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涡阳县青疃镇人民政府***合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工业园区创业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7359(1-1)
法定代表人:邵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彩臣,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付善,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涡阳县青疃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文权镇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副镇长。
与被告涡阳县青疃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
于2018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请
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涡阳县青疃镇人民政府自愿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囚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安徽渻亳州市涡阳县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涡阳县青疃镇青北菜市街西18米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熟食、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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