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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帖——在上海链家购房遭遇诈骗,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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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路漫漫兮
求助帖——在上海链家购房遭遇诈骗,如何维权?
& &自今年3月1日上海德佑地产与北京链家地产正式宣布合并之日起,德佑链家就步入发展快车道,自7月起,原德佑门店标识进行大翻牌,并启用新标志“lianjia.链家”,德佑地产也将正式更名为“上海链家”。到8月中旬,沪上800余家门店都将完成门头翻新。 那么德佑和链家两大地产合并,是真正的商业合并,还是狼狈为奸的无节操勾结,请看以下事实经过,***即刻见分晓! 本人外地户口,打算在上海购买首套二手房,遇上德佑链家有组织有预谋诈骗,投诉无门! 本人于日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协议》且缴纳10万元意向金给上海链家,同时约定于日签正式购房合同。但是签合同当天上海链家突然告知我(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原因是虽然我的社保到今年7月份刚好满24个月,但是因为我频繁换工作,每次新公司入职都有3个月补缴,导致其中9个月为补缴。政策规定补缴不算,也就是说我的正常缴纳社保还差9个月。 问题来了!!!我在签订《房地产***居间协议》之前,主动提供购房者社保清单原件及***正反面照片供上海链家审核购房资格,上海链家再三审核后确认并告知我具备购买资格。为何同一张社保清单,第一次审核与第二次审核结果截然相反??? (备注:前期看房以及审核购房资格都是各种顺利。原因很简单,以德佑和链家的专业水准只需要在关键步骤欺瞒诈骗就可以达到目的,所以不必质疑我们怎么没有发现破绽的,怎么就轻易签协议交定金的,人家有心设圈套骗你,作为初次购房的我们实难发觉呀!!!) 上海链家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对房产交易政策应该十分清楚,并且在签订《房地产***居间协议》之前审查购房者的购房资格是基本义务。现在因为上海链家并未尽到对购房者购房资格的审查义务,也未如实告知购房者在沪购房所需要的条件,导致交易无法继续,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完全可以要求上海链家退还意向金并且无需支付任何中介费。 然而,上海链家不仅不答应退还意向金,还为了假装促成继续交易提出一个包装社保的解决方案。具体操作是:上海链家找人为购房者提供伪造的社会保险单(放心保)缴纳证明,购房者只需支付7.5万元的包装费。以此渠道骗取购房资格,实属违法行为呀!(有录音证明上海链家诱导我们知法犯法。) 作为一个老实巴交的平头老百姓,我理所当然拒绝参与任何违法行为。 于是,上海链家就以卖房人无过错,告知我们10万元定金已支付给卖房人,并暗示我们如果起诉,也只能起诉卖房人。真是该死,在这个时候还听上海链家忽悠:只起诉卖房人,却没起诉德佑。(请原谅,出了这么大事情当时实在是没了主意。这就是骗子之所以能诈骗成功,只需要在关键步骤下套,剩下的被骗者只有老老实实继续被骗了。法律之所以有诈骗法,实在是被骗者在上当受骗过程中实在处于弱势呀!) 在起诉卖房人归还10万元定金过程中,我才知道10万元定金的实际去向,上海链家只支付给卖房人人民币43600元,上海链家自己私吞人民币56400元,于是我方败诉。事后想想,我方败诉原因也很简单:卖房人整个过程并无过错,且并未拿到全部定金,又如何退还10万定金呀!(会附上上海链家与购房人签订瓜分定金的协议,真真厚颜无耻。) 其实,仔细分析整个过程,不难看出德佑链家为了业绩不择手段,把可怜的消费者玩弄于鼓掌之中!!!7月本来就是上海最炎热的季节,是房产交易淡季,上海链家为了业绩,绝对是将商业欺诈各种手段发挥的淋漓尽致!!! 给大家简单分析下,我的购房无论是否成功对德佑链家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 第一种情况:就是现在的情况,我方购房失败,上海链家进账人民币56400元。 第二种情况:我方依照上海链家建议违法包装社保,上海链家不仅可以获得人民币27300元佣金(房屋总价人民币2730000元),还有就是包装社保人民币7.5万元中大部分回扣。 呵呵呵呵…… 绝对的只赚不赔啊,这样躺着都赚钱的***也只有上海链家组团才能想得到做得到吧!!! 经过这几个月的奔波了解,我算是明白了,我一个平头老百姓如何斗的过强强联合的上海链家呀,他们强大的法务部玩弄你平头老百姓那是小玩,人家真正专业的的是玩弄法律,钻法律空子。我真真是闻风丧胆,不敢再奢望走法律途径争取任何权利了,真真望而却步呀…… 为了买房,已是拼劲全力,眼看着自己一分分赚来的血汗钱被大公司大企业轻而易举骗走而无能为力,真真欲哭无泪…… 今天写下此文,只为让更多人了解上海链家的欺诈手段,虽是冰山一角,只希望不要再有同样遭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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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一:《房地产***居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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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二:上海链家瓜分定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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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月日上海链家会谈内容——之极品谈判在场人员:上海链家:单佳利,位法务我方:楼主,楼主位朋友时间:年月日地点:南京西路699号东方有线大厦28楼访客会议室首先开篇就是单佳利对我各种炮轰!无非就是你为什么不告我们,而是网上诋毁我们?公司不起诉你,我个人一定会起诉你的!楼主回复:今天是单佳利负责跟我谈吗?如果是他就没必要谈了。单经理要告我,我等法院传票,我跟他私人没什么好谈的。公事我不屑跟他谈。链家法务:不是他负责今天谈判。我们俩代表公司,负责今天面谈,您有什么问题跟我们谈。楼主:我的问题全部在帖子上了。链家法务:没什么需要补充的问题吗?楼主:没有。链家法务:那说一下你的赔偿要求吧。楼主:定金,律师费,诉讼费元。.......此处省略有关律师费及诉讼费的争议,最后我也是放弃对律师费及诉讼费的要求,只要求上海链家赔偿我元定金链家法务: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承认我们的门店犯错了,但是只能承担成责任。因为就算是对簿公堂,法院一定也会这么判的,责任三七分。楼主:不对吧!这份《佣金协议》本质上是***合同,只不过链家卖的是服务而已,认可吧?链家法务:点头同意。楼主:既然是***合同,并且审核购买人购房资格又是合同内应尽义务,那么贵司告知我假的审核结果就是卖假产品给我。既然是贵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导致我后续一系列损失,消费者有什么错呢?链家法务:沉默然后走出会议室去商量。继续!链家法务商量回来。链家法务:这样的,我们是犯错了,但是我们后续有做积极弥补。法院也会看在我们积极弥补上,判我们承担大部分责任,所以我们公司只愿意承担元。(番外篇:你们所谓的弥补就是:第一,让我花买包装。第二,让我在协议到期一天晚上去签一份委托书,谎称委托我的朋友接我的盘。但是,房东坚决不同意,房东一定坚持必须和我签协议。大家看看,第一个方案,知法犯法。第二个方案,没有房东同意根本行不通。)楼主:好,就算责任是三七分,链家也不应该只给我啊!首先,如刚才各位所说,链家之前留下的元本来就是打算给我的。那么我的实际损失就是元。既然贵司应该承担成责任,那么贵司应该承担的损失就是:元元。合计链家应该支付给我:元元元。并非你们所说的只要给我吧!链家法务:两位法务面面相觑,然后又走出会议室去商量。继续!链家法务商量回来。链家法务:我们不是这么算的,我们就是定金的成。您这边就不能再谈谈了吗?楼主:这有什么好谈的呢?你们说法院也就只能判你们成责任,所以你们在此愿意承担成损失。而成损失实际应付金额是元,你们又坚持链家只能付元。链家自己都自相矛盾,还怎么继续谈下去?面谈最终结果:上海链家愿意承担成责任,支付我元(其中包含链家从定金中私自扣留中的元。)楼主点评:上海链家完全没有谈判诚意。首先,上海链家是全责,非得狡辩说:因为他们有采取弥补措施,所以法院会判链家成责任。其次,就算成责任,链家还是拒绝按成赔偿。如果链家只支付,那么链家只拿出元,实际损失:元,那么链家只明明承担的责任()。大家看看是不是让人哭笑不得。让我怎么同意!所以,无功而返,又是白玩!从全责降低到成责任,接着再偷梁换柱降低到成责任。还问我要不要再谈谈?大家说呢?上海链家这么解决问题,我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呵呵,魔都上海还能找到第二家么???(真心想爆粗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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