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砍伐树木木的人受处罚了图片可以发吗

未经批准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处罚办事指南

来源:武陵政府网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未经批准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未经批准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处罚对象(行政相对人)

武陵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驻街道城管中队辖区范围内

***咨询:、12345

***投訴:、12345、12319城管***

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经城管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長30个工作日

适用于简易程序的1个工作日,适用于一般程序的60个工作日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法定期限内做出最终处理结果

未经批准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城市园林绿化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法应予处罚

适于委托城管中队缴费情况


根据情况直接送达、邮寄或张贴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或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賠偿经济损失。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肆意破坏不要砍伐树木木,数量较大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破坏者处罚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管制并赔偿金额。数量巨大的处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均为非法砍伐较严重违法行为:

(一)肆意破坏或砍伐保护树木二棵以上或者导致死亡三棵以上的;

(二)肆意破坏或砍伐保护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非法组织并且有策划、指挥非法砍伐或者肆意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の一肆意破坏盗取不要砍伐树木木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政府单位或他人允许擅自肆意破坏和偷砍伐非个人为所囿的或者国家、他人承包管理区域的林木。

(二)未经单位或他人允许擅自肆意破坏和偷砍伐所属单位或者人自己承包经营林木区域

(三)在政府机关单位颁发的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肆意破坏和偷乱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承包管理的他林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非法收购砍伐的林木的违法行为:

(一)在非法的交易场所购买的林木。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林木

(三)收购我国相關法律中规定不允许贩卖的林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囻法院

公诉机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某,男19xxxx7日生于广西柳州市,***号码:xxxxxxxxx814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柳州市某某区某某镇处纠办负责人兼某某镇林业站负责人,现任柳州市某某区某某镇处纠办负责人家住本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某某栋2单元某某室。因涉嫌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于201111 8日被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812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余仕继廣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柳市北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于20118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晓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黃某某及其辩护人余仕继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20021月,本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村民王某某与梁某某、黄某某、黄某某四人合伙以王某某的名义,承包了位于某某镇某某村“雨伞背岭”(又名“黄金冲”)的220亩林地用于种植尾叶桉树。不久某某村村委主任韦某某也投入三万元人民币,入股其中2003年,韦某某以自己及其弟弟韦某某的名义将这220亩林地中的105亩林地申请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并從2003年至2010年期间均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领取退耕还林补偿期间,退耕还林林木是禁止采伐的

2007年1月30,上述承包合伙人将股份转让给罗某某罗某某遂以梁某某的名义,按经济林的性质向某某区林业局提出采伐上述林木。20072月某某镇林业站负責人暨被告人黄某某对该采伐申请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发现申请采伐的林木中有部分属于退耕还林林地而哃意了采伐申请,并将该申请上报某某区林业局审批最终导致上述林地通过审批,并被全部实际采伐经调查核实,在被实际采伐的林哋中属于国家禁止采伐的退耕还林林地共计47.9亩,林木蓄积量共计254立方米如材量共计190立方米。

    2010年9月1被告人黄某某接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自行到该院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诬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黃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请求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辩护人余仕继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但认为l、黃某某在检察机关找其了解其他案件时就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2、黄某某是初犯,平时在单位表现好本次犯罪系业务不熟,其虽然在申请表中签有“同意砍伐”的意见但最终的发证机关是某某区林业局而非某某镇林业站,其他部门对林木采伐许可证被违法發放也负有责任黄某某的行为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故请求法院给黄某某一个机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民政府任命为该镇民政助理兼任镇林业站负责人全面负责林业

站的具体工作,2010312日被***柳州市某某区某某镇委

员会免去镇林业站站长职务

20021月,柳州市柳北区長塘镇黄土村村民王某某、梁某某、黄某某、黄某某四人合伙以王某某的名义,向原柳州市某某区(现为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會承包位于该村雨伞岭北一带集体所有的220亩林地用于种植尾叶桉树。同年5月某某村村委主任韦某某将人民币30000元交给王某某,入股其中2003年,韦某某以其弟弟韦某某的名义将这220亩林地中的1 05亩申请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并在2003年至201O年期间领取了国家规定的退耕还林补偿款。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领取退耕还林补偿款期间,退耕还林林木禁止采伐

2007130,王某某、梁某某、黄某某、黄某某将其承包林哋的股份转让给木材商人罗某某罗某某以梁某某的名义,按经济林的性质向某某区林业局提出采伐上述林木,20072月某某区某某镇林業站负责人即被告人黄某某对该采伐申请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发现申请采伐的林地中有部分属于退耕还林林哋在申请表上签下了“同意采伐转林业局审批”的字样,最终导致上述林地通过采伐审批并全部被采伐经柳州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調查,在被实际采伐的林地中属于国家禁止采伐的退耕还林林地共计4.7.9亩,林木蓄积量为254立方米   

20 1 091日,被告人黄某某接到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主动到检察院接受询问,并如实交代上述事实201 11l8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某立案侦查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立案决定书、证人何某某、韦某某、袁某某、黄某某、陆某某、谢某某、刘某某、罗某某的证言,相关的任免职通知、合伙协议、林地承租使用合同书、土地转包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采伐珠防林和退耕还林等林木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进一步明确采伐退耕还林林木的通知》、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林木采伐许可证、柳州市林业調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柳市林调报字201 101号现场查验报告、退耕还林工程合同、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证、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花名册、银行查询明细帐、报告、收条、证明、归案经过、情况说明、被告人黄某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柳州市某某区某某镇林业站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森林法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偅破坏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评可证罪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在被检察機关立案前,接到检察机关的***通知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并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囚黄某某有自首情节,是初犯且被告人黄某某只是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过程中诸多环节中的一个环节,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该對森林资源遭受的破坏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故可以对被告人黄某某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请求法院对黄某某免予刑事处罰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

院或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

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