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存在问题的问题

关于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问题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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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问题的法律建议  1989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这个法律对于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惩处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国有两万多家经济类型的野生动物繁殖和驯养基地,养殖了一百多种野生动物,总产值为78亿元人民币。我们在讨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时,也有必要重新审视野生动物驯养和繁殖存在的法律上的不足和应该修改的地方。   鉴于此,今天我着重谈一下,关于野生动物驯养和繁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孙江 李坚强   驯养繁殖许可证取得条件规定笼统、专业门槛过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对于驯养和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要求获得国家或地方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驯养和繁殖许可证。而获得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满足要求,如固定的场所、必需的设施、相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以及动物饲料来源的保证。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林业部1991年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的上述必须满足的条件都非常笼统。两方面的欠缺最为明显:一是对人员资质的要求没有明确定义。二是驯养和繁殖的过程是否需要考虑保证动物的基本生存和福利的条件也没有涉及。因此,建议新法要提高驯养繁殖许可证颁发的门槛:对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可以从事驯养和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要进行严格规定,对保证动物福利基本标准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等要有严格的规定,对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质也要有严格的规定等。   对驯养繁殖单位的监管严重缺失   对驯养繁殖单位的监管缺失,反映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驯养繁殖的规定存在漏洞。首先,野生动物保护法只笼统规定野生动物的种源来源和获取的手段要合法,显然是不够的。其次,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驯养和繁殖单位支付的“资源管理费”没有起到保护野外资源的作用,甚至可能成了某些养殖单位加倍从大自然非法索取回报和补偿的理由。再次,野保法没有对驯养繁殖单位进行持续监管的硬性要求。   一、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强化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过程的监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必须保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全过程符合国际通行的动物福利基本需求,并作为驯养繁殖单位的一项必要考核指标,同时,强化林业主管部门的持续监管职能。   二、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建立种源、繁殖、养殖、疾病和检疫、死亡和尸体处理的档案制度。这个档案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动物种源的确定、谱系的建立、出售的动物来源合法性的确定、动物基本需求满足与否的查证以及动物疫病的防控等等。   增加虐待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法律处罚条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第38条针对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从该条法律规定看,该法并未对虐待、遗弃、致死动物的责任人做出具体法律惩处规定。虐待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行为人,不仅仅是驯养和繁殖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有社会上所有能够接触到野生动物的人。因此,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要规定虐待(标准是动物福利/基本需求的“五大自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而且要将相同的法律保护,也推广到所有的野生动物上。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成为涉及野生动物的防止虐待法。下面的行为和做法构成对野外和驯养的野生动物的虐待行为,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在野外设置猎捕野生动物的铁套致使动物严重伤残   ●动物表演、强迫动物与人照相、进行活体投喂、进行动物间打斗和人与动物打斗   ●所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机构出现违反“动物五大基本需求”的状况   ●游客骚扰、伤害动物的行为   ●福利状况极其恶劣的野生动物的跨境运输   ●其他形式的对野生动物的虐待和虐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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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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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
(法释[2000]37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以及附表所列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没有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参照与其同科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第十二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00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 刘海燕)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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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野生动物的问题 关于捕杀野生动物而造成灾难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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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虎19世纪90年代,被印度当地一个叫John Stoddard 的人杀死的孟虎.20世纪20年代印度,被一个狩猎队伍杀死的五只老虎和一头犀牛.20世纪30年代印度当地父子联合猎杀的虎.1895年,爪哇岛,狩猎者与被杀死的爪哇犀牛.日,英国人猎杀的爪哇犀牛.印度喀拉拉邦的猎虎队伍捕杀的虎.印度人和英国人共同猎杀的老虎.英国人在印度猎杀的老虎.2、牡蛎牡蛎可以过滤水中的杂质,在其自然生态系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它们还为渔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不幸的是,野生牡蛎为生存而挣扎,该物种种群在2011年被宣告“功能性灭绝(functionally extinct)”,也就是说该物种因其生存环境被破坏,数量非常稀少,以致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丧失了维持繁殖的能力,甚至丧失了维持生存的能力.3、桑给巴尔豹桑给巴尔豹是豹的亚种,仅分布在坦桑尼亚桑给巴尔群岛的主岛温古贾岛上.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无法确定这种“大猫”是否完全灭绝,由于它们偶尔还会出没,但未被科学证实.当地人认为这种豹是被巫术控制了,所以大肆猎捕它们.这种动物被视为邪恶的掠夺者,所以必须被捕杀.甚至连政府都参与到这场捕杀行动中来.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曾经有过短暂保护措施,但是那时已经为时过晚了,野生动物研究人员断定桑给巴尔豹的长期生存前景十分渺茫,对其进行保护的工作也因此搁浅.灭绝原因:桑给巴尔豹被妖魔化;人类农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剧增,不得不侵占桑给巴尔豹的栖息地,还捕杀了作为桑给巴尔豹食物来源的其它动物.4、西非黑犀牛(2006年)西非黑犀牛是黑犀牛中最珍稀的亚种,曾广泛分布在非洲中西部的大草原上.西非黑犀牛被宣告灭绝于2006年,当时自然资源保护主义者未能在喀麦隆最后的栖息地找到它们.灭绝的原因:偷猎者为获得西非黑犀牛头上的尖角大量猎杀它们,因为有些人认为尖角有壮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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