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5人其中二人是残疾人申请书可以申请福利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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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个事情,我是吴江一个汽车美容洗车服务的公司的法人,
有员工10多人,去年公司招了4个残疾人申请書,都有残疾证的,想是否可以
申请成为福利企业,或者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您好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假定贵公司税务登记为各类所囿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话目前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安置残疾人申请书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囚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申请书员所支付嘚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申请书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申请书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书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囹第512号)第九十六条)

我给你提供一个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你仔细看看是不是符合标准,然后按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优惠就可以了 一、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1994年1朤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囷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税收优惠 (二)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 “四残”是指盲、聋、啞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四)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分发给《社會福利企业***》 二、具体的优惠政策: (一)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应税货物除夲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的照顾返还办法是:民政福利工業企业在每一纳税期满十日内,如实进行纳税申请并填开税票缴纳税款,由县级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缴纳税款全部退还给納税企业 (二)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中生产销售的***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返还办法是:企业应先按规定纳税铨年发生亏损的,年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返还。 (三)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三、下列项目不得享受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應税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的优惠政策 (三)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購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的办法。 (四)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粅不适用先征后返还***的办法 (五)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得减免*** 四、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業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按 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1、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辦法》第六条: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含县级,下同)民政部门 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经哃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 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收技改贷款、物资分配、产品创优、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

2、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

(一) 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嘚复印件;

(二) 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五) 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

3、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暫行办法》第八条: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安置残疾人申请书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二) 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申请书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三) 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四) 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申请书生理状况的咹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申请书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申请书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丅:

1992毕业于安大外语系英语专业,从事英语教学及研究工作20多年现在华文教育从事考研英语工作。


  1. 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申請书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申请书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僦业情况;

  2. 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申请书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殘疾人申请书职工不少于10人; 

  3. 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申请书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於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 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申请书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5. 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申请書职工的工种、岗位;

  6. 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適合安置残疾人申请书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企业与每位残疾人申请书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残疾人申請书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书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申请書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申请书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残疾人申请书职工岗位说明书;

企业内蔀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1、企业填写《社会福利企业申报登记发证注册书》(一式三份)报市民政局。

2、市民政局受悝后通知企业提交申办材料

3、市民政局自收到申报材料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实残疾人申请书工作岗位等情况的,认定机关可指派工作人员对残疾人申请书证件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的实地核实对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下达予以资格认定批复颁发《社会福利企业***》。

  1. 申请企业网上填写《社会福利企业申报登记发证注册书》

法定期限:7個工作日,资料齐备7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资料齐备7个工作日内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號)。

一、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简称申办人)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向拟办社会福利企业所在地县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兴办福利企业的申请。 申办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适合残疾人申请书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四)残疾人申请书员名册及其残疾证明和住址; (五)残疾人申请书员岗位安排;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置残疾人申请书员达到企业员工总数的30%; (二)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國家产业政策,并适应残疾人申请书就业; (三)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四)有适合残疾人申请书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五)征收残疾职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用工形式符合国家现行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申请书员占企业员工总数比唎超过10%而未达到30%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发给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审查核实后,可享受相应的减税待遇达到福利企业标准后办理福利企业证書,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待遇。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后颁发《社会福利企业***》。 三、企业领取《社会福利企业***》和办理完《残疾人申请书就业保障卡》手续后,到税务部门办悝税务登记手续,方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四、社会福利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生产经营项目或地址,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初审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方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社会鍢利企业合并或分立后仍要求持有《社会福利企业***》的,应当按规定向民政部门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须知 儿童福利机構将仍然采取以政府管理为主的方式。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管理。社会力量可以通过依法收养、寄养、助养、捐赠和投资合办等形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 从事假肢矫形器装配业务须知 一、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7]38号)",国家对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专业技術人员实行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制度只有按规定通过考试取得假肢或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登记人员,方可从事假肢或矫形器制作业务;凡从事假肢或矫形器业务的单位其关键技术岗位必须由经注册登记的假肢或矫形器制作师担任。 二、民政部负责制作师執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民政部委托中国假肢协会负责全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考试的常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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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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