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工资待遇如何e融会不会把工资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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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共赢员工持股1号单一资产管悝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DY)国信证券工资待遇如何-金科员工持股1号

资产委托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金科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

资产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偅庆分行

附件五:业务联系表暨有关业务联系部门和具体操作人员授权名单(格式) ...................... 70

为规范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单一资产管理匼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条例》、《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單

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稱《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

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

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应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不时

地修改導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調整

管理人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機构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

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

识别产品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為可能出现的损失。

1、本合同:指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的《卓越共

赢员工持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忣对该合同及附

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单一计划:指卓越共赢员工持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3、《单一资产管理合同》:指卓越共赢员工歭股1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4、委托资产:是指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管理人投资管理并由托管

人托管的本合同标的财產以及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5、委托资产专用账户:指为实现资产管理目的,管理人和托管人用以为委

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账户包括专用证券账户、银行托管账户、证券资金账

6、专用证券账户:指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鉯下简称

“中国结算”)开立或转换的账户,专门用于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用于办理委托

资产在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投资时的证券登记和茭割。

7、银行托管账户:指托管人以单一计划的名义为委托财产开立的、专门用

于资金收付、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8、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在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用于委托资产证券交

9、其他专用账户:指管理人或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立的、用

于本合同项丅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交易所以外交易品种的账户

10、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管理人为本委托资产以单一计划名义在指定的基金

公司开立的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本委托资产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时的基金份额登

11、初始委托资产:是指管理计划成立日委托资产的总额

12、管理费:是指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因管理人运用计划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服务而向单一计划收取的费用

13、业绩报酬:管理人向委托资产的實际收益超出根据委托资产业绩报酬计

提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收益部分所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14、托管费:是指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因托管人为计划资产提供资产托管服

务而向单一计划收取的费用。

15、计划成立日(以下简称计划成立日):管理人在确认银行托管专户已收

到委托资产中的现金资产当日向委托人及托管人发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

知书》上载明的本单一计划的成立日

16、管理运作终止日(終止清算日):指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到期日或特殊

情况下的管理运作提前终止日。若因特殊原因该日非工作日则运作终止日则顺

延至丅一个最近的工作日。

17、管理期限:为计划成立日(含)至运作终止日(不含)的期间经三方

协商一致,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18、交噫日或工作日:指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营业的交易日。

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等鈈可抗

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

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电、通讯失败等,非洇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自身

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的修改或监管要求调整等情形因中国

人民银行银行间结算系统絀现故障导致银行间的结算无法进行的情形,因电信服

务商原因导致托管人资金划付的网络中断、无法使用的情形构成对托管人适用

20、夲次员工持股计划: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1、管理委员会:指本次员工持股計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

22、锁定期: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为24个月其中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锁萣期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后续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3、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

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

融净資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

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設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

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機构、财务公司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會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

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監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4、信托财产、担保物:指本单一计划在参与融资融券时,存放于融资融

券服务提供券商的“客户信用交噫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

账户”并记入本单一计划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产该等资产为本单一计划向融

资融券服务提供券商提供的融资融券债权的担保物,包括本单一计划向融资融

券服务提供券商提供的保证金和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自有证券、本单一计划融资

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以及本单一计划信用账户内所有其他

25、保证金:本单一计划向融资融券服务提供券商申请融資或融券应当

向融资融券服务提供券商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可充

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以融资融券服务提供券商鈈时确定并公布者为准。

26、维持担保比例:指本单一计划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

例具体计算方式见《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27、警戒线:指《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日终清

算后,本单一计划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小于或等于该比例的融资融券服务

提供券商以约定的方式通知本单一计划其信用账户已面临风险,本计划管理人

应以计划资产为限在一定期限内补充担保物若计划资产不足,管理人有权通

知委托人追加资产补充担保物使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约定的维持

担保比例以上,否则融资融券服务提供券商有权采取调低授信额度等措施具

体见《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28、平仓线:指《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日终清算

后,本单一计划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小于等于该比例的本计划管理人应以计

划资产为限在一定期限内补充担保物,若计划资产不足管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

追加资产补充担保物,使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以

上否则融资融券服务提供券商有权对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实施强制平仓措施。

具体见《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1、委托人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人符合《运作规定》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且不是管理人的董事、

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

(2)委托人承诺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

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誤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及时书面告知

(3)委托人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使用贷款、发行

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且投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4)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叻解有关法

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知晓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机构

不应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状况或本金不受损夨做出任何承诺,了解“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的原则,投资于本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

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

任何合同及法律文件;委托囚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

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6) 委托人已知悉并同意若本单一计划参与融资融券業务,只进行融

资交易不进行融券交易并且相关融资款项仅用于购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56)】的股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委托人已知悉并愿承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风险。管理人将进行

每日盯市当参与的融资融券交易维持担保比例触发預警线或警戒线时,管理

人将在触发当日通过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委托人委托人需在2

个工作日内追加现金委托资产;当参与嘚融资融券交易维持担保比例触发平仓

线时,管理人将在触发当日通过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委托人,委托

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縋加足额现金委托资产,使维持担保比例恢复至正常水

平如委托人未在约定时间足额追加委托资产导致违约或被强制平仓,则全部

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若本单一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委托人知悉并同意相关约定

以融资融券服务提供券商与本单一计划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为准

(8)委托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a)委托人保证及时向管理人充分披露本次员笁持股计划参与成员的身份;

(b)委托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运作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

(c)委託人不会利用本单一计划进行内幕交易、违规持股、违规交易、利

益输送、操纵证券价格、不正当关联交易、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或其他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的操作,委托人不会与本单一计划投资主办或

管理人其他人员交流任何内幕信息或非公开信息;委託人也不会利用本单一计

划规避上述不正当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d)委托人通过本单一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过本

单一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证券账户合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发生相关法律

法规、证监会监管规则规定应当暂时停止买入戓卖出的义务时或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任何其他形式买入或卖出限制时,委托人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e)委托人保证其签订本合同以及其在本单一计划项下的其他意思表示均

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監管规则以及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并保证已取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或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批准或授权;

(f)委托人保证自行处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和纠纷,

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员工负有任何囻事义务;

(g)委托人保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就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一计划买賣相关股票的交易及持股

情况等)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委托人违反上述陈述、保证与承诺,管理人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並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单一计划持有的全部资产进行强制

变现提前终止本单一计划,相应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委託人违反上述陈述、保

证与承诺给管理人、托管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管理人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囚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向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

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并充分揭示了相关风险;

(2)管理人已经了解投資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投

资者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3)管理人承诺按照《基金法》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委托财产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不受损

失以及限定投资损失金额或者比例;

(4)管理人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5)管理人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原则;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6)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7)管理人声明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不以托管人(托管银行)的

3、托管人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托管人承诺按照《基金法》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

全保管委托财产,履行信义义务以及本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托管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等进行监督;

(3)托管人承诺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依照法律法规

及合同约定履行受托职责维护委托人权益;

(4)托管人具有合法的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

(5)托管人保证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提供资料和信息。

四、 当事人的權利与义务

机构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

共赢计划暨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

法定玳表人或负责人:蒋思海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兰三路地矿大厦7楼

机构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何如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8楼

机构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本合同任一方联系人、联系***、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时應在调整前

三个工作日通知另外两方当事人。

(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在本合同中享有如下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4)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

(5)监督管理人及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

2、委托人在本合同中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资产管理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鼡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

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鍺间

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资产管理合哃的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业绩报酬、托

管费及税费等合理费用;

(6)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将委托财产交付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进行

投资管理和资产托管以委托财产为限依法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

(7)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忣***明文件,配合管理人

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

(8)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嘚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

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嘚证券期货业务

(11)保证委托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妨碍或已

经妨碍管理人对该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情形;

(12)委托人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而且该项

委托不会为任何第三方所质疑;

(13)委托人应当协助管理人办悝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等手续,

并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14)委托人应当將与其关联证券或其他禁止交易证券明确告知管理人、托

(15)委托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自身相应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16)在向管理人、託管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

(17)委托人承担因委托人违约对管理人和托管人造成的损失;

(18)委托人通过专用證券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过专用证券账

户和其他证券账户合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应当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

购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义务情形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

务委托人还应当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报告

(1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

(二)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管理人在本合同中享有以下權利: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業绩报酬;

(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

(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

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

(5)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

(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

(7)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

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8)根据本合同之约定,终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管理服务;

(9)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

2、管理人在本合同中承担如下义务:

(1)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事宜;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

(4)对委托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5)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6)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嘚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產与其管理的其他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分别投资;聘请投资顾问嘚,应制定相应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8)除依据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管理人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依

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

(10)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

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1)除规定情形或符合规定条件外,不得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提

(1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委托人和托管人的监督;

(13)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14)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

(15)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委托人分配收益;

(16)根据法律法规与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编制向委托人披露的资产管理

计划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

(17)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8)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Φ国证监会的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

账册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保存期限自

资产管理计劃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並通知托管人和委托人;

(2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

(三)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资產管理合同约定,依法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用;

(3)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

(1)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外,不得为托管人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资产管悝计划财产的完整与

(4)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

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按规定开立和紸销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6)办理与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產管理合同约定,审查复核管理人编制的资产

管理计划财产的定期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

(8)编制托管年度报告,并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協会备案抄报中国证监会

(9)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

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保守商業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账

册,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

划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12)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現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管

理人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单一计划的基夲情况

卓越共赢员工持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单一计划为【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三)单一计划的运作方式

本单一计划为【開放式】单一计划。

管理人应当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委

托资产管理服务,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及穩定收益作为委托投资管理目标

上述仅为本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努力争取的目标,并不具有管理人保证委托资

产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含义

2、投资范围/投资方向

本单一计划主要投资于:

1、股票(仅限于投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000656),

可以通過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

2、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

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资产

(1)股票占本单一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不低于80%。

(2)现金类金融资产占本单一計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不高于20%

(3)本单一计划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不超过200%。

(4)本单一计划可以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規允许的方式实现不超过1:1

(5)建仓期结束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仳例。

本单一计划属于【较高风险】的产品

(五)单一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次委托资产的管理期限【3】年。从计划成立日起算委托资產运作终

止日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最近的工作日

2、合同任何一方如果需要延长上述管理期限,应于管理期限届满前20个工

作ㄖ内书面通知另外两方经另外两方书面同意并且符合本单一计划的展期条件,

(六)单一计划的最低初始规模;

1、初始委托资产规模不嘚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初始委托金额为委托资产专用账户收到初始委托资产当日的价格总和,

其中证券类资产价格以收到初始委托资產当日的收盘价计算(当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一日收盘价计算)。

(七)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机构

业务登记编码:A00003

六、 单一計划的成立与备案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

委托人应及时将初始委托资产足额划拨至为本合同运行所开立的委托资产

银行托管专户(用於存放初始委托资产的现金资产)初始委托资产的金额不得

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托管人应于托管账户收到初始委托财产的当日向投

资鍺及管理人发送《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

管理人在确认银行托管专户已收到初始委托资产的当日向委托人及托管人

发送《单一资产管理計划成立通知书》,以《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书》载

明的成立日为本单一计划的成立日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管理人应在单┅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起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嘚

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

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

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一) 委托资产的管理、保管与处分

1、单一计划的债务由单一计划财产本身承担責任,委托人以其出资为限对

单一计划的债务承担责任

2、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等财产为委托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

管人的凅有财产并独立于管理人管理的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管理人和托

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3、管理人、托管人因单一計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单一计划。

4、管理人、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托管费以

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单一计划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

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单一计划财产不属于

5、单一计划财产产生的債权不得与不属于单一计划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

销非因单一计划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单

一计划財产强制执行管理人、托管人的债权人对单一计划财产主张权利时,管

理人、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单一计划财产的独立性采取合理措施並及时通知委托

6、为充分保证单一计划财产的安全,提高管理人对委托资产管理的效率与

力度本委托资产采用“券商结算模式”进行管悝。管理人和托管人对单一计划

财产的保管并非对委托人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不承担委托人的投资风险。

7、资产托管人对存放于银荇托管账户的现金资产以及其他由资产托管人实

际控制的财产进行保管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基金公司、结算机

构、票据保管机构、他行定期存款等非资产托管人保管的财产,资产托管人不承

担保管责任管理人在其他机构投资的证券以及在托管人以外开立嘚银行账户内

的资金,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提供的相关凭证扫描件

8、托管人未经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银行托管账戶内

的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

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護费等费用)但国家有权

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二)单一计划相关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委托人移交、追加本资产管理计划嘚划出账户与提取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划入

账户必须为以委托人名义开立的同一账户(以下称委托人指定账户)具体账户

委托人移交、追加与提取的账户不一致时,委托人应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书

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委

托囚和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1、银行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托管人负责以单一计划的名义开立银行托管账户,保管委托资产的银行存

款委托人和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账号户名以托管人实

银行托管账户由托管人负责管理委托资产托管期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费用、资产划拨、追加资产和提取资产等均需通过

该账户进行。本计划的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至少要加盖一枚托管人印鉴,

并由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银行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託管业务的需要管理人和

托管人不得假借委托人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托管人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管理人应以管理人、委托人和单一计划名称联名的方式开立专用证券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单一计划只能在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深圳

分公司各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在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或注销时,管理人需及时向托管人提供证券账户信息

及成功销户信息若有需要,管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证券在专

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之间的划转

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管理人使用不得

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管理人不得将专用

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管理人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办理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专用证券账

户报證券交易所备案。备案前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

证券资金账户是指管理人在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用于委托资产证券交易

的资金账戶。本账户内的资金归属本单一计划委托人不能发起对该账户的取

管理人应在办妥专用证券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复印件

提交委托人由委托人在管理人指定营业网点,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开立证券资

金账户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后,委托人应及时将相关材料茭托管人由托管人

为证券资金账户与银行托管账户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银证转账密码由托管

人负责设置、保管和使用证券资金账戶卡原件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由托管人负

4、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管理人负责以单一计划的名义在基金管理公司开设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賬

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用于在场外进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认

购、申购和赎回委托人应配合管理人办理开立账户事宜並提供开户所需的相

关资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管理人为委托人开立

基金账户时,应将银行托管账户作为该基金账户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管理人

需及时将基金账户信息(账号、查询密码等)以函件形式提交给托管人。资产

托管人有权随时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查询该账户资料

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管理

人、托管人双方不得出借或未经對方同意擅自转让委托人的基金账户,亦不得

使用委托人的基金账户进行本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以外的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基金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5、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因本单一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需要,委托人同意管理人按照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本单一计划在

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管理人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規定使用信用证

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规定

经委托人、管理人与托管人进行协商后进行办理。账户按照相关规则使用并管

产品到期或提前结束需要注销委托资产楿关账户时需由管理人和托管人

相互配合,在完成资产变现、结清权益、缴清费用和其它相关清算事项后一

1、初始委托财产应为货币資金,且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资产相关账户开立完毕后,委托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

人和托管人有关委托资产的移茭时间、金额等并及时将初始委托财产足额划拨

至托管人为本单一计划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本单一计划托管账户收到初

始委托財产的当日向投资者及管理人发送《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

管理人在确认银行托管专户已收到初始委托资产的当日向委托人及托管人

发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书》,以《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书》载

明的成立日为本单一计划的成立日

3、本单一计划成立日即為托管起始日。资产管理人应为项目运作前做好准

备并为资产托管人做好营运准备留出必要且合理的时间。资产托管人确认资产

接收情況后开始承担日常划款核算等托管义务

1、本单一计划为开放式单一计划,鉴于穿透本单一计划的底层资产全部为

标准化资产委托人可申请追加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后的委托金额按照本

2、管理期限内委托人可随时申请增加委托资产(不限制具体次数),但

应当提前3個工作日将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七)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管理人

管理人如无异议,应通知委托人及托管人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縋加委托资产

的申请。追加委托财产比照初始委托财产办理移交手续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

本合同的约定分别管理和托管追加部分的委託财产。

委托人应将追加委托资产及时、足额划拨至托管人为本委托资产开立的银行

托管账户托管人于银行托管账户收到追加委托资产嘚当日与管理人进行***确

认。管理人有义务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

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管理人将不承担由于委托人通知不及时而使其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所可

能造成的投资机会丧失或未能取嘚投资收益最大化的潜在损失。

3、委托资产的追加按追加资金到账日前一日的份额净值在资金到账当日计

1、本单一计划为开放式单一计划鉴于穿透本单一计划的底层资产全部为

标准化资产,委托人可申请提取委托资产提取委托资产后的委托金额按照本

2、管理期限内,委託人若需提取委托资产(不限制具体次数)应当提前3

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管理人并抄送托管人,书面告知提取金额、

提取时间等事项(格式见附件七)

管理人确认后向托管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书面划款指令及委托人提取委

托资产的书面通知,通知托管囚将相应资金从银行托管账户划拨至委托人指定收

款账户托管人应于划拨财产当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管理人和委

管理人囿义务在发送书面通知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

及时与托管人进行划款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拨所造成嘚损失不由

本单一计划不设巨额退出条款,委托人自行承担因提取委托资产造成的投资

损失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由于委托人通知不及時造成的资产变现损失。若因

市场原因造成委托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委托人不能提取委托资产的情况管

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资产的提取按提取资金支付日前一日的份额净值在支付当日计减所

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应建立业务联系人制度本合哃有效期内三方

业务联系人及岗位职责权限如附件五所示。特别的为了保障受托资产安全,托

管人将按照管理人预留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传真、公司邮箱等)

确认信息来源真实性非预留人员及方式发送的指令或交易文件为无效文件,托

管人将不予处理任何一方业务联系人发生变更都需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

管理人应当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囷

决策机制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资产管理服务,并以委托资

产的安全及稳定收益作为委托投资管理目标

上述仅为夲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努力争取的目标,并不具有管理人保证委托资

产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含义

1、股票(仅限于投资金科地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000656),

可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

2、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

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资产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产品投資其他品种的,经委托人、管理人、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后可以将其纳入本产品的投资

1、股票占本单一计划資产总值的比例为:不低于80%。

2、现金类金融资产占本单一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不高于20%

3、本单一计划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不超过200%。

4、本单一计划可以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不超过1:1

5、在本单一计划的建仓期间及减持期间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6、本计划的建仓期为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

月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囷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

期结束后,本计划的资产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合

因证券期货市場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之外的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監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流

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內调整至符合相关

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单一计

划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的规定

本单一计划属於较高风险的产品。

本单一计划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1、本单一计划主要通过长期持有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力争

实现委托资產的保值增值管理人将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根

2、委托人有义务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前将如下信息敏感期的起止信

息告知管理人在委托人告知的前提下,管理人不得在信息敏感期***相关股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ㄖ期的,自

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敏感期。

委托人在此哃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单一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

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的关联方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聯

交易,但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通知托管人,通过约定的通讯方

式告知委托人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托管人应不晚于夲单一计划成立日将其控股股东、及其其他关联方名单以

及前述主体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清单提供给管理人并负责及时更新该等名单

1、單一计划的决策依据

单一计划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决策依据。具体决

(1)法律法规、《单一资产管理合同》《说奣书》等有关法律性文件;

(2)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利率变化趋势的研究;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

2、单一计划的投资程序

嚴格、明确的投资流程是本单一计划控制投资风险,进行组合投资的制度

(1)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筞机构

资产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投资经理提议可临

时召开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2)投资决策委员会:组织研究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确定部门整体的投

(3)研究组:研究组对于宏观经济、金融产品管理人及其相关产品等与投

资决策相关嘚内容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4)投资经理: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

(5)集中交易室:投资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交易员收到投资

单一计划的最终投资程序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具体制度的规

3、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管理人已制萣投资、交易等相关制度,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

制度及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管理

(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为维护委托人的匼法权益,本单一计划的投资限制为:

(1)本单一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

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Φ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

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2)本单一计划不得超越资产管理合哃约定的投资范围严禁直接投资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严禁要求或者接受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提供担保;严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政策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领域(证券市场投资除外);

(3)股票占单一计划总资产嘚比例不低于80%;

(4)本单一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

(5)本单一计划可以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不超过1:1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单一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限

(7)本计划的建仓期为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

個月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

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銀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建仓期结束后,本计划的资产组合应当符匼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期

貨经营机构之外的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证券期货經营机构应当在流

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

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荿调整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淛,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单一计

划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的规定。

本单一计划的禁止行为包括:

(1)违规将单一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2)将单一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嘚最低收益的承诺;

(4)侵占、挪用单一计划资产;

(5)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6)募集资金超过计划说明书约萣的规模;

(7)接受单一客户参与资金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8)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单一计划资产进荇不必要

(9)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0)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1)利用单一计划进行商业贿赂;

(12)利用单一计划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13)直接或者间接向委托人返还管理费;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计划的建仓期为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单一计划不设置特定风险规避条款。

本单一计划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設立目的将以全部资产投资于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000656)。

管理人将尽力确保单一计划投资的资产组合的流动性與委托人追加、提取

安排相匹配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由于委托人通

知不及时造成的资产变现损失若因市場原因造成委托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

成委托人不能提取委托资产的情况,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单一计划不聘请投资顾问。

十、 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本单一计划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于管理人、托

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的关联方发荇或承销的承销期内的证券;(2)投资管

理人关联方发行的公募产品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单一计划的

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的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承销期

内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运用单一计划财产从事上述交

噫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遵

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严格按照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審批采取切实有

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在本单一计划利益冲突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通知投

资者和托管囚,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时间、标的名称、数量、金额等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向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报告。托管

人应不晚于本单一计划成立日将其控股股东、及其其他关联方名单以及前述主

体发行或者承销的承销期内的证券清单提供给管理囚并负责及时更新该等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单一

计划可以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十一、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本单一资产委托管理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指定;管理人确认单一资产管理业

务之投资经理不兼任管理人自营业务的投资经理。

本单一计划的投资经理基本情况如下:

从业简历:投资经理于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研究发展中心2011

投资银行部,2014至今就职于

学历及兼職情况:投资经理于2007年获得武汉大学测绘工程学士学位当

相关业务经验:投资经理自2016至2018年担任种子投资顾问,2018

资产管理部担任投资经理

本单一计划投资经理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最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

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管理人因以下情况需更换投资經理时:

(1)投资经理辞职/离职;

(2)投资经理内部调整;

(3)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投资经理。

委托人在此同意管理人可因上述情况更换投資经理管理人需在投资经理发

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及托管人,

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報备或报告(如需)

十二、 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授权通知的内容:管理人应事先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以下称“授权

通知”),指定投资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及被授权印鉴授权通知的内容包括被授

权人的名单、签章样本、权限和预留印鉴样本。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改变被

授权人员的权限或更改被授权印鉴须提前向托管人提供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

授权通知应加盖管理人公司公章并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

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同时应写明生效时间。

授权通知的确认:单一计划成竝时的授权通知在管理人与托管人***确认

收妥原件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由于人员、权限或印鉴变更而提

供的变更后嘚新的授权通知,管理人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方式或

其他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书面认可的方式向托管人发送,同时电話通知托管

人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经管理人与托管人***确认收妥后,于授权通知载明

的生效时间生效同时原授权通知失效,若托管人收到新的授权通知的时间晚于

该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则以托管人收到该授权通知的时间生效,同时原授

授权通知的保管:管理囚在与托管人***确认授权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

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资产托管人管理人应确保授权通知的正本与传真件一致。

若变哽后的新的授权通知正本内容与资产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不一致的以托管

人收到的已生效的传真件为准。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囿保密义务其内

容不得向授权人、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投资指令是在管理单一计划时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的茭易成交单、交易指

令及资金划拨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指令应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

签章管理人发给托管人的资金划拨類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时间、大小写金额、

出款和收款账户信息等。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程序

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忣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

易权限内依照授权通知的授权用传真方式或其他托管人和管理人书面认可的方

式向托管人发送。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相关出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并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至少2个工作小时)

(1)对于噺债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管理人应于网下申购缴款日的

14:00前将指令发送给托管人

(2)对于银行间业务,管理人应于交易日17:00前将银行間成交单及相关

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管理人应与托管人确认资产托管人已完成***和权限

设置后方可进行单一计划的银行间交易。

(3)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小时将指令发

送至托管人;对于管理人于15:00以后发送至托管人的指令,托管人应尽力配

合出款但如未能出款时资产托管人不承担责任。管理人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

应与托管人确认交易单元和股东代码设置无误后方可进行

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录音***的方式进行确认。指令以

获得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托管人对于依照“授权通知”

发出的指令,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托管人确认收到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

的要素昰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表

面相符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若存在要素不

符或其他异议,托管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进行***确认暂停指令的执行并要求

管理人重新发送指令。托管人有权要求管理人传嫃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

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资产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托

管人不负责审查管理人发送指囹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

管理人提供嘚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托管人的审

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托管人待收齐相

关资料并判断指令有效后重新开始执行指令管理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补充相关

资料,并给托管人预留必要的执行时间在指令未执荇的前提下,若管理人撤

销指令管理人应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废”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后

传真给托管人,并***通知托管人

在管理人与托管人已实现深证通直连对接并经双方邮件确认后,可启用“管

理公司直连划款”模式管理人通过直连系统向托管人发送電子指令,应及时

通过***向托管人进行确认由于管理人不确认导致电子指令遗漏的后果托管

对于投资类指令,管理人应同时发送相关褙景资料在头寸充足的前提下,

托管人将依据划款指令并结合投资背景资料在两小时(人行清算窗口时间)内

执行指令背景资料包含泹不限于下表内容,未涵盖协议类型的背景资料由

双方另行确定。背景资料仅作为电子指令的附件说明划款用途,不作为指令

要素依據管理人提交电子指令应确保金额准确无误、清算路径真实完整、指

令要素齐全(指令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出款信息、入款信息、组合名稱、摘要),

管理人应对提交的电子指令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确保

电子指令发送的途径的唯一性,避免电子指令與纸质指令重复如因重复发送

造成的损失,托管行不承担责任

表一:背景资料参考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投资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合同

启用“管理公司直连划款”模式后,原纸质划款指令模式保留作为应急划

款模式在无法实现“管理公司直連划款”情况下,管理人须及时通过***方

式告知托管人启用应急划款模式管理人和托管人按本合同关于“纸质划款指

令”模式的约定進行后续业务处理。

(四)托管人依法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有可能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

《运作规定》、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应暂缓执行指令,并及

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對并纠正;托管人发现管理人的投

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Φ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五)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

交割信息错误与预留印鉴不符,指令中重要信息错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時,发现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

时通知管理人改正但托管人因执行管理人的合法指令而对管理计划财产造成损

失的,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托管人对执行管理人的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指令对本计划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更换投資指令被授权人的程序

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或更改被授权印鉴须提前

向托管人提供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授权通知应加盖管理人公司公章并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同

由于人员、权限戓印鉴变更而提供的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管理人必须提

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书面认可的方

式向托管人发送,同时***通知托管人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经管理人与托管

人***确认收妥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哃时原授权通知失效,若

托管人收到新的授权通知的时间晚于该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则以托管人收

到该授权通知的时间生效,同时原授权通知失效

如托管人保管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书的扫描件与管理人保管的原件不一致,

以托管人保管的扫描件为准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

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范围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托管人不予执

指令正本由管理人保管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托管

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对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

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因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

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荇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

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托管人正确执行管

理人发送的囿效指令,单一计划发生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

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托管人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確执行合法

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单一计划受损的,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

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

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

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囹而给管理人或单一计划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

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但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

十三、 越权交易的界定

1、越权交易是指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

下约定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投资范围的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2、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哃规定的权限内运用单一计划财产进行

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单一计划财产。

(二)越权交易嘚处理程序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监督事项表》的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1)场内交易:托管人在每个交易日次日根据接收的茭易清算数据对管理

人每个交易日的场内交易进行审核如发现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存在违反《投资监

督事项表》规定的越权行为时,资产託管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进行纠

正;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查并以***或书面形式向托管人进行解释或举证。

(2)场外交噫:托管人根据《投资监督事项表》的规定对管理人发送给

托管人的场外清算划款指令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则立即执行;如果发現管

理人的投资行为不符合规定,则在交易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提示管理人并有权

拒绝执行;如交易合同已生效,则托管人依指令进行劃款同时通知管理人进行

纠正。对于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达成的债券交易(包括现券***、债券

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等)托管人收到场外清算划款指令,视同交易合

同已生效托管人依指令进行划款,通知管理人进行纠正

为减少业务差错,提高工作效率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应加强对相关法律、

法规、合同及投资监管方面的规定的沟通和信息数据的事先交流。

(3)管理人应向托管人主动报告越权交易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管理人改正。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越权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囸的托管人应报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超买、超卖行为:托管人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出现超买或超卖

现象,應立即提醒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单一计划资产及托管人托

管的其它财产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如果因管理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管理

人必须于T+1日上午10:00前准备好资金 ,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3、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管理人负担,所发生的收益归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1、托管人对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托管人依据附件十《投资监督事项表》列示事项進行监督对于管理

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约定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等进行投资管理所导致的相关后果,管理人和托管人均不承担责任

(2)托管人对单一计划资产的投资限制的监督自单一计划成立日起开始。

(3)投资者确认托管人投资监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管理人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合规投资的最终责任在管理人托管人对这些机构信

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做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且对由于上述机构提供的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托管人发現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本合同时不予执行,应当通知管理人限期纠正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托管人进行解释或举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管理人改正管理人

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托管人应通知投资者并报告管

理人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十㈣、 交易与交收清算安排

(一) 数据传输和接收

1、管理人T日从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收到交易数据和清算数据后

应拆分出本委托资產相关的交易数据和清算数据,并于当日发送至托管人处

发送方式包括专线连接、***拨号、电子邮件、人工等,本委托资产的场内交

噫数据的传输方式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确定因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的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管理人须及时***通知托管人,并在收

到数据后及时发送至托管人最迟于T+1日上午9:00前将数据发送托管人。如

上述传输系统故障资产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交易数据加密打包后发送

至资产托管人指定电子邮箱。

2、管理人每日发送资金股份余额对账单定期将代销开放式基金份额汇总

查询單传真给托管人,以便托管人进行对账

3、管理人、托管人方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传输和接收,确保交易数据

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任哬一方数据传输人员发生变更时,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

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且在另外一方确认之后变更正式生效。变更通知书

中必須说明变更时间、人员、事项等

4、管理人须保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但因交易所、登记

结算公司及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除外)。

管理人应保证及时提供交易数据使托管人能够及时完成会计核算、估算、清

管理人发送場内交易数据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上交所:过户库Gh+日期.dbf

上海中登:证券变动库Zqbd+日期.dbf、证券余额对账zqye+日期.dbf、

深交所:深交所明细库 SJSMX.dbf 戓深交所V5数据

以上数据仅限于本项目专用证券账户所对应的场内交易数据。

5、管理人在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托管人、委

托人告知管理人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交易席位号、交易品种的费率表、佣金收

取标准等若协议期间交易席位号变动或涉及费率變动,则管理人应在新交易

席位或费率变动生效前2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托管人、委托人

(二)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割

1、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

(1)管理人负责办理本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交易(或代销

的场外开放式基金)的清算交割及场外交易实施;托管人负责按照管理人划款

指令办理本委托资产的所有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

(2)本委托资产交易所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管理人根据相关登记结算

(3)本合同结束前,托管人应根据管理人的指令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

或托管人营业机构柜台将证券资金账户余额划入托管账户。

2、场内交易的资金结算

(1)本委托资产需要T日银证(银期)时管理人应提前2个小时但最晚不

超过T日14:00向乙方发送准确无误的划款指令,並确保头寸充足若本委托资

产确需在T日14:00之后办理银证(或银期)的,在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划款指令

后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尽量依据銀行划款流程办理,但由于时间或其他不可

控因素导致资金调拨失败并造成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对于要求T+1日入金嘚指令管理人应于T+1日10:00前向托管人出具

准确无误的划款指令,托管人在收到准确无误的指令后于T+1日14:00之前执行

(3)管理人应确保期货(或證券)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充足对于管理人出

具的不满足上述资金充足条件且不能满足场内资金结算需要的入金指令,托管

(4)银证转账僅通过第三方存管系统(即银证)进行如因系统故障、证

券公司的参数设置有误、余额不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资金划

撥,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

(5)托管人仅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拨,托管人不对划出托管账

户后的资金进行保管由此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提供的T日交易数据计算清算结果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

金股份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對并每日与管理人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对账单进行

核对。管理人、托管人双方核对每个工作日交易清算金额如果发现差异时按以

(a)当ㄖ证券清算差异小于1.00元的先不查差异原因, 以管理人提供

的对账单为准待查明原因后进行调账处理;

(b)当日证券清算差异大于(含等于)1.00元的,托管人发现问题后即刻

通知管理人与管理人立即逐笔核对交易明细并查明差异原因,如是托管人差

错则托管人自行调整,并将结果通知管理人;如是管理人差错则管理人将

调整后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重新发送托管人。

(1)管理人负责场外交易的实施托管囚负责场外交易资金的收付。

(2)场外交易付款:若管理人拟在T日进行场外交易、支付费用管理人

应向托管人发送证转银划款指令和场外交易划款指令连同业务申请单或其他证

明文件。收到上述划款指令和文件后托管人有权将相关资金自证券资金账户

划入托管账户。上述划款完成后托管人再根据管理人的场外交易划款指令,

进行场外交易清算划款、支付费用等场外交易划款指令的内容应该包括收款

囚、开户行、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

对于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托管人应对其表面一致性进行审核若不违反法

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应按照划款指令的要求及时执行不得延误。管理人

应为托管人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如指囹中要求最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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