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游之域回复有知乎回复字数限制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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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谁告诉我如何涨阅读权限?
帮我摆脱单身吧
各个版块都有很勤快的回帖,绝对没有水!但是毛桑、节操什么的完全上不去!重要的是我想要神学校the gift的汉化补丁,但那个阅读权限要10!如何是好!哪位大人告诉我涨阅读权限的办法吧拜托了!请具体一点!
帮我摆脱单身吧
我的方法是努力回帖~一般一天的第一个帖子好像是有节操值和毛桑的!
绝对不要水,会扣毛桑,回复的字数多之类的版主大大还会给你加毛桑!
多么棒【喂
不过权限这种确实要慢慢弄呢,不行你可以加入汉化组之类的?貌似直接就能升权限了?
帮我摆脱单身吧
勤快的發資源是最快升權限的 (我就是這樣做的!)
不管是毛桑還是節操都源源不絕的掉下來!!
至於要發哪種資源就得看自己了 (想要得到之前,必須有所付出)
比起寫一堆感想,這方式更為迅速 (我就是不擅長打字及寫感想阿阿~~)
還有,各區的版龜可要看清楚了(不然會倒扣)
帮我摆脱单身吧
善用论坛搜索功能 有两位菇凉整理了专门的帖子的 多回帖没错 但禁水禁刷【介个是大多数论坛惯例吧
帮我摆脱单身吧
因为不急,所以keep住每天回一两贴的习惯~
在讨论区多发点自己的真实想法,热情回帖会有额外加分也能涨得很快\(・∀・\(・∀・\(・∀・*)/
有这里没有的资源的话也可以发发?~
帮我摆脱单身吧
只是回帖的话可以考虑游戏讨论区&&
回复过了的话一般都会+1节操‘2毛桑的
总积分= (节操值 X 1) + ( 在线时间(小时) / 12)
所以节操值很重要
要想到权限10 积分至少要有25
所以不要大意的去刷节操吧 毛桑也会涨呦~
帮我摆脱单身吧
从时间的角度来考虑发资源最快,特别是自抓自炊
如果你平时喜欢聊天,去PC游戏讨论区回帖权限也会涨得很快
心游的管理制度挺友善的,只要回复时多写一点东西就不用担心被扣分
帮我摆脱单身吧
可以回帖之类的,回贴的字多还可以另外加节操值和毛桑。
帮我摆脱单身吧
我也是,好像下载十三支2的汉化版~啊啊啊~可是果然之前太懒了,根本就没有发过什么言。
貌似只有发帖这一条出入了呢QAQ可是发帖好像也不能少字,还不能水,还要有自己的话,还不能刷版块...问题还不一定有节操和毛桑!哎,我感觉前路好漫长~啊~话说马上就要开学了.....
总之...加油吧!
帮我摆脱单身吧
可以回帖之类的,回贴的字多还可以另外加节操值和毛桑。
唔…看了回复之后有点不明白,毛桑和节操值跟阅读权限是相关的吗?毛桑和节操值涨上去了阅读权限就会升?
帮我摆脱单身吧
唔…看了回复之后有点不明白,毛桑和节操值跟阅读权限是相关的吗?毛桑和节操值涨上去了阅读权限就会升?
用户组上去了阅读权限才会涨,比如心游子爵阅读权限是30,伯爵是40
而你头像下面的那个紫色条条满了才会升级到下一个用户组
紫色条条就是积分
总积分= (节操 X 1) + ( 在线时间(小时) / 12)
然后回帖可以得到节操和毛桑,毛桑可以购买资源
所以其实不用想那么多,只要认真回帖自然就升上去了
帮我摆脱单身吧
同求,所以毛桑和节操掉了权限也会降低吗TAT&&我有很认真的在看帖回帖,可能平时说话太随意了回帖话比较少而且也很随意,然后就被扣了 为了下载想玩很久的游戏 看来真的要很认真的回帖呢
帮我摆脱单身吧
同问,感觉刷权限道路漫漫呢。。。
与大家一起努力!
Powered by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_心游科技(834645)_公告正文
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公告日期:
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〇一五年十月
关于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日出具《关于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挂牌公司”)组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对《第一次反馈意见》所列示的问题事项进行认真地分析、讨论、核查。在此基础上,公司和主办券商出具了《关于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大华核字[号)。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第一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对问题的答复
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文
公开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的修改
楷体、加粗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公司股东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券商回复】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公司在成立时和存续期间引进了创新方舟、金山数娱、创新工场等财务投资者。除了2012年8月有关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外,公司各股东之间先后于2011年3月签订《投资框架合同》、2012年8月签订《补充协议》以及于2015年7月签订《关于之补充协议》。上述有关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协议中,只有《关于之补充协议》里公司是作为该协议一方当事人。经核查,上述合同或协议均不涉及公司估值调整和业绩承诺等带有对赌协议性质的内容和其他投资安排。
根据《投资框架合同》的约定,创新工场、贝眉鸿、金山数娱等作为财务投资方享有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认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原湛振阳等公司创始人股东以及后来湛振阳所控制的逍遥科技和心游投资未经财务投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让股权。
《补充协议》主要涉及创新方舟在《投资框架合同》下的上述特殊股东权利由贝眉鸿概括继受。
考虑到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上述特殊股东权利安排以及股权转让限制不符合公司挂牌后股份同股同权的原则,公司各股东在2015年7月份达成了《关于之补充协议》并约定:在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递交挂牌申请材料时,有关《投资框架合同》下创新工场、贝眉鸿和金山数娱的上述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认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以及心游投资和逍遥科技的股份转让限制将予以自动终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律师回复】
1.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创始股东与投资者以及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一共签署了三份关于投资者特殊权利约定的协议,分别为:相关各方于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合同》、
于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于2015年7月签署的《关于之补充协议》。
1.2.日,创新方舟、创新工场、湛振阳、王屹、沈烽亮、赵博强、赵纯峰、金山数娱(其中,创新方舟和创新工场合称为甲方,湛振阳、王屹、沈烽亮、赵博强和赵纯峰合称为乙方,金山数娱称为丙方)签订《投资框架合同》,对各方投资设立心游有限及相关投资方权益安排等方面内容进行具体约定。该《投资框架合同》中关于投资方特殊权利安排的条款主要包括:第6.3条(投资方的信息获取权)、第7.1条(清算优先权)、第7.2条(优先认购权)、第7.3条(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售卖权)、第7.4条(股权回购权)、第7.6条(丙方知情权及单方退出权)、第9.2条(投资方、丙方参与后续融资的优先权等权利等条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投资框架合同》中不存在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对赌安排或其他投资安排。
1.3.日,湛振阳、创新工场、创新方舟、贝眉鸿、金山数娱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创新方舟将其在《投资框架合同》(包括各相关方为执行《投资框架合同》而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贝眉鸿。经核查,在此协议中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对赌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补充协议》中不存在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对赌安排或其他投资安排。
1.4.2015年7月,逍遥科技、心游投资、湛振阳、创新工场、贝眉鸿、金山数娱及心游有限签订《关于之补充协议》,鉴于心游有限拟改制为心游科技并在“新三板”挂牌,各方一致同意对《投资框架合同》中投资方享有的特殊权利条款进行调整。该《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框架合同》第五条、第6.2条、第6.3条、第6.5条、第6.10条、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2条、第9.1条、第9.2条在公司向新三板申请挂牌时或向证券监管机构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并购申请材料时效力自动终止。
经本所律师核查,《关于之补充协议》中不存在公司股东与
公司之间的对赌安排或其他投资安排。
1.5.综上,根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已签署并生效的法律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公司补充披露】
就上述《投资框架合同》和《关于之补充协议》下股权特殊权利的安排,公司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三、股东基本情况/3、有关股东权益的特殊约定”的部分作了披露,现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日公司全体股东、湛振阳和心游有限达成的《关于之补充协议》,在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递交挂牌申请材料时或向证券监管机构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并购申请材料时,创新工场、贝眉鸿和金山数娱作为投资者一方将放弃优先清算权、优先认购权等上述投资方特殊权益,这种约定并不涉及公司本身,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同时也消除了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逍遥科技和心游投资转让股份的限制,故该《关于之补充协议》对公司挂牌新三板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需要指出的是,涉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的《投资框架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关于之补充协议》均不存在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对赌约定或其他投资安排,公司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2、公司2013年6月与厦门同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厦门同步作为“同步推”平台的开发及运营方,通过“同步推”平台获得大量的用户,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定价模式、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承担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主办券商和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与厦门同步的业务合作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作出之日,公司与厦门同步之间共签订两份合作协议,分别为: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日签订的《同步网络游戏联合推广框架协议》(“《推广框架协议》”)。
2.2.日,心游有限(乙方)与厦门同步(甲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在游戏测试、运营和推广的丰富经验,协助甲方不断提
升移动互联网游戏联运业务收入及品牌形象,双方就甲方在同步推平台进行互联网游戏联合运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进行分成。该《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限自日起至日止。
2.3.日,心游有限(甲方)与厦门同步(乙方)签署《推广框架协议》,以便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拓展手机网络游戏市场。该《推广框架协议》对双方合作的基本内容(包括接入合作、服务器组架设、游戏更新、宣传推广以及游戏计费规则等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结算流程及付款方式等各项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2.4.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厦门同步作为“同步推”平台的开发及运营方,通过“同步推”平台获得大量的用户,但对游戏运营无专业经验背景,没有专业的游戏运营及商务人员。心游有限向厦门同步提供游戏测试、运营和推广的技术服务,协助厦门同步提升移动互联网游戏联运业务收入及品牌形象;心游有限提供的技术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同步游戏中心”的框架搭建、内部审核流程及对外商务流程的建立。合作期限内,在游戏联运平台“同步游戏中心”建立的过程中,以“同步游戏中心”的游戏运营收益分成作为服务费用,在平台建立并能完善运行后即服务终止。心游有限在发行移动网络游戏时,厦门同步所属的“同步推”为发行渠道之一,双方依协议约定进行合作运营分成。
心游有限与厦门同步之间的合作按照一般市场公允价格独立定价。
2.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日出具的编号为大华审字[号《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与厦门同步发生的交易事项如下:
关联方 交易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厦门同 服务-
6,392,234.41
13.83% 2,663,933.75
厦门同 游戏 15,555.46
494,160.30
6,886,394.71
14.90% 2,663,933.75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厦门同步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当年度公司营业收
入的比重比较低。因此,公司对厦门同步不构成单一客户重大依赖。
另外,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滑这一事实与公司和厦门同步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下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移动网络游戏、客户端网络游戏的研发与发行,而公司与厦门同步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厦门同步提供游戏测试、运营和推广的技术服务。经核查,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为:
①客户端网络游戏《逍遥江湖》、《剑武》已经进入成熟运营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款游戏的玩家关注参与度和营业收入呈现下降趋势。
②移动网络游戏产品的开发周期为6至8个月,测试周期为2至3个月,公司前期研发的多款移动网络游戏产品在月期间均处在开发期或测试期,而尚未投入实际运营和创造营业收入。
2.6.综上,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与厦门同步之间的业务合作不构成公司对厦门同步的单一客户重大依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实质影响。
【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与厦门同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和《同步网络游戏联合推广框架协议》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的部分作了披露,现修改并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心游有限利用其在游戏测试、运营和推广的丰富经验,协助厦门同步提升移动互联网游戏联运业务收入及品牌形象;双方就厦门同步在同步推平台进行移动互联网游戏联合运营收入进行如下分成:
就同步推平台上每月联运游戏(SDK接入模式)产生的总充值金额,经扣除渠道费以及与游戏开发商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之后的部分,作为当月平台实际总收入,以190万元人民币作为月免分成收入基数,(1)如果每月平台游戏总收入小于或等于400万人民币,则每月分成收入=每月平台总收入-月免分成收入基数,厦门同步与心游有限各获得每月分成收入的50%;(2)如果每月平台游戏总收入大于400万而小于等于800万人民币,则400万及以下的部分按照前述(1)的计算方式进行分成,而超过400万、不足或等于800万的部分,厦门同步和心
游有限分别获得80%和20%比例的分成;(3)如果每月平台游戏总收入大于800万人民币,则400万及以下的部分前述(1)计算方式分成,而超过400万、小于等于800万的部分按照前述(2)计算方式分成,800万以上的部分,厦门同步和心游有限分别获得90%和10%比例的分成。
日,心游有限与厦门同步签定了《同步网络游戏联合推广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心游有限授权厦门同步通过其接入平台推广心游有限的游戏,并为用户提供注册、登录、游戏内容、充值、心游有限的游戏虚拟币兑换等平台服务,心游有限负责提供自身游戏所需的相关技术支持。就心游有限的游戏接入同步推平台推广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双方约定:根据游戏结算月实际充值金额计算该月接入合作收益,在扣除厦门同步渠道费和税费后,心游有限和厦门同步分别按照60%和40%的比例对接入合作收益进行分成。
无论《战略合作协议》,还是《同步网络游戏联合推广框架协议》,心游有限与厦门同步交易对价合理,权利义务对等,心游有限未承担不合理的风险,也未因上述业务合作而在经营上对厦门同步产生重大依赖。
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游戏产品是否依法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程序,并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3.1.根据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所载内容,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批发、零售,计算机网络工程(不含上网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其他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提供的业务合同及说明并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移动网络游戏、客户端网络游戏的研发与发行。
3.2.公司持有以下生产经营资质***:
(1)广东省文化厅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粤网文
[9号)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开发和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有效期至日,网站域名为;;。
(2)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服务,含文化,有效期至日。
(3)公司网站的ICP备案情况如下: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网站首页网址
粤ICP备号-4
《逍遥江湖》官网
粤ICP备号-5
珠海心游科技有限公
粤ICP备号-6
综上,心游科技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公司相关网站进行了ICP备案,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
3.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心游于日设立,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北京心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1,545,103.16
870,470.90
5,566,395.15
2,481,412.53
-4,021,291.99
-1,610,941.63
-2,410,350.36
-2,610,941.63
北京心游自成立以来尚未对外开展业务活动,故目前不需要相关资质、许可。
3.4.公司开发的客户端网络游戏的备案情况如下:
日,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出具编号为科技与数字[号《关于同意出版运营国产网络游戏的函》,同意心游有限运营的国产网络游戏《逍遥江湖》上线运营。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具编号为新广出审[号《关于同意出版运营国产网络游戏的批复》,同意心游有限运营的国产网络游戏《剑武游戏软件V1.0》出版运营。
综上,公司的游戏产品已依法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3.5.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于日出具《证明》,根据该《证明》所载内容,心游有限于2011年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公司自日起至日止在广东省开展经营活动期间,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3.6.广东省文化厅于日出具《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珠海心游科技有限公司守法经营情况的复函》(粤文市[号),根据该函件所载内容,自日起至日,未发现公司有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而被文化行政部门处罚过的记录。
综上,公司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游戏产品已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程序,公司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同时,子公司北京心游自成立至今未对外开展实质经营活动,目前尚不需要相关资质许可。
【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公司业务关键资源
要素”之“(一)业务许可资质情况”的部分对公司的经营资质许可进行了披露,现就公司游戏产品备案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许可、资质名称
网络文化经营许
粤网文【‐30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
网站ICP备案
此外,日,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出具编号为科技与数字[号《关于同意出版运营国产网络游戏的函》,同意心游有限运营的国产网络游戏《逍遥江湖》上线运营。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具编号为新广出审[号《关于同意出版运营国产网络游戏的批复》,同意心游有限运营的国产网络游戏《剑武游戏软件V1.0》出版运营。
子公司北京心游成立至今一直未对外开展业务活动,故暂不需要相关资质或许可。今后北京心游若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将在依法获得业务经营所需的资质或许可之后方对外开展业务。
4、关于虚拟货币。(1)请公司补充披露各种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收费方式、使用用途、有效期限、退换政策,期末结存金额及相关账务处理;(2)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是否存在兑换比例变动或者促销的情形,是否存在虚拟货币退回的情形,公司如何对销售退回进行会计处理。(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出售游戏虚拟货币是否并已取得行政许可或相关资质或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公司开展该业务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公司补充披露各种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收费方式、使用用途、有效期限、退换政策,期末结存金额及相关账务处理;
【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五、公司的主要商业模
式”之“(二)公司的运营模式”部分对公司运营模式作了披露,现重述并作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在运营模式上分为自运营、合作运营和授权合作三种模式。
自运营模式:公司游戏产品的玩家通过网络购买虚拟货币,以支付游戏装备、特殊游戏功能模块费用。具体操作为:游戏玩家从公司官网、网络售卡平台等渠道通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手机支付以及银行转账等方式购得游戏充值卡,再使用充值卡内金额兑换成虚拟货币,兑换后即可进入网络游戏产品的付费项目。
合作运营模式:公司与网络游戏平台签订合作运营网络游戏协议,玩家通过
平台宣传了解公司游戏产品后,直接通过平台提供的链接下载游戏客户端,注册后进入游戏。游戏用户通过购买平台发行的点卡兑换成虚拟货币,再购买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网络游戏平台将其在合作运营游戏中取得的收入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公司。
授权合作模式:公司与非平台合作方签订网络游戏授权许可协议,往往授权许可该合作方在某个区域市场独家运营公司开发的游戏产品,公司收入包括版权金收入和合作分成收入条款。版权金收入系一次性收入,按照协议约定向合作方收取一定数额的版权费用。合作运营分成收入是指合作方将其运营公司游戏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公司。
公司仅在自营模式下存在虚拟货币的兑换,合作运营和授权合作模式下玩家是通过发行平台兑换虚拟货币,公司仅按照与发行方约定分成比例获取收入,不存在直接经营虚拟货币兑换的情形。报告期内,自营模式涉及《逍遥江湖》和《剑武》两款游戏产品,该模式下游戏运营系统内虚拟货币经营规则如下:
兑换比例:1元人民币 = 100 金币;
收费方式:IB(Item Billing 游戏内购买道具)收费;
使用用途:①购买游戏平台提供的道具,即从游戏系统购买道具,玩家消耗金币,②玩家间交易,即玩家之间购买道具;
有效期限:游戏运营期内无有效期限制;
退换政策:游戏运营系统内未设置虚拟货币退换程序。仅在特殊情况(如因游戏终止运营或服务器异常原因导致玩家无法正常进行游戏)下,玩家可通过***等非游戏运营系统内置渠道申请金币退回,经游戏运营负责人确认玩家诉求合理后,公司将以游戏运营系统所记录的玩家账号下金币对应的价值属性金额为限,通过公司账户向玩家退款并减记金币数量。
账务处理:自运营模式下,玩家通过游戏系统以人民币充值兑换虚拟货币时,公司依玩家充值总额(与发行增量虚拟货币对应的人民币价值属性金额一致)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待玩家消费虚拟货币从游戏平台兑换道具时,按照虚拟货币对应的人民币价值属性金额确认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结存虚拟货币对应价值属性金额如下:
435,116.81
495,661.72
862,264.69
107,712.12
(2)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是否存在兑换比例变动或者促销的情形,是否存在虚拟货币退回的情形,公司如何对销售退回进行会计处理。
【主办券商回复】
4.2.1.报告期内,公司自运营产品《逍遥江湖》和《剑武》游戏运营系统内虚拟货币充值兑换比例(1元人民币=100金币)不存在变化,公司无虚拟货币反向兑换窗口。
4.2.2.报告期内,公司在游戏运营时存在两种促销方式:
促销方式一:玩家使用银行卡充值时,公司在正常兑换比例基础上,奖励玩家额外金币。游戏系统将这部分额外奖励金币,与正常兑换金币合计折算每一金币对应的人民币金额(比如:玩家使用银行卡充值的方式,充值100元人民币,能够获得10000金币+400额外奖励金币,游戏系统记入玩家账号增加10400金币,每一金币对应人民币价值属性=100/16元)。
促销方式二:为配合游戏运营需要,设置特殊的奖励活动(比如在活动期间,玩家累计充值超过一定限额则发放一定数量的奖励金币)。游戏系统会直接将该类奖励金币实际价值属性标记为0。
4.2.3.在固定兑换比率基础上,上述促销政策对金币数量进行了增量发行,但金币总量对应的实际价值属性并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按照新增金币对应的实际价值属性金额(与充值的人民币金额一致)计入预收账款。金币消费时按照消费金币对应的实际价值属性金额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游戏运营系统不存在玩家将道具回售至游戏平台兑换金币,即不存在销售退回情形,公司无须进行销售退回会计处理。
(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出售游戏虚拟货币是否并已取得行政许可或相关资质或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公司开展该业务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公司相关资质,公司目前持有广东省文化厅颁发的编号为粤网文[‐309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站域名:
;;,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开发和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有效期至日。广东省文化厅向公司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此外,广东省文化厅于日出具《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珠海心游科技有限公司守法经营情况的复函》(粤文市[号),根据该函件所载内容,自日起至日,未发现公司有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而被文化行政部门处罚过的记录。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具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经营资质,在开展虚拟货币业务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5、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第三方支付平台名单、合作期间、合作方式,结算频率、结算方式,公司是否对其支付报酬,如有,手续费支付情况,各期手续费支付金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3)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立性、提供充值记录的可靠性,并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第三方支付平台名单、合作期间、合作方式,结算频率、结算方式,公司是否对其支付报酬,如有,手续费支付情况,各期手续费支付金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四、公司的业务情况”之“(三)重大合同履行情况”之“2、主要支付服务合同”部分作了披露,现重述并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公司自运营模式下,终端游戏玩家可选择多种支付方式充值和购买充值卡。
以下为报告期内心游有限签订的主要合作支付渠道服务协议。
《易宝支付服务协议》 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商户合作充值卡兑
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换协议书》
自动延期3年
《神州付平台合作协 北京神州付科技有限公司、钱袋
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补充延期至
《特约商户移动支付
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业务受理协议书》
《财付通手机支付服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游戏产品自运营模式下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内容概况:
手续费支付情况
按服务内容分费率,银
每周五次(周一、二、三、 银行
行卡在线支付0.4%,手
四、五)金额不少于1000
机银行卡支付1.5%
金额满3000元起每日结
交易金额的3%
交易金额的3%
交易日(含)起1个工作
交易金额的0.8%,最低
T+N,T为交易日,结算
交易金额的2%
款不少于500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金额明细如下:
营业收入总额
5,462,782.60
46,232,505.35
38,467,140.59
其中:自运营模式收入
1,471,366.46
15,162,500.93
31,840,931.37
自运营模式占营收比例(%)
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
122,470.01
2014年度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上升,由于公司自运营模式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从2013年度的82.77%下降至2014年度的32.80%,2014年度支付手续费大幅下降,与公司运营情况相符。
(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回复】
由于该项服务由外部第三方提供,因此公司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按合同支付手续费并获取***,按照权责发生制将支付的手续费计入管理费用下二级科目服务费。
(3)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立性、提供充值记录的可靠性,并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与易宝支付、高阳捷迅、神州付、银联、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商务合作,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便捷的玩家充值渠道。
主办券商通过对公司高管访谈、查阅公开信息平台的方式了解上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背景,认为上述第三方支付平台有较高知名度,公司与他们的支付合作都是正常的商务合作,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主办券商通过核查企业银行对账单及收款凭证,将之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记录报表进行核对,并抽样参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政策和费率进行复核计算,认为公司取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金流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6、关于外汇管理。据申报材料,2013年度、2014年度、月公司分别取得境外收入505.42万元、2147.81万元、332.34万元,主要境外市场为越南。(1)请公司补充披露汇兑损益并说明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2)请公司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科目中外汇的有关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采取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分析并披露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其管理措施。(3)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并就公司海外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并在《推荐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中补充说明对公司海外业务尽职调查方法。
(1)请公司补充披露汇兑损益并说明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
【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六、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之“(一)报告期公司主要资产情况”之“2、应收账款”对外币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及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
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元)
5,462,782.60
46,232,505.35
38,467,140.59
其中境外营业收入总额(元)
3,323,377.52
21,478,145.28
5,054,257.46
其中汇率波动产生的影响(正数调减收
-95,664.58
-102,767.48
入、负数调增收入)(元)
汇率波动影响占营业收入总额比(%)
(2)请公司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科目中外汇的有关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采取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分析并披露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其管理措施。
【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六、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之“(一)报告期公司主要资产情况”之“1、货币资金”和“2、应收账款”作了披露,现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报告期末外币货币资金余额如下:
银行存款-美元
折算本位币(人民币)金额(元)
公司报告期末外币应收账款余额如下:
应收账款外币核算客户
SUNSoftwareServices
12,800,291,357.00
5,299,390,157.70
8,866,088,722.8
Corporation
VNGSingaporePte.Ltd.
971,503,775.55
1,454,520,456.00
折算***民币余额合计
3,715,663.3
1,998,107.93
2,557,232.28
公司各报告期末外币应收账款余额均为游戏授权运营分成款。公司境外收入采取电汇方式收款,客户均在正常信用期内结算,坏账风险较小。公司持有外汇期间短且金额不大,在收汇后及时依法售汇转换成本位币银行存款,外汇风险敞口不大。公司现阶段境外收入规模尚小,未采取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
报告期内,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
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元)
5,462,782.60
46,232,505.35
38,467,140.59
其中境外营业收入总额(元)
3,323,377.52
21,478,145.28
5,054,257.46
其中汇率波动产生的影响(正数调减收
-95,664.58
-102,767.48
入、负数调增收入)(元)
汇率波动影响占营业收入总额比(%)
(3)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并就公司海外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并在《推荐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中补充说明对公司海外业务尽职调查方法。
【主办券商回复】
6.3.1主办券商针对公司境外营业收入,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网络游戏经营备案文件,公司境外授权运营的游戏产品《逍遥江湖》、《剑武》均已依法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程序;公司将《逍遥江湖》、《剑武》授权海外运营时,已在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以正常申请境外收入结汇手续;同时公司境外应税服务收入符合国家《营业税改征***跨境应税服务***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在申请***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前,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免税服务备案。
公司境外的营业收入均为授权合作运营模式,在合作运营商将合作运营的游
戏的收入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公司、且经双方每月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公司才确认营业收入。按照其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约定,合作运营商首先以当地货币越南盾为计价单位计算公司的游戏运营分成收入,再将之兑换成美元并电汇至公司账户,最后公司在境内按照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办理结汇手续。
主办券商对公司境外营业收入确认的依据进行查阅分析,对公司与合作运营商的月度对账记录、游戏底层系统记录的统计表、公司收汇和售汇的银行单据以及公司收入账户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分析、对报告期末境外收入和应收账款进行函证确认。
主办券商对境外客户进行访谈、取得境外客户工商登记资料进行背景查询等,公司与境外授权合作运营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海外销售业务真实且合法合规。
6.3.2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报告》“第二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与方法”之“三、公司财务状况调查”中,针对公司海外业务收入的尽职调查程序描述如下:
“17、针对公司境外营业收入,通过查阅公司涉外经营的游戏是否在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了解公司境外游戏收入确认收入的时点和流程、公司确认收入的依据与方法,抽样检查确认收入的依据如对账记录、系统记录的统计表、结汇单、收入对应客户的银行流水等,分析收汇和结汇的合理性,对报告期末外销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境外客户进行访谈、取得工商登记资料进行背景查询,调查公司海外销售业务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6.3.3主办券商在《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之“一、尽职调查情况”中,对公司海外业务收入的尽职调查程序补充说明如下:
“项目小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针对公司境外营业收入,通过查阅公司涉外经营的游戏是否在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了解公司境外游戏收入确认收入的时点和流程、公司确认收入的依据与方法,抽样检查确认收入的依据如对账记录、系统记录的统计表、结汇单、收入对应客户的银行流水等,分析收汇和结汇的合理性,对报告期末
外销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境外客户进行访谈、取得境外客户工商登记资料进行背景查询等,调查公司海外销售业务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对心游科技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11)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编辑版本)。
(12)若公司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票发行事项,于股票发行事项完成后提交发行备案材料的电子文件至受理部门邮箱shouli@,并在取得受理通知后将***发行备案材料上传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BPM)。
(13)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回复】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股权结构中股份数量已以“股”为单位。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回复】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 “二、
股票挂牌情况”之“(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中列表披露了可流通股份数量,股份解限售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回复】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 “一、
基本情况”部分披露如下:
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所属行业:
年修订)》;
I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
1710软件与服务,《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回复】主办券商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检查,确认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回复】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 “二、
股票挂牌情况”之“(一)股票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
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回复】主办券商确认,重新申报的文件均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了最新的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回复】主办券商已将修改后的上述文件上传到指定位置。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回复】公司、主办券商对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核查,确认均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公司、相关的中介机构核对了公开披露文件的内容,确认不存在内容不一致的情形。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回复】不适用,不需申请豁免披露.
(11)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编辑版本)。
【回复】主办券商已提交上述文件。
(12)若公司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票发行事项,于股票发行事项完成后提交发行备案材料的电子文件至受理部门邮箱shouli@,并在取得受理通知后将***发行备案材料上传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BPM)。
【回复】不适用,公司不存在挂牌同时发行情况。
(13)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
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回复】不适用,按期回复,未申请延期。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回复】公司、主办券商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确认不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的签字盖章页)
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项目内核专员: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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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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