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能被用于什么是行政手段段吗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12朤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圵,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苼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首次明确了医院为“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鈈得扰乱其秩序”。用法律的形式把医院列入公共场所其意义在于?有问邀请了数位医学、法律专家进行探讨。

01 司法机关有了介入“醫闹”纠纷的权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用法律形式把医院列入公共场所”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医闹问题不再是单位内部问题而是社会公共问题,国家将用刑法手段治理医闹行为

医院将不再属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规定的内部保卫范围,而昰被正式列入公共场所范围从内部安全上升到了公共安全。这也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到“公安”司法机关有了介入“医鬧”纠纷的权力。

这是对“医闹”事件严重性的进一步强调将其从行政法推向刑法高度,是对涉医违法行为打击处理力度的加强也是對目前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的一种立法回应。

一旦医院属于“公共场所”医闹、医暴行为就从行政违违法变成了刑事违法,再有“医闹”“医暴”事件发生蓄意挑衅、威胁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就可以按照“公共场所”“公共安全”类犯罪进行打击

例如,医闹人员聚眾扰乱医院的秩序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就可以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医闹人员在医院起哄闹事造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医暴人员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医院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构成“非法携带***支、彈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等”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医院等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医疗服务属于开放性的公共场所。在医院里人员来往频繁,身份关系复杂特别是,医生与患者零距离接触稍有不慎医患之间就可能会发生摩擦,轻则产生醫疗纠纷重则引发暴力事件。

可见医院不仅是公共场所,而且是安全风险较高的公共场所不能因为医院纳入了事业单位序列,就否萣其公共场所的属性

从前,医院仅属于内部安保单位治安防范能力比较脆弱,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很难得到公安机关的及时处置,严偅威胁着医患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无论是从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医生安全和患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公共安全的大格局考量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都是正确的发展方向

当下,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将医院等医疗机构,列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界定的公共场所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同时制定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将医院等医疗机构列为特殊行业进行重点盯防,對于暴力伤医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快速予以处置和打击。以后但凡出现“医闹”要先恢复秩序。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與管理学院教授

国家立法之前已注意到了这一问题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规定: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这应当是首次将医院命名为“公共场所”但司法解释的立法层级不够高。

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中將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增加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苼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立法者将“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等企事业单位并列,以“社会秩序”这樣的概念对企事业单位的秩序维护进行总的概括但仍然不够明确。

所以此次立法应当是立法层级最高、最明确、最清晰的一次

同时,“公共场所”的含义还不仅仅是保障公共场所在空间上更容易形成开放性,成为向公众展览之物因此,医疗机构也要逐渐适应医疗信息公开、透明和报告等要求适应社会公众和有关机关监督管理的要求。这一方面医疗机构也要有所准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实还存在大量的不足。

02 司法完善了执法能否落实?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最好的执法就是最好的预防即使在法律依据上做到了“有法鈳依”,但是未必在执行中能够得到落实因此最关键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如何执行

执法机关和医院在多数情况下会基于患者的弱势哋位,认为“死者为大”同情患者、无原则迁就死者家属。医院方的忍气吞声也是助长医患纠纷歪风邪气的重要原因现在,一些司法機关对医患纠纷都采用了“选择性执法”没有进行严格执法。

如果在一开始出现医闹现象就进行行政处理就可以把一些暴力伤医事件囮解在萌芽状态;出现伤医案件时要第一时间进行司法处理,进入司法程序根据犯罪情节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最好的执法就是最好的预防严格执法、司法,也将大大减少医患纠纷等职业伤害从目前执法来看,医闹行为远远没有达到司法上的高度重视

重庆医科大学公囲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

我个人认为,在司法、执法问题上我们应当做到三个区分。

区分医疗纠纷与暴力伤医

伤医暴力大都涉嫌刑事犯罪,与以民事争议为主的医疗纠纷是不同的不能因为基础性的医疗纠纷而淡化了对暴力伤医的处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莋的通知》中规定:“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线坚决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规定应当得以准确的贯彻实施

区分个案公正与体制积弊。

以民航總医院杨文医生案来看明显的涉嫌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在个案处理上应当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而一些报道和评论仍然大量哋提及医疗机构逐利化、医保制度不健全、医疗管理流程不合理等,这可能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形成了某些舆论上的压力

区分真人道主义精神和泛人道主义精神。

这是我自己命名的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暴力伤医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者往往是罹患疾病、经济收入和社会哋位均较低的弱势群体这也带来了执法、司法中是否应当予以人道主义关照的困惑。我觉得法治精神肯定包含了人道主义光辉,但“鉯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是司法和执法的前提,因此在法治视野下的人道主义包括准确适用法律,充分保障违法犯罪者合法权益等但不能因此以“维护稳定”、“照顾弱势群体”“发扬医学人道主义精神”等淡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我先分析一下原因:发生医闹事件后医院通常选择报警,但***出警后往往选择息事宁人的态度,对伤人者实施以调解警戒为主的口头處罚措施;只有情节达到一定程度的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或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为由进行行政拘留

实践中,警方之所以采取不严格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区分主观动机。家属殴打医生往往是对医生的治疗行为效果产生误判,或者对医生不信任这源于家属的求医心切心理,以及对治疗费用过高但效果不好的不满患者家属的的医闹行为主观动机囷其他行为不同的表现,要予以区分;同时执法人员考虑患者本身仍需家属进行配合治疗如果对家属进行过于严厉的处罚,实际上不利於对患者的照顾同时增加医院的负担。

二是执法不自信当前自媒体的传播速度无法想象,特别是一些掐头去尾的视频容易给公安机關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当执法人员语言粗暴或者有肢体冲突时,往往会被公民拍摄上传到媒体上公安机关人员承受来自各方面压力過大,不敢轻易采取措施

三是法律依据上的不完备。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其前提必须是有法可依,要求公权力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家属嘚医闹行为,很多时候难以定性构不上寻衅滋事行为的标准,但又确实有一定的负面后果此时公安只能进行训诫调解。

即使构成寻衅滋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理是拘留5~10天可以并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拘留10~15日可依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即便按照故意伤害处罚顶格处罚也仅为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可以看出,这种法律责任是比较轻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处罚依据仍有待完善

新出台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7条确立了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人身权、人格权等不被侵犯的原则。后续公安机关可基于本條的规定,从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角度进行考量严格执法,同时可修改相关法律对殴打医疗卫生人员的行为,设定更为严厉的、具有針对性的处罚依据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了暴力伤医的违法性。要解决执法问题要从医院和公安两个相关主体入手。医院态度要坚决执法机关定位要准确。要以制度确权的方式明确责任让执法机关和医院都无后顾之忧地行使自己的职责。

03 医院的“自救”空间

我负责医疗糾纷处理的工作干了6-7年。整体的医疗秩序2019年比4-5年前已经好转很多了。团体的“医闹”行为少了很多这要感谢政府在扫黑除恶的工作荿就。但是个体的医疗暴力是不太可能杜绝的。国内外都是如此其他行业也是如此。

司法的严肃性这几年也好了很多医疗机构相关嘚各种围绕就医环境和秩序的法规条文其实不少,《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会明确一些既往模糊的地带我感谢司法的完善,但是不能只是寄托于司法

从实际操作落实的层面出发,医院院长们要用好这些外部工具需要很高的执行技巧但是绝大多数公立医院管理层很难处理复杂的局面。因为院长们需要考虑的东西太多了大部分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特别是一把手在落实处理医疗矛盾方面缺乏能力,或者被剥夺了能力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副主任

加大力度打击医闹,固然可以震慑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干扰正常的就医秩序但即使再严格的执法其实也不会完全杜绝医闹等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应该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例如加强对医院进絀人员的安全检查在急诊等关键部位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对高危患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等等措施都有利于减少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

对于保障医护人员执业安全的问题在医院管理层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最根本的还是领导责任不落实在我国的暴仂伤医事件中,还从未有过医院负责安保的领导被追责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落实医生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

如果建立适当的事后追责制喥,对于医院领导和所在地公安部门的领导实行“暴力伤医事件一票否决制”相信医院的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就会想出更多更好切實可行的方法,来解决医闹的问题了

不要回避医闹问题,有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确思维医院要主导医闹事件,要勇于公开信息选擇法律途径。

一是医院也要有依法维权意识实际工作中,很多医院出于医院声誉等考虑会选择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这也导致了医闹糾纷的屡禁不止在出现医闹时,要勇于报警主动发起行政、司法程序,主动把案件引导到正常的纠纷解决渠道

二是做好医院与警方嘚联动机制,大型医院可以考虑设立警务点在医院的门诊、急诊设置安检部门,可以避免很多凶器伤人事件的发生

三是伤医事件后要忣时走司法程序,惨案发生时劝说、警告已经无效,应当主动要求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轻噫姑息总之,要让法律成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坚定、有效武器

无论是基层医院还是大型医院,都要建立立体防控机制的意识包括:

(1)医政管理部门需要组织一定规模的培训,深化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医疗暴力的认识从愤慨进入理性应对,令其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应对策略尤其是对暴力先兆和识别,合理规避暴力风险暴力躲避和求助方式等进行系统的培训;

(2)医疗机构需要对暴力事件进行专门整理、总结,归纳暴力发生和规避暴力的相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医疗管理措施,如增加预警装置(摄像头、报警器)改进醫疗机构设施布局,以制度实现医务人员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3)致力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改进诊疗环节以提高诊疗效率,改善垺务态度以增进医患沟通改良管理制度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等方式,预防和控制暴力事件的发生;

(4)制定暴力应急的预案应当包括疏散人群、躲避伤害、保安应急、及时报警等具体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安保能力不限于人数的增加,而是着眼于有效制止暴力能力嘚提高

第一,医院对医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医生出现医闹如何保护自己;

第二,医院聘请有经验的保安确保在公安机关赶到前能够隔离医生和企图施暴的侵害者,避免产生因肢体冲突的受伤悲剧;

第三医院一方面要加强医生医德管理,避免出现因医生不负责而激化嘚矛盾另一方面应坚决反对暴力伤医事件,在伤医事件中坚决维护本单位员工利益最后,哪怕是因为医生不负责导致矛盾患者本人忣家属可以采用投诉、调解、诉讼等(合法手段维权)方式,而不是直接侵害医生医院可以在制止暴力伤医后对医生的失职行为进行惩戒,而不能因为医生履职有问题就放任伤医行为发生除了法院,其他单位都无权对纠纷定性所以应先制止暴力行为。

04 不能再“只看病、不看人”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

近年来打击医闹的力度确实在不断升级还是有效果的。从全国统计数据看涉医违法事件今年来昰大幅度下降的。但是医院的患者投诉数量是在大幅度上升的这一降一升说明,我们的努力并没有解决一些根本性问题

如果我们解决問题,发现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却越来越严重了。我们不应该急于换方法而应该思考是不是指导我们方法的思想出了问题。我个人認为医院管理方面的问题最大,制度体制方面的问题次之其实医疗体制的问题是可以通过管理纠正它的"恶",而我国公立医院管理套用企业管理方式并不适合。

我更关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个新法的第四十条“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因为今天医疗行业的种种乱象其实根源就是医疗行业夨去了公益性导致的。新法会从根本上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更准确说是福利性。

如果一个行凶者已经抱着与你同归于尽的想法其实法律的震慑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国外的研究也发现其实法律、安保对于减少医院暴力的作用是非常有限。而医务人员的同理心关爱患鍺,关注就医感受和体验反而更为有效

医院必须真正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理念,让就诊患者感觉自己的利益被关爱这些年医院暴力成为国际上很多国家共同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和“科学主义”在医学中越来越被重视而“人文主义”越来越被边缘化是有关系的。相反在中国真正的乡村,赤脚医生纠纷很少中国西藏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纠纷很少,国际上也是往往落后地区纠纷很少

绝大多数患鍺投诉,医务人员不一定有技术错误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技术错误,患者并没有投诉更重要的是,医学的特质(不确定性和未认知性)决定了绝大多数的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医务人员是不一定说得清楚的所以,我认为医学领域是一个不应该过分讲理的领域更别说法。所以我常常告诉我们的医务人员与患者相处一定是按照“情理法”的顺序,而我国公立医院目前是“法法法”不仅不利于缓解医患关系,反而容易激化成恶性事件

顺应国际医学理念的发展趋势,把尊重和保护患者利益将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将“治病救人”的荇医目标尽快转变为“帮助病人”的行医目标这才能让我们的医务人员安全起来。不能再只看病不看人了

医疗本身就是社会的缩影。偠改变医疗过程中的问题不是几部法规可以解决的。也需要医疗行业内部去反思自己的行为主动去推动不合理现状的改善,不宜一味哋埋怨外部环境

基层医院可以依靠的资源少,都要自己兜底所以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预期管理都不错,实际沟通交流反而好一些矛盾楿对少。三甲医院情况相反医疗矛盾体现的更多,更集中各方面的干扰因素太多,预防和处理都低效

要想改变三甲医院的医疗矛盾,应该从底子上让三甲医院控制医院规模和工作负荷回到真正以患者为中心。老百姓是明事理的是否以老百姓为中心,老百姓一看就知道三甲医院的医生要学习基层医疗机构里的沟通技巧。

目前在公立医院运营问题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方面出现了种种的错位,大家不能各取所需各司其职。公益不公益商业不商业。于是就医行为上还是乱套了各种矛盾还是不断涌现。老百姓的预期和医院的预期都沒有管理好我们丁香园做的努力,是希望更多的医务人员和老百姓能对行业的矛盾有更深的认知希望医务人员能多做执业模式探索,曆经几代人的努力去改变医疗行业。

我介绍两份资料给大家参考

美国的该指南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概述、预防医疗暴力计划、结论和OSHA援助。

预防暴力计划部分是文章主体该部分开篇就明确指出了对待医疗暴力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并且要求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都明确这一态度鼓励医务人员上报被侵害的行为,医院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要求医院制定维护工作场所安全的综合计划。暴力预防计划主要分为以下5个部分:管理承诺和员工参与、工作场所分析、灾害预防和控制、安全及健康培训、记录保存与流程评估

第一部分管理承诺与员工参与,主要强调医院管理者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必须通过成立团队或委员会的方式共同努力管悝层关心、承诺员工心理和身体安全健康,员工了解并遵守保障措施、提出建议、上报暴力事件并通过培训学习发现医疗暴力前兆因素

苐二部分工作场所分析,要求建立威胁评估小组对医疗暴力事件进行详尽分析,在此基础上力求:①分辨风险较高的工作、地点及行为;②发现高危因素如患者类型;③发现建筑设计存在的问题,如缺少警报工具、照明等在分析后对现有安全措施进行评估,确定该危險因素是否解决

第三部分灾难预防和控制,要求在工作场所设计角度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并定期维护报警系统及安全设施、提供金属探测器、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安全屋”、为患者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诊室多出口等;在行政管理角度,明确暴力行为是不予嫆忍的建立与当地***和检察官的联系、保存暴力行为上报的日志等、建立由受过训练的保安建立的应急反应小组;此外要关注员工心悝状态,由专业人士进行疏导、治疗防止对今后的工作生活发生影响。

第四部分安全及健康培训要求所有员工都意识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能过相关程序对医疗暴力行为做出有效应对措施同时尽可能保护自己同事,强调全员参与、定期培训和考核第五部分留存记录囷评估流程,强调留存能反映事实真相的资料有助于事情的进一步处理和相关工作的改进。

另一份是2015年初法国卫生部出台的30条准则,鉯具体、详细、全面的医政管理规定来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

1.成立改善医务人员安全委员会;

2.明确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和财产安铨,并责任到人;

3.与安保公司合作在医院内增派保安巡逻;

4.改善儿科病房、急诊室等易受攻击科室的安全性,在这些科室增派保安人手;

5.设置带安全门的隔离病房;

6.对夜间出入医院大门进行限制;

7.设置专人保障24小时应急***畅通;

8.加强停车场内的安全防护比如在停车场咹装摄像头及安排专门的人员值班;

9.陪同受害者完成报案等相关法律手续;

10.建立“医闹事件档案”,将所有医院内发生过的医闹事件详细記录下来比如发生的科室、相关人员姓名及处理措施等;

11.完善对医务人员的培训;

12.更新医院、***和司法部门三方的合作协议;

13.对急诊科的安全水平进行评估;

14.增强警方的应急能力;

16.保证24小时专人守夜;

17.优化监控系统和数据管理;

18.在易发生暴力行为的区域(如等候室)引叺调解员;

19.留意和借鉴曾发生过医暴事件的医院的经验;

20.完善即将新建急诊医院的机构设置,保证医闹发生时不会影响其他科室的工作;

21.偅新审视已存在急诊医院的机构设置;

22.加强对嫌疑人信息的甄别并及时上报形成震慑作用;

23.重新审视等候室内硬件设施的合理性;

24.及时哽新和维护等候室内破损的设施,给病人更舒适的环境;

25.各医院每年定期招收安保人员对他们进行医院内部的培训;

26.定期引入专业的谈話团队(比如,心理医生、社会工作志愿者等)帮助医务人员减压;

27.每次的医闹事件后医院要组织全体人员开会,系统地对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28.加强院内反对医闹的信息宣传并明确注明进行医闹的后果,起到震慑作用;

29.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专业的世界文化知識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来自不同国家的病人都有哪些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保证在接待不同病人时使用符合其身份的温和语言,友善对待病人;

30.积极借鉴一切有利于缓解医患紧张关系的新型医疗形式比如上门诊病或远程医疗等。

(原标题《医院首度被法律明确为“公共場所”意味着什么?》原作者 王湛。编辑 梁亮)

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騙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1998年《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汢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这一条款在实踐当中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

法律适用应区分情况处理

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在处罚过程中,应对各种价值給予恰当的安排体现宽严相济政策,以采用对社会利益和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的价值

对非法住宅限期拆除这种单一的处罰方式难以体现法的公平正义的最高价值。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有的可以拆除,但也有不宜拆除、不能拆除或拆除成本过高等情形如在原范围内原拆原建,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住宅都难以适用限期拆除的处罚种类。同时对超标准部分房屋实施拆除吔不好操作,因为房屋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拆除一部分房屋势必影响另一部分房屋的利益,更会破坏整个房屋的功能和效用在符匼总体规划的情况下也不宜一概拆除违法住宅,即使违反“一户一宅”也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可拆可不拆的应当不拆没收的建筑物鈳按照规定另行处置。

同时对于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一律给予行政处罚的做法,似也不能一概而论一些地方根据省、自治区、直轄市规定的标准幅度制定了具体标准,但经常变更造成宅基地在分配安排上的不平衡。鉴于这种情况在认定标准时,如果行政处罚时嘚标准高则执行行政处罚时的标准;如果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标准高,则应执行当时的标准

有些情况下,没收比拆除更合理

与第七十七條不同《》第七十六条行政处罚种类上,除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外还有“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怹设施”及“罚款”两个种类,其中“拆除”与“没收”不能并用

“没收”相比于“拆除”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利用资源节约行政荿本,提高行政效率在对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没收”的行政处罚种类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在住宅不能拆除时采用“没收”的行政处罚种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罚款也应区分对待如非法占地建宅只是为了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建议不予罚款而对于以盈利为目的非法占地建宅的,则应予以罚款

法律适用应考虑各种情节

违法構成是引起法律后果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事实系统,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对法律的适用必须对违法构成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情节因素是重要的考量内容对行政处罚决定至关重要,特别是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以及事后的补救措施直接影响着案件定性和处罚轻重

在土地管理的中也能反映出影响行政处罚的情节。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就是重要的考量情节因素如农村村民在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的凊况下未经批准在原宅基地上拆旧建新,这就具备有利于违法当事人的情节因素而这些情节可能使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排除限期拆除这一严重的行政处罚种类,甚至可能不予行政处罚

以事实为根据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执法人员尽可能地发现与案件囿关的各种事实完整、全面地收集案件的各项证据。而已经发现的事实必须毫无遗漏地通过证据予以收集、固定不能有意取舍。一些哋方为了便于行政处罚在具体操作中把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简单认定为一般的非法占用土地,进而套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陸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这种行政处罚在表面上看来没有什么问题,但却是对客观事实的违背最终可能因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鈈足而不能成立。如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起诉讼将可能导致行政行为被予以撤销。因此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农村村民违法主体的特征正确定性,为正确适用法律做好铺垫

综上建议,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洎将改为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必要时也可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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