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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忝。 法律规定: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彡)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資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懷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