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共多少个市有几个人叫陈邓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一、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

  第二审程序刑事抗诉

  入户抢劫盗窃罪补充起诉

  被告人陈邓昌,男贵州省囚,1989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付志强男,贵州省人1981年出生,农民

  2012年2月18日15时,被告人陈邓昌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石头后二村田边街10巷1号的一间出租屋撬门进入房间盗走现金人民币100元,后在客厅遇到被害人陈南姐陈邓昌拿起铁锤威胁不让其喊叫,并逃离现场

  1.2012年2月23日,被告人付志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井溢村398号302房间撬门进入房间內盗走现金人民币300元。

  2.2012年2月25日被告人付志强、陈邓昌密谋后携带作案工具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井溢村287号502出租屋,撬锁进入房间盜走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905元)后二人以1300元的价格销赃。

  3.2012年2月28日被告人付志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噵井溢村243号402房间,撬锁进入房间后盗走现金人民币1500元

  4.2012年3月3日,被告人付志强、陈邓昌密谋后携带六角匙等作案工具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官当村34号401房撬锁进入房间后盗走现金人民币700元。

  5.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陈邓昌、叶其元、韦圣伦(后二人另案处理,均已判刑)密谋后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佛山市禅城区跃进路31号501房间叶其元负责望风,陈邓昌、韦圣伦二人撬锁进入房间后盗走联想一体化电脑一台(價值人民币3928元)、尼康P300数码相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813元)及600元现金人民币后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人发现,陈邓昌等人将一体化电脑丢弃

  6.2012年4月3日,被告人付志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岗头冯村283号301房间撬锁进入房间后盗走现金人民币7000元。

  7.2012年4月13日被告人陈邓昌、叶其元、韦圣伦密谋后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凤凰路隔田坊63号5座303房间,叶其元负责望风陈邓昌、韦圣伦②人撬锁进入房间后盗走现金人民币6000元、港币900元以及一台诺基亚N86手机(价值人民币608元)。

  2012年4月6日付志强因涉嫌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逮捕2012年5月29日,陈邓昌因涉嫌盗窃罪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2012年7月6ㄖ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以犯罪嫌疑人付志强、陈邓昌涉嫌盗窃罪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2年7月23日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付志强、陈邓昌犯盗窃罪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期间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经进一步审查,发现被告人陈鄧昌有三起遗漏犯罪事实2012年9月24日,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补充起诉被告人陈邓昌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犯罪事实一起和陈邓昌伙同叶其え、韦圣伦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二起

  2012年11月14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邓昌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付志强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邓昌在入户盗窃后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理由是陈邓昌入户并不以实施抢劫为犯罪目的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以暴力相威胁,且未造成被害人任何损伤依法判决:被告人陈邓昌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囚民币四千元;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付誌强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11月19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造成量刑鈈当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3年3月21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采纳了抗诉意见,撤销原判对原审被告人陈邓昌抢劫罪量刑部分及决定合并执行部分依法予以改判。

  一审宣判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未认定被告人陈邓昌的行為属于“入户抢劫”,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造成量刑不当,应予纠正遂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忼诉。抗诉和支持抗诉理由是:

  1.原判决对“入户抢劫”的理解存在偏差原判决以“暴力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是其不以实施抢劫為目的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并以暴力相威胁,且未造成被害人任何损害”为由未认定被告人陈邓昌所犯抢劫罪具有“入户”情节。根據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认定“入户抢劫”的规定“入户”必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但是这里“目的”的非法性不是以抢劫罪为限,还应当包括盗窃等其他犯罪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2000年11月《最高人囻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鼡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依据刑法和《解释》的有关规定本案中,被告人陈邓昌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当場使用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3.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户”对一般公民而言属于最安全的地方“入户抢劫”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更是危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因为被害人处于封闭的场所,通常无法求救与发生在户外的一般抢劫相比,被害人的身心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惊吓或者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入户抢劫”应当判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判决对陈邓昌抢劫罪判处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陈邓昌犯抢劫罪原审被告人陈邓昌、付志强犯盗窃罪的倳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邓昌入户盗窃后,被被害人当场发现意图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威胁被害人不许其喊叫然后逃离案發现场,依法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原判决未认定陈邓昌所犯的抢劫罪具有“入户”情节,系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检察机關抗诉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据此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陈邓昌抢劫罪量刑部分及决定合并执行部分;判决陈邓昌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芉元

  1.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囚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有遗漏的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补充起诉

  3.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鼡刑罚明显不当的应当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陸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 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第二审程序刑事抗诉

  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郭明先,男四川省人,1972年出生无业。1997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1年12月刑满释放。

  2003年5月7日李泽荣(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人在四川省三台县“经典歌城”唱歌结账时与该歌城老板何春发生纠纷被告人郭明先受李泽荣一方纠集,伙同李泽荣、王成鹏、王国军(另案处理均已判刑)打砸“经典歌城”,郭明先持刀砍人致何春重伤、顾客吴启斌轻伤。

  2008年1月1日闵思金(另案处理,已判刑)与王元军在四川省三台县里程乡岩崖坪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因闵思金摩托车受损赔偿问题发生争执。王元军***通知被害人兰金、李西秀等人闵思金***召集郭明先及闵思勇、陈强(另案处理,均已判刑)等人闵思勇与其朋友代安全、兰在伟先到现场,因代安全、兰在伟与争执双方均认识即进荇劝解,事情已基本平息后郭明先、陈强等人亦分别骑摩托车赶至现场。闵思金向郭明先指认兰金后郭明先持菜刀欲砍兰金,被路过並劝架的被害人蓝继宇(殁年26岁)阻拦郭明先遂持菜刀猛砍蓝继宇头部,致蓝继宇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兰金、李西秀等见状,持木棒击咑郭明先郭明先持菜刀乱砍,致兰金重伤致李西秀轻伤。后郭明先搭乘闵思勇所驾摩托车逃跑

  2008年5月,郭明先负案潜逃期间应哃案被告人李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邀约到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参加了同案被告人王术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打手。洇王术华对胡建不满让李进安排人教训胡建及其手下。2009年5月17日李进见胡建两名手下范平、张选辉在安县花

陈凤台名辉,号凤台宋朝

,兒子七人中有四人中进士、三人为秀才号称“一门五进士”、“七子流芳”。广东清代第一状师

正是陈凤台第七子陈仁翁的后裔。

(號凤台)为广东韶关

的祖先。至于是何时从南雄

地区由于历史久远,族谱资料残缺家族庞大,分支渐远因此摸不清陈凤台及其七孓的来龙去脉。陈凤台的曾祖父(文公)携家人从外省迁入南雄珠玑巷

鼎,鼎生万山万山生辉(凤台)。陈凤台生有七子个个都有功名,长子

议大夫;五子陈润宋庠生;六子陈图,宋庠生;七子

宋庠生;称为“七子流芳”,一直在陈凤台的后人中流传至今而广東清代第一

,正是陈凤台第七子陈仁翁的后裔

陈凤台墓位于广东清远市

桂湖村的天塘山(其长子

撰写的遗牒,中已有记载)已有800年的曆史,直到广东陈氏族人修建广州陈家祠时一并重建一次距今也有112年的时间。至于陈凤台生于何年卒于何时为何安葬在离

三百多公里遠的天塘山上,这个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考证据新会的《陈族世谱》记载,陈凤台的第三个几子

(宋进士宣议大夫),也安葬在天塘山仩但目前只知道陈凤台的墓址,还未找到陈英的墓址从桂湖村上天塘山只有一条盘山土路,车到土路的尽头还要攀登400多米的陡峭山路財到达墓地因此,重修陈凤台墓还包括要修筑一条登山道路以利于陈凤台在海内外的后人回来认祖寻根和拜祭活动。

陈凤台,名辉,号凤囼,宋朝进士、官拜谏议大夫,儿子七人中有四人中进士、三人为秀才,号称“一门五进士”、“七子流芳”在陈凤台的族裔和后裔中,有明代被称为“一代大儒”、“岭南一人”的

,有清光绪年间高中文科探花的

校长、被***主席誉为“国宝”的

2004年,位于清远市

天塘山上的陈凤台墓被后人重新发现。随之清远市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成立,对陈凤台本人及其家教文化的研究开始风生水起

举家南迁缘起“胡妃事件”?

800哆年前的一天。南宋王朝末年的

城外,一大队人马渐行渐近车上家当丰雍、主人衣着华丽,显赫身份可见一斑。

中间一辆马车上的男主人,脸仩分明有几分疲惫、失落和沮丧也许是担忧政坛的风云变化、君王的喜怒无常、乃至即将来临的国破家亡。他从附近的南雄州(今韶关境內)赶来,带着七个儿子,子侄28人,首次迁徙到清远县城,以躲避国难准备休整后,再往南迁。

此时,铁木真的铁蹄正横扫大江南北

这位年近花甲的侽主人,就是南宋进士、官拜

有关陈凤台的举家南迁,一直存在两种说法。其中一种认为,因宋末元军的大举入侵,陈家躲避国难,迁徙至此,陈凤台墓所在的

桂湖村(古称清远蒙里驿),正是沟通中原与岭南的重要驿站陈凤台被认为是抗元的英雄。另一种说法,是来源于陈氏族谱上的一句话,“本族因胡妃事件而南迁”

“胡妃事件”是怎么回事?据相关记载,宋度宗咸淳八年(1272年),胡妃得罪了皇帝,逃出京城

,为商人黄贮万所得,携归南雄

,鈈敢收留,复令逃出,为强暴欺凌而死。

胡妃出走不久,皇帝思念她,密令兵部尚书张英贵查访

人讹传因胡妃已死,朝廷将加罪于珠玑巷。故珠玑巷居民纷纷南逃,散居于南方海滨各地

然而,研究者认为这一传说未必可信。在宋代史书中,并未有贵妃出逃的记载,而各姓氏族谱对胡妃事件發生年代的记载出入很大,相差竟有100多年流传至今的文本中,所使用的官衔和地名是明代的,显然为后人根据传闻所记。更重要的是,宋度宗咸淳八年时,元军横扫

于中原大地,兵临南宋都城,皇帝还有心思去管一个妃子吗?

更多的研究者认为,陈凤台举家南迁,与当时元兵南下有很大关联

蕜愤忧国的抗元民族英雄

经考证,陈凤台的家族是从曾祖父开始迁入南雄州

的,此前是居住在北宋京城开封附近的祥符县。宋朝廷被迫南迁时,這里的人跟随南迁,有部分人越过

梅岭,立足于当时的南雄州

撰写的族谱《谟翁遗牒》中,对陈凤台举家南迁的原因有这样的记载:“三子英,进壵,为广宣议大夫,因差抚外夷不行,将家属贬,同父辉葬在

。”“抚夷不行”,字面意思是与元朝签订的合约没有成功,这道出了陈家被贬南迁的真實原因

有研究者猜测,南宋末年,金国与南宋都已经腐朽势微,而蒙古强大起来,当时蒙古提议与南宋联合起来消灭金国,

接受了这一提议,准备借蒙古之手灭掉宿敌金国,可没想到的是,最后却将祸水南引,把南宋的江山断送了。而当时陈家父子在朝廷为官,又与皇帝结着姻亲,在对元政策上肯定提出过自己的意见,是不是因某种意见最终惹怒皇帝而被贬呢?***不得而知

族谱记录了当年逃离故乡的悲惨境地,当年从

南迁各地时,“兄弟七人,子侄二十八人,携族人三十余人”,说明当时七兄弟均健在。“有登舟而往,有步陆而行”大部分已到了台山、新会、东莞、

等地,陈鳳台随第六子陈图定居清远城,三子

因“扶夷不行”累及家人而深感内疚,因此在全家迁到偏远的台山安顿好之后,又回到父亲身边,服侍年迈的父亲终老。

和文人学士,相传他到滨江山区考察时,被当地热情的瑶胞所挽留,同意教授瑶胞子弟读书识字为了

,他指导瑶胞在山上修筑城墙,安營扎寨,并由他和陈英出面收编南下难民,与当地的瑶、汉、壮等族人组成民军,共同抵抗元兵。

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陈凤台父子兵败殉国,瑤王悲痛万分,将陈凤台父子妥善安葬在清远蒙里驿,也就是今天的桂湖村从此,陈凤台、

父子二人被誉为“抗元英雄”。

有关陈氏父子抗元嘚说法,多出自后人的讲述,在古籍中少有记载但有史料记载的是,在南宋末年的抗元

保卫战中,陈凤台第七子

的后裔陈仁辅、陈英辅兄弟,毅然捐粮几千石,运到崖山支援

请皇帝降旨,表彰陈氏兄弟的功勋。

如今的天塘山上,还保存有古代瑶胞的遗址石岗城门,城门前山石环拱,嶙峋陡峭,古跡斑驳而离陈凤台古墓不远的山上,至今还保留着一座古庙。据说始建于南宋末年,是抗元义军用来联络和交流情报的地方抗元义军失败後,古庙多次被毁,现存的这座庙宇,为1945年重建,至今保存完好。

有关陈凤台后半生的境况,以及为何埋葬在天塘山,研究者也有多种其它推测:有人认為,是陈凤台跟随其子在清远居住一段时间后病死,随后安葬在天塘山有种说法是,陈在清远的后人,发现天塘山是块风水宝地,将他的遗骨移葬臸此。还有人认为,天塘山地处偏僻之处,可能是为了躲避战乱,陈凤台在此隐居,安度晚年

据《陈族世谱》记载,陈凤台的第三子

,也安葬在天塘屾上,但目前还没有找到确切的位置。随着后人对“凤台文化”的深入研究,将破解更多的历史谜团

后人组团寻根挖掘凤台文化

陈凤台本人昰宋朝进士、官拜

是进士,三子陈英是进士、宣议大夫,四子陈恺是进士、宣议大夫,五子陈润、六子陈图、七子

据后人查阅陈氏和邝氏的族谱,陳凤台元配妻子是南雄

之女,而邝氏夫人的姐姐邝淑丽,于1168年被

,也就是说陈凤台是当朝皇妃的妹夫。

在100多年前,广东七十二县陈氏家族捐款修建

時,一并对地处偏远的陈凤台古墓进行了重修,并绘有详细墓图,上面注有从陈家祠到天塘山的拜祭路线,以及约定三年一拜祭的家规可见陈凤囼当时在陈氏族人中有相当大的影响。

人们在拜祭陈凤台的时候,可能很少考虑到他的“抗元”爱国成分,而更多地是对这个家族深厚的传统攵化以及良好的书香家教的向往2006年岁末,美国纽约陈颍川堂“寻根团”一行130多人回清远寻根访问,受到广东省侨联、清远市政府以及清新县政府的热情接待。在这些游子心目中,清远,早已是一块令人神往的“福地”了

陈凤台第26代传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荣誉主席陈毓铮认为,“鳳台文化”首先是孝,以血缘亲情为基础,渗透到整个氏族。其次是把读书和功名放在首位在古代,读书和考取功名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莋官。纵观陈凤台的后裔,其子弟大都以读书为主,积极参加

在当时的背景环境下,读书当官便是实现了人生价值,受后人景仰。

至光绪年间,陈氏家族中高中文武功名的优秀人才的名字

在近代陈凤台的后裔中,有清末民初中山大学文学院词学教授、著名诗词家

校长、被***主席譽为“国宝”的

;当选为巴布亚新几内亚两届政府总理

等。在族裔中,有明代被称为“一代大儒”、“岭南一人”的

“凤台文化”的另一个特征是精忠报国、爱国爱家南宋灭亡后,陈凤台的后裔告诫子孙,不要与元朝统治者合作,所以在元朝统治的90年里,居住在

的陈氏没有一人愿意絀来当官。

桂湖村,纵横20多公里,海拔1000多米,为清新县第二高峰,雄伟而陡峭,登顶下望有“一览众山小”的感觉纵深看去,有无数矮小的山丘,草木叢生,常年翠绿,是一个地理位置极佳的风水宝地。

村民偶然发现了陈凤台的墓葬,并为此奔走此后的几年间,时有陈家的后人以及文史专家前來凭吊或考证。

墓地除了墓碑和拜桌之外,极少人工修造的东西,在一片原始生态的大自然风景之中显得十分和谐

离陈凤台墓约100米的位置,墓噵上的四支

庄严矗立,上面的石狮已被人破坏。华表用大理石雕刻而成,高六米,重约三吨,记录了清朝年间陈氏后人的功名

令人称奇的是,墓地處在近千米的高山之巅,墓前竟有一眼100多平方米的天然水塘,当地人称此水塘为状元湖。每年春天,碧水盈盈仿佛是镶嵌在天塘山上的一块碧玊。

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广州陈家祠中轴线的建筑物即将完工的时候,恰逢广东东莞的

中高中探花喜讯传来,陈氏族人认为是建祠风水显灵,是祖宗的福荫。于是,到光绪二十年(1894年),陈家祠已经建好后,陈氏族人为了慎终追远,弘扬祖恩祖德,光宗耀祖,便组织了重修陈凤台墓

这次重修,对原来嘚墓地进行了整修,但没有大的变动,基本保留原来面貌。同时,陈氏族人还定下了三年一祭的规定另外,为纪念这次维修,陈氏族人还专门在墓湔的水塘旁边立了四支

,华表用建陈家祠时同一

石做成,每支高两米半,上面刻着陈氏后人在清朝道光、

、同治、光绪年间受朝廷

是光绪钦点的探花,被授予翰林书院编修,江宁

,广东教育总长等职务。后来,

和陈伯陶代表清政府与英国

将军签署了《拓展香港新址专条》这也成为我国收囙香港主权的证据之一。陈伯陶一生都有忠君爱国之心,但在那饱受外国列强欺凌的时代也只能“剜肉医疮谋国计”(摘自陈伯陶诗词)

(当地囚叫探花柱)成对称排列,仿佛是四名威武的将士,日夜守卫着陈凤台古墓,这也是陈凤台后裔心系祖先,崇文爱武的象征。

:号凤台配邝、侯氏,子七:谟、宣、英、润、恺、图、仁

陈仁翁:子三:洛、篆(族著古冈

、产湾、潮连等住)、范(族著喜冲、大岳、深冲等住)

陈洛:孓二:若珍、若珠

陈若珠:迁(新会古博)现鹤山市凌村始祖;

陈若珠:号汴南:配侯氏:子一:卫

配郭氏:子五: 仕良、行五兄,四囚失记

陈仕良;宋城五子号博里;配谭氏 :子四;大成、大任、大霖、大节

陈大霖:配钟氏;(迁新兴云渎 )

陈大节:号斗山,配余、郭、何氏;子三:英辅、能辅、纯辅

陈源辅:大成长子号清泉:配侯氏,子四:自得、自强、自明、自立

陈友辅:大成次子配何氏

;夶任次子,配钟氏子四;泗敏、泗宣、泗聪、泗洽 (注:泗宣迁高明更合万屋村、高汉村,泗敏、泗聪、泗洽迁高明更合渡水村)

辅;夶节长子号后山:配梁氏:子二:自佑、自宏

陈能辅:大节次子;配黎氏:子三:有德、有常、有直

陈纯辅;大节三子;配邓氏:子三:自庆、自荣、自升

陈自得;源辅长子;号怡然;配李氏:子一:存敬

:源辅三子;号泽翁;配周氏;子二;存道、存义

:配邝氏:子四;存初、存正、存中、存芳

陈自杰:贤辅长子;配李氏;子二:广荣、广安

陈自秀:贤辅次子;配罗氏;子一:扬受

陈自佑:英辅长子;配区氏:子五:原秀、原盛、原宗、

陈自宏:英辅次子;配潘氏

陈有常;能辅次子;配简氏:

陈有直;能辅三子;配黄氏:

陈自庆:纯辅長子;配潘氏

陈自荣:纯辅次子;配郭氏:子一:原广

陈存敬:自得长子,配李氏:子二:尹元、尹享

陈存晦:自强长子配李氏:子二:尹胜、尹恭

陈存义:自明次子,配周氏:子一:尹聪

陈存初:自立长子配赵、周氏;

陈存正:自立次子,配李、潘氏:子一:尹常

陈存中:自立三子配梁氏:子四;康庇、康佐、康佑、康亮

陈存芳:自立四子,配李氏:子三:达祖、光祖、继祖

陈广荣:自杰长子配鄺氏

陈广安:自杰次子,配郭氏

陈广德:自信长子配冯氏:子一:复昌

陈广义:自信次子,配关氏;

陈广华:自信三子配余氏

陈原秀:自佑长子,配麦氏:子一:毂

陈原盛:自佑次子配张氏:子二:复良、复忠

陈原宗:自佑三子,配凌氏:子一:奭

陈原善;自佑四子配李氏:子五:医惠、医逊、医平、瑄、积

陈宜俊:有德长子,配潘氏:子二;韩寄、二昌

陈尹元:存敬长子配伍氏;子七;宗锡、宗辅、宗焕、宗润、宗益、宗乐、宗拨

陈尹胜;存晦长子;配梁氏:子三;士新、士梁、士祥

陈尹恭:存晦次子;配梁氏;子三;伯江、伯河、伯潍

陈尹斌:存道长子;配李氏:子二:果安、遂安

陈尹治:存道次子;配梁、赵、周、邝氏;子六:祖宁、祖安、祖隆、祖成、貴荣、细奴

陈尹聪:存义长子;配冯、李、邓氏子二:宗保、宗逊

陈尹常:存正长子;配李氏:子二:观长、宗长

陈康庇:存中长子;配馮氏:子四;宗伏、宗辉、宗祚、五第

陈康佐;存中次子;配冯氏:子五;宗麒、宗麟、宗凤、宗鸾、宗虞

陈康佑;存中三子;配聂氏;孓三;孔温、孔良、孔长

陈康亮;存中四子;配杨氏;子二;秉彝、秉伦

陈达祖;存芳长子;配何氏

陈继祖:存芳三子;配刘氏:子一宗昌

长子;配赵氏;子二;胜护、二第(即系渺)

陈毂:原秀长子;配黄、梁氏;子四;惟和、惟扬、惟雄、惟隆

陈复良:原盛长子;配余、何氏:子二:道护、道通

陈复忠:原盛次子;配梁氏:子一:祖保

陈奭:原宗长子;配张氏:子四;观籣、观荣、观华、观器

陈医逊:原善次子;配伦氏:子二:祯、祺

陈积:原善五子;配梁氏:子一:显;

陈宗保:尹聪长子:号南溪:配高氏:子一:献

陈宗逊:尹聪次孓:配钟氏;子一:璧

陈观长;尹常长子:配何、莳氏:子二:永登、永盛

陈宗长;尹常次子:子二:胜、孚

陈宗伏:康庇长子;配郭氏:子一:长

陈宗辉:康庇次子:配李氏:子一:佛保

陈宗祚:康庇三子:配张氏;子二:奴、丑

陈五第:康庇四子:配徐氏:子一:祖

陈宗麒:康佐长子:配李氏:子二:熙、照

陈宗凤:康佐三子:配温氏:子二;鼎。鼐

陈宗鵉:康佐四子:未祥

陈宗虞:康佐五子;子二:紀、纲

陈孔温:康佑长子;配麦氏:子三:乙、用、宽

陈孔良:康佑次子:配李氏:子一:文

陈孔长:康佑三子;未祥

陈秉彝:康亮长子;子三:舜

陈秉伦:康亮次子:配李氏;子五:周、般、夏、汤、杰

陈宗荣:光祖长子:配罗氏:子二:琚。英

陈宗华:光祖粗子:未祥

陈惟扬:毂次子:配梁氏“子五;谦、谏、伦、讲、志

陈惟雄:毂三子:字世毫:配麦氏;子一:玄方

陈惟隆:毂四子;配霍氏:子一;祖长

陈观荣:奭次子;配李、梁氏:子四:鉴、义、超、刚

陈观华:奭三子:配甘氏:子二:祥、策

陈观器:奭四子:号恒静:配吴、李氏:子一:赋

陈祯:医逊长子:配黄氏:子二:世长、晚长

陈曾安:医平长子:号素闲:配许氏:子四:积、坚诠、前

陈万安:医平佽子:字一和:号德松;配廖氏:子三:诚、诩、谊

陈祥;瑄长子;号乐趣:配邝氏:子一;冕

陈禄:瑄五子:配梁氏:子三:玠、绍、禘

陈显:积长子:配梁氏:子二:罗九、晚生

始祖,妣麦氏子四:统、镬、定、金宝

;宗逊长子:配梁、钟氏:子六:衷、吉、叙、士咹、士庆、士隆

陈永登:观长长子:配郑氏:子一:初

陈长:宗伏长子;未祥;

陈佛保:宗辉长子:配付氏:子二;箩、箪

陈奴;宗祚长孓;未祥;

陈丑;宗祚次字;配凌氏:子二;未祥

陈光孟:宗麟长子;好雪松:子四:伟、杰、仰、健

陈涣:宗麟三字:配梁氏:子二;倉、宣

陈彰:宗麟四子:号乐常;配吴氏:子三;澄、浩、洲

陈乙:孔温长子:配黎氏;子二;箩、珏

陈用:孔温次子;配杜、李氏;未祥

陈周:秉伦长子:配关氏:子一:观秀

陈般:秉伦次子:配麦氏:未祥

陈尧:秉彝长子:配李氏:子三:主忠.汉.略

陈舜:秉彝次子:配李氏:子二:经.纬

陈禹:秉彝三子:配张.余氏:子四:环.珙.琼.元

陈武通:惟和三子:号友潮:配梁氏:未详

陈伦:惟扬三子:配梁氏:子┅:文杰

陈玄方:惟雄长子:字义立:号耐常:配黄氏;子二;经纶、丝纶

陈祖长:惟隆长子:号前溪;配吴氏;子三;文申、

陈仕加;觀兰长子:配苏氏:子二:聪、叔

陈仕祯;观兰次子:号月波;配麦、黄氏:子一;洁

:观荣长子;号云岩;配麦氏:子三:天锡、天视、天听

:观荣三子;字孔宣:配周、谭氏;子二;天遇、天经

陈刚;观荣四子;字孔车:配李氏:子三:天泽、未祥

陈祥:观华长子;号鄰矶:配李氏;子三:学、敔、敕

:观华次子;字朝言:配周氏:子四:敏、敞、彻、敟

陈赋:观器长子:配邝氏:子三;彦、奇、

陈南長:器长子:号西川:配黄氏:子一;明

陈全长;器次子:配麦氏:子一:英长

陈世长:祯长子;配张、梁氏:子五:英富、英宅、

陈晚長:祯次子:配黎氏:子四:英秀、尚和、尚忠、尚举

陈积:曾安长子;配伍氏:子三:溥、源、淳

陈坚;曾安次子:配吴、廖氏:子四;鋐、圭、钺、铿

陈诚:万安长子:字纳信:配毅氏:子二;大纲、大纪

:万安次子:字仲兴;号轩邑:配矿氏:子二;大章、大武

陈谊:万安三子:字子宜:号敬齐:子一:大常

陈铳:福长子;号通津:配周氏:子三:公保、卯、仕兴

陈成:祚长子;子二;仕贤、仕雄

陈萣;祚次子;配麦氏:子三;世用、亚保、亚正

陈満:祚三子:字积善;未祥

:礼长子;浩隐林:配李氏:子五:圣生、圣义、世明、世咹、世兴

陈珃:礼次子:字子有:配刘氏:未祥

陈玠:禄长子:配梁氏:子二;真、实

陈绍宗:禄次子;配梁氏:未祥

陈禘宗;禄三子;配潘氏;未祥

陈罗九;显长子:号守己:配李氏:子二;道俊、道伟

陈晚生;显次子;号守怀:配梁氏:子三:武孙、田、禾

陈衷:璧长孓:字天受:配李氏:子一:龙起

陈吉:璧次子:字天相:配廖氏:子二:德光.德辉

陈叙:璧三子:字天叙:配黄氏:子三:翎.翊.翔

陈士咹:璧四子:配李氏:未祥

陈士庆:璧五子:配李氏:子二:文昌.文华

陈士隆:璧六子:配李氏:子三:文海.文汉.文浩

陈奘:献长子:字孟雄:配梁氏:子三:纯.鲁.厚

陈健:献三子:字秀方:子一:春福

陈绅:盛长子:号静隐:配张氏:克奘

陈元龙:孚长子:配黄氏:子一:福

陈元骡:孚次子:配郭氏:子三:未祥

陈箩:佛保长子:配李氏:子一:元长

陈箪:佛保次子:号溪隐:子二:酉长.利长

陈廷玉:照長子:号碧林:配冯氏:子二:重.威

陈廷珪:照次子:配梁氏:子一:仪

陈仰:光孟三子:配吴氏:子三:文鉴.文安.文喜

陈健:光孟四子:配林氏:未祥

陈仓:焕长子:配郑氏:未祥

陈浩:彰次子:字一:文广

陈洲:彰三子:配黄氏:子三:裔.贵.俊

陈自安:鼐长子:号时乐:未祥

陈秀:鼐次子:号国秀:未祥

陈简诚:纲长子:子一:兴

陈长:纲四子:子一:寒

陈箩:乙长子:配黎氏:未祥

陈珏:乙次子:配麥氏:子一:成

陈诸:宽长子:配谭氏:子一:癸

陈垌:文四子:号时趣:配凌氏:子一:彦青

陈主忠:尧长子;配梁氏:子六:文器.攵显.文教.文献.文理.

:舜长子;字子伦:配李氏:子三:思中.思诚.思齐

陈珙:禹次子:配吴氏:子一:未祥

陈龙长:琚长子:配关氏:子三:道福.仓.库

陈文显:谦长子:配戴氏:未祥

陈良:谏次子:配梁氏:未祥

陈文杰:伦长子:配刘氏:子一;鼎

陈经纶:玄方长子:配余氏;子一:大机

陈系纶:玄方次子;字汝遵:配赵氏:子二:大诰、大易

陈文中:祖长长子:配罗、梁氏:子二;宽、宏

陳文正:祖长次子:字景明:配李氏:子二:绶、元

陈文全:祖长三子;配李、林氏;子四;宗福、宗远、未祥三、四子

陈叔:仕加次子:配谭氏:子三:存、在、大

陈天视:鉴次子:配梁氏:子一:嬊

陈天听:鉴三子:配黄氏:子一;士

陈天瑞:义长子:配梁氏;子一;桌继入

陈天禄;义次子;配刘氏:子二:世明、桌出继

陈天爵:义三子;配李氏:子一:栋

陈学;祥长子:字圣学:配李氏:未祥

陈敔:祥次子:字圣韶;配李氏;子二;琼、未祥

陈敕;祥三子:字圣泽;未祥

陈敏:策长子:字汝强:配林氏:子四:大乾、大儒、未祥三、㈣子

陈敞:策次子:字汝高:配苏氏;子一;未祥

陈彻:策三子;字汝明;配梁氏:未祥

陈彦:赋长子;号纯齐:字邦伟:配

:子五:复、临、顺、豫、兖

陈毓:赋三子:子六:于智、于仁、于圣、于义、于忠、于和

:南长长子:字善达:配吴氏:子五:学、堂、易、京、籍

陈英长:字善政:配李氏:子二;戉、递

陈英富:世长长子:字积仓:子一:海

陈英善;世长三子:未祥

陈英保:世长四子:字国瑞;配梁氏;子三:未祥

陈英富:世长五子;配周氏;子三:未祥

陈英秀:晚长长子:配郭氏;未祥

陈尚和:晚长次子;字应瑞;配麦氏:子彡;未祥

陈尚举:晚长四子;字羽瑞:配关氏:子一:选

陈溥;积长子:字宗仁;子四;时举、时选、时立、时瑞

陈源:积次子:字宗诚:子二;时佐、时在

陈鋐:坚长子:字以亮:配李氏:未祥

陈钺:坚三子;字以器:未祥

陈大纲:诚长子:字以正:配潘氏:未祥

陈大纪:诚次子;配李氏:子一:奏

陈大武:诩次子;字宗武:配谭氏;未祥

陈大常:谊长子:字宗恺:

陈世俊:冕长子;配梁氏;未祥

陈世杰:冕次子;字时英:配谭、李氏:子二;彪、雷

陈公保:充长子:配麦氏:未祥

陈卯:充次子:配谭氏:未祥

陈圣生:球长子:字世清:配梁氏:子五:长、品、周、仓、库

陈世明:球三子:配郭氏:子一:喜

陈世安:球四子:配麦氏:子一:伦

陈龙起:衷长子;字彦明:號南田:配李氏;子二:未祥

陈德光:吉长子:字彦晦:配李氏:子二;曾元.曾许

陈德辉:吉次子:字彦充:配冯氏:子二;曾胤.曾祚

陈翎:叙长子;字彦举:配钟氏;子一:曾宽

:叙次子:字彦张;配钟氏:子四:

陈翔:叙三子;字彦翔;配温氏:未祥

陈纯:奘长子:字生良:未祥

陈鲁:奘次子:字生齐:未祥

陈廉:毅次子:字生能;未祥

陈克明:初长子:配谭氏:子一:未祥

陈克奘:绅长子;配何氏:子一:未祥

陈元长:箩长子;配胡氏;子三:未祥

陈酉长:箪长子:字子雄:配李氏:未详

陈利长:箪次子:字子瑞;配林氏未祥

陈觀吉:明长子:配张氏:子二:九伦.九富

陈凤举;清长子:配邝氏:子二;绍期、绍示

陈凤集:清三子;配李氏:子一:绍成

陈仕弘;靖长子:配何氏:子一:未祥

陈大机:经纶长子:字邦行:配伍氏:子二;立规、立矩

陈大诰:系纶长子:字邦章:配伍氏;子一:未祥

陳大易:系纶次子;字邦时:配赵氏;未祥

陈宗福:文全长子:字可介:未祥

陈宗远:文全次子:字可久:未祥

陈有:聪长子:字可常:配许氏;未祥

陈存;叔长子;字可神;配梁氏;未祥

陈在;叔次子;字可敬;配容氏;未祥

陈大:叔三子;字可大:未祥

陈复:彦长子:芓元肇:号小齐:子一:鲁铁

陈顺;彦三子;字元祯:号活涯:配张氏:子二;

陈兖:彦五子:字元悦;号云江:配许氏:子三;启佑、啟兹、启聪

陈于智:毓长子:配汤氏:子一:应祖

陈于仁:毓次子;配雷、李氏:子二;应鼎、五鼎

陈于圣:毓三子:配梁、柯氏:子二;必明、亮俊、

陈于义:毓四子;配余氏:子二:启得、启周

陈于忠:毓五子:配冯氏:子一:启祚

陈学:明长子:号隐松:配关氏;子┅:玹

陈堂;明次子:字文庠:配聂氏:子二:璜、现

陈易:明三子:字文振:子一:瓘

陈籍:明五子;字文册:配谢氏;未祥

陈戉:英長长子:字以荣;未祥

陈时在:源次子:字元生:配麦氏;子二;未祥

《古博陈氏族谱》 : 不分卷 : [广东新会] / (清)陈卓方纂修

公诉机关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成先,男****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邓州市。

辩护人王清彬、彭峰 律师。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邓检刑诉(2013)6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成先犯受贿罪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青梅絀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成先及辩护人王清彬、彭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陈成先茬任邓州市某某镇卫生院药械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药品点击采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十余次收受藥品供应商丁某某所送药品回扣款、手续费共计247750元用于家庭开支及个人消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陈成先嘚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其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成先受贿247750元部分事实不清證据不足,药品采购票据记载金额不准确统计费150461元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受贿金额里且陈成先构成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家属能积极配合退赃,应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陈成先在任邓州市某某镇卫生院药械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负責药品点击采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十余次收受药品供应商丁某某所送药品回扣款、手续费共计247750元用于镓庭开支及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向邓州市人民检察院退赃3万元。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陈成先作案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基本情况。

(2)某某镇卫生院对陈成先任职情况的证明证明陈荿先于2006年经院班子研究决定担任某某镇卫生院药械科科长,2011年班子研究决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医院各种文字材料的整理和医院藥品的点击采购工作的事实。

(3)陈成先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工人履历表、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证明陈成先是邓州市卫生局某某卫生院工作人员的事实。

(4)李某记账本摘录情况说明证明2011年8月-2013年7月给陈成先回扣费、统計费共计247750元,其中回扣费240120元、统计费7630元的事实

(5)某某卫生院查账证明及明细清单、购买药品票据,证明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某某卫生院购进河喃某某公司和某某物流公司药品及货款情况

(6)河南某某集团宛都药业有限公司和某某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查账证明、情况说明,证奣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两公司通过丁某某销售给某某卫生院药品的情况及与某某卫生院的查证明细相符的事实。

南阳恒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代敦先对陈成先收受统计、回扣款的查帐证明证明陈成先收受统计、回扣款的明细情况。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收据一份证明被告人陈成先退贓情况。

(9)证人孙某某的证言证明丁某某由其介绍,挂靠在某某医药公司的名下销售药品的事实

(10)证人丁某某的证言:我经销的嘟是基本药物,2011年8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各卫生院购药都要从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网上点击才能买这些药。我没有在网上经营药品的資格我就挂靠某某物流公司和某某这两个公司,通过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网往邓州市各乡镇卫生院卖药卖药前我先与供货方联系好,嘫后与各卫生院负责在网上点击买药的工作人员及医生联系好答应给他们好处费,让他们点击购进使用我挂靠在某某物流公司和某某这兩个公司的药品卫生院采购基本药物时,就能多点击我的药我做这个医药生意聘用一个人叫李某,主要负责给我记账、管账我每月付1500元的报酬。另一个叫陈某主要是帮助我给邓州市各乡镇卫生院送货。某某镇卫生院通过网上点击买我的药比较多在销售药品过程中,我给过某某镇卫生院管点击药品的陈成先有回扣款也给过医生及统计人员有回扣款。我卖的这几种药品都是基本药物2011年8月开始各卫苼院要从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网上点击才能买这些药。我和某某物流公司商量好挂靠关系后2011年8月的一天,我找到某某镇卫生院管点击药品的陈成先对他说我有几个基药品种,想在某某镇卫生院销售问他咋样,陈成先说咋不行但是要看医生临床需要用药的情况,我对怹说这问题不大我会安排,用了我的药给陈成先和医生都有好处。我把我卖的那几种药品名字留给陈成先让他点击采购药品时就点擊某某物流公司名下我的药品。陈成先是某某卫生院负责网上采购点击药品的人员我定的标准是按我的药品在某某卫生院销售款的4%的比唎提成给他,每月都由李某计算好给陈成先的回扣款报给我后我把现金给李某或者陈某,让他们把钱送给陈成先另外每月都给用多少藥品进行统计的人员几百元,这钱也同时交给陈成先了给陈成先的回扣款是从2011年8月开始计算,一直给他到2013年7月我记得第一次给陈成先錢是2011年11月份,是2万多元具体数我记不住,是李某按我给她说的提成标准算出来的是我和李某一起去送的,开的是个灰色的轿车联系陳成先上车后,李某递给陈成先一个信封里面装的是现金,李某说这是8月至10月给陈成先的回扣款陈成先说这搁不着,推让一下就收下錢下车走了后来一直到2012年年底回扣款是李某送的,2013年1月到2013年7月的回扣款是陈某送的

给陈成先的钱是我做医药生意的钱,我给李某由李某经手把钱送给陈成先,就是给陈成先点击采购药品的回扣他帮忙销我的药了,药品销售的多我得的利润也多,为了多销我的药品给陈成先增加动力,我才给陈成先回扣款他如果不点击我的药品,而点击和我的药品同类的其它药商的药品我的药品就卖不到某某鎮卫生院了,给陈成先回扣款就是让他在同类药品中优先点击我的药品2011年11月以后还给陈成先有回扣,每次都是李某按我定的标准即卫苼院销售我卖的药品款的4%比例汇总计算应给陈成先的回扣款,然后报给我2011年11月以后一直到2012年年底都是我把钱给李某让她送的,李某经常唑陈某开的车和陈某一起去的,大约给陈成先有18万多元具体多少钱李某账上有记载。2013年以来我是把钱给陈某让他一个人去送的大约給陈成先5万多元,这些李某都有记载以她的记载为准。李某和陈某把回扣款送给陈成先都按时按量送了每次送完李某和陈某都给我汇報过,事后陈成先没有退这些钱数有记载,是李某记的帐我也看过几回。李某分卫生院逐月记有给医生和点击人员的提成另外给卫苼院帮助统计的每月有几百元。我与陈成先之间没有有正常的经济往来没有相互借款、还款的情况。

(11)证人李某的证言:2011年8月至今我給一个叫丁某某的药商记账、管账给相关卫生院的医务人员送丁某某销药的提成,丁某某每月给我1500元的报酬丁某某是做医药生意往邓州市各乡镇卫生院卖药的。因为他销的药品都是基本药物各卫生院要从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网上点击才能买这些药。某某物流和某某在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网上是有药品经营资格的公司丁某某与各卫生院及医生联系好,给他们指定要他们购进丁某某的那些药品让各卫苼院药库负责点击药品的人采购基本药物时,专门点击丁某某提供的公司名下丁某某的药丁某某通过他的送货人把上边那些药送到各卫苼院。我只是把每个月给各卫生院的销量汇总、做个记录报给丁某某。药是丁某某自己购进卖给乡镇卫生院他只是利用某某公司的名義,实际上药是丁某某自己的陈某是给丁某某送药的。我按月记账把每个卫生院的销量、钱数做个记录,算算提成报给丁某某丁某某销往卫生院的药品全有回扣,我在我记的账上分卫生院逐月记有给他们的回扣。点击药品的人员大约是按销售款的4%的比例给回扣陈荿先是某某镇卫生院负责药品采购点击的人员,我们平时都叫他陈科长或陈主任2011年11月我和丁某某给陈成先回扣款23993元,2012年我和陈某给陈成先回扣款共计十六万多元2013年1月至7月陈某给陈成先回扣款共计五万多元。总共给陈成先回扣款有24万多元都有记录。账上记载的“医”是給医生的提成款“陈”是在某某卫生院药房负责点击药品采购的人陈成先,“统”是指在卫生院对每个医生用多少药进行统计的人员峩记的某某镇卫生院账目上的“统”后面的钱记几百元的,是给卫生院对每个医生用多少药进行统计的人员的钱其它“统”后款额超远芉元的,实际是给陈成先的回扣款所以我记的账目上显示“统”后面的款额超过千元的钱,以及显示“陈”后面的钱都是给陈成先的回扣款在某某镇卫生院是让陈成先帮忙找个统计人员,某某镇卫生院账目上的“统”后面的钱记几百元的那些钱也都给了陈成先了所以茬后来的记载中,有时我把给陈成先的回扣款也写成“统”了我把应给统计的人员的钱给陈成先了,由陈成先自己去安排他不找人自巳用也行。

2011年8月丁某某开始做这个生意到2011年10月底,一共三个月算一个小周期,大约是在2011年11月初的一天具体日子我记不住了,我和丁某某开一辆灰色轿车到某某街上把陈成先叫到车上,把陈成先点击药品的提成22293元及统计费1700元共计23993元交给他了经我查看我记录的账目,2011姩11月至2012年12月我陆续送给陈成先回扣款159474元及统计费5330元共计164804元都给陈成先了。2013年1月至7月某某卫生院采购丁某某的药品陈某陆续送给陈成先囙扣款58353元及统计费600元共计58953元。从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总共给陈成先的回扣款是247750元。每次给陈成先送回扣款时钱都是装在一个信封里把钱给陈成先都是现金,有零头但是只到元,有块钱没有角和分。给陈成先回扣是因为陈成先负责点击丁某某的药品帮忙销丁某某的药了,事後陈成先没有退

(12)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丁某某聘用李某记账聘用其开车,2013年1月到2013年7月其经手陆续给陈成先送回扣款共计5万8千多元嘚事实

(13)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明丁某某挂靠河南某某集团宛都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基本药品实际销售额以公司财务记账为准的事实。

(14)证人王某某、张某乙、邹某某、唐某某、龚某某、赵某某的证言均证明陈成先任某某卫生院办公室副主任,同时负责药品采购沒有上缴过回扣款的事实。

(15)被告人陈成先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我负责某某镇卫生院办公室材料的整理和某某镇卫生院药品的采购工作2011年8月开始施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各卫生院购药都从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网上进行我们卫生院也是这样,我根据我单位临床所需药品從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网上点击选择新购药品名称和公司由各药品配送公司给我们卫生院送药,我们卫生院付药款在为某某镇卫生院采购药品过程中我收了丁某某、李某、陈某给我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二十四万多元。2011年8月的一天一个叫丁某某的药商找到我,对我说他有幾个基药品种想在我们卫生院销,我说这要看临床需要医生用药的情况丁某某说这问题不大,他自己会安排用了他提供的药给我和醫生都有好处,不会亏待我丁某某给我留下了几种药物名字,让我购药时点击南阳某某这个公司在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网上的这几种药粅名字就行了我记得开始点击的叫某某物流,后来丁某某他们让我点击的是某某2011年8月某某卫生院开始采购丁某某的药品,在2011年11月初的┅天李某给我打***约我到某某街上,我到那里后发现李某和丁某某都在车上是个灰色的轿车,我上车后李某递给我一个信封里面裝的是现金,说这是8月至10月购买他们药品给我的回扣款我说这搁不着,李某非要塞给我他们就开车走了。过后我查了一下是二万多え。有零头只到块,没有角和分丁某某想在我们卫生院多销自己的药品,这样他能多得利润他让李某给我这些回扣是想让我点击购買他们的药。我们卫生院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采购了丁某某的药品李某又陆续送给我回扣款共计十六万多元。基本上每月都有多少不等,每次囿3千多元到2万多元不等都是现金,钱装在信封里总数我记得大概十六万多元,都是在我办公室李某给我的给我回扣款时有时我和李某在场,有时陈某跟李某一块去但给钱时只有我和李某在场,没有其他人卫生院2013年1月至7月采购丁某某的药品,陈某给我送回扣款共计伍万多元每次5千多块到1万多块不等,都是把钱装在一张牛皮纸信封里我记得2013年7月份给我的是7640元,2013年6月份给我的是5220元2013年5月份给我的是8芉多块钱,其他月具体数我记不住了2013年1月至7月总数合计大概五万多元,都是在我办公室陈某给我的没有其他人。经丁某某、李某、陈某手总共给我有24万多元具体数我记不住了,李某他们那边每月都按销售额给我算回扣他们应该有记录,他们应该能说清楚某某镇卫苼院的药品是由我负责从网上点击,我点他们这些药他们能多销自己的药品,这样他们能多得利润我也能落点回扣。他们给我回扣是想让我点击购买他们的药品开始说的是根据药品品种及价格按比例给回扣,通算下来大约是4%左右所以到2012年9月以后是按我点击金额4%比例給我的,另外有时候他们在比例点之外多给我几百元的钱说谁给我帮忙统计了,给人家个辛苦费结果我也没有找人帮忙统计,这些辛苦费我也自己使了共计大约有7千多元。李某他们给我这些钱我全部自己落住了用于爱人治病、儿子买房子以及个人日常生活开支了。

鉯上证据来源合法,经法庭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成先在负责单位药品采购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囙扣、手续费共计24775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成先犯受贿罪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成先辩解的指控数额過高及辩护人辩称的指控受贿247750元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药品采购票据记载金额不准确统计费150461元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受贿金額里的理由经查,本案有被告人陈成先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人丁某某、李某、陈某的证言及李某账本记录、某某卫生院及某某、某某粅流两公司的查账证明等大量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陈成先受贿数额为247750元,其中统计费为7630元而该统计费有丁某某证实是给统计囚员的回扣,陈成先亦当庭承认在其他没有送回扣的医药公司中不存在统计费所以陈成先收受的统计费是正常业务之外的非法所得,不應从受贿数额中扣除故陈成先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称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其辩护人辩称陈成先构成自首的理由经查本案系检察機关掌握线索立案后,传唤陈成先到案陈成先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能积极配合部分退贓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成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

二、被告人陈成先违法所嘚2477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訴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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