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异康同志简历 | 给山东省委书记留言
郭树清同志简历 | 给山东省省长留言
2月28日,山东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和省长郭树清的24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位网友留言举报地方计生办为了完成工作强行收取老百姓押金。对此,官方回应称不再收取。
网友说莱芜市杨庄镇计生办要求村里每对结婚的男女必须收取600到1000元不等的押金,否则就不给开结婚证明。领取结婚证后每个季度女方要到户口所在的计生办去做体检,少检查一次就从押金里扣钱,从工作的地方医院检查后把单据寄回来不行,直到生了孩子戴上节育环才把押金退还。
山东留言办理单位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称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杜绝计划外生育,各村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关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并收取一定押金,待责任人完成相关义务后,再退还给本人。目前,杨庄镇党委、政府已对各村收取押金的情况核实完毕,并责令将押金退还,同时督促各村修改村民自治公约,以后不再收取。
【网民留言】
莱芜市杨庄镇计生办的领导告诉下面村里的村长每对结婚的男女必须收取6001000元不等的押金,否则就不给开结婚证明,就没法在莱芜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后每个季度女方要到户口所在的计生办去做体检(就算你在新疆工作也要回来),少检查一次就从押金里扣钱,从工作的地方医院检查后把单据寄回来也不行!直到生了孩子戴上节育环才把押金退还。而我国计生办上明说戴环是自愿的,没有强制性的,但是杨庄镇计生办为了完成工作违背国家法规!难道我们女人连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都没有吗?有多少带环避孕失败的例子摆在那里,而且带环对女人身体特别不好,会出现腰疼、出血等症状,也并不是每个妇女的身体都适合带环的!但是杨庄镇计生办不管你是否身体适不适合强行带环,不带就不退还押金、不给孩子落户口!希望省里的计生办下来查下此事,尽快解决,尽快让各村村长退还押金。也希望我们给孩子落户时不要再看人脸色,不要再让老百姓来回折腾!给莱芜市计生办也打过***反映此事,但是他们根本不管!从前年夏天就打***,一直到现在也没给解决,估计压根不想解决!所以希望省里的领导不要再让我们失望。。。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莱城区杨庄镇计生办收取押金的问题,莱城区杨庄镇进行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关于收取押金问题。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杜绝计划外生育,各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了相关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并收取一定押金,待责任人完成相关义务后,再退还给本人。目前,杨庄镇党委、政府已对各村收取押金的情况核实完毕,并责令将押金退还,同时督促各村修改村民自治公约,以后不再收取。 关于产后节育措施落实和落户问题。为了广大产后育龄妇女的健康,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镇计生办提倡放环,若不宜放环,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可以采取其他避孕措施,与孩子落户口没有关系。至于外出打工的育龄妇女,为节省时间和成本,可以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当地计生服务站查体,将查体证明通过当地计生办《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反馈给原籍地计生办即可,不需要本人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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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书记: 您好,请您在百忙之中,查阅此案。 我是泰安东平的,2011年3月东平县政府公用事业局成立&城区防汛指挥部&,启动&引水入城&工程。开发建设&东原人工湖&项目。,征用土地拆迁450多户民房。项目建设高层小高层作为回迁房。3年过去了,到现在还没有动工建设。拆迁装修赔偿款也不给我们。450多户居民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还我们住房,还我们赔偿款,这是广大拆迁户的心声。城区需不需要防汛体系改造?以城区防汛体系改造为名下文件拆迁是否合法?我们有太多的疑问?请省长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网反映的问题,东平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东平县城区防汛水系改造工程是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形势的需要而实施的一项城市防汛工程。该工程自2011年3月份开工建设以来前期进展顺利,由于受全国经济形势的影响,该工程原承建单位山东省金柱建设集团中途退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目前已与新的建设单位山东昂立集团签约,进展顺利。该工程泄洪河道已建设完成,B区回迁楼垫层已完成。今年工程建设将实现大的突破,预计2014年10月份回迁楼主体建成封顶。该工程涉及拆迁用户365户,自拆迁之日期房屋租赁费、各类补偿款都按时发放到位,不存在拖欠现象。请各回迁户放心,下步我们将全力以赴地加快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争取早日实现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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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医疗缴费有没有标准? 我镇(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九女镇)农村医疗保障缴费从2010年的20元,再到2011年的40元,2012年的60元,最后到了2014年又要缴费每户每人80元,这是否违反了医疗保障为人民的规定,?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成武县九女集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40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资金320元,占应筹资总额的80%,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统筹区域范围内农业户籍农民、务工农民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自2007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各年度个人部分缴费金额如下:2007年度每人每年缴纳10元;2008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10元;2009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20元;2010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上半年缴纳30元,下半年缴纳20元,全年共缴纳50元;2011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50元;2012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60元;2013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70元;2014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80元。 综上所述,成武县九女镇新农合收费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缴费不合理现象。
【网民留言】
莱芜市凤城街道办事处下属社区两委成员的补助自2012年1月开始拖欠,咨询莱芜市民政局和财政局,两局均表示该款项已下拨至办事处。办事处以社区两委有变动需核实为由拖欠,但是姜书记知道,一个社区不过两委3、5人,凤城20个社区也不过几十人,核实用不了多长时间,拖欠到现在将近两年了怎么可能说的过去。有消息说凤城领导干部大肆挥霍,导致办事处财政紧张,已将该款项挪作他用,而找理由拖欠。另外据知情人士透漏,凤城办事处强制向办事处工作人员和下属社区集资达数千万之多,请姜书记依法给与查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于11月15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下属社区两委成员补助未发放的问题,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对您反映的问题已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如下: 发放补助需要对每位两委成员逐一进行核实,因前期社区班子变动频繁,导致补贴未能及时发放,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据了解,目前你们的补助已经发放,请注意查收。下一步将督促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区两委成员的补助发放问题,力争及时发放。
【网民留言】
省领导您好,现需要领导解决事情如下; 我是一个退伍军人,现原籍日照东港区(2000年入伍地),2008年退役青岛市李沧区南王(因父亲去世,后母亲在08年5月改嫁至青岛市李沧区,我没成立家庭,随母亲来至青岛),参军八年,2002年加入***。2008年退伍后青岛市统一分配工作,我选择自主择业。 现主要咨询并盼望给回复解决问题为:母亲为南王正式村民且享受股份制待遇,而我只是社区代管户口,并非南王村民,无法享受任何社区待遇。 另目前党员享受待遇,刚刚落户时党员也没有待遇,在面临拆迁时南王同意落户村里党员享受待遇。 备注:服役八年期间. 个人三等功一次; 优秀***员二次; 优秀班长一次; 优秀学员一次; 优秀新兵一次; 营嘉奖一次; 团嘉奖一次. 另向青岛市写信; 得到区的回复是: 1、青岛市只承认我只属于南王代管理户籍,不属于社区正式村民,八年期间我虽然没有向南王做出太多贡献,我们是向国家服役,这样安排我个人认为组织不太合理。 2、回复我为:2011年户口落到青岛。其实我为08年退伍,09年就得到青岛民政的分配。 3、党员享受的福利及权利待遇也为当时南王拆迁时,为我们配合拆迁才答应我们享受。 盼领导明查。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李沧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社区福利待遇问题属社区自治范围之内,国家没有相关具体政策规定。2004年南王社区&农转非&后,户口放开,只要在南王社区拥有合法住宅,且符合青岛市落户政策,均可在此落户,社区称之为代管户口。但这些人不享受社区原居民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南王社区规定只对该社区原居民及嫁入的媳妇享受社区福利待遇。您母亲是因嫁入该社区而享受相关待遇,您不符合该社区的规定,因此不能享受该社区福利待遇。 另外,您提出我区有关部门曾对您写信反映问题回复2011年户口迁入社区问题,是您党组织关系正式转入社区(社区正式接收)时间(社区称为党组织户口迁入),转入后享受与其他党员同样的党员待遇。您2009年退伍后至2011年5月之间党组织关系一直由上级部门代管。根据规定,除入伍地义务兵外,战士退伍(转业)后,党组织关系在社区正式接收前可一直由上级部门代管,您为士官且入伍地非青岛,2011年5月社区正式接收为社区党组织一员,符合程序。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即墨市七级镇大欧村的村民,在2006年通过竞标的程序,花了45000元从我们村里竞标了宅基地,向七级镇建委交了500元的建房押金,至今我们镇没有给我批下来,我多次找了我们镇里和村里一直就说没有指标,给我拖着不办,希望领导给我讨个说法。重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即墨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大欧村2005年底审批为&一村一品&村庄,村民收入主要来自于鸟笼加工业。村两委为扩大鸟笼加工规模,发展个体经济,2006年6月研究确定以鸟笼协会名义在村东开发鸟笼加工小区一处。2009年之前此处地类为耕地(基本农田),只能种植,不能审批宅基地。2009年后,结合第二次土地规划修编,调整为一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七级中心社区已上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申请,待宅基地批复计划指标下达后,将给您安排宅基地。
【网民留言】
即墨市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这种安排非常的不科学也不方便,中午时间太长,很多离家远的职工午饭后都不能回家,在单位又没有地方休息。而下午下班太晚,现在天黑的早,5点钟就开始黑了,孩子放学后一个人在家家长也不放心,建议即墨市将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缩短中午休息时间),最好能够和青岛市区保持一致,实行朝九晚五。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即墨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青岛市实行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1:30&5:30。即墨市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即墨市政府在调整工作时间从如下两方面考虑:一是从方便群众办事,便民、为民的角度考虑;二是参照青岛市工作时间。下步即墨市政府在调整工作时间上将结合网友的建议,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进行考虑。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北区领导: 我是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07号5号楼4单元203户,李志霞。 山东路107号小区是1995年建成的多层建筑,住房敞亮、舒适,交通方便。房屋产权是70年,是用了一生的积蓄来装修了,打算要住一辈子的。但09年5月6日,在小区居民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楼下猛然张贴出拆迁通知,要盖4栋35层的高楼。拆迁初始,小区并没有列入2009年拆迁计划,市北区房屋拆迁办公室5月11日颁发给拆迁人&拆迁许可证&(此证也属违规)。以至于后续的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用于房屋补偿的房源证明;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材料,不符合相关的拆迁条例及法律规定。另外,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补偿过低、不合理,以及工作人员的态度和拆迁过程中的纠纷等问题,都是导致上访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从2009年5月起,先后10余人,去北京、济南、到市、区府上访数百次,通过各级部门的&信答复访意见书&证明,违法拆迁问题是毋庸置疑的。 区政府现已将以上提及的多位上访居民的房屋妥善给予解决,并给了他们较为满意的赔偿和援助。但时至今日,新建房屋已入住10个月之久,我家的住房问题仍未解决,现全家老小尚无家可归。 我们全家老小为求得区政府恢复和谐、平安的居住生活环境,求得拆迁安置的公开、公平、公正,解决住房的实质问题,在此,恳请省领导百忙之中能够尽早的给予答复和解决。
答复意见:
李志霞女士: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市北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在山东路107号建筑面积73.57平米的原住房,在青岛市中央商务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是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北区政府统一组织规划编制、开发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青岛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报了土地、规划、立项、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补偿金存储证明、房源证明等要件,符合申领拆迁许可证的要求。在按规定进行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发放了拆迁许可证,因此,项目拆迁许可证合法、有效。拆迁单位拆迁时依法组织居民投票选择了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出具了拆迁补偿价格,并在现场进行了公示。同时制定了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优厚的奖励政策,补偿标准较高,通过拆迁,居民可获得较大实惠。在拆迁过程中,为加快拆迁进度,对于施工人员与极个别人出现的言语过激等行为,我们已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前期区开发局及开发单位经多次与您商谈,您已同意并选定了3号楼3401户规划建设面积为144.93平米的房屋。下步,我们将积极协助您尽快办理回迁安置手续。
【网民留言】
我是山东省济宁市第一面粉厂一职工,面粉厂厂房现在已经成为省级保护建筑物{齐鲁晚报登过}。可是我们200多名工人已经10多年没有上班了,工厂也没有宣布破产,我们该怎么办?我爸爸在面粉厂退休的,现在已经去世11年整,关于丧葬费以及工资补助去找什么部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粮食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情况未有一名已故退休职工完全符合,相似情况有邓延明、李祥光、刘敬雨三人,其所有家属均未上网发帖留言,并表示理解企业困难。济宁市第一面粉厂属于济宁市特困企业,2002年企业停产以来,收入完全靠租赁原厂区闲置房屋获取。全部租金收入仅仅够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所欠职工的医疗费、丧葬费以及职工退休自己垫付的养老保险金等遗留问题,企业无能力解决。所欠下岗职工的欠款只能待企业收入宽松时,按所欠年限逐步归还,济宁市粮食局党委和济宁市第一面粉厂负责人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
【网民留言】
汶上金都花园2006金都花园是政府2006招商开发的房产,宣传规划的较好,小区内进门两旁是花池,四周是围栏,现在门口建筑进不了消防车,不知什么原因,到房产证办不了,有的都是自己找关系办的房产证那么多年群众上访等等都不管用因为开发商在当地属于比较厉害的人物、物业乱收费高,内部有几个楼是检察院的房子。检察院的公车开的飞快,希望书记能百忙中给予关心百姓,规范金都花园的管理。争取把房产证给办下来,谢谢书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反映物业管理混乱问题。经调查,汶上县金都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分三部分,其中三栋多层楼房由县检察院自建自管,2栋高层由建筑商管理,其余多层先期由一位荣姓个人进行管理。为规范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行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已于日成立,并经汶上镇人民政府批准。现该小区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进行自治管理,落实了小区内的排污管道疏通、卫生、微型改造(车位改造)等工作。现汶上县房管局已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接洽,指导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择优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该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二是关于县检察院车辆在小区内过快行驶问题。汶上县检察院责成院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汶上县检察院干警多数居住在金都花园小区,进出都要经过小区主通道,针对存在的问题,汶上县检察院立即对全院车管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一次教育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所有检察院公车非因特殊情况,一律禁止进入金都花园小区。 三是关于金都花园存在消防隐患问题。汶上县规划局组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经实际测量,金都花园小区门口建筑预留的进出口大小约为7.8m宽&4.4m高,满足消防车辆的进出需要。四是关于金都花园房产证办理问题。经调查,因济宁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我县注册的汶上分公司因资质超期未年检已注销,导致该小区缺少开发建设主体,且该小区有关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手续欠缺,无法办理房产证。鉴于该信访问题涉及群众过多、情况复杂的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该问题,县房管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积极衔接协调,在摸排情况的同时,积极督促济宁东方公司缴纳规费,完善相关手续。
【网民留言】
我们这属于济宁微山县,枣庄矿集团要对我们几个村进行压煤村搬迁,现在已经丈量完了,也把价格都打出来了每家没户,现在还没让我们签字。我们这的人现在生活全部被政府打乱,每天的话题都是搬迁,地方政府对我们政策是新农村改造,土地7.9万,每户的房屋都没个标准价格,确切的说没有分一级二级房屋就让评估机构错定价,这一方面村民的意见太大,至于最后我们手剩的钱,一家只不过是刚好够住上房子的,更别说什么装修了,更要命的是一家好多孩子的苦了,老房子的面积都小苦了,我们以后怎么办?我们这的村民现在整天感觉被他们思想折腾坏了。我们祖祖辈辈的家业,我们的命根子,他们的这个赔偿标准谁能接受的了。政府现在太不透明了,你们依据的是什么,为什么不让老百姓知道到底矿上给多少钱,最重要的是我们走了以后,怎么给我们保障,他们说搬县城旁边,是,地理位置都不错,为什么不书面公告。现在我们只想过平静的生活,希望领导能真正的为民服务,我们也不是不为国家着想,搬迁也行,但是让他们自己说,这合理吗?我们当地政府是微山县付村街道。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微山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号文),在广泛收集当地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参考微山县&一城四区&建设方案及周边地区相关拆迁安置方案,研究制定了《傅村街道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及奖励办法&等问题,逐条进行了解释和阐述。一是关于政策制定。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综合新农村建设、压煤搬迁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大政策优势,矿方出搬迁资金,县财政解决配套设施资金,力争达到1+1+1&3的效果。宅基土地按照县城及开发区的土地补偿价格为7.9万元/亩,各村旧址复垦后,仍归村集体使用,综合效果更优惠于每项单一政策。二是附着物评估的问题。《实施方案》中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在参照了鲁价费发〔号文件的同时,依据实际评估结果执行。房屋根据结构、建筑用材分三个等级评估,现浇顶、抗震柱为一级,空心砖、楼板为三级,中间状态的为二级。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由评估机构评估后进行补偿,评估机构是曾参与微山县&一城四区&建设的济宁市天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工作经验丰富,对本地情况也较为了解。评估单全部发到各家各户,整个过程坚持做到了&公开、公正&。三是安置面积的确定。为保障群众的居住条件,傅村街道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经村委认可、评估确认的自然院落,按照院落内常住人口,人均可享受4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指标;院落内人数在3人以下的,可给予一套安置房,指标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安置房的户型设计、建设标准均是在逐家逐户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5+1&型多层住宅安置均价为1050元/m^2,小高层、高层住宅安置均价为1400元/m^2,安置房每平方的价格比当地建设成本价低500元,确保了群众都能够搬得起、住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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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片区改造项目是历城区建设规模最大,也是济南建设周期最长的项目。近日安置一区范围内的郅家村,被村中贴出的一张&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打破了以往的宁静。根据此方案,老百姓世代所拥有的耕地将已16万/亩的价格被征收。最令人气愤的是,此次征地是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没有听从村民意见的时候进行的!!方案公示期仅有5个工作日,试问,公示期为什么比&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所规定的10天少了整整5天?这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年轻人白天出门打工,天黑才回家,村中懂法知法的老人几乎没有,不经意间公示期过去之后,木已成舟!村官本应该代表老百姓的利益,本应该为老百姓争取最大的利益,而现实是,村官为了头顶上的乌纱帽贱卖大家赖以生存的土地,希望有关部门,设身处地为老百姓考虑,听听百姓的呼声,听听百姓的意愿,不要因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所作所为,遮盖了政府的光辉,损害老百姓的合法利益。 暂时不方便透露个人信息,见谅。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郅家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土地价格偏低、公示时间过短、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历城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华山街道郅家村土地征收价格依据的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该区片土地征收范围的综合地价为16万元/亩。征地程序按照《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执行。该村按程序召开了&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对该区域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第一次公告),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二次公告)予以公示。两次公告发布前,国土部门均按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方案书面告知郅家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二次公告公示时间依据的是《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226号令)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您提到的《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十三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告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这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之间不存在矛盾。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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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山东村民,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二十三条之规定,并依照县计生局有关办理程序办理了二胎生育证,结果已经在菏泽科技防腐平台上公示。当地镇计生办负责人以有人反映情况需要调查为由,扣押当事人的生育证。当事人提供了所在村委为当事人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在的情况是当事人马上就要生产,请省长帮助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菏泽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联系,写信人已在2月中上旬领到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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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广电的机顶盒自从并入省网以后,信号总是卡,马赛克不断,已经卡的无法正常看电视了,越到晚上越厉害,昌邑广电的数字电视真是物有所值,我们每个月花26元,就是为了让我们看马赛克的!!看黑屏的!强烈要求山东广电网络消除干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省广电网络公司辖下昌邑分公司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对各镇街和城区的原有数字电视前端逐渐切换到省统一播控平台。在平台切换期间,当地网络公司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答疑,同时尽力做好平台切换期间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的安全传输和播出。信中反映情况可能是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由于部分用户使用的原有机顶盒对切换后的信号识别度较弱,故个别频道出现马赛克、信号输出不稳定的现象。二是入户线缆布线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实地解决和改善。因反映问题的用户没有提其联系方式或地址,故暂时无法具体回访或答复。 各地广电网络在平台切换过程中接到类似故障报修后,网络公司工作人员都及时上门为其进行维修调试,解决收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现类似问题的用户拨打昌邑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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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言人,您好! 我是烟台市牟平区的一名教师。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生活条件艰苦,很多教师思想不稳定,年年想方设法托人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政府能否在工资待遇方面给予农村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让广大乡村教师乐于扎根农村,专注农村教育事业,或者吸引城市教师回流到农村任教呢?我想这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另外,烟台市牟平区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口负增长,学生总量不多,财政实力雄厚,经过测算完全能够负担,条件成熟,能否实行免费高中义务教育?为人民真真正正做一件实事,好事。以上建议,请斟酌办理并及时回复!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烟台市牟平区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为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该区有关部门正在拟定相应政策,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乡镇教师)的津贴补贴。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高中不在义务教育实施范围之内,因此,该区高中不能实行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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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省长您好! 我是在日《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注册的中医诊所,自幼随父学医行医也算师承。我在中医这个岗位上已经学习探索了30多个年头,无论是医德 医术均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可是在我人过半百,中医医术和经验更加成熟也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时候,行医资质受到了限制,因为我山东中医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的是单位卫生室和个体式诊所,没有机会像医院的中医大夫一样进行评级晋级,至今也就没有执业中医师的行医资质。 前些年由于国家政策的偏差和信息的不对称,在国家对医生资格进行执业医师资质认定时,仅限于国立医院,单位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从医人员无权利认定。就连参加执业医师考试都不许可。最近这两年才刚刚允许报考。 随着与国际接轨,行医要凭执业医师资质也是规范化的必然。但是像我这样从事中医医疗事业多年,有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历,有国家《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就已经注册了的行医***,国家也应该给我们这批人一个执业医师认定的机会!我们已经是50从业人员,国家对这个年龄段的人员就业还有一个照顾。我们不可能再和年轻人那样去拼考执业医师,在国家提倡中医,保护中医的国策下,中医的经验也是一笔国家的财富。我恳切请求省领导通过调查,并根据基层医疗的实际情况能出台一项有利于老中医执业资格认定的好政策,让我们有资质行医,合法行医。 祝省长事事顺心!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关于《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我省按照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第31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我省医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截止办理时间为日。 因此,我委不再受理关于医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诉求。如您符合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条件,可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如不具备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条件,可到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咨询我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相关事宜,如符合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考核,取得确有专长***、在省内医疗机构试用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可参加助理执业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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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地区除外前几天,听家乡一些媒婆说,现在每个村上适和订婚的男孩太多,女孩太少,造成男孩子找对象困难,家里没房没车不是巧嘴的帅哥,找对象就难啊! 但是从16年前至今,一些乡村医生和私营诊所私营医院,看中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挣钱快的门路,从鉴定一次的20元涨到了2012年,鉴定一次就二百元,我们走访了全市几十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中药保生医生的诊所,(想生男孩就生男孩,想生女孩就生女孩,想生双胞胎就双胞胎)其中有一所我们蹲点一天,竟然每天有二百多孕妇来此检查,每人200元,每天就非法获利4万元,而且这家知名老中医诊所还中药保你想男生男!严重的造成男女失调! 这是为啥?原因是各卫生局下属的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和属下每年可以捞到巨款的好处,走遍全市各县,只要询问一些孕妇,哪里鉴定胎儿性别准,就会有***!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卫生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长期致力于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连续多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 2013年4月起在全省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集中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进一步压缩了非法行医的生存空间。2013年9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 10月初我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集中整治阶段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专项行动中,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全省各级成立了卫生、计生委、公安、食药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军区、武警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确立打击重点。将&两个严厉打击、三个严肃查处&确立为整治重点,即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行为和欺骗患者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而从事医疗服务的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三是行业整顿。全省卫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个开展摸底排查、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省计生委将打击&两非&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案件指标管理;公安部门利用网络情报信息搜集机制,组织精干力量破获打击非法行医、销售使用假药、&医托&等案件,及时受理行政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结合药品&两打两建&活动,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和终止妊娠、促排卵等重点药品专项检查。四是集中执法行动。11月18日至24日全省卫生、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集中行动周,省市县三级卫生、公安机关同步出警、分头行动,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区域,从重从快查处&黑诊所&、&游医假医&、&医托&、违规民营医疗机构、群众举报属实案件,形成了统一部署、部门合力、上下联动、精确打击的局面。五是建立工作机制。我省建立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公安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推行诊所&六统一&(标准、制度、档案、标识、管理、授牌)管理模式。六是摸排一批线索。巡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401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504家、药品经营单位11000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1375条;排查非法行医线索1637条;受理投诉举报482条。七是查办一批案件。全省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504件,取缔&游医假医&123件,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787件,&两非&案件202件,非法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案件386件,广告宣传诱导就医案件133件,借名非法诊疗案件23件,&医托&2件。八是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依法取缔无证行医1504户次,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家,责令停业整顿110户次、改正765户次,警告447户次,移送公安机关18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件,没收违法所得20.74万元,罚款352万元;责令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清退无执业资质人员329人次,追究刑事责任62人次,吊销执业***15人次。九是抓获了一批犯罪分子。计生部门全年侦破&两非&案件1189起,追究刑事责任190人。 我省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都设立了举报***,并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投诉举报(见卫生计生委网站及各市卫生局网站)。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调查,属实坚决严厉查处,实名举报100%反馈。 我们也看到,滋生非法行医的土壤依然存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行医形式多样化、复杂化,且反复性强,活动更加隐蔽,执法难度不断加大。我们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提供线索,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真诚希望你提供线索,我们将认真调查处理。省级举报***:,邮箱: 营造一个干净、安全、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是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省人民所期待的。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深入巩固阶段的工作,做到露头就打、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医疗环境,推动全省医疗秩序根本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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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省长您好?我是一个失独家庭今年己六十岁了想问一下郭省长,政府对我们这些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断子绝孙。痛苦终生,老无所依,孤苦伶仃的失独者,能否有个公平的对待?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扶助政策,咱先不说多少因为不是咱们一省的问题,但是就咱们山东省来讲也是,五花八门,这是为什么?当初执行计划生育时可是一个标准。我们老百姓的理解是。那个地区领导有同情心的扶助的力度就大些。希望郭省长百忙之中能回复一下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计生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失独家庭问题非常关注,并采取了积极措施。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印发了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确定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项目实施期初,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月补助80元。2012年,将独生子女死亡夫妻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独生子女伤残夫妻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的财力状况,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独生子女死亡夫妻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夫妻执行国家2014年的新标准,即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各地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财力状况进一步提高扶助标准。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我省还会对特别扶助标准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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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济宁市金乡县高河乡村民,我们这里征地为什么看不到合同,一亩地到底多么钱?不同意是不是也一样也可以地给推平?我们老百姓到底该找谁说?请郭省长帮助我们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金乡县高河乡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来信人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村干部周*元已将合同发放到周*昌的父亲周*绍手中,地价等事项也经过了多方宣传,连没有被征地的群众都知道征地价格,不存在未看到合同、不知道地价的情况。周*昌被征土地种的是小麦,而征地时周*昌却要求政府按照种植大蒜的标准对其进行补偿(大蒜补偿标准比小麦每亩高2000元),否则拒签合同。周*昌在看到其他群众都领取了补偿款,唯独自己还没有领到补偿款的情况下,又提出自己土地亩数不够,要求重新丈量,所在街道组织人员对周*昌所征土地重新进行了丈量,未发现任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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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省长您好: 济宁凤凰怡居佳苑经济适用房866户在2013年6月已经缴纳房款5万元,至今还没有抓阄分房,请问什么时候才能为我们这些低收入的平民百姓抓阄分房?房子2012年12月份竣工,预售通知是2013年4月份,也已半年,怎么就定不出个价!能不能体谅下我们没有房子急切等待的心情!请不要把政府的福利,暖心工程变得凉透百姓的心!!!盼回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济宁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凤凰?怡居佳苑小区是市政府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日市住建委核发了该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编号:济房开预字【2013】2号)。根据《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济政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局于日印发了凤凰?怡居佳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通告。日,在市监察局、市公证处、新闻媒体、部分认购家庭代表等人员的监督和公证下,对市城区2164户获得认购资格的家庭进行了公开电脑摇号,摇出了866户正式中号家庭和234户候补家庭,中号家庭名单在《济宁日报》进行了公示。按照凤凰?怡居佳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的通告规定,正式中号的866户家庭于2013年6月一次性向小区建设方交纳5万元预售款,待市物价局核定销售价格后再由市房管局组织抓阄定房。近期市住建委与市物价局进行了多次沟通,由于该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同时又是我市城区第一批建有多层和高层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相关数据核算工作量较大。市物价局集中力量对该项目进行数据核算核对和现场勘验,并于2014年元旦前初步完成成本监审,目前正在对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拟定具体的定价及销售方案。市住建委将在市物价局核定凤凰?怡居佳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准销售价格后,组织人员进行抓阄定房,力争尽快让广大群众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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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省长: 我是滨州市沾化县的代课教师。我想咨询下原先沾化县订的三年(2009年-2012年)内给全部代课教师解决编制问题,但是到第三年上剩下了60多位代课教师办理的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和编制有区别吗?我们还能有编制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沾化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0年8月,为加强县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尽快解决乡镇自聘教师问题,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滨政发[2007]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沾化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逐年考选的方式,利用三年时间,对各乡镇党委政府日前自聘的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进行考选,具体实施过程贯彻以下三个原则。 认真调查摸底,切实解决自聘教师问题。严格掌握文件规定,搞好资格审查,确保参加考试的人员符合招考条件,经得起社会的监督。对拟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填写花名册,各单位拟报考人员名单,经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不符合条件人员坚决辞退。 遵守&逢进必考&原则。经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乡镇自聘教师共计168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公示无异议,具体招考名额报经滨州市编办、人社局批准后执行。形成考选机制,面向基层,解决基层问题;不符合自聘教师招考条件以及考试落选者可参加今后符合条件的教师招考或其他行业招聘。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2010年开始,报经上级编制、人社部门批准,2010年考选61人、2011年考选42人、2012年考选22人,共计招考125人落实了编制,安置到本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每年度落选者,通过参加当年度符合条件的普通事业单位或***招考,累计招考13人落实编制;至2012年11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剩余的30名符合条件的乡镇自聘教师,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工资待遇与招考录用人员相同,没有编制。至此,沾化县乡镇自聘教师问题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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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营里镇一名普通的农民。 我的土地和其余六家土地分处一条台田沟两侧,沟西侧为我的土地,东侧为其余六家土地。日经营里镇中心管区、营西大队共同栽好边界,边界为台田沟中心。但台田沟东侧六家在整个台田沟种植杨树影响了我的土地的正常种植,造成收成减半,损失极大。自2003年至今已有十年时间,但一直没有解决。 作为一个守法的农民,十年来,我一直试图通过合法方式维权: 找过大队、村委会、镇政府,历经好几届班子,却一直解决不了; 诉诸法律,不是没想过,但法院以土管所未开具证明为由,不予立案; 去土管所开证明,土管所以没有参与确界为由不予开具证明; 上访或许可以,去县信访局反映。信访局联系了镇领导,镇领导让等着,又不了了之;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土地确界问题拖了十年,都没有解决。 省长,我还能怎么办?请求政府帮助清除沟内树木,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巨野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耕种的田地(营西村二队)与相邻八家(营西村四队)耕种的田地中间有一条2.5米左右的台田沟,对该田沟的归属问题,双方一直存在争议。2003年4月,为化解双方矛盾,营里镇中心管区组织时任二队、四队干部、任*华及相关村民对台田沟归属进行划分。以台田沟中心为界,以西归任*华所在的二队(任*华土地为东西向),以东归另外八户相关村民所在的四队(此八户村民土地为南北向),并留下间隔标记。但四队相关八户村民认为不合理,不承认划分结果,该方案未得到执行,调解未果。2003年下半年,任*华首先在台田沟内栽种了杨树,2004年春天,四队八户村民也在台田沟内栽种了杨树。台田沟内栽树,对东西两侧土地的庄稼都有影响。2003年至今,营里镇村干部曾多次给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达成统一意见,台田沟内一直栽有树木。 营里镇政府召集齐毕*兰和其他八户村民,经过积极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毕*兰同意首先伐掉树木,其他八户承诺待其把树木处理完毕后也伐掉自家树木;因台田沟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所以不再对其进行划分,而作为双方排水沟渠使用,村民不得在沟内种植任何作物,毕*兰及其他八户村民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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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刘光远,系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河北村农民,2000年给临朐县第三职业高中建部分教室平房,当时说是政府拨款,但盖完说又不拨了,原合同说二年还清但2013年过去了,仍欠款8万,2004年结算时学校欠23万当时能买2套房子,现在连个角也买不到了,我该怎么办?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临朐县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为临朐县第三职业高中建设了部分校舍,配套工程造价元。工程款由学校自筹资金解决,截止2013年12月,已支付您工程款元,尚欠8万元。由于近年来职业学校生源锐减,而学校办学主要依靠学杂费收入。学校极力压缩其他开支,多方筹资,每年均尽最大能力支付建设工程款。2014年1月,又支付您工程款6000元。 临朐县教育局责成临朐县职教中心尽快筹措资金,2014年3月底还款25000元,2015年3月底还款25000元,2016年3月底将剩余部分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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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省长: 我是菏泽市牡丹区居民,我对象在10月22号骑小电动三轮车在接孩子的路上被牡丹区交通局运管处以非法营运的理由强制扣押,他们在执法时没有出具执法证,也没有开任何凭据,在补开的车辆暂扣凭证时也不是执法人员开具,还有他们钓鱼执法,针对这些问题我向上级纪委部门反映让牡丹区纠风办处理,他们不给处理。我希望尊敬的郭省长给我们平常老百姓主持公道,让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菏泽市牡丹区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牡丹区交通局钓鱼执法问题不属实。牡丹区交通部门是在反映人之妻三轮车非法载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依法对三轮车进行暂扣的;反映执法不规范问题属实。因车主强烈要求去接孩子,致使执法人员未能及时开具暂扣手续。目前,牡丹区政府已责成区交通部门,对执法不规范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以此为鉴,严格做到依法、规范、文明执法。我们对反映人进行***回访,反映人对处理意见表示理解。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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