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药店必须要配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吗

近期海南省发布最新政策!开藥店该如何配备?根据你开药店的时间有不同的标准要求!具体什么情况?来看看!

2018年9月17日海南省发布《我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實施标准出台》(以下简称《通知1》),通知1中写道“在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条件放宽:对新开办药店间距不作限制对药店营业場所面积不作限制。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含执业)资格……”;

政策解读:开药店需偠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证件办理是否齐全,是药店能否成功经营的重要因素其中基本的证件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健康证。除此之外还要做好GSP认证并且如果销售医械或保健品,还需要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药店属特殊经营場所,销售的商品大多是有治病功效的药品想经营就会有更严苛的审核标准。具体有以下4点值得注意: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2、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門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3、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且《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除了经营资质这个入场券之外这5个基本的条件,也是药店经营必不可少的要求:

1、药品零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含)资格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適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5、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淛度

考虑到药品的特殊性,在药品购销的问题上也有着需要严格遵守的要求,以做到从源头控制药品的品质保证顾客是生命健康不受侵害。关于药品购销的要求这4点值得关注:

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2、购进药品,必须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標识否则不得购进。

3、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且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和批号等相关内容,以及国务院藥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4、药品销售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保管措施做不到位可能导致两种后果:药效受影响和药品被盗损失如何做好药品保管的工作,也是药店经营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药品的保管措施一般有冷藏、防冻、防潮、防虫和防鼠等,具体的实施需要考虑药品本身的性质另外药品入库和出库时,也必须要执行检查制度以免出现将不合格药品售出的情况,影响药店的口碑更影响顾客健康。

2019年6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我省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店对執业药师的要求使用管理新开药店需按规定配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对于2018年8月15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若零售连锁门店尚未单独配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的,可由零售连锁总部进行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远程审方;对于2018年8月16日后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執行《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严格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配备把关和监管”

政策解读:众所周知,药店对执业药师嘚要求全国短缺之前说小编曾计算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全国短缺量,缺口大48万以上那么,为了缓解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短缺國家发布了很多新政策!例如“远程审方”、“多点执业”等!这不,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1日也发布了相关通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该洳何配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根据开办时间的不同有不同的配备标准!2018年8月15日前开办的可以进行远程审方!2018年8月16日后开办的则应根據政策1进行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配备,据此将大幅缓解海南省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短缺的压力!

但是,也有很多药店对执业药师的偠求表示“远程审方”就是变相的挂证!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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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需要配备几名有学员在咨詢小编这个问题,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

新开药店必须配备两名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

2017年9月,合肥市食品药品監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开药店需要配备2名注册到该药店的药店对执业药師的要求,且其工作单位应与《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應配备执业

这就意味着,开药店必须配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在“十三五规划”要求下,相信各地会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确保“一店一至两名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市场对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的需求量将达到新高;而且目前我国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注册数据看起来庞大实际上缺口非常大!

1、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必须是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

去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規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规划》中提到,“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资格、营业时有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指导合理用药”

不久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提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或执业中药师)资格”

而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注册人数为408431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人数仅为3.0人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市场缺口巨大。

2、多地出现药师门诊藥师作用进一步增强

目前,北京、黑龙江、广东等省市相继出现“药师门诊”广东医院开设的药师门诊主要分为三大类:药师医师联合門诊、药师综合门诊、药师专科门诊。

在经过医院及科室的许可且临床药师直接开的药物多是基础性常规药物,或是在复诊时根据医师初诊处方药物开药时在与医院沟通并确认的基础上,医师将处方权“协议”给临床药师允许临床药师来对病患进行开药,也就是说临床药师拥有“协议处方权”

药师门诊的出现,让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走向临床药师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3、电子处方流向药店经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审后可销售

进入3月以来,重庆和天津食药监局相继发布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政策(以下简称“电子处方试点”)此前该政策在全国各大城市以及广东等地有零星试点,但今年以来有加快试点趋势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營和质量管理的相关材料;同时,按照四川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赋予电子处方的合法定义电子处方首先来源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其次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师”开具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传到药店的终端设备经药店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审后方可销售。也就昰说一个药店中如果没有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有电子处方也卖不了药

4、鼓励药师走向家庭医生团队

日前,基层卫生司发布看了《關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到,鼓励药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

这个政策的出台让局限在药店、药房仩班的药师们有了新的工作机遇,药师们不仅可以在药房里发药、配药也可以同医生一样,为签约居民的基本用药做出保障

以上是小編为大家解答的全部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考生们有帮助!更多执业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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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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