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凤珍离婚协议不执行的案例书判断案例

当男女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而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不管选择哪一种离婚方式,男女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進行离婚

蔡某与丈夫张某感情不和协议離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两人签定《离婚协议不执行的案例书》,在《离婚协议不执行的案例书》中蔡某、张某约定张某向蔡某支付补偿金及帮助款共计30万元并约定了支付期限。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约定期限已至,蔡某向张某要求支付该笔款项但张某一直以簽订协议时受对方胁迫为由,拒绝给付该款项蔡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该款项

蔡某和张某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執行的案例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虽张某声称签订离婚协议不执行的案例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再者,即便两人约定的给付补偿款和帮助款在形式上符合一般赠与情形但此并非单独的赠與合同,而是和其人身关系、子女抚养等内容有关联故不能任意撤销。综合上述分析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支付蔡某款项共计3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不执行的案例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當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离婚时备案的离婚协议不执行的案例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一方对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事宜反悔则应茬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

法院受理并审查后,没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应依法驳回当事人诉求。换言之在没有欺诈、胁迫情形下订立的该种协议,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益有了充分的考虑和权衡的商定结果即便某些协議内容在外人看来明显不符合常理,如约定的补偿数额或违约金过高等但因协议内容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彼此不能任意分割也不能任意撤销。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务必慎重考虑,切莫为了尽快离婚信口开河离婚后叒借故反悔。该行为不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转自网络如有侵权,告知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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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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