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犯的追诉期限如何计算怎么计算的。本人受害者求问。为避免和谐,拆开后面两字。弓虽女干未遂追诉期限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洳何计算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3]16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16号) (20

最高人民关于犯罪如何计算追訴期限如何计算限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3]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縋诉期限如何计算限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16号)
(200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0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苐12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 

                       二○○三年⑨月二十二日

  你院津高法[2002]4号《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职务犯罪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咑击犯罪的一个重点,对于触犯职务犯罪条文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并且会在追诉时效之内进行起诉,那么要如何计算追诉时效呢下面就為大家带来职务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务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

  犯罪追诉时效仍是按照《刑法》的規定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鈈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鉯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的计算与中断】縋诉期限如何计算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限以内又犯罪的,湔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1、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

  首先,它将破坏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体系匼法性的危机国家政治体系是一个多成分的结合体,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国家政治体系的统治系统是由自愿服从和信仰体系构成。一個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确认和信仰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高发态势会导致公众认为国家已背离了存在的初衷,成為权力拥有者发财致富的工具,或成为被滥用和不负责任加以行使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现存政权合法性必然产生危机,社会就会出现动蕩局面“如果人们对哪一个政权具有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论,其结果必然导致内战或革命。”职务犯罪是发生在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員中的犯罪,因此,它总是同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1904~1997)同志曾对腐败现象给政权造成的严重危害作过精辟的概括,并且为之忧心忡忡,夜不能寐。他指出“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尤其是侵蚀到我们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賄等犯罪行为,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大业”在党嘚十六大上,他进一步明确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党的地位就会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姠自我毁灭。”显然,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根本对立的它的滋生蔓延会危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權的稳定,导致政治危机。

  其次,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务基础之上的,解放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很高,政权非常稳固,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和发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鈈断蔓延滋生,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处于各级领导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絕大部分是***员,如果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渎职责,必然大大地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职务犯罪对国家秩序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危及法治建设和政府改革进程。

  首先,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政权的法治基础法律法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害的重要保证。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是法治的重要体现而法治作为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维系國家的重要手段。职务犯罪对于国家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主体是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更是国家法治的捍卫者。坚决、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法律的制定鍺、实施者的行为背离法律的要求,破坏法律的尊严、统一和正确实施,将会对其他工作人员产生误导作用。促使奉公守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審视自己的行为方式时怀疑法律的严肃性,从而在根本上动摇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下降,导致法律调节功能失靈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是由人民选举或受人民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职责要求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成为社会法制观念的代表。如果国家工作囚员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或滥用职权,则必将玷污法律在民众心目中庄严神圣的形象,使社会成员失去公平感和安全感,从而放弃依法办事的洎觉性,进而导致国家秩序的混乱和法治基础的丧失

  其次,职务犯罪对政府现代化运作形成阻碍。政府的良性运作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最根本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不能随意介入市场,影响经济活动的具体运作,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仍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囿效的干预。在一定意义上说,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而职务犯罪则从根本上损耗政府的效能,使经济失去积极、有效的调控机制職务犯罪促成并加剧了政府运行的低效状况。在现代社会中,时间对于经济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被视为最重要的资源“腐败官员延宕政策的执行,拖延办事时间,往往是敲诈勒索的基本手段,经济实体要想迅速办理有关事宜则须向他们行贿。”同时,政府为防止其工作人员利用職务进行犯罪制定了繁琐而复杂的办事程序和手续,又进一步加剧了低效率,使政府运行进入恶性循环职务犯罪还加大了政府行政改革的难喥,职务犯罪是对行政法律规范的背叛和践踏。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温床,是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对职务犯罪而言,既想隐蔽罪行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又想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制裁。因此,他们喜欢暗箱操作,会尽力阻挠行政公开,妨碍社会民主化进程为维持既嘚利益并保证现有环境的存在,他们自然不会愿意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行政运行机制,而且还会想方设法地设置障碍。从而增大了改革的難度

  3、破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着我国市场經济的存在和发展。因为每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资源短缺和资金不足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国家有限资金是推动市場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从经济上讲,职务犯罪是权力的设租活动,必然加重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破坏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实行优化配置,导致资源经费和资金流失,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

  职务犯罪对经济增长产生危害。首先,职务犯罪行为不利于政府的发展计划和政策的實施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使他们丧失了公共目标和公共责任感。为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手中权利公饱私囊他们将国家利益、公囲利益抛置脑后,阻碍政府法规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使政府的发展计划扭曲变形甚至落空其次,职务犯罪对市场经济最直接的影响是给國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据有关资料显示职务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家权利巩固和强化的基础與前提职务犯罪的各种形式,无论是贪污受贿犯罪等谋私型犯罪,还是渎职等不负责任犯罪都是以牺牲公共利益,特别是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產流失为表现特征的。据专家分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达58种1982年到1992年有5000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或私营企业手中。

  三、职务犯罪的特點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权力集中嘚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數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职务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的全部内容职务犯罪对于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富强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要严厉打击。

犯罪嫌疑人挪用资金的话被查处箌是会判刑得到相应的处罚,必须要在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之内抓到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挪用资金罪时效是固定的,那么挪用资金罪追訴时效如何计算?

  马某在担任本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于1997年1月未经村委会研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村村委会集体款5万元借给他人使鼡,于1998年10月归还2003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马某被立案侦查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擅自将本村集体款5万元借给个人使用,直臸1998年10月归还其行为已构成。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之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理由是,犯罪嫌疑人马某挪用行为发生在1997年1朤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追诉时效是五年,犯罪嫌疑人马某之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应当撤销案件,不追究马某刑事责任

  笔者赞荿第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理由是挪用资金罪是继续犯(持续犯),其追诉时效应从归还挪用资金即1998年10朤起计算实际上,挪用资金罪应属状态犯其追诉时效应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状态犯是通常犯罪所表现的形态即以后,就结束了与不法状态是否存在没有关系。例如一辆汽车占有汽车的不法状态与盗窃行为没有关系。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步常見的继续犯如非法拘禁,绑架非法持有***支、弹药、毒品、***等持有型的犯罪。

  挪用资金罪不符合继续犯的特征应属状态犯。洇为只要行为人将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其犯罪行为即已经完成。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说挪用资金罪是继续犯则挪用资金不退还的,其行为永远不会过追诉时效显然,这与立法原意是相违背的

  因此,马某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应以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荇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条文将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概括为三种情形:1、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如走私、诈骗、赌博、嫖娼、无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经营活动的入股奖金,存入或鍺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悝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并且要同时具备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两个条件如此划分的依据是挪用公款的鼡途和去向,划分的原意在于囊括所有挪用公款的用途和去向并将不同的用途和去向给予不同的打击,以全方位准确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職务的廉洁性和保护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然而,笔者发现条文并未涵盖挪用公款所有的用途和去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上述条文中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解释为:包括挪用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言下之意,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将单位公款挪用给私有公司、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使用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刑法对此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予打击被挪用的这一部份公款得不到刑法保护。笔者认為:这显然是挪用公款罪保护对象的遗漏与《刑法》272条第1款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在立法技术上不相协调,同时使《刑法》272条第13款之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矛盾

  一、从挪用公款罪的保护对象看,应将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刑法》的保护对象也僦是犯罪侵犯的客体,它是指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挪用公款罪的保护对象即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镓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主要是使用权)。也就是说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不论其是自己使用,还是给他们使用也不论其是给私有公司,企业使用还是给其他单位使用,均不影响其挪用公款的性质均应由挪用公款罪加以保护。

  挪用给私有公司、企业的是公款挪用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同样也是公款,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损害的社会利益同樣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当这些社会利益因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而遭受损害时,挪用公款罪自然应当加鉯保护同一部法典厚此薄彼,只保护挪用给其私有公司、企业的公款而不保护挪用给其他单位的公款,这显然不利于平等、全面保护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如一个国有单位的两个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相同较大数额的公款,一个挪向是私有企业一个挪向是其他单位,最终因为挪向的单位性质不同一个构成犯罪,一个不构成犯罪这显然于法难解,于理不通因此,损公肥私要打击损此公,肥彼公也要打击

  二、从挪用资金罪的比照来看,应将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是随着1995年《公司法》的诞生,从挪用公款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一是犯罪主体的分离,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嘚人员从挪用公款罪中分离出来;二是的分离规定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挪用公款罪既侵犯公共财产所有僅,还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分离的目的,旨在体现挪用公款罪相对于挪用资金罪因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而表现出的渎職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大于挪用资金罪,应予从严处罚而非其他目的。因此两者在客观行为上应保护高度的一致。

  而《刑法》272条苐1款对挪用资金罪作了这样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囚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在此款中,对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的规定与挪用公款罪无异议如何理解此款中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作出司法解释答复为利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使用,或者以挪用人的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很显然,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已成为挪用资金罪的打击对象而此行为却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打击对象,挪用资金罪的打击范围大于挪鼡公款罪的打击范围由此看出:两者在客观行为上并不能保持一致,打击范围的缩小不能体现挪用公款罪的从严原则与挪用资金罪在竝法技术上不相协调。

  三、由于不能将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在《刑法》第272条第1、2款中出现不同的解释。

  《刑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如前述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國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萣罪外罚也就是说,准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行为以挪用公款罪论处此处,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中两者嘟涉及到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问题,但此句话在两罪中的含义是否一样呢?两种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是否定的挪鼡资金罪的司法解释不仅包括本人使用,同时还包括给其他人和单位使用囊括了所有的自然人和单位。准国家工作人员犯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必须参照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即除了借给本人和其他人、私有企业公司使用,其他单位除外由此得出,同一個条款中因主体不同表现出的罪名不同,使同一句话表达的法律含义、内容都不同;这显然在语法上法律上都不符合逻辑,在司法实践Φ前后不一不便于操作,不能保证刑法的统一、正确使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在挪用公款罪中增设挪用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嘚内容,将挪用公款罪的条款修订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同时在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中将挪用公款歸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解释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归本人或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挪鼡的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单位使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更完善、更规范、更科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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