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lol刷点卷是真的吗吗?

每日工资 都给多少点卷_百度知道球员的工资是以几年多少钱来签的,比如加内特,他的合同就是以前签的7年1.26亿,每年的金额也是递增的关系,后一年要比前一年拿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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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年终奖临界点是真的吗?
“请大家注意,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并举出例子,年终奖为18000元,那么要缴纳540元的税,如果按年终奖为18001元,则需要多纳税1155.1元,即1695.1元。同理,54001元的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39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这是新修订的《》实施后首次发放,因为税法“”的存在,新个税下的年终奖或遭遇“得不偿失”的尴尬。
是真的。下文我所说的临界点问题,就是指在某个点附近,高收入者的税后收入反而会比低收入者的税后收入还要低的问题。以现行营业税为例:月营业额为29,999元的个体户某甲,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税后收入为29,999.00元。月营业额为30,001元的个体户某乙,营业税约为一千五,税后收入为28,500.95元。这里,某乙因为比某甲多收入了2元的税前收入,导致税后收入少了近一千五百元。两万元就是这样一个存在问题的临界点,怎么解决?据说部分地区已经将三万元的起征点改为三万元的免征额了。但在国家层面,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再说大家都关心的个人所得税在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除了年终奖以外,所有的业务(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户经营等)都不存在临界点问题。 年终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实存在人为设计的临界点。下面以工资薪金(月薪)和年终一次性奖金说明一下临界点的问题。某人扣保险后月薪为税前得5000元,个税为45元。次月老板给他多涨了一元工资。税前得5001元,个税为45.1元。他因为增加的1元工资多支付了一角的个税。所以说,工资薪金(按月)的个税不存在临界点问题。某人年终奖为18000元,个税为540元。第二年老板给他多涨了一元年终奖。18001元,个税为1695.1元。他因为增加的1元工资多支付了1155元1角的个税。这个就是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临界点问题。仔细看看以下两表,你会找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共有六个临界点。最高的临界点,纳税人可能会为增加的1元收入而多缴纳超过八万八千多元。你问“国家怎么解决”,回答很简单,没有解决。想解决,很简单。解决之前,先搞清楚一个概念,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而是根据税法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系数。税法中实际上关于个税的计算这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呢?10,000=00+2000其中3500免征;1500按3%,征税45元;3000按10%,征300元;2000按20%,征400元。整个算下来征税745元。这么算很麻烦,所以会计们发明了速算扣除数。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依此类推。计算,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10,000-3,500=6,500元。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6,500*20%-555=745从上面的计算方法来看,速算扣除数是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中,根据级次和税率推算出来的。而非可以人为规定的数字。而年终奖的临界点是怎么回事呢?原因是从2009年起,税务总局规定按照下面的方法计算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答: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这样就导致了年终奖临界点问题18,000元,除以12得1500.00,对应税率3%,速算扣除数0,税金0元;18,001元,除以12得1500.83,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税金5=1,695.10;问题就出现在速算扣除数上,105是1500作为3%和10%两种税率的临界点而设置出来的。强行将其按在18000上,必然导致错误。这个问题能解决吗?能,将速算扣除数扩大12倍就能解决。之前,就有人冒充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宣称,“将速算扣除数扩大12倍”。税总已经辟谣:为什么现行个税法规要留下这么一个漏洞呢?个人理解,税总不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这种巨额年终奖的薪酬方式,故意留下了这么一个让年终奖实际税负高于月薪实际税负的“漏洞”。此外,还有一个原因:2009年之前,所谓“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年底双薪”执行的是“双薪制”计税法。这个双薪制计税法就是把年终奖当做一个月的收入,而且不扣起征点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年终奖金额和平时月薪差额不大的人来说,税并不是很重。但是对于年终奖很高,甚至超过全年月薪之和的人,那么税就很高了。以18000的年终奖举例,依照双薪制计税法,现在就是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税金3,495.00。比540或者1695都要高出一大截。所以2009年,税总发文取消了“双薪制”计税法,参见:现在的计税方法比较双薪制,就是通过把年终奖除以12来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会让税金大幅下降。但是使用速算扣除数并不相应的乘以12,就出现了临界点问题。18,000.00税率3%,速算扣除数0,税金540;18,001.00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税金1,695.10;其他具体可看下表:
本来不想回答这个问题的。因为今天回复了另一个***,恰好讲的是同一个问题,已经比较详细地阐述了这个问题。已经看过我的回答
的朋友,就不用继续往下看了。那个回答是今天白天写的,写得更详细,这里也主要是小部分地粘贴整了的那个回答里的观……貌似由于这个题主的提问方式更好,所以***里的争论倒是挺激烈的,其中还有不少观点是错误的,所以许多懂行的人,轻描淡写地表示了鄙视,但并没有展开讲讲。看了一圈,
的***合起来,就很好了,一个人解释了原因,另一个人阐述了具体的办法。 的观点里,我不大赞同。------------------------------------------------------------先列一下我的主要观点:1. 按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累进税率,没有收入多反而税后收入少的问题。2. 使用特殊计税办法的,比如年终一次性资金,在某些特殊数字区间,会出现税前收入高,税后收入反而低的情况,即所谓的年终奖雷区。造成这个雷区的具体的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的时候公式设计上有瑕疵,本意是将年终奖摊至12个月,适用低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但实际上的公式,年终奖对应着的速算扣除数是月的速算扣除数。所以出现了某些区间收入高、税后收入反而更低的情况。具体的雷区是(假定当月工薪在3500元以上):( 18,000- 19,283.33)( 54,000- 60,187.50)(108,000- 114,600.00)(420,000- 447,500.00)(660,000- 706,538.46)(960,000-1,120,000.00)解决的办法是:避开这些雷区下限的这个数字是安全数字,上限是平衡点,也是安全数字。这些数字区间范围内的(不含两头的数)都是雷区啊~~~~~~~~~~~如果你的收入不幸在这些坑里,就拿这个区间的下限数字作为你的奖金吧。比如你是18000.1元,那么就拿18000元的年终奖更划算;比如你是19000元,那么就拿18000的年终奖更划算。---------------------------------以下部分是我回答这个问题的动机---------------------------------1
技术性、政策性问题,回答者应当尽可能地谨慎一点。以前总见得许多人不待见那些乱答问题的人,等我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发现回答中有一些错误的观点,真的有可能误导不懂财务或者不懂税务的人。毕竟这是一个客观的观点,比不得情感类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2
任何不依据政策原文来讨论税收问题的行为,都是耍流氓。年终奖的计税方法,目前依据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当然,因为这个文件的计税方式,有不尽合理之处,所以才有一个伪照的47号文,但是在总局没有出台新的年终奖的计税办法以前,必须遵照执行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众所周知,税收政策的文件是比较繁杂多变的。但是截止到今天,这个9号文件,是全文有效的,所以是可以指导我们的年终奖的。文件全文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字体: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同时废止。所以,以下
回答里的观点,个人表示不赞同。 一、首先各地税务主管单位口径不大一样,有的地方只许你一次计算不许摊12个月,有的地方可以摊在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摊到12个月。二、你们公司的薪酬会计究竟怎么给你算年终奖收入的,你根本不知道。三、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怎么给你申报的工资基数,你根本不知道,因为个税是应发工资扣五险一金后的金额。第一条:不许摊?可随意摊?文件第二条明文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采用特殊计税办法,可以,是可以摊的。文件第二条明文规定,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文件第三条明文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文件第五条明文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和第三条:也许提问者不懂财务,但这正是他提问的原因。他都有了解政策的权利。若是有人有回答的热情,那么他就可以了解这个问题了。这里我白天回答问题时看到的。其实当时那个题主连问题都描述得不够清楚,他也要问的是年终奖的临界点。虽然提问不清晰,举例也用了不科学的数据,但还是获得了讲解。这就是交流与学习的过程。这里我白天回答问题时看到的。其实当时那个题主连问题都描述得不够清楚,他也要问的是年终奖的临界点。虽然提问不清晰,举例也用了不科学的数据,但还是获得了讲解。这就是交流与学习的过程。为提问的人点赞!!!!为回答的人点赞!!!!为认真的人点赞!!!!法律、制度、政策,都应该是透明的。公众的参与和了解,将会使政策为更多的人所了解和熟悉。他们的反馈,也会使得制订者们,制订时更严谨、修订时更迅速。面对中国的财会制度和税收制度,除了骂以外,也许我们也可以做那么一点点小事情~~~~~~~~~~
谢邀,从算法上来讲有对的部分,但整体来看没啥意义。一、首先各地税务主管单位口径不大一样,有的地方只许你一次计算不许摊12个月,有的地方可以摊在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摊到12个月。二、你们公司的薪酬会计究竟怎么给你算年终奖收入的,你根本不知道。三、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怎么给你申报的工资基数,你根本不知道,因为个税是应发工资扣五险一金后的金额。四、有的私营企业为了给高管避税,会把高管的薪酬算一部分到普通员工身上这么多未知变量,你根本无法去倒算应税税负来进行筹划。最后税务筹划早有定论,我用一个我最喜爱故事来总结:一个新人去个税报税,问他的老板,“老板,你说我是不是穿的寒酸一点以便少缴税呢?”老板抽了口烟,说,我用一个故事来回答你:一个出嫁前的姑娘问她妈妈:“你说我是穿性感一点的睡衣还是朴素一点的睡衣呢?”妈妈说:“姑娘,无论你玩什么花样,最后都是被艹的命”。读懂了上面那句黑体字,你就会对什么叫税法深有体会。
是真的,其实那个伪造的47号公告还蛮有道理的,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媒体转载
又到年终了,放上年终奖金额爹区间一览表:咳,左边能放大点么……咳,能再放大点么……ps.以上计算假定月收入大于3500,不足3500时需用年终奖补足,故实际拐点会高一些。午饭后画的,如果有误请告知
是真的。 月工资不会,确实是因为分段计算的。 但年终奖因为是除了12再找税率,找到税率再按照全额乘税率减速算扣除数,等于少扣了11次速算扣除数。 所以,确实有临界点,多一块,多交好多个人所得税。
扯这么多税收目的啥的,算一下速算扣除数是怎么出来的,就知道当年有个傻逼忘了乘12导致少扣了11次,就将
我只想说,我的年终奖数额还没到考虑临界点的地步!!!
做为年终奖发放操作工(C&B HR),我们习惯用表格说话:上面是我们设计的一张表,我给大家解释一下每个项1、应发奖金:这个辛苦了一年了,就不要解释了,,业绩呀,考核呀,工作表现呐,都在里头了。2、1月计税工资:这里填写的值就是你1月份应税工资(工资额扣完五险一金后),与个税起征点的差异。也就是说这位童鞋1月份实际到手的工资就是起征点7。
因为那年的过年在1月,所以1月的计税工资是可以算进去的,这也是合理避税。3、跳档需减金额:就是公司少发这个数,这位童鞋就正好可以跨过个税税率调整的坎儿。从表上可以看出,公司少发490,这位员工少交600+的个税,合理避税,公司人工成本降了,员工拿到手的钱多了,皆大欢喜。
这是真的,而且,任何使用超额累进税率(谢谢指正,此处应为评论一楼所说)的计税方式的税种,都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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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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