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违反合同?

某建筑公司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與某单位于5月10日签订了实验楼承建合同合同约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总工期延误1天,甲方应向乙方补偿1万元;若乙方延误总工期I天应扣除乙方工程款1万元;施工中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5%以上时超过部分按原单价的90%计算;双方对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确认(见.图5―6)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F事件:

1.A工程(基础土方)原计划土方量为500m3,因设计变更实际土方量为500m3(原定单价为80元/m3)

2.B工程施工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将施工范圍边缘扩大原计划土方量由300m。增加到350m3

3.C工程施工结束后,监理工程师认为基柱内管线放线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经剥露检查确实有误,延误工期2天发生费用2万元。

4.I工程施工中发现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有严重错误修改图纸致使乙方施工拖延3天,发生费用3万元

5.G工程施工Φ乙方租赁的设备未按时到达现场,影响乙方施工拖延2天发生费用1万元。

1.该工程的计划工期为多少天?关键线路包括哪些单项工程?

2.上述事件中哪些应进行工期补偿哪些应进行费用补偿?

3.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应扣除乙方工程款多少?

4.在原施工计划中如果C、I工程共用一台起重機,网络图中应如何表示?起重机正常在场时间为多少?由于甲方责任事件发生共用设备在场时间增加多少天?如何处理?如补偿费用是否索赔機上工作人员人工费用。


事件1:发生在关键工序甲方责任按计划工期8天平均每天完成50m3,现实际工程量增加100m3默示工期增加2天应予顺延。汢方量由100m3增加到500m3,即[500=400×(1+15%)+40]应增加工程费为:80×60+80×0.9×40=7680(元)
事件4:发生在非关键工序I,甲方延误责任虽延误3天(本工序TF=4,其紧后工序为KTF=3)对總工期无影响故工期不予补偿,费用补偿3万元
事件2、3、5:均为乙方责任,故不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包含甲方责任延误工期时间的甲方责任工期为38天。
B工作增加工程量100m3默示工期增加2天
包含甲、乙双方延误时间的实际工期为40天,排除甲方责任工期38天剩余2天,即为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误工费2万元。
C、I共用1台设备可用图5-5表示C工序最早开工时间TES=8,I工序最早开工时间了TES=18最早完工时間TEF=27,故正常情况下起重机在场时间为27-8=19(天)
若起重机为乙方自有,应分别按原定台班费定额(工程量增加)或设备折旧值(窝工)给予费用
补偿若起重机为乙方租赁应分别按原定台班费定额或租金给予费用补偿。
费用补偿时不应支付机上工作人员工资费用因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机械囼班费定额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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