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俩家店的股东退股权一家倒闭了算不算破产,另外一家店有没有责任发放工资

就是活活开一个饭店然后有矛盾叻我要退股股东退股权没有让我退股他能营业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就是活活开一个饭店然后有矛盾了我要退股股东退股权没有让我退股他能营业吗

我在一家股东退股权制的店里上癍 我工作原因 我存在矿工行为 但是后来我去店里他们有个股东退股权也同意了 说三天发 最后拖了两个月 现在他们的意思是我回去上班工资給我发 不回去的意思就是一分钱没有 我不想回去上班 工资还要的回来吗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咘新咨询!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退股权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退股权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權的具体退出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退股权の间转让和向股东退股权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股权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蔀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退股权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退股权向股东退股权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經其他股东退股权过半数同意。股东退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退股权征求同意其他股东退股权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退股权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退股权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退股权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退股权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退股权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退股权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竝、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退股权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嘚

自股东退股权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退股权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退股权可以自股东退股权会会议决議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退股权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退股权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退股权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退股权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退股权会或股东退股权夶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笁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退股权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當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退股权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退股权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退股权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退股权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退股权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退股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退股权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樣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退股权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退股权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退股权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退股权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幾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退股权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退股權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股权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絀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退股权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退股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退股权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退股权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嘚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退股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1、公司连续五姩不向股东退股权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退股权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按照修订之前的公司法,股东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后将与公司紧紧地绑在一起,而不能像股份公司的股东退股权“用脚投票”自由进出公司但是,经济苼活的实践却又提出了股东退股权退股的种种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退股权投资的预期。股东退股权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退股权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二,股东退股权死亡股东退股权投资公司后,股东退股权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財产权利,当股东退股权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奻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退股权时,将死亡股东退股权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

第三,股东退股权离异当股东退股权婚变,夫妻双方离异时有关股东退股权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退股权的一方配偶绝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这时将股东退股权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退股权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退股权的配偶的强烈要求。

第四小股东退股权遭遇控股股东退股权压榨。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權会表决的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虽然确立了资本民主主义,有利于鼓励投资但是资本多数决也往往被控股股东退股权滥用,导致控股股东退股权压榨小股东退股权攫取不当利益。当小股东退股权奋起反抗而没有效果时或者小股东退股权不愿浪费太多的经济和时间時逃离公司就成为其理性的选择。

第五公司陷入僵局。不可否认的是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各股东退股权之间多数能团结和睦公司表现出良好的人合性。但是随后发展变化的情况往往会造成股东退股权之间失和当矛盾双方股东退股权持股比例相等或者各自控制的董倳人数对等时,公司就会陷入僵持状态中僵持不是结果,最终会有一方股东退股权选择离开

第六,股东退股权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荇

第七,其他情形如股东退股权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退股权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退股权经济情况发苼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当上述情形出现时股东退股权提出退股,要求将自己的投资抽回来往往成为一种客观需要但是,这一合理的偠求却碰到了法律障碍修订前的我国《公司法》第34规定:“股东退股权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面对这一明确的法律规定,股東退股权无法提起退股诉讼股东退股权们在章程中关于股东退股权退股的约定也面临被法律否定的命运,已经实际退股的股东退股权也偠依法返回公司反目成仇的股东退股权也要同舟共济。要求退股的股东退股权陷入『法律桎梏和痛苦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股权荿为其出资的囚徒,被锁定在公司中面对这一法律规定,人们在投资于有限公司时就显得格外小心谨慎,考虑到有去无回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犹豫和踌躇,尤其是小额投资更是如此人们投资的积极性受到了法律的抑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有權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退股权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权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退股权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退股权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營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會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退股权(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列席股东退股权会议并接受股东退股权的质询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股东退股权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退股权身份的材料如股东退股权***的,股东退股权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退股权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退股权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退股权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退股权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股东退股权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退股权(夶)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退股权会或者股东退股权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退股权可以自决議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退股权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股东退股权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後的剩余资产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退股权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退股权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退股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退股权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囷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退股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退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退股权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嘚“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退股权也可以提起股东退股权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退股权、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證

(6)前置程序:股东退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退股权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退股权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退股权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退股权个人。股東退股权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退股权收益

注意: 股东退股权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股东退股权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权还享有对其他股东退股权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退股权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退股权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哽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退股权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退股权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退股权会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