个不良网站。快播公司的盈利模式和经营模式无关,不能做有罪推定。随案移送的证据无法证明本案的罪名。隐晦网站的取缔义务人是国家机关,不能归为快播公司。直接传播淫秽物品的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单方面追究开发软件人的责任。涉黄的三台服务器不能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不能排除通拷贝等方法拷入服务器的怀疑,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本案应当由某技术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该公司应当负责删除。不能因为快播播放器能播放淫秽物品就认定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不能认定其具有传播的主观故意。不能认为缓存服务器存在淫秽物,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正确严格区分明知和放任的区别,放任的前提是明知,公诉方的大量证据只能证明快播放任了软件的***,而不能证明快播公司明知并传播淫秽物品。吴铭不存在传播淫秽物品的故意,没有传播的动机,吴铭只是普通员工,拿着普通工资。也不具备作案的时间。吴铭没有从事过公诉机关指控的任何犯罪行为。吴铭和指控刑事犯罪没有关联。如果认为吴铭构成犯罪,应当考虑吴铭系初犯,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犯罪行为,且如实供述了本案全部犯罪事实。综上,吴铭没有牟利的故意,没有参与软件的开发,没有获取任何非法收益,应该是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张克东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张克冻辩护人:技术基本原理都已经在法庭调查中说的很清楚了,不再赘述。快播播放器不具备搜索、发布功能,只有下载和播放功能。快播的110系统有防范淫秽信息的功能。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没有完全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严格进行。公安机关调取的服务器的原始状态没有勘查记录。本案的四台服务器增加了数据。本案中四台服务器物证的特征、证人证言、第一份鉴定意见,对服务器的描述是相互矛盾的,有人进行了操作,留有痕迹。从物证的角度可能存在调换,从电子数据的角度可能增加或删除。四台服务器的原始状况我们无法获得。本案的鉴定意见程序有问题,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本案的四台服务器没有鉴定的基础,不能够重新鉴定,其相关的数据也不能作为证据。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快播公司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张克东也无罪。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牛文举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牛文举辩护人:被告快播公司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被告人牛文举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快播公司不提供任何淫秽视频,不同于网络内容的提供者,说快播传播淫秽物品,不符合事实。由于快播播放器流畅便捷,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这就损害了快播公司的形象。快播公司也是受害者,是最大的受害者。快播公司不是传播者,不是帮助犯,对上传的内容无法进行根本性的屏蔽,形成帮助犯必须有犯意的联络,快播不可能与其联络。快播公司嵌入了110系统。起诉书指控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发布等淫秽物品,并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巨联网上传播。辩护人认为,这应当是个伪命题,囿于现有技术的限制,快播公司做不到,其他互联网公司也做不到。据某技术公司与快播公司签署的合同,负责删除淫秽信息的是某技术公司,对数据的安全性负责的也是某技术公司。快播公司提供P2P不是犯罪行为。牛文举已经覆行了安监工作,其并不负责整个快播公司的网监工作。110系统是在牛文举领导下完成的,屏蔽的网站就有4000多家。深圳网监也得出了客观真实的结论。其次牛文举建立了举报平台。第三,牛文举对员工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及时上报了整改情况。开通了官方微博,设立警务室,与深圳网监建立了长期的联系,得到了深圳网监的认可。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辩论意见?公诉人:第一,关于张克东、牛文举的责任。会议、汇报都要通过张克东,张克东需要承担责任。监管的负责人就是牛文举,他也应承担责任。第二,关于监管效果。快播公司安全小组没有长期开展工作,监管效果也说明了监管缺失。第三,法律适用的问题。缓存服务器的视频内容是用来提供给客户提供观看的,传播者是快播公司,这与站长放在网上供人观看没有什么区别。第四,公司监管义务的来源。义务来源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广电总局、公安部都进行了规定,快播当然具有监管的义务。第五,快播公司的技术问题。快播公司连基本的屏蔽网站都没有实际、有效完成,最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完成。导致淫秽物品大肆在互联网传播。第六,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明知问题。在供述中被告人说知道淫秽物品传播的情况,但没有这个义务,说的很清楚。第七,关于牟利的目的。使用软件免费,并不意味没有牟利。快播公司通捆绑广告盈利。第八,关于程序和证据的问题。辩护人做了过多的主观推测。公诉人提供了整个流程的证据,证据是合法有效的。辩护人称IP进行了修改,没有依据。三份鉴定意见相巨补充,是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步做出的。法律从来不是对技术定罪,是对行为定罪。快播公司从事的行为,使得淫秽物品大量泛滥,对青少年的身心造成损害,对社会风气造成危害,诱发大量犯罪。希望被告单位、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补充辩论意见?王欣辩护人:第一,公诉方没有对具体事实进行明确的证明,指控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关于行为应该进行区分,快播本身的行为没有过错,公司的经营模式也证明快播公司无罪,用户点击导致视频缓存。公诉方说公司屏蔽了四千多个网站,比例很小,这种说法是不的。点击与否是用户的选择,***与否也是用户的选择,加入哈希码是互联网的通行故法。快播播放器没有强制客户***,这是市场的选择。吴铭辩护人:第一,究竟如何判断本案中快播公司是否达到了监管标准。法律依据是没有的,行业标准也没有。本案中的所谓的存储数据是否是真实的经不起张克冻辩护人:被告人没有传播的行为,他们开发了110平台,没有放任的故意,本案证据不能证明三台服务器和牟利有关系。牛文举辩护人:深圳网监对快播公司的肯定,是认为这个方案是可行,并不只是效果。快播公司已经“矫杆过正”,已经连本地的文件,以及网站都屏蔽了。快播公司的尽责也已经超出了行业的通行做法。快播公司的举报平台一直在发挥作用,屏蔽的网站一天就有五到十个。快播公司的技术具有长效性。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补充?王欣:如果知道快播是用来看***网站的播放器,用户肯定不会***,与淫秽视频相关联对快播公司的利益是损害。审判长:辩护人还有何意见?吴铭辩护人:哪些淫秽物品是快播公司传播,直接提供给了谁,公诉方应当明确。关于快播公司的牟利,公诉人通过哪些淫秽物品牟利,需要公诉方明确。如果不能提供,则应判决被告单位无罪和被告人无罪。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意见?公诉人:碎片化的视频是在四台服务器不存在的,碎片化存储在扣押之后。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补充意见?快播公司辩护人:指控犯罪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牛文举辩护人:公诉机关同时也是证据审查机关,应当全面看待证据。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依次做最后陈述。快播公司代表人:快播公司无罪。王欣:公司无罪,我无罪。吴铭:公司无罪,我无罪。张克东:作为技术人员我感到很无辜,对于屏蔽不良信息,我们也做了很多工作。对于现在的事情,我觉得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广大用户。我觉得快播是无罪的,我也是无罪的。牛文举:我已经尽到自己的职责,希望合议庭充分考虑我的陈述意见,判我无罪。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直播突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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