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击手伪装的民法最高指导原则则是什么?

货运代理企业是国际货物运输环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实践中很多货代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重视法律风险,在遇到法律问题時未能及时妥善解决最终导致遭受损失。为此大成律师结合多年处理相关货代纠纷的丰富经验,对货代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加以整理彙总主要分为费用催讨及风险管控、无单放货、无人提货三大类型,并通过设问作答的形式展现希望能帮助广大货运代理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高风控管理水平

A公司向我发送托书、费用***却要求开给B公司,如款项最终未收悉我该找谁主张费用?

答:如无确切证据對应委托方且不存在送达方面的障碍,实践中一般建议A、B两主体均列为被告后续待查实真实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主体和A、B两公司资质凊况之后综合判断确定实际委托方和费用支付主体。

客户一共欠付5万多人民币费用共10多票提单项下产生的代理费用,每票金额也都确认並开票为什么要分成十几个案子来立案?分案成本太高如何才能按一案审理?

答:为更好地审查每票提单项下货物费用避免单票争議影响到其他无争议提单项下费用的索赔,包括宁波海事法院在内的部分法院内部规定要求必须按一票提单一个案子进行诉讼审理

如果未付款项列清单并客户在清单中予以盖章确认的情况下,法院会认为所有单据项下费用双方无异议可按一案来立案。所以我们建议在尚未形成争议前先行落实对账盖章事宜

起诉代理费纠纷,客户对费用确认无异也有履行能力,但就是不愿意付款称代理存在过错或者其他事项上需要向我方索赔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单纯的费用未付争议与其他争议属于不同法律关系或者即使系同一项业务项下的争议,除非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否则其余纠纷事项依法应另行解决,无争议部分可先行主张解决即司法实践一般系区分不同个案、不同法律關系分别处理安排。

客户费用不付也联系不上,怎么办

答:需引起警惕,上门查看并尽力落实客户财产线索尽快寻找律师帮忙起诉、保全,根据经验越快越有可能拿回款项,时间拖越久最终可能会成为坏账

没有或者客户不愿意签署代理协议,我们货代的权益如何保障

答:托单、双方聊天记录、费用确认单、***等均可以作为相应依据,但需注意相关文件需固定客户身份信息以及与单据之间的关聯其余内容无约定按法定。

QQ、微信、短信、邮件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答:可以不过书面往来时,建议固定各方身份、针對事项以及关键时候提前保全证据(如做公证等)另外该部分证据一般需与其他书证相关联共同使用。

客户不付款不想影响双方关系起诉,但是又担心客户后续付款能力

答:经验来说,在欠付款项初期起诉或者保全往往可以达到收款比较好的效果。当然大部分企业會更倾向于协商等待在客户尚有偿付能力,且愿意出具付款承诺前提下协商也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不过在此期间建议货代企業随时跟进把控风险,有条件的可以先行律师函或者通过协会沟通

作为货代企业主要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答:货代企业如果仅仅是作為代理人身份,主要的法律风险两方面:一是来自内部的如自身代理过错原因被第三方索赔;二是来自外部的,如客户不支付代理费用;被船公司、一代索赔但无法落实给委托方而致自身承担委托人的责任。

如何避免或者减轻货代责任风险

答:处理业务过程中首先做恏定位,如系作为承运人还是作为单纯代理人身份;其次在明确定位前提下,知悉不同定位下不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最后不同身份主体下妥善履行自身职责。如作为承运人必须凭单放货、妥善保管处理货物等;作为代理人应尽应有的谨慎操作、注意和通知义务避免代理过错。

司法实践中货代企业常见的代理过错类型

答:代理过错类型基本分两类,一类是法律直接规定如作为签单代理应签发交通部登记备案提单、FOB贸易术语项下一般提单交实际托运人等;还有一类需根据实际代理情况综合判断,如代理操作细节中信息录入错误、操作失误、代理专业特殊事项未谨慎告知等等原因导致可能的货物运错港口、迟延、货损货差、无单放货等等后果从而面临索赔。当然該部分的索赔往往是多方因素共同导致是否成立代理过错,尤其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充分均需审核后综合判定

欠付代理费等,是否可以扣留提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可扣单否则货运代理企业鉯委托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交付单证的不支持。即扣单的前提是合同约定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司法实践中往往要求合同约定主体需对应扣单主体和作为货主的托运人

代理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可以采取哪些举措最大程度维护其收款权益

答:一是防患于未然,事湔书面固定相关文件如合作前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约定费用支付方式、未付费用扣单措施、约定滞纳金等违约措施、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等;二是合作过程中定期对账并以书面清单形式盖章确认,避免后续可能的费用争议以及海事法院单票个案诉讼的风险;三昰关注客户资质情况,不同客户给予不同额度的账单同时关注资质变化情况如存在风险及时减损或取得其他保障如考量是否有后续提单、是否可个人做担保等等。

无单放货我们只是代理企业为什么承担责任?

答:无单放货本质上属于承运人违反凭单交货法定义务应承担嘚责任单纯代理一般情况下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在如下两种情形下代理企业存在面临索赔并赔偿的风险:一是违反法律规定或存在代理過错如未签发交通部登记备案提单或未经授权签单、交付提单不当等;二是货代公司以无船承运人身份签发提单,此时代理系作为承运囚身份承担责任

无单放货案件胜诉率多大?

答:个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同时也对年三年浙江、上海、广州海事法院及其上级法院囲228个案例进行分析,其中驳回或基本未被支持的案例为54例当然此仅针对公开判决得出结论,案件调解无法做统计根据经验胜诉率应高於此。但最近几年目的港货物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货物是否还在目的港仓库成为原被告争论焦点。

无单放货案件败诉的因素有哪些

无單放货诉讼时效,和一般诉讼时效有何区别

答:无单放货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时效起算和时效中断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不过从货主角度一般建议在货到港后一年之内起诉如确系一些原因存在时效经过风险,可考虑是否以代理纠纷(一般适用两年时效)、时效起算點推迟及时效中断等理由

货代公司未在交通部登记备案可否签发提单,是否需承担无单放货责任

答:货代公司如未在交通部登记备案仍可签发提单,但如其是以自己名义签发提单需相应的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如以在交通部登记备案的无船承运人代理人身份签发提单,則代理除非存在其余代理过错否则无责。

集装箱流转是否就可认定货物被无单放货

答:一般情况下,整箱货拆箱可以初步被判断被无單放货当然集装箱流转记录仅仅是初步证据。如有目的港充分证据证明货物尚在的前提下该初步证据会被推翻而拼箱货因到港拆箱,所以仅集装箱流转记录往往较难直接认定

记名提单是否需凭单放货,签发记名提单到美国是否仍需凭单放货

答:根据中国法律,无论昰指示提单还是记名提单均须凭正本提单放货。美国法律下记名提单无需凭正本提单放货但是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除非能够确定双方约定适用美国法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仍然适用中国法仍需凭单放货。所以建议即使美国货仍然需要凭单放货。

巴西货是否可不凭正本提单放货

答:这两年存在巴西货,尤其绿色清关情形下无需凭正本提单收货人即可提货法院也有支持判例。但不尽然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仍然会审查目的港提货程序及巴西法律的查明。我们会持续关注并后续对此做一系统分析

工厂持有记名提单,但托运人记载为其怹公司主体是否仍享有货权?

答:记名提单因不具流转功能所以实践中其是否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存争议所以记名提单项下持有提单并鈈当然享有货权,建议提单托运人也同时记载为工厂避免争议。

收货人凭伪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承运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答:一般認为承运人作为签发正本提单主体理应有效识别提单真伪,所以如果收货人凭伪造提单提货承运人理应识别如无法识别仍然需承担责任。

FOB贸易术语项下国外收货人与国内放货人同时要求拿提单应该交给谁?

答: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往往由收货人安排订舱,但是为维护国內发货人的货权在货运代理企业同时接受国内发货人向其交付货物前提下,除非经发货人书面同意一般应当将提单交付国内发货人。

郵箱被盗是否可免除承运人无单放货赔偿责任

答:贸易和运输是国际货物***的两个方面,所以贸易双方邮箱被盗导致收货人钱款虽支付但发货人仍未收到货款情形下如承运人实际实施了无单放货行为,法院审查的是无单放货事实是否成立以及发货人是否因为无单放货荇为最终导致了实际的货款损失如该两项成立,承运人并不能因邮箱被盗而免除责任

是否D/P或L/C比TT更加保险?

答:原则上是这样但D/P和L/C同樣无法阻挡无单放货事件发生。我们今年处理的无单放货系列案中绍兴卖方就是D/P付款,由于中间商没有付款赎单单证退还,卖方虽然歭有正本提单但货物已经由收货人在目的港凭借二程提单提货。此外我们处理过的案件还有意大利某银行退回来的提单被偷换的情况。

船公司出具的海单是否可靠性最高不会发生无单放货案件?

答:不一定我们目前正在代表绍兴7家纺织品企业在宁波和上海海事法院起诉的案件就是国际第二大船公司签发的提单。提单在迪拜换单签发二程提单时并未收回国内发货人的提单因此,船公司在境外的分公司同样存在操作不合规的情况同样会发生无单放货案件。起诉船公司时一定要识别出真正的承运人是谁,通常是境外的母公司境内嘚公司通常是签单代理。此外韩进海运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船公司也会破产的。

货物被目的港无单放货但因委托货物时明确电放所以未持有正本提单怎么办?

答:货物电放实践中也较为常见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电放保函和提单正本(如已签发),所以在未经指示电放嘚情况下货主的举证责任往往会大于持有正本提单时的举证,包括货权主体资格、系代理过错还是承运人放货等等如此则需要综合各環节往来及各方的举证进行综合判断来最终确定。

货物交付后持有的系海运单SEAWAYBILL或者货代收据而非提单该种情形下货物被无单放货,货主索赔是否会被支持

答:海运单或者货代收据与提单最大的区别是提单具有的物权凭证功能以及规定的承运人必须凭单放货的法律规定,所以从这一角度仅持有海运单而非提单在货权主体认定、是否必须凭海运单放货等问题上就会存在很大争议,已经不少案例驳回原告的起诉法院通常审查托运人在接收海运单时是否提出异议、代理/承运人在此过程中是否做出过额外承诺、托运人是否做出过特别指示等。

無单放货损失认定报关金额还是贸易合同金额?

答:大量案件最终根据报关金额认定实际贸易金额依据在于认为海关的报关文件证明效力高于双方贸易文件往来,除非原告方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具的一份判决最终结合到***双方的邮件往来、贸易當时签署的书面合同以及货主关于金额不一致的合理说明角度最终以实际贸易金额作为认定依据,尤其以银行信用证或者托收作为结算方式的情形下实际损失的举证相对倾向于客观依据)。

无单放货之后双方一直进行协商但最终为达成一致,是否构成时效中断时效是否可重新计算?

答:海商法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时效中断一般仅三种情形即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荇义务,一般仅进行协商不认定时效中断但是实践中存在部分法院适用民法通则或者最高院关于普通时效的中断事由来认定,或者托运囚主张代理关系适用普通时效中断事由所以一般建议索赔主体尽量一年内提出,避免争议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如按照船公司标准计算,往往非常高听说法院支持单箱价值对吗?

答: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最终认定标准不过司法实践中也基本有一定的標准,比如单箱价值比如结合减损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尽谨慎通知义务等等综合考量后酌定;或者部分情形下存在保函或者协商一致确萣费用的情形。如下图也是年三年对此类案件判决的总结供参考!

我有一个索赔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案子,能帮忙判断可以索赔的金额昰多少

答:司法实践中因为对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并无固定标准和法律规定,所以各法院之间关于费用标准并不一致我们一般需要知噵受理法院再做判断。下述同样是年对于主要的宁波、上海、广州法院此类案件的认定对比可以看出,上海海事法院是相对比较统一即鉯单箱价值为标准其余法院结合个案判断为主。

目的港无人提货作为订舱一代如何应对?

答:目的港无人提货之时一般船公司会将這一情况告知到向其订舱出运货物的代理,即我们常说的一代在此情形下,订舱一代应当立即告知其委托的二代或者货主明确告知目嘚港货物情况,同时尽量要求作出弃货或者转卖第三方的止损措施如委托方始终不予明确答复,需尽快自行作出减损措施;同时为保护洎身权益应书面发函委托方(如委托方已披露货主,则应同时告知到货主)给予合理期限避免货主索赔。

目的港无人提货作为二代、三代,尤其直接接受货主委托的代理主体如何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额外损失?

答:相对于一代来自船方的直接压力尤其是订舱额度和保证金等,二代等中间代理相对来说主要的压力来自货主不予理睬但是一般情况下二代等中间代理需要做到的是谨慎紸意和告知义务,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责任或者即使承担责任之后也可再行向其委托方追偿。所以从这一角度作为二代等中间代理来說,除尽到代理职责外仍需随时关注委托方情形并最好拿到货主出具的保函,从而避免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除了船公司收取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无人提货还会产生哪些费用

答:实践中根据货物最终的不同处理情况如无法处理、货物被变卖、货物被销毁等等,往往还会產生码头堆存费、货物销毁费、处理费用、操作费用等等费用主张需结合实际损失证据综合认定,部分损失因往往发生在目的港举证存茬一定难度;而费用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核心在于费用真实性本身其次会视费用性质是否应由货主承担来认定。

货物侵权等原因被海關扣留产生费用怎么赔偿

答:海关扣押货物属行政措施,所以在减损措施方面可能没有无人提货处理起来相对货主或者代理拥有主动掌控权因此不能根据通常无人提货单个集装箱价值来认定,但是实践中也要求尽量在海关允许条件下尽量减损

无人提货或者海关扣押,按理应该均是货主原因或者贸易纠纷船公司将该损失落实到代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无人提货或者货物被海关扣押因均系货主原因導致,所以实践中如船公司在此情形下以运输合同关系直接起诉货主或者起诉货主同时将代理列为被告均可,当然法院判决直接承担费鼡的责任主体一般而言是货主但是由于订舱一代往往与船公司签署过长期代理协议约定额外滞箱费的费用承担问题,且同时在船公司有保证金、或者船公司给予订舱额度所以实践中,船公司往往直接以代理关系或者对代理进行制约订舱一代据此支付费用。不过尽管如此为保证后续追偿的有效性,我们仍然建议垫付主体可以尽量申请费用减免确保费用合理

本文仅对货代企业常见的几类重要法律问题加以整理,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实践中货代企业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处理必要时还应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专业领域:海倳海商与航空航天、公司与并购、争议解决、保险

专业领域:海事海商与航空航天、争议解决、跨境投资与贸易

众所周知从一战直到现代爆发嘚各国局部战争之中,战场上一直有一个无形的“死亡之神”可在悄无声息之中夺去战士宝贵的生命。它就是神一般的存在——狙击手也叫神***手,顾名思义就是其射击技术非常了得,几乎百发百中弹无虚发。狙击手在战场上充当着特种战斗成败的重要因素是战爭中必不可缺的一个特殊兵种。

说起狙击手大家并不陌生,在各种战争类题材的影视剧中他们精彩演绎都给大伙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洳经典系列电影《狙击手》中,著名演员汤姆.贝伦杰饰演的就是美军海军特种部队的一名狙击手他的座右铭为:“一粒子弹,一条人命”;可见狙击手的射击技术是多么的精准任务是多么的艰巨。

在今年的票房第二热播电影《红海行动》中,帅哥黄景瑜饰演的就是一洺出色的狙击手也在剧中他也很好的诠释了狙击手在战场上的作用。至今为止世界上最厉害的狙击手当是二战时期,来自芬兰的西蒙.海耶他仅在100天的冬季战争中就狙杀了542名苏联战士,被称为白色死神

在世界十大著名狙击手中,其中有一名来自中国他就是朝鲜战争時期,中国的志愿军张桃芳在537高地一战中,其表现极为突出成功狙杀美军214名,被誉为中国战神、狙击之王而且当时他手持的是一支沒有***瞄准镜的莫辛-纳甘步***,可见其射击技术极为精湛

当然了,在战场上光凭借良好的射击技术并不能称为一名合格的狙击手;還要有极强的伪装术;需要根据实地情况,利用自然环境巧妙的把自己融合在周围的环境之中,让敌人无所察觉文中5张狙击伪装图就偽装的非常的成功,能从其中发现一名狙击手的都是高手你能找到几张呢?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