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過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規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公共租赁房在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内地依然是新生事物,它有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但在实际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那么公租房主要面向哪些群体呢?
公租房的主要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嘚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潒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针对具体申请条件中国各地区的政策略有差异:
2011年10月19日,北京市公布了公租房细则外地人正式纳入可申请范围。通知规定非京籍人士来京连续稳定工作满一年,能提供暂住证明、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即可申请公租房。对于非京籍申请者的收入条件无限制
重庆市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时需提供相应材料如:除了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明、婚姻证明外,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主城区退休人员需提供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等