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孙辰彦中京玉螺山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延生、赵存耀)近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对元氏县孙辰彦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辰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額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孙辰彦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孙辰彦,男1954年生,河北元氏县孙辰彦人先后担任元氏县孫辰彦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其间兼任政法委书记、县职教中心校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辰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辛集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2011年1月7日辛集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一审宣判后孙辰彦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5年秋后孙辰彦利用职务之便,向耿某索要价值9.9710万元地皮为自己建造房屋,其仅向耿某支付5萬元地款孙辰彦要求高某为其建造房屋,该房屋价值21.4182万元孙辰彦仅向高某支付5万元工程款和提供价值7万元的工程材料,其余9.4182万元由高某向施工方支付另外,孙辰彦有546.02331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孙辰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來源不明罪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辰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孙辰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受贿所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标题:河北元氏原人大主任孙辰彥数罪并罚获刑十年六个月)

  更多报道请点击分页: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3起重大典型受贿案件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延生、趙存耀)近日中级人民法院对元氏县孙辰彦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辰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來源不明罪判处孙辰彦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孙辰彦,男1954年生,河北元氏县孙辰彦人先后担任元氏县孙辰彦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其间兼任政法委书记、县职教中心校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辰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辛集市檢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2011年1月7日辛集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一审宣判后孙辰彦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石家庄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5年秋后孙辰彦利用职务之便,向耿某索要价值)提供新闻线索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延生、趙存耀)近日中级人民法院对元氏县孙辰彦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辰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來源不明罪判处孙辰彦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孙辰彦,男1954年生,河北元氏县孙辰彦人先后担任元氏县孙辰彦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其间兼任政法委书记、县职教中心校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辰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辛集市檢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2011年1月7日辛集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一审宣判后孙辰彦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石家庄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5年秋后孙辰彦利用职务之便,向耿某索要价值)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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