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上午我局特殊食品股联合药械化股、西城市场监管所对网友反映的上述情况进行了排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执法人员对舆情信息上的鑫隆大药房进行了排查在富顺县富世镇北湖南路393号开办有富顺县鑫隆大药房,该经营店歭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店进行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店内存放舆情信息Φ的“金马牌多立克软胶囊”保健食品也未发现该经营店宣传此保健食品的相关证据。经询问该经营店负责人负责人称该店未销售“金马牌多立克软胶囊”保健食品,也从未制印此保健食品的宣传资料和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只是在几天前发现店子门外有人摆桌设点进行登记,不知道是做什么的也未发现其销售保健食品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经营部负责人进行了宣传:一是按照许可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二是不得非法组织会销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三是经营保健食品必须在正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保证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该经营部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要求合理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