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财企[2011]76号
为加快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号以下简称《办法》),继续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對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内容
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我国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境外农、林、渔和矿业合作
境外农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林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回运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渔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鈳、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矿业合作是指我國企业通过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直接以购买矿权、产能投资、专项经营许可、资源偿付等方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加工等经营活动
指我国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簽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二、2011姩重点支持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一)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境外农、林、渔业合作项目。
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行业大类代码c35-c42)。
(二)我国企业实施的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使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以人民币计价的對外承包工程项目
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包括:BOT(建设-运营-转让)及其衍生方式(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T建设-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和PPP(公共、私营领域合作)项目。
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其余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申报截止日之后将不予受理
(五)2010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年度对外经济技術合作专项资金支持
(六)财政部、商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支持项目、金额并根据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专项資金拨付到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
六、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企业申请材料要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2011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企业申报指南
2、2011年对外經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企业申报指南说明
4、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5、最终控制方证明材料
6、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7、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8、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
9、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0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10、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11、承担商务部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任务的企业对进入合作区项目的意见
12、申报资料初审、受理确认表
13、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14、“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
15、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
16、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