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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均田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
坪山新区均田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均田项目”)东临坪环路,南临比亚迪路,北临东纵路。该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审批通过(深规土〔号)。根据该更新单元规划,项目一期拆除用地面积约9.7万平方米(详见附件)。
鉴于该项目一期拆除用地范围内物业(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均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014年11月项目一期内所有业主(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等12家公司)与深圳市心海腾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海公司”)就物业补偿事宜达成初步意向,我局于日对均田项目一期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现心海公司已完成项目一期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收购及搬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见附件),坪山办事处已完成集体资产处置的备案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局拟确认心海公司为均田项目一期实施主体。
为了保障项目一期内所有被拆迁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将项目一期范围内所有物业(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权属、补偿事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心海公司为均田项目一期实施主体。
一、& 现场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均田片区东纵路与坪环路交叉口
(二)深圳市坪山新区坪环社区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环路36号办公大楼
(三)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
二、& 网上公示地址
网址:
三、平面媒体公示
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自日起至日止。
五、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李工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333号坪山新区管委会510A室
***:(4
传真:(8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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