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社会实践系统分,多少分修满?要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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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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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新闻公告
关于学生晚自修课室的分配及说明
(学年度第一学期)
各二级学院:
根据《肇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需要安排学生进行晚自修(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9:30--21:30)。由于我校现有的教室资源有限,特对学生晚自修教室进行分配使用并作以下说明。
一、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在本学院教室、画室、琴房内自行安排学生晚自修,学校不再安排晚自修教室。
二、根据本学期教室实际排课情况,本学期教室分配较上学期有部分变动,具体教室分配如下表。
三、晚自修的教室是根据各学院的学生人数及现有可用课室数进行分配的,无法按班级对应分配。
四、分配的教室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学院学生晚自修。
五、各学院使用教室时须遵守以下原则:
1.教室主要用于各学院的晚自修,不得将教室作为非教学活动场所使用。
2.严禁在教室、教学楼内及周边空地进行同乡聚会、生日聚会、表演、排练等影响学习的非教学活动,禁止随意搬动教室桌椅、在教室大门写字、黑板上贴双面胶等行为,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各学院需要进行第二课堂活动的(如试教、班会、学生机构例会等),需提前到课室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4.学期的后半段,将进入期末考试复习阶段,应尽可能减少第二课堂活动,确保教学楼有一个安静、良好的学习环境。
六、本次课室分配,从第二周星期一(9月14日)晚开始执行。
附:晚自修教室分配表
本通知电子版已挂教务处网页
(教务处主页、教务处主页→教务管理→教务新闻公告)
&&&&&&&&&&&&&&&&&&&&&&&&&&&&&&&& &&&教务 处
&&&&&&&& &&&&&&&&&&&&&&&&&&&&&&&2015年9月14日
晚自修教室分配表
(1-:第一教学楼,3-:第三教学楼)
数学与统计学院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体育与健康学院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体育与健康学院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体育与健康学院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体育与健康学院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晚自修教室分配表
(星湖校区)
经济与管理学院
星期三晚7-11周有形势课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星期三晚第8-11周有形势课
晚自修说明:
1、17-101第7-11周和17大阶梯8-11周的星期三晚有形势课,该时间安排在17-101和17-大阶梯晚自修的同学到有空的课室进行晚自修。
Copyright (C) 2014 by& 地址:肇庆学院行政楼2楼西 ***:&&& 传真:&肇庆学院社会实践信息管理系统
肇庆学院社会实践信息管理系统
编辑:炎英
  欢迎点击下图北,登录肇庆学院社会实践信息管理系统(http://jwc./)!    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单位:  为了落实《肇庆学院校内课程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肇学院办[2009]16号,2012年修订)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总主考:周苏平  副总主考:丁孝智  总巡考:李佩环 汪洪武 郝向英 张滔华  主 考: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院长(主任)  考务工作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考务办公室成员  二、考试时间  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定于1月3-10日进行。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班级、人数、监考员等事项请查看附后的《肇庆学院公共课、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表》、《肇庆学院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期末考试安排表》。专业课程的开卷、术科考试请各学院自行安排。其它随堂考试课程由教学单位通知好学生,于18周星期五(12月30日)前考试完。  三、具体要求  (一)平时成绩的评定和考试资格的审查  各门课程必须在第18周星期五(12月30日)前结束授课。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做好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因缺课、缺交作业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授课结束前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所在的学院。  (二)试卷的准备工作  非新设课程,要求建立至少有5套试卷的试卷库;新设课程,要求建立至少有3套试卷的试卷库。每门课程由开课单位抽调一套试卷用于期末考试。试卷中的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特殊科目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须报教务处。需要带计算器等工具进行考试的科目须在试卷及其封条上注明并告知教务处;采取机试、口试等特殊方式进行考试的,请开课单位自行安排。  考试用卷选定后,命题教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无错后填写《肇庆学院试卷印刷审核表》与试卷一并提交给本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并经所在单位的教学委员会集体审查通过后提前5天由命题教师送到文印室打印(因印刷设备、人力有限,各单位必须按要求的时间送印)。试题印好后,命题教师必须在本门课程开考3天前取回试卷,连同答题纸、草稿纸装订好,按“试卷封卷条”上所列的人数分封好交给开课班级所在单位的教学秘书。教学秘书须妥善保管试卷,防止试题泄密。  实行教考分离的专业课程的考试用卷由各二级学院考务办公室选定后送印并装钉、封装和保密(任课教师回避);公共课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育基础理论》由教务处负责送印、装订、封装,由相关教学单位保密。试卷由教学单位开考前40分钟送达现场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的组织工作和保证措施  1.期末考试是学期末的中心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单位须设置主考和考务工作人员。主校区现场考试办公室设在第一教学楼(负责一、二教学楼考务工作)和第三教学楼南门中厅,星湖校区现场考试办公室设在17幢一楼中厅,教务处负责考试监管、巡考员和督查员签到、考场公布、公共课程答卷装钉等工作。  2.各教学单位必须在开考前40分钟(即上午8:00、下午2:20)将当场考试的试卷送达现场考试办公室,主考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场,每场考试尽可能安排命题教师到现场值班或监考,确保试卷出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  3.各教学单位必须做好监考员签到、考试材料(含考试情况记录表)和矿泉水的发放(公共课程考试时矿泉水由教务处提供)、试卷发放、答卷封装等工作。考试结束后,由阅卷组教师到本单位现场考试办公室清点并签领试卷,阅卷须由三人以上完成。  4.各门课程应实行交叉排考,个别科目无法实行交叉排考的,须按单人单桌或空位隔开进行考试。监考员由各教学单位提供给教务处统一编排。监考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监考的,应提前向所在单位主考请假,由所在单位主考派人替补。  5.监考员务必明确监考时间,按监考通知条中的签到时间到指定的地点(第一、三教学楼和星湖校区)签到、领卷,按“试卷封卷条”上列明的地点到考场,做好清场、在黑板上列明考试座位安排等工作。考生入场时指定座位让考生入座,并让考生把书包、资料等放到讲台前;考生入座后让其在“考试座位表”相应位置上签名,并仔细核对考生证件、座位表、试卷上的姓名是否一致,核对考生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开考后仔细清点考生人数,收卷完毕并仔细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让考生离开考场。  6.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监考员如发现考生有***动机,要及时给予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发现考生***,应当场取证,确定后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该生学号、姓名、考试科目、***情节填入《考试情况记录表》相应栏内,让其在记录处签名确认。然后在其试卷卷首处注明“考试***,试卷作废”字样并签上监考员姓名,同时通知巡考或教务处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考试结束后将***学生的***证据连同《考试情况记录表》交给教务处工作人员,将***学生的试卷与其他考生的试卷一起装钉交回领卷处。  7.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和***(无***的须到所在学院开具证明)进入考场,没有证件无法证实身份的学生不准参加考试。开考前10分钟,考生开始进场,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进场考试,但可交卷退场。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禁止携带手袋、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MP3、MP4以及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考试。衣冠不整或穿拖鞋的学生,禁止进场考试。  8.安排了两名以上监考员的考场,只能当该考场所有课程考试全部结束时监考员才能一同上交试卷,不允许某一监考员因所负责的课程考生已全部交卷而提前离场。  9.各教学单位应在考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组织教职工(特别是新入职的教职工)认真学习《肇庆学院校内课程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肇庆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关于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补充规定》、《肇庆学院考试管理规则》、《肇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各学院务必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肇庆学院考试管理规则》、《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告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四)成绩报送和试卷保管  公共课考试科目须在考后1周内、专业课考试科目在考后3日内向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报送考试成绩(学生的成绩不能留空,如没参加考试无成绩者必须记为0分)。任课教师须于1月17日前将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密码可从教学秘书处查询,遇成绩录入问题请找教务处叶庆老师)。外聘教师所任课程的成绩录入由本单位教学秘书完成。下学期重修考试将在第二周进行,各学院务必通知不及格的学生做好准备。  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须做好《肇庆学院试卷基本情况登记表》所列各项内容的登记工作,并按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妥善保管试卷。试卷装订封面、试卷密封条可到教务科领取。  肇庆学院教务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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