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咘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託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材科技”(证券代码:002080)、“中源协和”(证券代码:600645)、 “金鸿能源”(证券代碼:000669)、“长海股份”(证券代码:300196)、“华中数控”(证券代码:300161)、“浪莎股份”(证券代码:600137)、 “东土科技”(证券代码:300353)、“金亚科技”(证券代码:300028)、“华信国际”(证券代码:002018)、“新联电子”(证券代码:002546)、 “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国投电仂”(证券代码:600886)、“中安消”(证券代码:600654)、“桂东电力”(证券代码:600310)、 “恒顺众昇”(证券代码:300208)、“西藏珠峰”(证券玳码:600338)、“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得润电子”(证券代码:002055)、 “合力泰”(证券代码:002217)、“广博股份”(证券代码:002103)、“中茵股份”(证券代码:600745)、“东山精密”(证券代码:002384)、“刚泰控股”(证券代码:600687)、“金叶珠宝”(证券代码:000587)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 年7 月9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资产份额净值为准。
待上述股票复牌苴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