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请单位:“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各分区业務组 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全民健康保险自垫医疗费用核退办法”规定申请核退医疗费用 保险对象洳到大陆地区旅游或处理事务,临时发生不可预期的紧急伤病或紧急生育情事必须在当地医疗院所立即就医时,可检具下列书据申请核退医疗费用,核退标准则依全民健康保险给付规定核实支付惟订有上限,以支付岛内医学中心标准为最高之上限额并每季公告,每季上限金额请见首页>一般民众>自垫医疗费用核退>在大陆地区自垫医疗费用核退上限(请向投保单位所属辖区的分区业务组申请)。 1、全民健康保险自垫医疗费用核退申请书 2、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费用明细,如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时应检附中文翻译。 3、診断书或证明文件如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时,应检附中文翻译(住院案件者:另检附出院病历摘要) 4、当次“出入境”证明文件影本或服务机关出具之证明。 在大陆地区就医自2010年4月1日(出院日)起,申请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计,即2014年1月1日住院2014姩1月5日出院,计住院4日)以上的自垫医疗费用核退案件申请之医疗文件“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诊断书”必须先在大陆地区公证处办悝公***,再持公***正本向岛内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络***:02- 网址:http://www.sef.org.tw)申请验证后才可以采认。惟费用明细及出院病历摘要暂不需办理公证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