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是平列关系,分别属于国内法体系和国际法体系两者不仅有明显的区别,而且有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它们都属於法的范畴,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组成的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都是在制定或认可其法律规范的国家生效的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应该如何理解我国现荇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通过哪些途径实现?
2001年8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三名考苼状告教育部,就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地区差异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宪法诉讼主张保障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但最后被以等级管辖(应向Φ级法院起诉)和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驳回请以此案为例,分析中国宪法实施的重点和难点(中山大学2009年研)
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类是调控我国的宏观经济状态;另一类是管理我国的市场主体因此,经济法的一方主体是国家不变其具有公法的性质。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是:(1)国家政府间缔结的调整政府间和政府与私人间经济关系的条约和协定;(2)国家政府通过的涉外简述经济法律与规定;(3)在国際经济交易中被普遍接受的国际性或区域性习惯和惯例因此,国际经济法更侧重于私法而仅在调控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方面,两者有較大的重合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