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号没有得到工资的,我想做装备回收居然能顶工资,没有...

咨询内容:局长你好,(我要向您反映一个关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与工资结算纠纷的问题,希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帮助,教导警告与惩戒这些不法用人单位!!)我原为江苏国艾电器的一名员工,于号进入该厂正式上班,面试时告诉我试用期因人而定,两星期到一个月左右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享有每日30元与保险等一系列补助(计件工资),试用期1500元,进厂后得知以前员工三个月试用期(也有提前转正的先例),但工作四个礼拜后,领导通知我填写转正申请书,并得到所有相关领导签字认同,至此我于开始转正拿计件工资,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但是,到现在厂里还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2月底我们发11月份工资时还没和我签,而且我是正式员工了保险没交,工资和我计算的相差300多,找领导解释无果,他也无法说出具体数值。而后厂里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主要意思就是在国艾电器工作不满一年辞职的要赔偿厂里5000元)劳动合同封面就错将我的名字填到甲方,合同里面重要部分如基本工资是多少等均为填写就要求我们签,但我们还是签了,她说她马上就填,还让我把签订日期写既为我转正日期。后来应为我拒签补充协议与厂里还有我产线班长争执过,终而无法呆在厂里就于元月9号辞职,我去结算工资时厂里说我非正式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未生效等理由拒发给我750元补助(每天30元)只发1900元还罚款100元(未关窗子)保险没有我都没说, 我请求局长先生能为我们讨回公道钱虽然钱不多可太不讲理了,望局长大人能以法律的名义制止他们的恶习, 不要如此欺诈我们普通劳动工人!!谢谢
答复单位: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处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依法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及时携带本人***件、相关证据材料、投诉书等直接到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及时直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直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拨打咨询举报***:、12333,或直接登录全省劳动监察网上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进行举报:)。如果劳动者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也可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谢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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