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洛克卢梭、洛克、卢梭三个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导读: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比较,摘要在社会契约论发展的历程中,卢梭虽然作为社会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但他并非社会契约论的率先发现者,在其之前霍布斯和洛克已经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三人作为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得知卢梭、霍布斯和洛克各自构建了自己的社会契约理论,本文从订立契约的前提、订立契约的过程与订立契约的结果三个视角对三人的社会契约理论,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社会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比较
摘要 在社会契约论发展的历程中,卢梭虽然作为社会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但他并非社会契约论的率先发现者,在其之前霍布斯和洛克已经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三人作为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他们之间是一脉相承的。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得知卢梭、霍布斯和洛克各自构建了自己的社会契约理论,本文从订立契约的前提、订立契约的过程与订立契约的结果三个视角对三人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梳理分析以加深对社会契约思想的认识。
关键词 霍布斯 洛克 卢梭 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学说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它在近代的广泛传播却得益于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这三位契约理论的代表人物。然而由于他们的时代背景、人生阅历等等使他们各自的契约观各有其特点,他们之间难免存有共同点与分歧。本文试图通过围绕对契约的思考,进而出现的他们对自然状态、主权者和政体的不同认识,来浅析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区别与联系,这对于我们深入了解近代社会契约说具有重大意义。
一 订约前提之别(自然状态之别)
在有关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中,三者都对其学说的论证进行了预设,他们进行理论推演的前提都是自然状态,然而他们对自然状态的认识却各不相同,霍布斯将自然状态归之为“战争状态”,洛克将之称为“和平状态”卢梭却将之誉为“自由状态”。
(一)霍布斯的“战争状态”
霍布斯认为有三种原因导致人类所处的自然状态进入战争状态,“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名誉而侵犯。”①而这些缘由则建立在霍布斯的人性恶基础之上。他认为,欲望和嫌恶是人类行为的基本激情,二者都来自拉丁文,两者都是一种运动,一个是接近,另一个是退避。霍布斯这种论证预设了两个前提:一是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二是在自然状态下人的能力在各个方面是大致相等的。这就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就必然与他人形成竞争,运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势(暴力)进行激烈的争夺以维护其生存的本能,战争状态就不可避免的出现。
霍布斯认为,自然法的约束只是一种内在的良知道德上的自觉,它是软弱无力的,而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人们为自我保存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常常违背自然法,而诉诸于原始的暴力。因此“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力量使人们得到安全保障 这样说来,虽然有自然法(每一个人都只在有遵①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94.
守的意愿并在遵守后可保安全时才会遵守)要是没有建立一个权力或权力不足以保障我们的安全的话,每一个人就会而且也可以合法的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计策来
①戒备所有其他的人。”而自然法并不能充分保障契约的执行,不能维护秩序的稳
定,保障人们的安全,所以就得确立一个绝对权威,形成一个强而有力的公共权力,“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
②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唯有如此才可摆脱
“战争状态”。
(二)洛克的“和平状态”
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并非霍布斯所谓的“战争状态”而是一种田园似的“和平状态”。自然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
③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洛克这种关于自然状态的设想是基于
人的平等性和个人主义的,他否认人性论,批判霍布斯的人性恶,认为人性没有善恶之分,若有性善性恶之别也只是由于后天的实践而获得的,然而,我们是生而自由且具有理性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享有自然权利却并不构成对他人的危害,因为遵循自然法,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所以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和平、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自然状态在洛克眼里的简直就是完美的和平状态。
然而自然状态仍有其自身的缺陷:首先,缺少一个客观的是非标准。即缺乏一种为人们所公认的法律,使得个人依个人偏好和对自然法的理解而行事,而又由于个人理性是有限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多样性,所以就导致在缺少一个是非标准的尺度情况下,出现纠纷不断的困境。其次,缺少一个众所公认的法律裁判者。因为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裁判者,所以不免出现偏袒自己的状况,出现不公正的裁决。再次,缺少一个强而有力的法律执行者,以确保裁判者作出的正确裁决得到执行。为此,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以其理性,经过权衡,通过签订契约而进入政治社会。
(三)卢梭的“自由状态”
自然状态在霍布斯和洛克眼里是历史存在的,它是是社会契约的前提,但在卢梭看来自然状态并非历史事实,仅仅是为了阐明问题而作出的假设。如其所说“尽管在我们大多数学者的头脑中从未怀疑自然状态曾经存在过,但一读《圣经》就发现,第一个直接从上帝那里得到智慧和训诫的人,他自己就没有在这种状态
④中生活过。”卢梭否定社会状态之前人类社会存在过真正的自然状态。这种假设①
②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同上,131.
③洛克.政府论[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3.
④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46.
只是服务于卢梭“探讨权利与理性,而不是争论事实”的理念。
然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同霍布斯、洛克有着共同的逻辑前提:自然状态。但卢梭和霍布斯、洛克的人性论不同:霍布斯相信人性恶,洛克认为人性中无善恶,卢梭则坚持人性善,将自然状态描述***类最适宜的自由状态,把其视为人类的黄金时代。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没有道德观念,也就不知道美德、邪恶的概念,人们既无所谓权利,也无所谓义务。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独立的意志,平等而自由的从事着保存自己生命的活动,在自然法的约束下,人们过着知足而乐的幸福生活。同时人们受到两条原则的约束,“一条是关心自己的幸福与自我保护;另一条是怜悯心和同情心。”①自爱心使每个人自我保护,同情心使人们相互帮助,因此,在自然状态中,在自我保存的趋势下人们过着和谐的互利生活。
然而,“从人民察觉到一个人具有两个人的粮食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②私有制的产生使人们进入堕落的“文明社会”,出现不平等,最终产生奴役,致使自然法未能发挥其应有功用,最终“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③使得个人无法在原来的状态下继续生活,人们为了自我保存,就以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
④中接纳每一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种方式创造了共同体,产生
由此可见,在社会契约的预设前提——自然状态的论述中,霍布斯坚持人性恶进而使人类处于战争状态,人类为自我保存而订立契约。洛克认为人性无善恶之分,争斗源于欲望,但作为理性的人类要受到自然法的约束而和谐相处处于和平状态,而由于自然状态中的种种不便,于是人们通过双重契约进入政治社会。卢梭则与霍布斯相反,持有性善论,自然状态在卢梭眼中是人类的黄金时代,人们处于自由状态,但由于私有制的出现,致使人类订立社会契约进入政治社会。
二 订约方式之差(主权者之差)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在人们进行订立契约时所采用的方式或过程不尽相同,霍布斯与卢梭同是一重契约论者,洛克则主张双重契约论。他们对主权者的认识也各有不同。
(一)一重契约论
卢梭用瞬间订立的社会契约来解释共同体的产生,即“只是一瞬间, 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 ”⑤,①
②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97.
③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8.
④同上,20.
⑤同上,121.
同时,他还指出“创设政府的行为乃是人民与他们给自己所加之于自己之上的首领之间的一项契约,规定政府发号施令,人民服从政府, 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一个国家中只能有一个契约, 那就是结合的契约; 而这个契约本身就排斥了其他一切契约。”①由此,卢梭否定了社会契约产生社会,政府契约创制政府的双重契约理论,坚信“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进而确立了一重社会契约观。霍布斯同样持一重契约的观点,国家是通过“每一个人都与每一个其他人订立信约”建立的,人们通过契约把自己的全部权利交给一个称为“唯一人格”的主权者; 而且“只是由于他们彼此间的信约所授予的,而不是他对他们之中任何人的信约授予的,显然被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并没有先同他的臣民订约。”②这表明,主权者并未参加契约的订立,契约只存在于臣民之间,而作为君主的主权者是超脱于契约之外的,不受契约内容的束缚,也就是并无履行社会契约的义务和责任。
(二)双重契约论
持双重契约观的洛克则认为,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然后与来自人民中的一部分人订立契约,授权于政府“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有社会交给它设置在自身上面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默许的委托, 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或保护他们的财产。”③社会契约建立政治社会,政府契约建立主权者,立法权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是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受委托的权力,至此也就形成了立法至上理念。主权者作为政府契约的参与者,自然受到契约内容与精神的束缚与限制,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权、生命权和自由权的义务。
可见,卢梭与霍布斯是比较接近的,都将主权者的出现视为一重社会契约的产物,而洛克的双重契约理论则是卢梭批判的对象。建立在一重契约之下的卢梭的主权观与霍布斯和洛克截然不同。
卢梭主张人们由社会契约的订立而直接结合成主权者。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通过契约转化为“人民”,而“人民”本身就是集体概念,它本身构成主权者。至于政府的创制,立法与行政的事务就是日常政治活动,而非契约行为。洛克并未明确提出人民主权的理论,但其将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上升为主权者,掌握最高权力,此权力需得到人民的同意,通过政府契约授权。而在霍布斯的主权观中,主权者是订立一重社会契约的参与者之外的,它作为一个外来者被人们授予权力,而主权者本身却不受契约内容的束缚。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人们由个人结合成了人民,而人民又构成主权者。而在霍布斯的契约观中,主权者完全不同于订约的人们,作为个人的臣民只是由于授权给同一个主权者而生活在同一个政治社会之下,他们订约之前是单独的个人,面对主权者仍然是单独的个人。 ①
②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③洛克.政府论[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53.
包含总结汇报、外语学习、专业文献、人文社科、考试资料、应用文书、旅游景点以及霍布斯洛克卢梭之契约思想比较等内容。本文共2页
相关内容搜索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比较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比较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启蒙思想家社会契约论之比较----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卢梭社会契约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 卢梭 全文,卢梭 社会契约论 pdf,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洛克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和洛克,霍布斯与洛克,社会契约论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启蒙思想家社会契约论之比较----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