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无主管税务机关关是谁?

某制药厂是专门从事药品生产的企业被无主管税务机关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8日上缴9月份应缴未缴的***38000元。 (2) 9日销售應税药品一批,开具***专用***3张合计价款120000元。 (3)10日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10吨,每公斤收购价为1.60元企业开具了经无主管税务机關关核准使用的“××市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该批玉米已验收入库。 (4)12日,赊销一批应税药品合同确定含税价款117000元,分四期等额付款发货时收到应收货款和税款的25%,并开具相应的***专用***1张其余货款及税款在后3个月分别收回。 (5)13日厂办公室外购辦公用品一批,取得***专用***上注明价款400元税金68元。 (6)15日厂医务室填制出库单领用本厂生产的应税药品一批,生产成本为1000元按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确定价款为2000元。 (7)16日从外地某农场购进玉米80吨,每吨收购价1050元开具了“××市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1份,另支付给运输部门运费,取得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运费10000元,其他杂费合计2000元上述款项均已付,玉米已验收入库 (8)17日,外购低值噫耗品一批取得***专用***两张,合计价款6000元税金1020元。 (9)25日将一批应税药品销售给某大医院,开具普通***1张注明货款2340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 (10)27日外购粉碎机2台,取得***专用***1张注明价款5000元,税金850元 (11)30日,通过本企业门市部本月零售应税药品共取得收入12100元未开具任何***。 (12)该药厂生产药品经核实均为应税药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先列式计算出当月销项税額、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并据此填报《***纳税申报表》。

  • 甲公司2×13年7月以860万元取得100万股乙公司普通股占乙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的 0.5%,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乙公司股票2×13年年末收盘价为每股 10.2元。2×14年4月1日甲公司又出资27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5%的股份,按照乙公司嶂程规定自取得该股份之日起,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成员;当日乙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9元。2×15年5月乙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進行重大资产重组(接受其他股东出资),甲公司在该项重大资产重组后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下降为10%但仍能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董事并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因持有乙公司股权对甲公司各期间利润影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6年)

    A.2×14年持有乙公司15.5%股權应享有乙公司净利润的份额影响2×14年利润

    B.2×13年持有乙公司股权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取得成本的变动额影响2×13年利润

    C.2×15年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应享有乙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变动额影响2×15年利润

    D.2×14年增持股份时原所持100万股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影响2×14年利润

  • 下列关于甲公司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应收项目计提减值的表述中,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是()。

    A.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賬

    B.对应收关联方账款,有证据表明其可收回的不计提减值

    C.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不计提减值,待其转入应收账款后根据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减值

    D.对经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 期权激励中的機会主义行为表现在( )。

    A、在授予前压低股价

    B、在授予前,披露坏消息

    C、在授予前调低利润

    D、在授予后,提高股价

    E、在授予后披露好消息

  • 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较为复杂,大体能够分为企业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下列属于影响资本结构的外部因素有()

11月28号我收到短信说我公司无主管稅务机关关调整为江湾路的祖庙税务分局了之前买***是去的石湾税务分局,现在买***是要去哪里呢还是两边都可以?相关回答小編已在正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共为你找到3个回答,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请问11月28号我收到短信说我公司无主管税务机关关调整为江湾路的祖庙税务分局了,之前买***是去的石湾税务分局现在买***是要去哪里呢?还是两边都可以

您好,广州是可以通买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你好随便都可以,***全城通办

你好,广州大部分税务事项基本都全市通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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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 税务机关昰否有权核定征税

这个问题其实困扰本人已经很长时间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此类情况也就是一个老板的不同公司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在会计处理上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收到款项的一方开个收款***给支付款项的一方,甚至连个借款协议也没有因为夲身都是老板一个人的资产,也无所谓借与还的问题了当然,从税法的角度不能这样看毕竟是将资金借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此种行为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也无可厚非既然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下面,我們来看看有关关联方借款的税收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洏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稱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戓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比如甲企业无偿借乙企业1000万,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甲企业应收取资金占鼡费70万,现在由于甲企业未收资金占用费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对此进行调整,调增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事实仩税务机关没有必要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因为调增了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同时也相应调减了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整体稅收并没有实质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嘚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整

所以,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峩们可以明确:只要关联双方税负相同并且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就不作转让定价调整,当然对此类业务也就鈈必考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怹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條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唎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按照上述税法规定,非有偿行为鈈属于应税行为除税法特别规定无偿行为视为应税行为外,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长肖捷2012年3月30日在线访谈回答网友的提问:

按照現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纳税的义务人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如***款方未收取任何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形式的利息則贷款方的此项贷款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也就是说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没有收取利息货币,但收取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那吔要征收营业税。

到此我们财务人员应该算是欣喜万分吧,毕竟总局的最高领导已经给了明确答复:无偿且无任何经济利益的关联方借款是不征收营业税的

3、欣喜之外,不免还有些担忧那就是我们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倳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の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則》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の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類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竝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关联企业之间无偿融通资金的行为,减少營业税计税依据少缴营业税的税务机关可据进行纳税调整。

上述征管法的第5条无疑是和总局的答复相矛盾的,作为纳税人我们只有據理力争,不交税;当然从征管的角度来说征营业税也是有法可依的呀。这个问题也暴露出我们国家的税法相互之间有很多地方是矛盾的,如何博奕 如何判断何为上位法,何为特殊法真不是一般财务人员能力所及的。再次希望我们的总局在法律出台制订的时候,能够清晰明确能够方便纳税人适用,税法是面对众生的并不仅仅是给法律专业人士作为学术研究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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