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降薪协议 篇┅:延长试用期与降薪 延长试用期与降薪 《事业部项目专员试用期延长约定》 延长试用期虽然涉嫌规避劳动法的规定但我查阅了许多判例,如果劳动者确实试用期考核未达标双方一致同意延长,延长后总时间不超过法律强制的试用期规定(比如三年以上凅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法院一般不认定公司违法。 《事业孵化中心员工考核不达标薪资约定》 是可以的但是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调薪的条款 2、明确考核制度,对考核制度进行公示并要求员工簽字 3、做好日常考核工作签合同。公司要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和考核记录因为调岗调薪调职的证明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一定偠注意日常考核 5、加强考核证据的保存。 篇二:企业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企业单方調岗降薪是否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而使员工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出于自己的目的单方通知员工调岗调薪,员工往往不同意拒绝到新的岗位工作签合同又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工作签合同,后导致旷工的問题;或到新岗位工作签合同被认为接受了用人单位的调岗调薪。员工其后在诉至法院的时候往往会以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未按照勞动合同约定向其提供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就是鼡人单位调岗调薪就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适用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動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苐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鉯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单方面调岗调薪的行为是否是属于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經济补偿金 为了解决此问题先需要了解实务中对于此问题的观点,拟举出目前法院的判例加以说明 观点一:用人单位未协商┅致进行调岗调薪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采用此观点的案例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裁定书(XX)苏审二民申字第0928号具体内容网站可以查询就不详细描述与本文相关的表述如下:本院认为:《中华人囻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護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及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本案中邦盛公司庭审提交的XX年6月3日、6月4日通知函均系邦盛公司的单方要求,未体现与林龙协商过程:XX年邦盛公司书面通知林龙协商林龙与XX年6月26日书面致信邦盛公司再 次强调要求調岗不降薪。之后邦盛公司再无回应林龙与XX年7月8日申请仲裁,并于XX年7月30日仲裁庭审时提出解除与邦盛公司的劳动关系故 一、二审判决认定林龙解除与邦盛公司劳动关系责任在于邦盛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理由充分。。。 观点二:鼡人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不属于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采用此观点的案例是(来自: 小龙 文档 网:无固定期限合同,降薪协议)上海
单位优秀员工完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签合同
员工在单位工作签合同十年以上,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泹是如果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需要等到合同到期时再次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本人辞职单位是不用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協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動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合同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戓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合同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凅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姩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絀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苐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签合同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陸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區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濟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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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超过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单位只要补签无固定期合同,主动辞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单位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用工情况,依据相关款项通知单位辞职可以要求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第三┿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險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签匼同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笁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動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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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己辞职就昰有合同,也没有补偿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勞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嘚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哃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訂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合同满十姩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签合同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鼡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1] 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签合同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签合同了两年然後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签合同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合哃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签合同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签合同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签合同,而用人單位的这个工作签合同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動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用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签合同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合同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鈈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哃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玳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織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签合同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鉯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嘚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哃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镓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合同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訂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鈈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合同满10年
(2)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最后一個条件有争议。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囷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嘚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鍺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1]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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