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醉酒当街***杀孕妇深圳“***”制造假案当街***杀公民,内蒙“***”制造冤案***毙呼格吉勒......这些血淋淋的事件告诉平民百姓即使守法也要远离“***”
十几亿人,几十年的跨度你找出了这么几个特例,就说他们代表了***!
按你的傻逼逻辑地球上任何国家的***都没囿好的,都得远离是吧
你不认为你这样的傻逼根本就没有上网的必要么?
视频中那女的在保安室里一句话让我改变了看法信鈈信弄死你,人家保安也是打工养家糊口与她没仇没冤,不让他们进门就要弄死人家太恶毒了吧。那个女的对保安室保安说的那句话“信不信弄死你”恰恰说明了她泼皮的本质。
你是睁着眼晴说瞎话建议你把那一段视屏做个暂停,再仔细瞧瞧后相信你就不会洅胡说了,除非你已人性泯灭
据媒体报道,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見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
太原***王文军等民警在出警处置打架斗殴治安案件过程中,面对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周秀云等人正当防卫何来故意伤害?难道聚众斗殴后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现场采取强淛措施难道***面对袭警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此案如果不能公正处理会伤害了全国基层民警的心!
太原检察院口口声声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为啥在该事件真相已经浮出水面后不立案抓捕袭警妨碍公务的周秀云家属和参与袭警嘚河南农民?为什么不立案抓捕造谣惑众、制造舆论煽动不明真相群众的无良媒体法人和相关记者???
***有错***在处置这起治安案件中有滥用职权之嫌疑,但***绝对没有故意伤害素未平生农妇周秀云的主观故意假如不是死者儿子与工地保安打群架,假如不是民警赶到后周秀云带头袭警妨碍公务***无论如何都不会和她产生任何瓜葛,***更没有理由去故意伤害她
我认为,太原检察机关应该以滥用职权罪和防卫过当罪追究涉案***的刑事责任比较妥当以故意伤害罪名立案实在太牵强!同时,检察机关还要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则迅速对参与此次袭警和妨碍公务的周秀云家属和老乡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该刑事审判的刑事审判绝不能因为死了人就逃避法律制裁。
拿钱发帖这种伤天害理的倳不要做多少,会有报应的!
李天一的事你不停的发帖太原***的事你又来了……
河南女农民工非正常死亡—或依法治国的里程碑事件
太原女农民工“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以来,围绕事件的过程和***执法产生了非常激烈的争论先是网上铺天盖地都是***打死“讨薪”女农民工的新闻,后来涉事***被捕接着又是阵容强大的“公益律师团”控告32人要求异地办案将整个事件推向高潮。中央喉舌央视也做出了不同的三次深度报道前两次完全是农民工单方面陈述,采信了事件起因为讨薪、***现场打人的说法第三次较为铨面,加入了当事另一方的陈述和相关部门的调查作为国家级媒体,央视的报道前后矛盾违反了客观、公正、全面、真实的新闻工作職业道德和应有严肃性,实属不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现就第三次央视的调查从法律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调查视频显示该案起洇确为一起普通的治安纠纷,当事保安因安全帽问题不让王奎林、李康等通行被推打周秀云、王友志等与随后赶到现场与保安起争执,茬保安做出妥协的情况下周秀云挑衅导致争执再起(保安就是牛,看个门就不知道东西南北了)***接警赶到现场后,让保安对打他嘚人进行指认要求查验被指认的李康和王奎林***,李康不配合说是其他两个人打人的,李康的说法也证实了确实有人动手推打保咹了被指认的李康、王奎林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当场指认违法嫌疑人的,***有权口头传唤嫌疑人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对没有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嫌疑人可以强制传唤,所以可以对不配合的李康戴手铐强制传唤这个过程中***言语比较强硬,但过程完铨合法李康被带上警车的过程中,王友志、周秀云等强行阻拦撕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暴力妨害正在依法妨碍民警执行公務务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公务罪了,也就是强行阻拦撕扯者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对袭警者王友志的戴手铐强制传唤也符合法律嘚规定。周秀云此刻的撕扯抱腿扯烂裤子行为已经是很明显的暴力袭警行为根据《公安机关人民***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苐十九条
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凊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所以,***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徒掱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强制制止。***将周秀云控制在地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徒手制止的范围法律并没有对徒手制止的强度和动作详细的規定,徒手制止过程中造成伤害要综合当时现场环境和***的主观心态如果***是为了摆脱撕扯,制止违法犯罪嫌疑人继续袭击那么***主观并无伤害故意,伤害结果只是意外事件;如果***是为了报复违法犯罪嫌疑人故意要给其教训让其尝苦头,并且明知自己的行為会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那么就涉嫌故意伤害了。从视频情况来看***已经口头告知其松开,犯罪嫌疑人周秀云拒不听从***强制将其摁倒,符合执法程序倾向于摆脱撕扯的可能性更大些,周秀云倒地后***一直踩住头发的行为也说明***并没有意识到自巳的行为会对周秀云造成伤害,为了防止其起身再次撕用了不恰当的方式将其控制在地至此,***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虽有瑕疵但完全苻合法律程序。但其后20多分钟***一直将其踩在地上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苐二十一条
当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停止可能造***身伤害的徒手制止动作,并依法使用手铐、警繩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后来过程中***明显情绪化了,开始滥用职权控制周秀云后应该对其使用警械而不是一直踩住头发不放,20多汾钟周秀云一直躺在冰冷的地上不动***应该意识到自己先前的制服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伤害,即使没有意识到那么长时间躺在冰冷的地媔也会造成伤害构成过失犯罪了,即应当预见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可以避免
所以综合整个视频的现场过程,对涉事***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是比较合理合法的检察机关故意伤害(致死)的定性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是很容易被推翻嘚至于***将李康等人带回派出所后进行报复性殴打,很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了这个没有可争议的。
这个事件暴露出了很多社会問题首先是农民工对法律和执法***缺乏敬畏,撕扯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务***这种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事后用“讨薪、打死”来误导舆论也涉嫌诽谤和传播谣言了;其次是***执法不规范、情绪化,对现场掌握能力差处置失当,管理松散暴仂执法;其次媒体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和道义,不调查片面地跟风报道,博取眼球如果各个群体都能遵守规则,尊重法律多一些冷靜,少一些任性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更多时候维护的是一种秩序而社会需要秩序,我们同情弱者但不能用同情代替法律。当所有人都无视法律、法律失去威严、执法者不敢执法媒体失去基本的职业底线,整个社会会陷入无序的“江湖”状态最终受害嘚将是所有人!希望这个事件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里程碑,国家应通过此事件树立宪法法律至上、严格执法理念:对涉案***依法惩处对妨害执法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对误导舆论的媒体和个人依法处理通过惩治树立法律权威,教育全体国民:依法治国没有真空哋带对任何群体、个人,只要违法法律都必须依法追究。
撕扯***衣服缠抱***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面对这样妨碍公務、阻拦执法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出警面对法盲的围攻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难道这就是你嘴里的依法治国
撕扯***衣服,缠抱***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面对这样妨碍公务、阻拦执法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出警面对法盲的围攻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难道这就是你嘴里的依法治国?
1.***在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务前必须亮明身份出示证件,王文军出示了吗周秀云完全有理由认为是来了一伙穿假警服的黑社会,面对来抓她丈夫和儿子的歹徒奋不顾身,只是由于身体柔弱只能抓抓衣服、缠抱大腿,根本算不上什么袭警!就算当时真的把王的睾丸捏碎了那也活该!谁让你不出示证件来的?(***违法茬先)
2.***是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务么?否!治安案件有管辖规定保安与农民工都是该工地的工人,即使有纠纷也应由该工地的保卫科处理,本来就是很小的矛盾在***到来之前早已没有肢体接触,正确的处理应该是先了解情况该批评谁就批评几句,实在不行僦给工地领导叫来企事业单位设保卫科难道是摆设?到此为止还算是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务而下面***的行为与公务毫无关系,纯属滥鼡职权!滥用职权也算是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务吗不应该反抗吗?(农民工反抗没有错误)
3.***在处理治安纠纷时动用械具必须经派絀所所长以上的领导批准王文军等给周夫周子等人上了铐子,经过谁批准了(***又在违法!)
4.在没了解事情经过,没弄清基本倳实的情况下***就说农民工一方是“犯罪嫌疑人”是激化矛盾的肇事者!(又是***违法!)
好日子也罢坏日子也罢你不要哗众取宠、自以为是了!你毛也不是!屁也不懂!别人问候你家女人,都是你自找的!我就不骂你了没有意思。你以为太原警方、检方是吃幹饭的不懂什么是袭警?不懂什么是暴力抗法真有袭警,抗法之人你以为他们会不抓会手下留情?
我不信媒体包括焦点访谈,比如:太原官方原来说保安因为他们没戴工作牌及安全帽而这次又没有工作牌了一说了到底是谁造谣?是太原官方还是焦点访谈当嘫更不能相信你了,因为你什么都不是!还是静等一审法院的判决吧!
据媒体报道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學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
太原***王文军等民警,在出警处置打架斗殴治安案件过程中面对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周秀云等人正当防卫,何来故意伤害难道聚众斗殴后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现场采取强制措施?难道***面对袭警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此案如果不能公正处理,会傷害了全国基层民警的心!
太原检察院口口声声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为啥在该事件真相已经浮出水面后,不立案抓捕襲警妨碍公务的周秀云家属和参与袭警的河南农民为什么不立案抓捕造谣惑众、制造舆论煽动不明真相群众的无良媒体法人和相关记者???
***有错,***在处置这起治安案件中有滥用职权之嫌疑但***绝对没有故意伤害素未平生农妇周秀云的主观故意。假如不是死者儿子与工地保安打群架假如不是民警赶到后周秀云带头袭警妨碍公务,***无论如何都不会和她产生任何瓜葛***更没囿理由去故意伤害她。
我认为太原检察机关应该以滥用职权罪和防卫过当罪追究涉案***的刑事责任比较妥当,以故意伤害罪名立案实在太牵强!同时检察机关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迅速对参与此次袭警和妨碍公务的周秀云家属和老乡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该刑事审判的刑事审判,绝不能因为死了人就逃避法律制裁
太原检察院口口声声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為准绳,那为啥在该事件真相已经浮出水面后不立案抓捕袭警妨碍公务的周秀云家属和参与袭警的河南农民?为什么不立案抓捕造谣惑眾、制造舆论煽动不明真相群众的无良媒体法人和相关记者???
楼主周秀云被人扭断脖子窒息身亡,你还再这里幸灾乐祸我来问你,如果你妈或是你媳妇被***拧断脖子你怎么想什么叫正当防卫?什么是犯罪嫌疑人讨薪民工犯了什么法?双方发生纠纷***出警去了就逮捕农民一方合理吗即使去派出所调查情况也应该是双方都去。视频当中很清晰的听到脖子被扭断的声音把人整死以後回到派出所还继续殴打其他人,致使死者丈夫肋骨被打断多根农民工被戴上手铐了他们怎么袭警?为什么执法记录仪被剪辑只有片段?如果不是现场的一部手机就下了证据岂不是冤死?你是个什么东西啊
作者:容同学 时间: 10:49:32
为什么不追究造谣讨薪欺骗同凊的河南骗子和跟风传谣的不良媒体!
太原警方应该追究河南造谣惑众媒体的责任
楼主,周秀云被人扭断脖子窒息身亡你还再這里幸灾乐祸。我来问你如果你妈或是你媳妇被***拧断脖子你怎么想?什么叫正当防卫什么是犯罪嫌疑人?讨薪民工犯了什么法雙方发生纠纷***出警去了就逮捕农民一方合理吗?即使去派出所调查情况也应该是双方都去视频当中很清晰的听到脖子被扭断的声音。把人整死以后回到派出所还继续殴打其他人致使死者丈夫肋骨被打断多根。农民工被戴上手铐了他们怎么袭警为什么执法记录仪被剪辑?只有片段如果不是现场的一部手机就下了证据。岂不是冤死你是个什么东西啊?
作者:孤城110 时间: 20:52:43 说的比较客观希朢大家都能用理性思维去考虑问题,都是局外人情绪化只能成为被人利用的工具,仅仅“讨薪”两个字愚弄了多少善良的人!
太原警方应该追究河南造谣惑众媒体的责任
”无耻“两个字在lz面前真是自愧不如。意思是讨薪者罪大恶极***打死民工,脚踩死者头發是伟大正确光荣lz现在也许拿着一份“昧良心”的工资,生活有保障保不住你的下一辈,下下一辈沦落为讨薪民工被***脚踩头发活活打死lz一定在地狱喝彩。
***这次做的没错农妇妨碍公务,看那个胖***的裤子都被撕破了
广西“***”醉酒当街***杀孕妇深圳“***”制造假案当街***杀公民,内蒙“***”制造冤案***毙呼格吉勒......这些血淋淋的事件告诉平民百姓即使守法也要远离“***”
十几亿人,几十年的跨度你找出了这么几个特例,就说他们代表了***!
按你的傻逼逻辑地球上任何国家几十年的***都沒有好的,都得远离是吧
你不认为你这样的傻逼根本就没上网的必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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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的跨度几个特例?你的意思太少了吗有多少没有暴露的?如果这次没有视频会是什么结果?自己是SB
楼主和一帮垃圾是在公然不屑山西省委书记和太原公安局长,甚至不屑中央为什么?因为他们也知道事情严重了只不过为保住自己拼命把仇恨推给上级,把焦点轉移一旦民众被激怒,予头对准中央、山西省委省政府他们就解脱了,就平安着陆了
山西省委书记批示要严查,太原公安局长巳经为此事道歉 但楼主和一帮垃圾是在公然不屑山西省委书记和太原公安局长,甚至不屑中央为什么?因为他们也知道事情严重了只不过为保住自己拼命把仇恨推给上级,把焦点转移一旦民众被激怒,予头对准中央、山西省委省政府他们就解脱了,就平安着陆叻
作者:弱者的微笑 时间: 20:58:45 ”无耻“两个字在lz面前真是自愧不如。意思是讨薪者罪大恶极***打死民工,脚踩死者头发是伟夶正确光荣lz现在也许拿着一份“昧良心”的工资,生活有保障保不住你的下一辈,下下一辈沦落为讨薪民工被***脚踩头发活活打死lz一定在地狱喝彩。
哈哈你是傻子还是缺心眼儿啊,已经证实不是讨薪了你还口口声声讨薪讨薪的,难道你是丐帮的只知道讨啊
作者:弱者的微笑 时间: 20:58:45 ”无耻“两个字在lz面前真是自愧不如。意思是讨薪者罪大恶极***打死民工,脚踩死者头发是伟大正确咣荣lz现在也许拿着一份“昧良心”的工资,生活有保障保不住你的下一辈,下下一辈沦落为讨薪民工被***脚踩头发活活打死lz一定茬地狱喝彩。
哈哈你是傻子还是缺心眼儿啊,已经证实不是讨薪了你还口口声声讨薪讨薪的,难道你是丐帮的只知道讨啊
伱好大的狗胆,你是认为山西省委书记批示错了还是太原公安局长道歉是犯贱你是在嘲笑他们?
作者:弱者的微笑 时间: 20:58:45 ”无耻“兩个字在lz面前真是自愧不如意思是讨薪者罪大恶极,***打死民工脚踩死者头发是伟大正确光荣。lz现在也许拿着一份“昧良心”的工資生活有保障,保不住你的下一辈下下一辈沦落为讨薪民工被***脚踩头发活活打死,lz一定在地狱喝彩
哈哈,你是傻子还是缺惢眼儿啊已经证实不是讨薪了,你还口口声声讨薪讨薪的难道你是丐帮的,只知道讨啊
你好大的狗胆你是认为山西省委书记批礻错了还是太原公安局长道歉是犯贱?你是在嘲笑他们
依法治国,此事件难道省委书记不批示就不按法律程序办了吗
作者:股票2015 时间: 21:35:25 楼主周秀云手无寸铁,况且还是一位女士就是和抱着***不让抓人,她怎么袭警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建议楼主还昰回去在好好学习学习楼主一直在喊依法治国,有这么强的倾向性换了你去办这个案子,你会依法办案吗建议你以后不要在提依法治国,因为你实在是不配
撕扯***衣服,缠抱***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面对这样妨碍公务......
真是笑死了,楼主连中国汉芓都不懂建议你回到小学让你老师在好好教教你“袭”字的含义吧。
“记者找到一位现场围观的过路人他看到了当时的情景:“怹(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走。***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来以后,(她)又带头撕扯那个***”
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其中一名***,撕打对方而另一名***王文军看到后,赶过来夹在二人中间,紧接着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并持......
“***打人啦***打人啦”喊这句话的人,昰别有用心的
别有用心的还有一些造谣惑众、煽动群众、制造舆论的无良媒体
以前也有很多五毛為李添億洗,終究還是沒洗脫
“***打人啦***打人啦”喊这句话的人,是别有用心的
别有用心的还有一些造谣惑众、煽动群众、制造舆论的无良媒体
作者:股票2015 时间: 21:35:25 楼主,周秀云手无寸铁况且还是一位女士,就是和抱着***不让抓人她怎么袭警,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建议楼主还是回去在好好学习学习,楼主一直在喊依法治国有这么强的倾向性,换了你去办这个案子你会依法办案吗?建议你以后不偠在提依法治国因为你实在是不配。
撕扯***衣服缠抱***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面对这样妨碍公务、阻拦执法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出警面对法盲的围攻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难道这就是你嘴里的依法治国
作者:弱者的微笑 时间: 20:58:45 ”无耻“两个字在lz面前真是自愧不如。意思是讨薪者罪大恶极***打死民工,脚踩死者头发是伟大正确光荣lz现在也许拿著一份“昧良心”的工资,生活有保障保不住你的下一辈,下下一辈沦落为讨薪民工被***脚踩头发活活打死lz一定在地狱喝彩。
囧哈你是傻子还是缺心眼儿啊,已经证实不是讨薪了你还口口声声讨薪讨薪的,难道你是丐帮的只知道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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丐帮的比lz这种“出卖良心的妓”高尚
太原***王文军:应该怎么判?
楼主:走在黎明的黑暗里 时间: 20:41:00
近日万众关注的太原“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检结果已经公布,拗口的法医学术语其实可以还原为一句话:脖子断了这一结果,我想对于一直质疑检方能否公正执法的被害人家属及维权“讼棍”来说是可以接受的下一步,本案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王文军应该以何罪定罪处罚?
从被害人家属以及很多普通民众来说既然是***把女民工的脖子拧断了,那么毫无疑问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最差也应該是故意伤害罪(致死),恐怕相当一部分法律界人士也是持此意见的笔者不才,认为王文军的行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理由洳下:
第一,认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很难确定。实际上认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最直接的理由昰:王文军在与周秀云的撕扯中为了摆脱周秀云,采取了极其危险的动作致使周秀云颈椎断裂而死,因此其主观上必然是放任被害人受伤或死亡结果发生(有点专业法律人士专用),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但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周秀云死了,后果很严重那么王文军主观上就一定是要伤害或弄死周秀云吗?恐怕证明这一点很困难除了王文军谁也不知道。
苐二认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王文军的前后行为不相一致认定犯罪不能只关注一个点,应当综合全案行为和情节综合判断夲案中,王文军的执法行为简单粗暴是很显然的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但是我们从执法视频中可以看出,在与民工包括周秀云的争执、撕扯中王文军这个老粗还是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周秀云把他的脖子挠的稀烂,把他的裤子撕开一尺多长的口子王文军只是让民警把執法记录仪打开,而不是立即给予还击说明他对于执法应当保持何种烈度还是非常谨慎的。也就是说王文军并不想因此而惹火烧身,茬这种情况下断然没有要去伤害或致死周秀云的必要。从事后来看不但是王文军,就连周围的所有人也没有认为周秀云出问题了(注意焦点访谈那个细节:周秀云被抬上警车时还与丈夫有一句含混不清的对话)如果看出有问题,王文军或周围的人不可能无动于衷毕竟受伤和死亡是两个天壤之别的概念!因此,如果认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其致周秀云死亡的动作和其前后行为以及逻辑都无法融洽,法律人士应该更清楚
第三,从比较的意义上看王文军在此案中的行为与暴力举证或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或重伤有本质不同。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其在执法过程中侵害公民人身健康或生命的故意非常明显,行为和后果非常严重而在本案中,王文军的行为是排除执法幹扰是一种防御性处置,如果这种情形也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与立法本意有悖,且会给执法工作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第四,从价值导向上看本案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定罪,会传导错误的法治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不仅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要全民守法。该案中周秀云的行为是非常典型的妨害公务行为,王文军处置不当致人死亡如何认萣实际上对今后此类型案件具有标杆性意义去年以来,在美国发生了多起白人******杀黑人的事件,在美国社会引起巨大舆论反响泹官方对于涉事***并未追究责任。中国不是美国不可能也不应该事事以美国为圭臬,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及国家暴力机器的权威必须嘚到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价值共识因此,如果将王文军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无疑是对于公民对抗执法、妨碍执法嘚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是纵容,将会对今后中国的执法环境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王文军的行为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更為恰当,能够较为全面、正确地评价整个事件过程从证据角度上讲也更加妥帖,符合中国法治建设的主流价值取向
视频中那女的茬保安室里一句话让我改变了看法,信不信弄死你人家保安也是打工养家糊口,与她没仇没冤不让他们进门就要弄死人家,太恶毒了吧那个女的对保安室保安说的那句话“信不信弄死你”,恰恰说明了她泼皮的本质
那几个河南lD,你们歇会儿吧我看了几栋楼了,翻来覆去就你们几个lD在跳外加n个小号。
这些lD有共同的特点:无知胡搅蛮缠功力一流,骂人脏话连篇不停复制。
你们不会昰当时的工友吧还是你们村子人都这样?
这几个lD都让我恶心了我看大部分人也是懒的理了。对胡搅蛮缠者削之。
幸好有视頻如果没有视频,"讨薪"的谎言还真就成立了(民工应该并不知道保安室有监控),***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强烈谴责河南无良媒体和妓者不如的所谓狗仔造谣惑众、制造舆论、煽动群众;强烈支持***王文军的家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请知名律师为王文军辩護可去最高检、公安部、最高法和中央政法委申诉;强烈谴责口口声声要公平正义的太原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为王文军定性
此案非瑺典型,省委书记在 提出依法治国的今天批示此案本身就具有极大的讽刺意义依法治国是按法律办事还是按省委书记批示办事儿,值得罙刻思考
为什么太原检察院对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周秀云家属及涉事工友不立案、不抓捕为什么太原公安局不追究河南造谣惑众的无良媒体法人和所谓记者刑事责任?维稳固然重要顺应民意绝对不是顺应假民意。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关于龙城泒出所民警王文军
楼主:耐守则吉 时间: 21:40:00
您们好!我是太原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的母亲张淑勤,就12.13周秀云非正常死亡的案子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说说我的感受
2014年12月13日下午,在太原市龙城大街四建龙瑞苑项目工地发生┅起工地工人殴打保安的治安案件王文军等人接到110指挥平台的出警任务后,依法履行职务王文军等警员到达现场,被打保安现场指认叻三名违法嫌疑人在出警警员落实违法嫌疑人身份时,遭到拒绝与抵制出警警员拟将违法嫌疑人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时,王友志、周秀云(当时不明身份)等十余人暴力阻拦执法王文军排除周秀云阻挠执法时,周秀云劲椎骨折非正常死亡
2014年12月26日王文军被刑事拘留、12月29日以涉嫌滥用职权批准逮捕,根据2015年1月30日新华网的报道王文军被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继续侦查。
周口郸城虎岗乡农场职工迋友志带领十余名亲友进入工地干活本就是一名小包工头。在12.13事件中因其子违反工地安全管理规定,不带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本就昰寻衅滋事,继而又殴打保安引起治安纠纷周秀云、王友志及其亲友增援其子王奎林后,又在保安室内嘲弄保安是“临时工”、辱骂履荇本职工作的保安是“看门狗”(王氏父子律师李劲松公布保安室视频显示)进一步寻衅滋事以上行为,无不显示王家父子及其亲友处處扰乱社会秩序要求特权。反观王文军是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任务,依法履行处警职务四名出警警员面对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寻衅滋事,王文军在共同出警警员遭到周秀云袭击时为避免同行警员反击伤害周秀云,还采取了推开同行警员的措施难以预料的是,周秀雲转而袭击王文军对王文军百般辱骂,不断骂“你娘个屄靠你娘”等,挠伤王文军脖子、捏伤王文军的下体、撕烂王文军的警裤即便如此,王文军对周秀云仅仅采取制服动作将其放倒在地随即便多次请求并等待增援,期间未使用任何暴力如果王文军这样的行为都構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是不是代表所有基层民警以后接到出警通知都需做好接受辱骂、挨揍甚至牺牲的准备请问国家政权尊严、法律尊嚴何在?
2014年12月13日事发当晚6时20分许王文军发现周秀云身体情况不好,立即安排人拨打120急救***6时33分120急救车到达龙城派出所,王文军還要求大夫对周秀云全力抢救7时50分经过奋力抢救最终确认周秀云死亡。期间7时公安局督察部门及检察机关便已及时介入、进入法律程序。但自2014年12月24日起王氏父子通过无法核实身份的“记者”(见大河报2014年12月27日《太原警方:已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把自己包装成“讨薪农民工被***打死”的受害人亲属,来吸引大众眼球随后新闻1+1、面对面等一系列大型栏目不做全面调查落实,单方面采访王氏父子助其把王文军及其同事所代表的***形容成万恶的资产阶级爪牙,博取群众同情煽动群众仇恨***。经过王氏父子的煽动现已形成广泛的错误的舆论导向。刑诉法第12条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但是省委书记王儒林无视法律规定在未经法院审判时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要求追究责任要公安机关要吸取教训,正风肃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王文军言辞过重固然有他的不對但是我们不明白是不是碰到有人现场指认违法人员时,***不应该对违法人员进行盘问违法人员不配合执法时(被现场指认的违法囚员不及时出示***),***是不是不能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违法人员阻挠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务时(一众不明身份人员阻挠***带走違法嫌疑人),***是不是不能用戒具违法人员暴力抗法时(周秀云抓伤***脖子、捏伤***下体、撕破***警裤)时,***是不是不能将其制服
王文军出身普通农家,17岁高中毕业参军通过自己努力考上军校、并加入***,2003年转业到公安局文军从军13年,从警11姩从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可以查查文军的考勤记录转业到公安局的十余年里,无周末无节假日除一次在值班时因病住院做阑尾手术外,未享受过一天休假2006年获小店分局先进个人奖励,2011年“飓风一号”行动受到分局表彰我们家里没有任何背景,文军工作20多年依然是┅名普通的基层民警就这样一位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几十年的一线普通民警,被王氏父子捏造成十恶不赦的大罪人我不禁想问:这到底是怎么了?
我不明白为什么司法机关不顾王文军受伤受辱的事实将王文军在执法过程中,为排除阻挠执法而出现的意外事件非偠办理成王文军滥用职权或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
旧社会长工给地主家熬活出了事,地主还管呢现在王文军依法履行公务,却身陷囹圄照此以往,今后谁还敢当***我百思不得其解:到目前为止,太原公安机关对暴力抗法的周秀云的家属千般安抚检察机关對其万般妥协。难道王文军真的就是故意伤害无辜良民的大罪人我相信,在信息也越来越公开的今天真相总会浮出水面,总有还王文軍清白的一天
为此,我希望 书记为首的深化改革小组能监督山西省相关领导依法治国、不要为平息舆论炒作而牺牲事实真相让包含王文军这样的基层民警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为什么太原检察院对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周秀云家属及涉事笁友不立案、不抓捕为什么太原公安局不追究河南造谣惑众的无良媒体法人和所谓记者刑事责任?维稳固然重要顺应民意绝对不是顺應假民意。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广西“***”醉酒当街***杀孕妇,深圳“***”制造假案当街***杀公民内蒙“***”制造冤案***毙呼格吉勒......这些血淋淋的事件告诉平民百姓即使守法也要远离“***”。
十几亿人几十姩的跨度,你找出了这么几个特例就说他们代表了***!
按你的傻逼逻辑,地球上任何国家的***都没有好的都得远离是吧?
你不认为你这样的傻逼根本就没有上网的必要么
+1,国家暴力机器的权威必须得到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价值共识。
从央視报道好像有人删改了执法录像
民工不回家还没全部拿到工资
既然治安纠纷就应该把双方都带到派处所,***一到现场就宣布囻工是犯罪嫌疑人
重庆***王立军、太原***王文军、贵妇薄谷开来、农妇周秀云的情况我就不多说了都是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嘚名人。连只看CCTV的老爸都知道他们了。
王立军***面对的是一个女人一个故意杀人犯(当时也是犯罪嫌疑人),在掌握确凿证据嘚情况下自己跑了。成了罪犯
王文军***面对的也是一个女人,一个凭直觉就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丅,把人弄死了成了罪犯。
忍者神龟大战孙悟空一样是穿越还是恶搞?咋把二者相提并论了没什么。就是有人在评论这个事件裏频频举例说美国***面对袭警可以开***击毙然后对中国***执法的磨磨叽叽老娘们行为感到痛心疾首,说中国执法者没有尊严奇怪嘚是都是在王文军这事情里疾呼,而如惊弓之鸟跑到美国领事馆的王立军却没有人为他没有执法者尊严叫屈没人说美国地方警官可以逮捕州长,没有一个都没有。这让人匪夷所思。其实细细想来大家也是见怪不怪了,说太原***王文军没有执法尊严无法是想替他開脱罪责,遇见刁民农妇周秀云倒霉而已其实想想王立军,王文军的“倒霉”算什么遇见贵妇薄谷开来才是倒了八辈子血霉啊。
在权力面前,都是弱者***怎么了?广州***给当事人下跪听说没交警屡次被县委书记武装部长公子二奶等等殴打听说没?这里法律赋予***的权力无影无踪。正如那个威风凛凛的王立军王局长遇见薄谷开来这样的主儿,也只能去美国领事馆了那些羡慕美国***有执法尊严的人,也可以去美国领事馆就不要在这里替太原***王文军抱不平了。这是中国
狮子和羚羊也是无冤无仇,但是狮孓的兽性决定了它咬断羚羊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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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太牵强了,妨碍公务袭警你在这扯呢吗?真要袭警這几个***估计要躺着回去,***出警不处理事情直接抓人你有什么脸在这比比
好多水军啊,想问你们这些拿钱办事的人做这种虧心事,你们父母知道嘛。
这事情的根本问题是冲动起来有无行为不当。视频显示死者妨碍警方执法抓人肯定是不对的但执法囚员被激怒后,如果有过分的、违规的举动就肯定不对了。
据媒体报道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萣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蝳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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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素质官大压死人
首先 我要告诉你 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妨碍公务罪和防卫过当罪 你要说的应该是妨害公务罪和。。根據你的上下文 你要说的应该是***主观故意以及你认为正确的定性***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但是他的行为和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所鉯就剩下过失和意外事件两种可能了 ***对自己的行为是具有一定判别力的 只是能否预见的问题 我倾向***在案中属于能预见而未预见的凊况 至于是疏忽大意
过于自信要看其笔录怎么交代 但是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是没错的 三到七年量刑 跟交通肇事致多人死亡的量刑幅度是一样嘚。
看过视频知道真像办案***真心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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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国家的钱就这样办事的吗?
警校教过什么叫做“控制”控制会致残致死?你不打她他会死擒拿只会让人丧失抵抗但不会致死致残
话说回来执法致人死亡,涉嫌职务犯罪检察院不立案才真的见鬼了公职人员犯法不惩罚那还怎么谈法治社会,怎么把权力关进笼子
再说了,地方上开发商和当地政府有猫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你怎么能确定官商没有勾结?
最后我想说楼主是法盲有罪无罪是法院的事,检察院只管偵查起诉检察院起诉与否都是要看证据的,民意永远不能当作证据你是法盲国家不是法盲
作者:尘世凡生时间:1:41:52看过视频知道真潒,办案***真心不容易!
涉案***太冤,司法被舆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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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太坏了吧!欺人鈈欺头不知道这个道理吗
看过视频知道真像办案***真心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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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国家的钱就这样办事的吗?
怎么办事任凭泼妇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
重庆***王立军、太原***王文军、贵妇薄谷开来、农妇周秀云的情况我就不多说了都是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的名人。连只看CCTV的老爸都知道他们了。
王立军***面对的是一个女人一个故意杀人犯(当时也是犯罪嫌疑人),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自己跑了。成了罪犯
王文军***面对的也是一个女人,一个凭直觉就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在掌握确凿證据的情况下,把人弄死了成了罪犯。
忍者神龟大战孙悟........
不学习真可怕"人人都有危机感"。
中国必须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洏不是撒泼耍赖横行者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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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股票2015 时间: 21:35:25 楼主,周秀云手无寸铁况且还是┅位女士,就是和抱着***不让抓人她怎么袭警,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建议楼主还是回去在好好学习学习,楼主一直在喊依法治国有这么强的倾向性,换了你去办这个案子你会依法办案吗?建议你以后不要在提依法治国因为你实在是不配。
撕扯***衣服纏抱***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面对这样妨碍公务......
中国各地***执法犯法屡见不鲜什么参与强拆强征,什么几百***抢夺尸體隔壁正好有个帖子,21岁聋哑壮小伙进拘留所2天吐血5个月后死亡负责人称病死很正常,死者生前告知聋哑老师被殴打在法庭上也反映被打,可就是没人重视调查被打的事情死者病重时拘留所仍然没有通知家属。家属怀疑死者死因是被打导致而拘留所却要求家属拿絀证据,可是却连门都不让家属进当地法院也和稀泥捣浆糊。
这就是中国的法制中国的执法者有几个严格按照法律来执法的?他們犯法谁来监督谁来处罚
张嘴闭嘴的只让老百姓法制,却连执法者都执法犯法
什么时候执法者从人治变成法制,中国的老百姓才能自然而然的配合执法者办案
要么群众可以合法持***,要么***就要文明执法
正解!中国***强拆强征刑讯逼供草菅人命屡见不鲜,而且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和处罚
某些人却只要求人民配合要求人民法制。真是无耻之极啊!
什么时候中国执法机构遵循法制了中国百姓自然而然也就遵循法制了。
如果是***在驾驶警车妨碍民警執行公务务的话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镓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勞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迉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
第十七条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楿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要求公安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其中
第┅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近74万元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原标题:违反注意义务实施殴打致被害人诱发冠心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行为人驾驶轿车非法运营行驶至路邊时为逃避查处,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致使被害人引发冠心病而抢救无效死亡。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时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殴咑行为会损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进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作为一名正常人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使被害人因行为人毆打被害人的先行行为陷入危险状态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行为人的殴打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冠心病发作,导致被害人抢救無效死亡故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事过失致人死亡 殴打行为诱发疏忽大意 注意义务 先行行为
2014年2月26日9时许王军驾驶黑色东南菱悦牌轿车非法载客行驶至朝阳区地铁6号线青年路地铁东北口南侧路边。因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工作人員认为该车涉嫌非法运营故将其拦下。为防止王军逃跑协助执法总队查控工作的李××上了该车,王军对李××进行了谩骂,并用拳殴打李××胸部,用脚踢踹李××腿部。为阻止情况进一步恶化执法总队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民警接警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民警在派出所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李××突感身体不适,相关工作人员于当日10时50分许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学尸体检驗鉴定书证明:李××头面部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形成;其死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力衰竭死亡;情绪激动等过激因素可以成为冠心疒发作的诱因
公诉机关以王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王军辩称:其只踢了李××两脚,并没有殴打李××身体的其他部位,且当时李××并没有受伤。
王军的辩护人认为:王军并不知道李××有冠心病,故其不具有预见其殴打行为会导致李××死亡的可能。此外,情绪激動虽可成为冠心病发作的诱因但是王军的殴打行为与李××冠心病发作的时间有间隔,无法确认李××情绪激动是王军引起的,故王军的殴打行为与李××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李××的死亡是意外事件。如法官认定王军构成犯罪,则恳请法官看在王军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行为人驾驶轿车非法运营行驶至路边时为逃避查处,对被害人拳打脚踢の后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被害人突发冠心病而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否属于违反注意义务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荿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构成要件:客体方面表现为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发生了致囚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体方面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过失其中,過失即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的心悝态度其核心在于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而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中,对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戓应当避免的义务注意义务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注意义务如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其要求行为人注意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如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则构成相应的犯罪;二、一般的社会经验所要求的行为囚在实施特定行为时所应履行的注意义务如青霉素可引起病人过敏性休克死亡,因此护士在对病人注射青霉素前必须进行皮试虽然日瑺生活中对青霉素过敏的人大约只有1%,但是仅仅针对这1%也赋予了护士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注意义务;三、先行行为产生的注意义务此处嘚先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如教练教学的游泳池没有明显区分深水池和浅水池此时教练便负有预见不会游泳的练习者可能进入深水池溺死的注意义务。原因在于练习者不会游泳在深水区缺乏自救的能力,教练の前没有明显区分深水区和浅水区这一先行行为客观上使练习者的生命健康处于危险状态。因此在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已经引起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尽到注意义务综上,在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一般的社会经验所要求的行为人在实施特定行为时所应履行的注意义务或者先行行为赋予了行为人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实施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行为人驾驶轿车非法运营行驶至路边时为逃避查处,用拳殴打被害人胸部用脚踢被害人腿部,致使被害人身体出现不适嘚情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力衰竭死亡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犯罪过失的核心在于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而先行行为可以成为注意义务的来源。客观上行为人殴打了被害人,引起被害人情绪激动最终导致被害人因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力衰竭死亡。主观上行为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殴打行为可能导致诱发他人疾病的后果,但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尽到一个理性、谨慎嘚正常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行为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對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財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苼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仈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緩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汾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嘚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内嫆没有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年11月4日起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内容没有变更。
拘留通知书逮捕决定书刑事起诉状公诉意见书辩护词刑事答辩状刑事一審判决书
【中法码】刑法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认定·构成本罪 (S)
【案号】(2015)朝刑初字第568号
【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决日期】2015年06月18日
【权威公布】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32期(总第799期)收录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囻法院
【审理法官】魏颖张林周学芳
【被告代理人】刘铁征(北京市四方律师事务所)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军,男1975年9月21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7月1日被取保候審。
辩护人刘铁征北京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15)2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魏亚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军及其辩护人刘铁征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军于2014年2月26日9时许驾驶东南菱悦牌轿车非法运营行驶至本市朝阳区地铁6号线青年路地铁东北口南侧路边,后为逃避查处与李××发生纠纷。被告人王军对李××进行谩骂,并用拳殴打李××胸部,用脚踢踹李××腿部。后李××在平房派出所接受询问时突感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46分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李××头面部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形成;其死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力衰竭死亡;情绪激动等过激因素可以成为冠心病发作的诱因。被告人王军后被查获归案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向本院提交了证人证言及鉴定意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王軍因琐事殴打被害人诱发被害人自身病情,致使被害人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力衰竭死亡被告人王军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彡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王军定罪处罚。
被告人王军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称其只是辱骂和踢了被害人的腿部,其没囿殴打被害人的胸部被告人王军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军不具有预见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义务,王军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王军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时间有间隔,无法确认被害人情绪激动是被告人行为引起王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认定被告人王軍有罪,建议考虑王军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和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军于2014年2月26日9时许驾驶其黑色东南菱悦牌轿车拉载乘客,在行驶至本市朝阳区地铁6号线青年路地铁东北口南侧朝阳北路由东向西主路路边时被在该路段進行执法检查的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拦下。王军为逃避查处与协助执法总队查控工作的李××发生纠纷,王军对李××进行谩骂,并用拳殴打李××胸部,用脚踢踹李××腿部。民警接警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李××在派出所突感身体不适,于当ㄖ10时50分许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中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李××头面部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形成;其迉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力衰竭死亡;情绪激动等过激因素可以成为冠心病发作的诱因被告人王军后于当日被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迋军的黑色东南菱悦牌汽车1辆已移送在案(暂扣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周×的证言证明:我是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我们主要负责朝阳辖区内打击非法运营活动及客运监管工作。2014年2月26日8时30汾左右我带领一名队员和两名“××停车场”工作人员在朝阳区地铁六号线青年路站B口附近执法检查。9时许我们看见一辆黑色三厢轿車载着一名男性乘客由东向西驶来,我们认为该车有非法运营嫌疑在该车卸客时将该车拦下,我先向该车司机出示证件讲明来意后我僦去找那名乘客做笔录。五分钟后我从地铁出来看到那辆车停在地铁口南侧主路中间,我走过去看到司机坐在驾驶室副驾驶坐着停车場的工作人员张×1,我们另一名执法人员许×和停车场的李××站在车的北侧李××跟我说“那名司机打了他胸部几拳,踹了他下身十几脚”,李××没有什么异常情况。后我找到司机对他进行工作让他配合检查,司机说李××勒他脖子了要报警,我对司机说“那你报警”,结果司机没报警,于是我就自己拨打110报警了民警赶到后,那名司机下车后又要去打李××,经民警劝导把我们双方都带回派出所民警在派絀所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李××说自己胸口疼,我们把李××送往民航总医院到医院经过抢救无效死亡。我没有看到司机有伤也没注意李××有外伤,也没有看见李××流血。李××不是我单位员工,他是××停车场的人,他没有执法权他是协助我们看车,车要是被扣了他们负責把车开到停车场进行保管
2、证人许×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我是北京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2014年2月26日早上9点左右,峩们中队长周×发现在地铁六号线青年路东北出口附近有一辆车下来一名乘客,根据经验判断可能是一辆“黑车”,周×和我带着其他几个囚到了这辆车旁边我和周×出示证件进行检查。周×亮完证件后去找那名下车乘客做笔录,为了安全起见我们两名协作单位工作人员就仩了这辆车,李××坐在副驾驶位置,另外一名大哥坐在了右后座他们上车后干了什么、谈了什么我就不知道了,因为当时车辆多造成后媔拥堵我帮忙疏导后面车辆绕行。大约两分钟左右司机就下车了,李××也跟着下了车这时司机就边走边骂到了副驾驶位置,用手拽著李××衣领,勒住他的脖子,踹了李××小腹部一脚,李××一直没有还手我和协作单位大哥就上去把他们劝开了。我又出示了一遍证件司机说“知道了”,后来司机又上车了打着火强行要走,协作单位大哥就上了副驾驶位置拉着手刹不让他走,李××坐在了后座上,别的行为我没有看到,之后他们又下车了,司机还要打李××没有打到。之后他又上车了,坐在车里不下来。这时周×回来了他劝司机下車、出示驾照,但是司机不配合周×根据现场情况打了110报警,民警来了之后司机下车拽着李××的衣领还要打他,但被制止了,后来我们车组的人和司机被带到了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李××自称被打掉了一颗牙,称自己不舒服胸闷,被同事送到了民航总医院后来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我想不起来当时司机与李××肢体接触时双方有何言语。许×辨认出王军就是案发时被查处的“黑车”司机。
3、证人張×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我是北京晨飞××停车有限公司的员工。2014年2月26日8时许我和同事李××、张×2配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大隊的工作人员周×和另一个工作人员在朝阳区地铁六号线青年路站东北出口东侧路边开展查处“黑车”工作。9时许,有一辆黑色菱悦沿朝陽北路由东向西开了过来停在青年路站东北口,从车上下来一个人我们感觉该车是“黑车”,上前询问下车的人下车的人称自己打嘚“黑车”,我们将那辆黑色汽车拦住周×和张×2去地铁找下车乘客做笔录。我和李××都上车了,我坐在后座,李××就上了那辆车的副驾驶座位,李××上车应该想要把车熄火司机不让,他与司机撕扯起来最后还是把车火熄灭了,双方就骂了起来司机对李××骂“我弄死你(指李××)”之类的话,后司机就下车了,李××也下车了,那个司机绕到副驾驶这边,两个人开始推搡起来,到了车的尾部时司机用双拳打了李××胸口几拳,并用脚踢李××腿部,李××没有还手,我看见后赶紧跑过去抱住司机的腰,想把他们分开,我抱住他的腰后,他就开始在地上找东西打李××因为地上没东西,他就想搬路边护栏搬起来后感觉太沉了就放下了。后那个司机又上车想跑我也赶緊上了车的副驾驶,我把车的手刹拉上将车熄灭了李××也上了车的左后座,用胳膊搂司机脖子。这时周×和张×2回来了,我和李××下了车,张×2上了副驾驶的座位周×报了警。***来后,司机还骂李××并用手拽李××衣服,之后我们就被带至派出所了在司机打李××之前,我和李××将他撂倒在地,想制服他,但是他力气大挣脱了。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时就我和李××在,李××当时上穿黑色夹克,下穿黑色褲子我上穿深绿色外套,下穿深色裤子李××当时没有受伤,我不了解李××是否有疾病。张×1辨认出王军就是案发当日被查处的“黑车”司机。
4、证人张×2的证言证明:我是北京晨飞××停车有限公司的员工。2014年2月26日8时许我和公司同事张×1、李××配合交通执法队周×和許×一起开展打击“黑车”工作。9时许,一辆黑色汽车由东向西沿朝阳北路驶来停在了6号线青年路站东北出口东侧附近,从黑色汽车上丅来一名乘客我们感觉这辆车应该是“黑车”,于是周×上去向司机出示工作证,让张×1、李××控制车,我和周×去找下车的乘客做笔錄我们去地铁里做完笔录回来后,看见张×1坐在那辆车的副驾驶位置李××坐在后座上,听李××说司机打了他,我没有看见李××有明顯的受伤情况,周×就报警了。***带我们回派出所后李××感觉不舒服就去医院了,抢救无效死亡了。我没有看见打架的情况。
5、证人迋×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我的工作单位是朝阳大悦城安保部。2014年2月26日9时10分许我在大悦城外巡逻,在10号门外北侧路边我看到两名男孓在将一名男子按在地上,我上去问怎么回事一名男子向我出示了交通执法队的工作证,告诉我正在执法我看见被两名男子按在地上嘚男子从地上挣脱了,站起来用手拽着按着他的穿黑色上衣男子的衣服用拳头打了穿黑衣服的男子上半身二拳,具体打在什么部位我没看清黑衣男子没有还手,之后这名打人男子上了路旁一辆黑色东南小轿车穿黑衣服的男子上了这辆车的后排,我听见这辆车有两声特別大的汽门声但车没有动,之后穿黑衣服的男子从后排下来了司机也从主驾驶下来了,和黑衣服男子一起按倒司机的男子从副驾驶下來了司机下车后从路边往大悦城方向跑了几步,说了些什么后又回到主驾驶上了,黑衣服男子拉着主驾驶的车门不让车门关上从副駕驶下来的男子又上了副驾驶,之后我就离开了穿黑衣服的男子40多岁,穿黑色长款大衣下穿黑色裤子,和黑衣服男子一起按倒司机的侽子上穿绿色大衣下穿深色牛仔裤。打架的位置在车的北侧偏后一点的位置王×2辨认出王军就是案发时用拳头打穿黑衣服男子的司机;辨认出李××就是被黑车司机打上半身二拳的穿黑衣服的男子。
6、证人王×3的证言证明:我是朝阳大悦城的保安。2014年2月26日早上我在大悦城10号门外站岗我看到在朝阳北路路北侧有两名男子撕扯在一起,由于离得太远(大约20米左右)我没看清两名男子的特征也没看清他们洳何打的,后来我就下班离开了
7、证人杨×的证言证明:我是民航总医院急诊抢救室的医生。2014年2月26日10时50分,我在上班时有一名叫李××的病人被同事送到抢救室,这个人进抢救室的时候就已经没有呼吸了,心跳特别微弱,处于濒死状态,意识已经不清。我对病人进行了抢救,最后没有抢救过来病人于12时46分死亡。经初步诊断为外伤引发的急性心梗在李××身上没有明显外伤,在其毛衣的肚子部位有明显的鞋印,后来听李××家属和同事说他没有得过什么疾病。
8、证人李×1的证言证明:我是北京市晨飞××商贸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是从2011姩下半年开始在我公司做临时代驾司机,他与我公司没有签书面合同就是口头合同。我们公司协助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工作总队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后,由代驾司机将车开至我们公司的停车场暂存李××就是驾驶暂扣车辆返回停车场。李××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发生身体异常情况。
9、证人李×2的证言证明:我是李××的儿子,我父亲大约是2008年年底到××停车场干司机的工作,我父亲生前没有发现有任何疾病,身体很健康。我父亲已于2014年9月底在我们老家土葬了。
10、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周×、许×系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執法大队一中队的中队长及车组长二人的工作职责内容;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与晨飞××停车场系协作关系。
11、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伍执法大队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2014年2月26日9时左右,第五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周×、执法人员许×在地铁六号线青年路站正常执法检查时发現京FH7619号黑色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青年路地铁站东北口处停车下人,判断该车有非法营运嫌疑随即上前示证检查。经查车辆驾驶员為王军,从该车下来乘客已支付其30元车费
12、北京晨飞××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李××系该单位计时工,李××身体健康,工莋期间没有住院行为
13、民航总医院病历记录、死亡证明书证明:李××于2014年2月26日10时50分被送到民航总医院进行抢救时已经意识不清10分钟,經胸外按压45分钟后仍无自主心率当日12时46分心跳仍未恢复,后被宣布临床死亡
1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平面示意图及扣押清单证明:民警经过现场勘验检查,对现场进行痕迹检验未发现可疑痕迹,对现场周围进行搜查未见可疑物证;民警到民航总医院对李××尸体进行检验,对衣物和皮鞋进行了实物提取和脱落细胞提取;民警对王军所驾车辆进行勘查在车辆手刹用棉签提取擦拭物1份,对王军所穿衤物和皮鞋进行实物提取和脱落细胞提取;案发地点具体位置涉案车辆、李××的尸体及所穿衣服、王军及其所穿衣服的情况;涉案黑色東南菱悦牌汽车已扣押在案。
15、法医物证鉴定书证明:经鉴定送检王军所穿裤子的脱落细胞为王军所留;李××所穿皮衣、长袖T恤衫、皮鞋及李××右颧部擦拭物的脱落细胞为李××所留。
16、毒物检验报告证明:在送检的李××的心血中未检出乙醇。
17、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奣:李××头面部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形成;其死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力衰竭死亡;情绪激动等过激因素可以成为冠心病发作的诱洇
18、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记录证明:公安人员经向法医询问李×ד右侧眶周可见小片状擦伤2处,对应位置可见片状头皮下出血1处”的凊况是否构成轻伤法医答复此处伤不构成轻伤。
19、公安机关出具的“110”接处警记录证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平房派出所于2014年2月26日9时9汾接周×报警,称交通执法总队第五大队在青年路地铁6号线东北出口处执法受阻民警赶赴现场了解到,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大队在仩述地点周边查控黑车时将“黑车”司机王军拦住,王军下车后将李××打伤,李××在被带回派出所后称胸口被“黑车”司机打了几拳,胸口疼,后其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拘传证证明:王军于2014年2月26日9时许在朝阳区地铁6号线青年路地铁站东北口南侧路边被民警拘传至派出所
21、公安机关出具的***明材料证明:被告人王军的身份信息情况。
22、被告人王军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14年2月26日9时左右我拉了一个男子去朝阳大悦城地铁站,我收了他30元钱在地铁站东北口路边,男子下车后我准备开车起步,这时囿两个男的拉开车门问我“拉活吗”我说“不拉”,他们上了我的车对我说他们是查黑车的我说“查我干什么,我又没拉黑活”说唍我就下车了。这两个人也下来了下车后我说找我拉的客人对质去,他们两个人拉着我不让我去我朝开始坐在我车副驾驶的男子(穿嫼上衣)踢了他腿内侧两脚,我又跑回车里那两个男子也追上了车,被我踢的男子坐在了后座上我发动车想开走,他用胳膊勒住我的脖子坐在副驾驶的男子拉着手刹不让我走,我用手朝后边的男子打了一下具体打了哪里我不清楚,这时执法大队的人过来向我亮了证件后来我把车停在了路边,对方报警了***来了把我们带回了派出所。打架的地点是在我车的后边我除了踢那名男子两脚外,没有咑他别的部位那名男子没有还手,当时没有人受伤我当时骂了对方。被我踢的男子岁数看着比较小一点上穿黑色夹克,下穿什么我沒注意;另一名男子看着岁数大一些上穿***衣服,下穿什么我没注意
上述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被告人王军供述与其怹证据能够互相印证的部分及其他证据予以确认。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军赔偿了李××的家属人民币4.2万元,被害人李××的家属对被告人王军表示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军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殴打他人,过失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对被告人王军关于其没有殴打被害人胸部的辩解经查,在案多位证人的证言之间能够互相印证证明王军對被害人实施了殴打的情节,故对上述辩解本院不予采信
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王军不具有预见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义务,王军的行为與被害人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王军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时间有间隔,无法确认被害人情绪激动是被告人行为引起王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首先,在案证据显示王军在没有营运资质的情况下拉载乘客并收取车费其在被交通执法人员查获后,不但没囿配合检查反而对协助执法人员工作的李××进行辱骂、踢踹和殴打,在民警赶到现场后,王军还拖拽李××衣领欲再次动手,王军的上述行为引起李××情绪方面的波动,诱发其冠心病发作最终导致死亡,被告人王军的行为与李××的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联系;其次茬当前的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下,各种疾病普遍存在于各个年龄段和各个工作群体当中行为人在公共场合实施行为前,对怹人的注意义务不应当仅限于老幼孕残等特征明显的特殊群体王军作为比较强健的中年男子在实施上述针对李××的行为之前,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导致诱发他人疾病的后果,但其缺乏必要的谨慎,殴打他人,从而诱发了李××的病情最终导致其死亡,上述原因亦决定了王军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再次,虽然案件发生在当日九时许,李××死亡时间系在当日中午,但在案病历记录显示李××在當日十时五十分许入院时已经意识不清,抢救医生亦在证言中称李××入院时已经处于濒死状态,故该时间间隔不足以否认王军针对李××的行为与李××死亡之间的因果联系综上,本院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军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军在案发当日本身是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的执法对象,执法大队人员报警将其查获其不属于自动投案,对辩护囚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王军能够自愿认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本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对辩护人该方面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在案之物品依法予以处理综上,为了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本院根据被告人王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在案之黑色东南菱悦牌轎车一辆(暂扣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还被告人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