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服〔号_中华文本库
第1页/共7页
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价服,,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义务。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标活动不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三、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标准按不营利的原则核定,原则上每套标书的成本费不得超过150元,比较复杂的工程、货物、服务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可适当提高,但最高每套不得超过40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同级物价部门根据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文件的实际成本核定。
药品招标的招标文件费仍按我局湘价服,,号文件
第1页/共7页
寻找更多 ""当前位置: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湘价服〔号)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古丈县断龙山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湘价服〔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及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的归并和价格调整方案,在广泛调查研究,严格成本测算、审核的基础上,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价格听证,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通知印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统一进行归并。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以下简称《医疗价格》)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提供医疗服务。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项目收费。凡调整规范后的《医疗价格》上没有的医疗项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并收费,违者按乱收费查处;医疗机构确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批准后,方可收费。
二、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为充分友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功能,鼓励和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病人选择医院、选择医生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病患者合理分流,调节不同社会阶层看病就医的需要,这次调整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分三类确定。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价格名单见附件二。各类医院可以在省统一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基础上自主确定下浮幅度,报当地同级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不得自行确定上浮幅度。同时,允许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院、南华大学附一医院7所医疗机构的手术治疗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但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长沙市口腔医院临床诊疗类中的口腔治疗和口腔手术价格可按一类价格执行。
三、严格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管理
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规范后,必须严格医用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的管理。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明确规定可另收特殊医用器械、特殊材料费的,可按购进价加一定差率计收,即购进价1000元(含)以下的加收8%;元(含)的加收5%;5001元以上的加收3%。各医疗机构应在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分两次将一次性特殊医用器械、特殊材料购进价格报同级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按规定要求报备的,不得执行加收费用的规定。
四、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各地应当加强对调整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不折不扣付诸实施,防止违价乱价现象发生。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本通知印发的《医疗价格》,凡医疗机构实际执行价格超过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幅度或自立项目、***项目、随意套用项目收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2.医疗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各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主要的和常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在收费地点和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使用省里统一研制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软件,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3.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按省统一规定建立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全省统一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包括医疗服务和药品)见附件三〕。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当天支出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并免费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按《医疗价格》的规定载明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没有编码的,按乱收费查处;药品和材料要列明每一种药品、材料的规格、数量和单价。每日费用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管,一份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记帐。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咨询时,医院应当给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4.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成本价格报告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努力改进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设立与价格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同时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进行不必要检查等不良现象,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
5.严格执行价格登记证和年度审验制度。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调整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到当地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接受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审验。
五、努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各级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调价方案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省里的统一布署,组织医疗机构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培训班,使之了解调整规范的要求,正确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调整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和监督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实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将编印《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实用手册》,按编印成本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各地要认真做好医疗价格手册的宣传征订及发行工作,确保自愿、购买者能及时订购。
各地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确保其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各医疗机构应按本通知印发的《医疗价格》统一规定的住院床位数比例,设置普通住院床位,优先&五保户&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患者人住,并对其门诊诊查费实行减半收取。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1992〕湘价费字第219号、〔1997〕湘价费字第71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此前发出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文件同时废止。
各地在贯彻执行本通知过程中,要对医疗机构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向省反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经省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作适当调整。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
二??二年九月二日
主办:断龙山乡人民政府 承办:断龙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湖南省古丈县断龙山乡人民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号加入收藏 |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清理规范第一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县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日
桃政办发〔2016〕16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第一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16个部门,共计65项,其中保留44项、规范调整7项、取消14项。清理规范后,保留、规范调整的项目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取消的项目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同时,为进一步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依照规定应当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不能直接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三、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印发
&&&&&&&& 第一批清理规范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置依据
审批& 机关
拟处理意见
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项目可行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号)
湘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参照计价格〔号,〔2000〕湘价房第95号,沪发改法〔号
湘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号)
湘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品储存库安全评价
爆破作业审批(C级D级)
《安全生产法》、《爆破作业单位民用***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民则》(GA/848-2009)
行业自律准则
1.注册资金验证;2.财务报表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八条四款&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第九条四款&验资报告&;第三章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1.注册资金验证;2.财务报表审计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五款&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第十一条三款 &验资报告&;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第五章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在换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1.注册资金验证;2.实物资产评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七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和《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1.注册资金验证;2.实物资产评估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中&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83号)和《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的工作方案》(常政公发〔2014〕2号)第十六条。
界址点坐标图
土地使用权许可&&&&&&&&&&&&&&&&&&&&&&&& 临时用地许可集体建设用地(不足一公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县国土资源局
国测财字〔2002〕3号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地价评估报告
土地使用权许可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5〕3号
湘发改服〔号市场调节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开采矿产资源(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审批
1.《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3.《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县国土资源局
市场调节价
采矿权价款评估
开采矿产资源(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审批
1.《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
&4.《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
县国土资源局
湘国土资办〔2005〕14号文《关于规范矿业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场调节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权限内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使用审批&&&&&&&&&&&&&&&&&&&&&&&&&&&&&&&&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
湘财建〔2011〕2号、湘财建函〔2014〕30号
市场调节价
土地使用权拍卖
土地使用权许可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成交价的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湘价服〔2002〕80号&&&&&&&&&&&&
湘价服〔号降20%
林木采伐证、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第五条。
湘发改价服〔号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下调30%
征占用林地
可行性论证
征占用林地审核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条。
湘发改价服〔号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下调3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360号令)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15号)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延续取水评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第二十七条。
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节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在山区、丘陵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水土保持监测涉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
在山区、丘陵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环节涉及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在山区、丘陵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5.《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第十条。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防洪补救补偿措施报告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小水电新改扩建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资产评估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实施细则》(1995 年 8 月 7 日国务院批准 1995 年 9 月 4 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 则》(国务院令第 301 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 定》(外经贸法发〔1997〕第 267 号)。&
县商务粮食局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 则》(国务院令第 301号)
县商务粮食局
新、改、扩建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设计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供水水质检测报告书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湘发改价服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湘发改价服
不含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消毒产品生产环境卫生检测&&&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用水检测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卫生检测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
湘发改价服
1.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湘价服〔2014〕91号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下调10%
1.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矿山(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湘价服〔2014〕91号
1.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
湘价服〔2014〕91号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湘价服〔2014〕91号
湘价服〔2014〕91号
地震动参数确定意见书或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五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县地震局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9号令)。
县消防大队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选址论证报告、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报告书、面积复核报告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湘规学字〔2013〕8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号)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下降30%
取消中介事项服务
现状地形图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湘价服〔号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四条、二十五条。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日照分析报告书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02年版)》
湘价服〔号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住建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第三章(CJJ?T 141-2010)。
2.《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常政发〔2014〕10号)第四十八条。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竣工地形图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七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号)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资企业合并、变更、解散、清算审批
外资三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县商务粮食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外资三法。
县商务粮食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县商务粮食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债权人名单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县商务粮食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主体资格证明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外资三法。
县商务粮食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检测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六条。
县文体旅广新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改建、扩建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取消中介事项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二款&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第九条三款&验资证明&;第二章第十八条&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
湘发改服〔号市场调节价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省、市立项的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根据省住建厅湘建设函〔2016〕90号内容,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政府指定价已取消,双方自行定合同金额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取消收费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放线反馈图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号)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含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审批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改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34号)
县国土资源局
市场调节价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发改价格〔号
湘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修建人防工程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1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人防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号)第4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一条。
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五条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5.《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县地震局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第一批清理规范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置依据
审批& 机关
拟处理意见
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项目可行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号)
湘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参照计价格〔号,〔2000〕湘价房第95号,沪发改法〔号
湘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号)
湘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品储存库安全评价
爆破作业审批(C级D级)
《安全生产法》、《爆破作业单位民用***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民则》(GA/848-2009)
行业自律准则
1.注册资金验证;2.财务报表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八条四款&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第九条四款&验资报告&;第三章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1.注册资金验证;2.财务报表审计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五款&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第十一条三款 &验资报告&;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第五章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在换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1.注册资金验证;2.实物资产评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七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和《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1.注册资金验证;2.实物资产评估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中&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83号)和《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的工作方案》(常政公发〔2014〕2号)第十六条。
界址点坐标图
土地使用权许可&&&&&&&&&&&&&&&&&&&&&&&& 临时用地许可集体建设用地(不足一公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县国土资源局
国测财字〔2002〕3号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地价评估报告
土地使用权许可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5〕3号
湘发改服〔号市场调节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开采矿产资源(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审批
1.《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3.《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县国土资源局
市场调节价
采矿权价款评估
开采矿产资源(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审批
1.《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
&4.《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
县国土资源局
湘国土资办〔2005〕14号文《关于规范矿业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场调节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权限内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使用审批&&&&&&&&&&&&&&&&&&&&&&&&&&&&&&&&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
湘财建〔2011〕2号、湘财建函〔2014〕30号
市场调节价
土地使用权拍卖
土地使用权许可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成交价的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湘价服〔2002〕80号&&&&&&&&&&&&
湘价服〔号降20%
林木采伐证、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第五条。
湘发改价服〔号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下调30%
征占用林地
可行性论证
征占用林地审核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条。
湘发改价服〔号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下调3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360号令)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15号)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延续取水评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第二十七条。
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节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在山区、丘陵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水土保持监测涉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
在山区、丘陵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环节涉及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在山区、丘陵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5.《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第十条。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防洪补救补偿措施报告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湘价服〔号
湘价服〔号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小水电新改扩建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湘价服〔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资产评估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实施细则》(1995 年 8 月 7 日国务院批准 1995 年 9 月 4 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 则》(国务院令第 301 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 定》(外经贸法发〔1997〕第 267 号)。&
县商务粮食局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 则》(国务院令第 301号)
县商务粮食局
新、改、扩建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设计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供水水质检测报告书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湘发改价服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湘发改价服
不含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消毒产品生产环境卫生检测&&&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用水检测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卫生检测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
湘发改价服
按项目收费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
湘发改价服
1.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湘价服〔2014〕91号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下调10%
1.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矿山(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湘价服〔2014〕91号
1.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
湘价服〔2014〕91号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湘价服〔2014〕91号
湘价服〔2014〕91号
地震动参数确定意见书或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五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县地震局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9号令)。
县消防大队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选址论证报告、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报告书、面积复核报告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湘规学字〔2013〕8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号)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下降30%
取消中介事项服务
现状地形图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湘价服〔号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四条、二十五条。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日照分析报告书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02年版)》
湘价服〔号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住建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第三章(CJJ?T 141-2010)。
2.《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常政发〔2014〕10号)第四十八条。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竣工地形图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七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号)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资企业合并、变更、解散、清算审批
外资三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县商务粮食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外资三法。
县商务粮食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县商务粮食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债权人名单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县商务粮食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主体资格证明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外资三法。
县商务粮食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检测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六条。
县文体旅广新局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改建、扩建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取消中介事项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二款&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第九条三款&验资证明&;第二章第十八条&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
湘发改服〔号市场调节价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省、市立项的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根据省住建厅湘建设函〔2016〕90号内容,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政府指定价已取消,双方自行定合同金额
常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取消收费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放线反馈图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号)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含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审批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改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34号)
县国土资源局
市场调节价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发改价格〔号
湘发改价服〔号市场调节价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修建人防工程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1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人防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号)第4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一条。
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五条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5.《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县地震局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上一篇:[ 03-13 ]
下一篇:[ 02-28 ]
版权所有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备案序号:湘ICP备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桃源电信分公司电信大楼七层 联系***:
网站标识码:
技术支持: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