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2600元的出售假货 不知情怎么处罚

不知情下进了批假货,罚款三四万合不合理? - 百姓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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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下进了批假货,罚款三四万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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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的母亲开了一家五金店,前年有一个推销商上门推销一款玻璃胶,正好当时家里的玻璃胶卖完了,于是就进了两箱的货,价值不超过五百元,因为玻璃胶的流动性很差,加上五金店门面也不大,所以到现在两箱货还没怎么卖完。去年七月,玻璃胶厂家来人装作消费者从我家买了一瓶,今年四月份收到法院传票,上面说我们卖假货,侵犯了厂家的商标权,并且说罚款三四万,也是因为收到法院的传票,我们才知道那批玻璃胶是假货。刚刚百度说,罚款金额应该是相关营业额的一半到三倍,这样来说三四万太多了。现在想咨询一下政府部门的领导,像这样的案件,我们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假货还应该被这样处罚么?应该怎么解决呢?
网友您好: & & 就您所述的内容,经分析主要涉及商标侵权纠纷,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涉及商标侵权,但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您应当积极搜集证据,证明您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减少损失。 至于您所说的罚款行为是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的,公民个人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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