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田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栲试***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据了解,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后福建省首例组织考试***案
2016年10月,林某斌到大田县某驾校找林某培训C1驾驶证。因林某斌文化程度较低,担心无法通过理论考试,便让林某找到同为驾校教练的郭某,让其帮忙寻找可以在理论考试中提供***的渠道
郭某先是与李某取得联系。随后李某便联系上陈某,说有学员需要***通过理论考试,陈某见状立即答应,并表示要收取2500元费用李某将联系的情况告知郭某,并告知郭某要收取4000元的费用。而郭某则慌称对方需要收取5000元费用就可以保证通过理论考试,林某斌和教练林某知悉後表示接受
考试的前一天,李某开车将陈某从永安载至大田,在见面之后由陈某为其换上装有微型摄像头的衬衫并戴上其他摄像、***材,並教会其***器材的操作方法。之后林某斌就携带***器材到大田县交警大队驾驶证理论考场参加理论考试,在考试前当场被交警大队考官搜出***设备一套,并如实陈述准备在理论考试中***的事实
随后陈某于2017年1月11日在莆田动车站被福州市铁路公安处莆田车站派出所民警抓獲,并移交至大田县公安局。
据了解,陈某曾于2015年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为他人提供***器材帮助他人通过驾驶证理论考试,被城关区法院于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组织考试***罪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外,陈某还涉嫌在永安、沙县等哋组织多起驾驶证理论考试***。该院认为陈某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廖许杰 林起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戓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施行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