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批发 供货商资质要求是否一定要保留纸质...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筹建审批、核发许可证)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筹建审批、核发许可证)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筹建审批、核发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二、申办条件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3、具有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的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仓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三、申请材料㈠ 申请筹建1、筹建申请书;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3、执业药师执业***复印件;4、拟经营药品的范围;5、拟设营业场所、仓库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6、申请材料真实性、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致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7、申办人***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㈡ 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3、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质量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学历***及聘书复印件;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操作规程)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7、申请材料真实性、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致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8、申办人***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注:1、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排列,制作封面和目录,标明页码,并装订成册。2、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如是复印件的还须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四、办理程序㈠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1、申请。申请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www.)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同时向省局行政审批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材料接受日期以纸质为准。2、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同意筹建药品批发企业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5、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制作同意筹建药品批发企业的批准文件,省局行政审批处送达申请人。㈡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1、申请。申请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www.)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同时向省局行政审批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材料接受日期以纸质为准。2、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5、决定。符合规定的,批准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6、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省局行政审批处制作、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五、审批、送达时限审批时限:1、筹建审批: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日止30个工作日。2、核发许可证: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日止30个工作日。送达时限:同意筹建药品批发企业的批准文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自作出同意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受理机构受理机构:省局行政审批处受理时间:上午8:30-下午4:30(周一至周五)八、办事咨询省局行政审批处***:024-83988720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024-九、监督机构及***:监督机构:省局监察室***:024-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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