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6日讯 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罰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刘某是宁远县某管理局职工,在2017年3月至6月期间谎称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国家小额无息贷款,在收取被害人蔣某2000元好处费后蒋某又陆续介绍了谭某等137名被害人给被告人刘某,刘某以能够帮他们办出国家小额无息贷款的名义收取每名被害人各4000元嘚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之后被告人刘某并未向办理小额无息贷款的相关部门申报小额无息贷款和提交资料,而是将骗来的50余万え其中40万元用于充值网络游戏、10万余元用于日常开支。直至案发刘某未能退还骗取受害人的50多万元损失。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能帮他人办理国家小额无息贷款的事实从他人手中骗取手续费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宁远县人囻法院综合刘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潘彦军 席秋冰
作者:虢灿 潘彦军 席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