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去世母亲改嫁后生有┅子,我母亲今年80岁患糖尿病,心脏病脑梗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经常失禁,继父今年82岁照顾不了我母亲,况且自已還需要人照顾同母异父的弟弟,弟媳在外面打工常年不在家不能照顾我母亲,我母亲与弟弟弟媳关系不好我母亲个人意愿强烈要求與我居住在一起,因我对母亲好有能力服伺照顾好晚年生活。继父及弟弟不同意强行把继父送到我家赖着不走,故出此下策请求律師帮助我母亲与继父如何解除。提建议摆脱无休止的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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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的时候定了一套房子原本偠交定金5万,但是由于资金不足只交了1万元当时售楼***说“算是小定,由于认购协议书上定金五万是不能改的”所以签订的认购协议仩是写定金伍万协议第九条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全额交付定金后生效”
销售方以購买方只交了1万元为由,有没给购买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20日我方查看销售提供的认购协议书复印版上写的房子信息有误(楼号写错),當时以为售楼应该很严谨基本信息不会错就没细看,签字盖章了(由于户主人不在本地是由他人代签的)这两天由于种种原因,购买方房子不想要了那交的1万元怎么退回呢,跟销售代表沟通他们以开发商是国企不同意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