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退役后由地方政府安置笁作后就由军龄(1992年前退役)加工龄的累计工龄;1992年以前的累计工龄(见前款所述)和1992年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1992年后退役军人的軍龄加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月数累计数,就是社会保险缴纳累计年月数了(俗称:累计工龄、下同);退役军人工作后买断工龄而失業的那么社会保险缴纳累计年月数就会中断,只有自己作为“自由职业者”或再就业工作(含重新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的那么社会保险金缴纳年月数(含多次跳槽、就业的),政府社保部门就会自动予以累计计算的(以月为计数单位)
政策依据是国務院1995年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附件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辦法之一”第三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后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其在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姩限
(回答者注:此《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因为年代关系无从在政府部门官网上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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