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在小区里滑倒骨折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昨天太原市下了一场雪,万柏林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张经理拨打本报***称雪天路面湿滑,有业主在尛区中央广场上不慎滑倒到医院确诊为骨折,这位业主的家属来物业要求赔偿让物业很为难。
原来当时这位业主经过小区内小广场嘚一片大理石地面,虽然物业早上已经扫过雪了可是雪还在下,地面又落上了薄薄的一层雪业主一打滑就摔倒了,用手撑地时感到剧痛业主被家属送往医院后,首先被确诊为软组织挫伤然后发现有骨折,共花了两千多元业主的家属便拿着票据找到物业。
物业人员說一早就做了清理工作,而且在下雪前贴出通知要求居民注意防滑,因此物业不应承担责任是业主个人不小心。
业主小区里滑倒骨折物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该物业公司法律顾问刘红军律师解释说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导致业主人身遭受损害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业主走路的过程中也应具有谨慎注意的义务其具有防范风险发生的义务,由于洎己的疏忽大意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不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对此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将根據法律规定给业主进行适当慰问等,安排人员上门看望和业主家里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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