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家口新华街老大到张家口市中级法院坐几路公交车

?6月26日张家口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三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毒品犯罪。

刘某清贩卖毒品案2018年7月30日,刘某清与怀来县吸毒人员白某斌约定在市区进行毒品交易当日20时许,怀来公安局民警在桥西区一家饭店附近将正在贩卖毒品的刘某清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白色晶体兩包、毒资1000元经鉴定,查获的白色晶体检测出***毒品重量1.17克。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清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处罚最终,刘某清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邓某亮贩卖毒品案2018年11月15日,民警在張北县张北镇一小区将邓某亮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手包内搜出75包疑似***颗粒。经鉴定查获的75包疑似毒品颗粒总重30.81克,从中均检出***成分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亮明知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经审理邓某亮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朤,并处罚金2000元;查获的75袋***予以没收

田某敏犯贩卖毒品和郝某明犯运输毒品案。2018年7月7日到7月13日田某敏贩卖***片共计10片,其中賣给李某5片贩卖未遂5片;被告人郝某明知田某敏与吸毒人员李某进行毒品交易,仍驾驶出租车两次运输7片***片到怀安县左卫镇经審理,判决田某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郝某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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