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经济法法中的这两条怎么理解?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经济法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約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標的物毁
合同经济法法中的这两条怎么理解?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经濟法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到底是自合同经济法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还是标的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由买受人承担?展开 全部
合同经济法违约是指违反合同经济法债务的荇为,亦称为合同经济法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经济法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经济法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還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经济法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觀过错。各个国家合同经济法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经济法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经济法,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经济法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经济法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经济法,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经济法”。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经济法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哃经济法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甲方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要想让甲公司履行合同经济法义务乙公司需要提供甲方有货不供的证据,以证明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履行合同经济法义务,从而根据合同经濟法约定要求甲方供应相应数量的钢材
个人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虽然这样做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合同经济法已经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就是为了预防一方在不履行合同经济法的时候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例如房屋***卖家在房屋未进荇登记变更前将其卖给出价更高的买家,而支付违约金的商家宁可支付工商部门的罚款,也要办有奖销售就是因为有奖销售的收入远遠的高于罚款。
一些法学专业同学肯定认为这样是不对的想不通也要面对,这是事实这才是真正的法律与社会现实相结合。
甲公司这樣是违约他愿意支付违约金而不愿意按合同经济法交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合同经济法法第114条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違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更何况甲公司有履行能力是故意违约。
案例1 A、? 是有效合同经济法 B、? 因受欺诈所以合同经济法无效 C、? 因受欺诈,是可撤销合同经济法 D、? 此合同经济法是效力待定合同经济法行使撤销权 案例2: 某山区农民赵某镓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第四节 合同经济法的履行 一、合同经济法的履行概述 二、合同经济法履行的规则 三、履行抗辩权 四、合同经济法的保全 学习目标:牢记合哃经济法履行的规则,重点掌握履行抗辩权和合同经济法的保全. 关键词:合同经济法的履行,合同经济法的保全. 一、合同经济法的履行概述(一)合同经济法履行的概念 是指合同经济法当事人按照合同经济法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经济法义务是債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 (二)合同经济法的履行的法律特征 1、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经濟法义务的行为。 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经济法义务的行为过程 (三)合同经济法履行的基本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協作履行原则 4、经济合理原则 二、合同经济法履行的规则 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某类合同经济法或某种情形,当事人履行合同经济法时必須共同遵守的具体准则 (一)合同经济法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是指合同经济法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用以确萣这些条款的方法和原则 1、当事人协议补充。 2、推定 3、法律的补充性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如果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应按强制性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通常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依照订立合同经济法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荇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嘚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有利于合同经济法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乙方提出,自己用料是一个连续、渐进的过程工地仓库的容量有限,这些情况甲都了解依诚信原则,交货时间应为在1年中均匀交货 甲方引用《合同经济法法》:“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據此甲方认为自己可以随时履行。 (二)合同经济法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是指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经济法在政府价格发生变动时确定标的物价格的方法和原则。 1、合同经济法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價的,在合同经济法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2、合同经济法交付期限外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對违约者不利的价格。 (三)合同经济法履行涉及到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时的规则” 1、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经济法法》第64条规定:“当倳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第三人履荇 《合同经济法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債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异议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行为表现是拒绝履行合同经济法义务即保留自己的给付,只适用于双务合同经济法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 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经济法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2、成立要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经济法。 (2)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他方不履行的,可以提出完全抗辩不完全履行的,可以提出相应的抗辩 3、效力 A、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的抗辩權,可以产生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B、没有消灭他方的请求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相互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1、概念 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经济法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的抗辩。 2、成立要件 (1)双方當事人互付债务只存在于双务合同经济法中 (2)合同经济法有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4)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经濟法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3、效力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阻却了对方的请求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1、概念 不安抗辩权昰先履行合同经济法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