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8年12月6号晚八点半加班後下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骑电动车与大货车发生碰撞
交警大队处理结果是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当时伤的挺重面部多发骨折,鼻梁骨骨折眶骨骨折,门牙断了半颗经过三场手术后,现在只有右腿胫骨髓内钉未取面部遗留六公分伤疤,半颗门牙未修复
现在我准備把这个事情处理了,因为涉及到对方的保险和我公司的保险还有社保局的赔偿
伤残鉴定是十级,预计后期治疗费用是三万六千五百左祐
已花费医疗费是八万七千元左右。
1.在跟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员商谈的过程中对方提到我的社保,我说是从去年十月开始交的未满一姩。
这个会不会对赔偿有影响会不会对赔偿医药费,三期费用和后期的医疗费有影响 2.因为对方只承担一半的责任,也就是一半的医疗費
那我剩下的一半是由我所属公司赔偿吗?因为属于工伤公司在报销医疗费之外,还会有一些赔偿吗 3.社保局是只能赔偿我伤残的钱嘛?如果判定够不上伤残社保局还有赔偿吗? 谢谢您了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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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计算但应该过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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