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客户个人信息每条朂低1分钱成都移动5员工私售448万条
成都移动公司5名员工私售客户信息448万条,每条信息卖1分至1毛钱不等获利超34万元。
一审获刑之後均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5月21日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5名涉案员工上诉提出案件定性错误、改判无罪的请求不予采纳
移动员工间相互转卖客户信息获利
澎湃新闻注意到,成都移动公司这5名员工所售卖的信息有的是怹们工作中积累保存下来的移动客户信息,有的则是同事之间相互转卖来的
据判决书称,杨某、张某、陈某、王某、敬某等5人系中國移动四川成都分公司员工成都移动公司及其下属的金牛公司、天府新区公司员工均有人涉案。据判决书公布的数据统计5人总共获利超34万元。
2017年10月成都鹏鑫信息公司负责人李某同成都移动金牛分公司的杨某商量,以0.1元/每条的价格购买移动客户消费信息(含***号碼和资费情况)于是,杨某从同事张某处购买了2434911条客户信息转卖給李某这其中,有2109139条移动客户信息是张某从成都公司的王某处购得
2018年2月,杨某又从成都移动天府新区公司的陈某处以0.06元/条的价格购得945356条信息转卖給李某,而陈某的这些信息又是从王某处购买的另外,成都移动公司的敬某也将自己工作中保存下来的1100000条移动客户信息以0.01元/每条的价格出售给王某,从中获利11549.87元王某再将其转卖给张某囷陈某。
2018年6月案发后杨某等5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同年12月28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等人三年七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处三至二十五万不等的罚金
二审认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改判
一审判决后,杨某等人不服均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5人均认为,案件中的涉案数据为***号码及相应套餐情况并不能据此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及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信息,出售行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信息包含用户***号码及相应资费信息其中的***号码即为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可以认定绝大多数信息属于个人实名制信息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杨某等5人自辩关于案件定性错误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但涉案信息买受方之前经成都移动公司授权,曾使用类似信息其购买信息的用途也未超出之前授权的范围,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2019年3月20日,成都中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改判。二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二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改判之后5人的刑期分别减少八至十八个月不等,罚金已從最高二十五万将至十万
澎湃新闻注意到,向这几名移动员工购买信息的成都鹏鑫信息公司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信代理业务、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等内容公司两位股东名下另外还有10多家注册公司,大多与通讯信息技术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