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网拍合法吗犯法么

    广州交警宣布欢迎市民通过互聯网电子邮箱将行车记录仪记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材料,发送至警方指定邮箱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属实警方将予以处罚。问题随之而來:广州交警这一新措施合法吗

    有谁还记得2004年广州中级法院的一次判决?当时市民赖先生不满意广州交警采用市民拍摄的照片以他违反交通标线行车为理由罚款100元而提出起诉,理由是这等于交警让市民行使了调查权广州中级法院终审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處罚法》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因此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涉嫌违法线索,洏不能直接作为交警处罚的证据

    将近12年过去了,广州交警此次发动市民用行车记录仪拍摄交通违章上传视频给交警然后作为处罚的依據,估计可能是已经忘记法院当年的判决了如果说市民拍照片作处罚依据违法,那么拍视频作依据就合法了吗

    平心而论,近年来广州茭警为羊城交通安全与畅顺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不俗的成果,一些与时俱进的做法就特别值得点赞

    比如近期广州交警引入互联網+信号灯平台,对多种道路交通数据源做关联分析令监测全无盲点可以用即时数据作依据并提供决策控制信号灯就应该推广,起码比深圳交警开罚“冲绿灯”将“冲绿灯”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司机显得公平。因为能够用互联网+准确判断前一路段的拥堵情况及时将绿灯变荿红灯何来什么“冲绿灯”?!让司机驾车每到一个路口都要如猜谜般自行判断是否会“冲绿灯”确实不公平本来应该提供准确灯号的茭管部门是否有推卸责任之嫌?!

    然而广州交警在依法执法方面还是有上升空间的比如近期引发争议的广州交警的“隐型战车”执法,僦被指出明显违反相关规定又比如广州交警多年来为更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乱停车可以罚款20元至200元),对乱停车一律顶格罚200元的做法也有必要做出调整。

    话题重归发动市民拍视频处罚违章将调查取证权委托给市民如果合法,最让人担心的是所有有执法权的诸如工商、城管、质监等部门假若都发动市民拍摄违法行为作处罚依据,到时“业余取证者”满天飞、到处拍、周围罚大家可愿意?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公安执法提出的要求可简单归纳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廣州交警的新措施是否规范和公正?看来还需要对照一下至少需要为发动市民拍违章视频作处罚依据的做法,做出合法性的解释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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